学校经研究决定,对位于我校南宁校区民族大道77号沿街铺面(幼师大厦1楼农业银行与新东方外语学校之间)和新竹路28-20-1号铺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主体: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租铺面:民族大道77-1-3号铺面和新竹路28-20-1号共2间,具体见下表:
序号
|
铺面编号
|
经营范围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月租金底价(元)
|
|
1
|
77-1-3
|
服装、鞋帽、烟酒、水果、精品、金融业、电讯业、医药业、婚纱摄影、五金交电、美容美发、文印、综合杂货、文印刻字、字画装裱。
|
88.8
|
11518
|
|
2
|
28-20-1
|
服装、鞋帽、烟酒、水果、精品、金融业、电讯业、医药业、婚纱摄影、五金交电、美容美发、文印、综合杂货、文印刻字、字画装裱。
|
51.5
|
6695
|
|
|
注释:铺面每平方米月租赁底价为130元。
三、特别说明
1.本招租的铺面按最小招租单元招租,上述铺面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中租人测量的面积与本公告载明的参考面积不相符,不改变租赁金额。
2.铺面交付标准为:墙面批档、水泥地板找平、玻璃门(或卷闸门)、水电到户,最终以签订合同时的铺面现状交付。
3.所有商铺在经营中,不得经营餐饮业,不得用于经营各类加工厂和其他对小区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异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
4.不组织现场踏勘。
四、竞租保证金
1.竞租人应为本次竞租交纳竞租保证金。单位竞租人凭企业资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报名;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报名;竞租时现场交纳竞租保证金1万元(现金),未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报名的,不允许参加竞租。
2.如竞租人成功竞得铺面,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该铺面的半年房租、租房合同保证金,多退少补。竞租未成功者,招租人在竞租结束之日当场退还竞租保证金(无息)。
五、合格的竞租人
接受本公告及现场报名备案登记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有能力履行《招租书》的各项条款,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且中租后有能力履约的企业或个人。
六、竞租方式
竞租采用有底价竞标方式,主持人宣布开始竞租铺面,竞租人填写密封式《竞租报价函》,当场拆封并宣布投标价格,最高报价者为中租人,当场确定中租人。
竞租人对拟租赁铺面按月租金报价,竞租报价不低于招租人设定的起租底价,报价以起租底价为基数,按百位整数递增,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竞租报价按《投租报价函》(详见:附件1)的范本填写。
七、竞租与评审办法
1.由铺面招租领导小组负责铺面的竞租工作。通过综合评审的竞租人,在竞租现场递交《竞租报价函》进行竞租,现场评审,符合招租人规定的经营范围者,按报价高低依次排列前2名为中租候选人,报价最高竞租人为中租人,中租人如果放弃,则视为违约,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而报价排名第二的竞租人替补为中租人。
2.竞租人竞得铺面后,在竞租现场或签订租赁合同时,放弃租赁铺面,则视为为违约,所交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不予返还。
3.若该铺面仅有一个竞租人,如其竞租报价等于或高于起租底价,招租人有权确认该竞租人竞租成功;如果报价低于底价,视为弃权,招租人有权另行招租。
4.本校在职在岗和正式聘用(含退休)教职工的无业配偶及其子女、铺面原租户在与其他竞租人报价相同时,享有优先中租权。优先顺序为:第一是符合优先条件的教职工的无业配偶及其子女,第二是铺面原租户。
5.报价相同者重新报价竞租,报价底数必须高过第一次报价金额,同是优先对象且报价相同的,也参照此条处理。
6.中租人当场与招租人签订《中租确认书》(详见:附件2)。
八、租赁期限
1.铺面招租一览表所列铺面的租赁期均为2年,在租赁期间,中租人不得将租赁铺面(房屋)作抵押,也不得转让或转租,如违反,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返还中租人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中租人与第三方的转让、转租合同无效。中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中止合同,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不予返还。
2.如因城市建设、学校整体置换需要拆除铺面时,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交回铺面,所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我校不负担任何责任。由于租金是校方铺面收入的主要来源,该铺面被拆除时,有关该铺面的所有补偿都归校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有异议。
3.铺面租赁合同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铺面的权利
九、签订《铺面租赁合同》
中租人应当于签订《中租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如果中租人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足于半年租金和合同保证金,中租人必须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才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行弃权,中租人已交给招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租金收取方法
1.在签订《铺面租赁合同》之日,中租人一次性向招租人支付相当于6个月的租金的资金,其中相当于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另4个月作为该铺面的租金。
2.铺面租金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后开始计算。
3.租金租期内不变动。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等
1.报名时间自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共2天,每天(不含周六周日)下午15点至下午17点30分止。
2.报名地点: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1)室。
3.竞租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⑴企业竞租: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⑵个人竞租:身份证复印件,核对身份证原件。
4、报名人(法人)和最终中标签订合同时的人名(法人)必须一致。
十二、竞租时间与地点
1.竞租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竞租地点: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每位合格的竟租人进场参加竞租人数不超过二名。
4.所有《竞租报价函》必须以密封件的形式(加盖公章),个人竞租的必须签字按指模,在竞租现场递交。逾期递交或以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方式递交《竞租报价函》恕不接受。
十三、招租人信息
招 租 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联 系 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 13737143845
邮 箱:438369168@qq.com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1月4日
附件1
投租报价函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竞租铺面编号: 。
竞租总价: (元/月)。
承诺:
1.经营范围: 。
2.对竞租公告中的各项要求均已认可,如我方竞租成功,严格按照竞租公告中的要求履行合同。
(注:竞租人对拟租赁铺面按月租金报价,竞租报价不低于招租人设定的起租底价,报价以起租底价为基数,按百位整数递增,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竞租人(签字或盖章):
证件类型及号码:
时间:2015年 月 日
附件2
中租确认书
: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投标书,经现场竞标及招标小组研究,现确定你(单位)为我单位幼师大厦铺面编号为: 的中标人,中标价为月租金人民币¥ 仟 佰元整(小写:¥ 元)。
请携带本中标确认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需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号)于5日内来我校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我单位取消你(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确认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联系人及电话:韦阳春,13737143845。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代表人(签名):
中标人(签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