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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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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管论文范文(精选11篇)

煤矿监管论文 第1篇

煤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不仅关系着劳动者自身的安全,也对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前,中国煤矿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较为明显的是煤矿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分离,导致煤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而且无法从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导致职业卫生工作始终无法获得理想的效果。

1 中国煤矿职业病现状

近年,中国煤矿安全生产实现了稳定持续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快速下降,但煤矿职业病报告病例却未下降,职业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当前,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矽尘、水泥尘、氮氧化合物、CO、H2S、高温、局部振动、噪声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煤工尘肺、矽肺、水泥尘肺、氮氧化合物中毒、CO中毒、H2S中毒、手臂振动病、噪声聋等。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存在于井下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地面洗煤厂;存在的生产环节主要有:采掘工作面各类钻眼作业、炸药爆破、采煤机割煤、装煤和掘进机掘进、移架、锚喷支护、各种方式的装载运载、运输、提升等;洗煤作业的原煤运输转载、筛分、破碎、分选、脱水等。见图1。

2 当前煤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不足

2.1 缺乏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视

当前,大部分煤矿企业对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缺乏科学的认识和必要的重视,虽然煤矿职业病时有发生,但是煤矿企业负责人却没有把职业健康安全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一项来重视和管理,存在重“红伤”、轻“白伤”的思想。由于很多职业病不会在短时间内产生明显影响,甚至很多职业病都要几年之后才会出现问题,因此有的煤矿企业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方面投入的力量较少,而且缺乏对职业病发病特点的深入研究,所以在发病时再整治已经为时已晚,归根结底,是由于缺乏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视。

2.2 基层职业卫生监管力量薄弱

经统计,山西省高平市煤矿企业仅1/2有专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大部分仅有一人,更多是兼职人员,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不足,现场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2.3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防护设施不完善,特别是有些煤炭资源整合矿井正处于建设阶段,作业场所工作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普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申报或不及时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普遍滞后,存在“先上车,后买票或上了车,不买票”现象;有一些煤矿企业领导缺乏对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视,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的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制度,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生产条件较为简陋,员工健康和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2.4 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对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给身体健康带来的影响不了解,有的了解了也不在乎。整合矿井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年限短,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的矿井没有及时做职业健康体检,有的职业健康监护形同虚设,甚至弄虚作假。

2.5 职业卫生培训不能落实

一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欠缺,难以有效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对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

3 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宣传提高重视

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文件的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手段,使煤矿企业领导和职工都增强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识、对职业危害的识别,提高维权意识,并且加强培养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来抓,并且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3.2 加强监管队伍培训

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煤矿企业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建设,真正让职业健康安全植根于煤矿企业及企业领导、广大劳动者的内心,努力营造“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的文化氛围。

3.3 逐步推进煤矿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推动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0%。经考试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进行单独的职业卫生培训,这样既可提高培训效率,又可减轻煤矿经济负担。

3.4 着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在指导服务和监督执法两端同时发力,着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a)继续开展煤矿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落实煤矿主体责任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提升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b)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c)开展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专项检查,从源头预防职业病危害,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避免“先上车,后买票或上了车,不买票”现象,推动煤矿落实主体责任。

3.5 积极开展检查和执法工作

由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仍然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在这方面的经验还不多,需要不断探索,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查和执法计划,保证检查和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a)全面开展职业病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形成机制和危害,启动职业卫生检查工作,针对煤矿企业特点及职业危害现状,对职业危害的特点及产生的源头进行深入研究,并且做好相应的数据整理和收集工作,建立职业危害数据库信息,以此为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全面的数据依据;

b)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职业危害特征,编写各个煤矿企业不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整治方案,并且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参考文件;

c)督促建设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制。

3.6 大力推进煤矿职业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

根据当前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煤矿职业病危害关键信息指挥体系,开发煤矿职业病危害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立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职业病危害实时互通系统,实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实时和动态监察,从根本上解决监管人员短缺、监管覆盖面不够、信息收集困难、数据失真等问题。互通系统的建立可以督促煤矿企业做好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可以使监管人员随时掌握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管监察,实现对煤矿职业病危害监管监察全覆盖;可以授权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为煤矿监管提供服务,有针对性、强制地治理职业病危害。

4 结语

关闭煤矿监管方案 第2篇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依据《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四川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区煤炭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

达州市达川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6〕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3个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4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煤炭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煤矿企业自愿关闭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达州市达县新河煤矿、达州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一号井、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胜利煤矿、达州市昊鑫煤业有限公司杨家沟煤矿、达州市金福源泉煤业有限公司金福源煤矿、达州市达县石拱门煤矿、达县松升矿业有限公司达县幺塘煤矿、达县大田坝煤矿等八处煤矿企业实施了关闭。为切实做好煤矿矿井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主体

关闭矿井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关闭矿井监管工作责任主体,关闭矿井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监管目标

1、确保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确保关死关严。

2、杜绝开启封闭墙撤出或偷盗关闭矿井井下设备设施。

3、密切关注关闭矿井矿区范围内地面建筑物、涵洞、尾矿库等地面设施及采掘遗存对当地居民生活、地质影响。

三、工作方式

(一)建立巡查监控体系。各责任乡(镇)政府建立关闭矿井巡查机构,至少每周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关闭矿井进行现场巡查,并做好由巡查人员签证的巡查记录,建立好台账。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发动当地群众对已关闭矿井进行监督举报。

(三)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已关闭矿井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及私自开启封闭墙撤出(偷盗)井下设施设备的行为,由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分局、区煤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乡(镇)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动用各种手段进行予以打击。

(三)健全责任追究制。一是对在对关闭煤矿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人员要严厉处罚,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感,确保关闭矿井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二是对私自开启封闭墙撤出(偷盗)井下设施设备的责任人和私自开启封闭墙盗采煤炭资源的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已关闭煤矿周边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井周边群众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人员破坏封闭设施到井内玩耍、洗衣、取水等冒险行为,避免群众生命受到伤害。如发现有群众擅自启封井口,应立即劝导阻止,及时修复破损部位,确保井口密闭墙、责任牌、警示标志等设施完好,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进入到井筒内。

四、工作要求

煤矿安全监管中的创新 第3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0 引言

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之一,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是制约煤炭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有所好转,但是依然会有安全事故发生,严重的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说明我国煤矿企业相关安全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弊端和缺陷,并且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格局还没有形成,严重影响着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和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工作者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1 煤矿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有部分煤矿没有根据本矿特点建立起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无章可循,不安全的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煤矿事故频繁发生。此外,我国在煤矿安全质量评估方面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很多煤矿安全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监管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1.2 煤矿安全监管投入力度不足

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比如,在某些煤矿生产工作中高瓦斯矿井采区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容易由于通风不顺畅造成瓦斯事故;对于易发生火灾的矿井没有安装必要的消火注浆系统,不按照规定为井下工人发放自救器等。而我国还缺乏对于这些安全设备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制度,不利于提高矿井生产设施的规范化,这些都可能成为煤矿安全事故爆发的原因。

1.3 政府执法不严,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与政府的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监管执法不严、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容易被经济力度冲昏头脑,有些领导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于煤矿中存在的违背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往往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作为监管者知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包庇违法行为,给政府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带来障碍。另外,随着全国煤矿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煤矿行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想摆脱承担风险的责任,借企业改制之季,卖掉煤矿,放松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河北省承德市暖儿河矿业公司“5·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该公司本是国有煤矿,在企业改制后卖给了一家私营企业经营,放松了安全生产监管,造成该矿违反规定进行煤矿生产,由于过量开采造成瓦斯爆炸,最终酿成了50人死亡的悲剧。由此可见,加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

2 如何发挥煤矿安全生产中人的弹性因素

相关研究显示,煤矿工人的心理、安全意识、技术水平以及行为都会对煤矿安全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这说明人的弹性因素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才能切实发挥人的弹性因素的积极作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运行,是目前煤矿企业发展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2.1 提高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从以往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看,大部分安全事故发生的都是因为人的违章操作而造成的。这是由于人的行为受自身生理、心理、情绪、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难以控制。因而,在煤矿生产时甚至出现明明熟悉规章制度还会违规操作的现象出现,导致“人”成为了煤矿安全事故爆发的潜在危险性因素。因此,煤矿企业可以加大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威胁,从而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2 帮助煤矿工作人员控制好情绪

由于煤矿的生产场地一般都位于井下,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非常恶劣,再加上工作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导致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情绪烦躁,心理压力大,甚至出现恐惧心理,最终导致违章操作,造成煤矿安全事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煤矿应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在心理上给他们安全感,从而帮助员工创建良好的工作动机,使员工能够以平和的心態、稳定的情绪面对工作,减少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

2.3 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煤矿生产工作进行的安全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也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矿工在进行井下作业生产时,往往根据工作经验对于工作面的信息作出习惯性的处理反应。但是有时也会因为自身或者外界因素的影响,造成处理任务时遗漏一些操作步骤。比如在进行爆破的过程中,放炮员在每次放炮前必须对瓦斯浓度进行严格的检测,这时由于一次爆破引起煤尘飞扬,造成放炮员分神,在进行第二次爆破前忘记瓦斯检测,从而导致瓦斯爆炸的发生。疏忽大意也是煤矿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不够的表现。

在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排水、运输等系统中,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由此可见,复杂的煤矿生产工作对工人的技术水平要求很高,不允许工作失误的发生。因此,煤矿企业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学习和自身意志的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从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创新煤矿监管机制的对策

3.1 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理念

为了保证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创新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理念。煤矿企业要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的高技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要求的技术和人员及时淘汰。

3.2 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严格监管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煤矿企业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驻矿督察等多种监管方式,保证煤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煤炭生产工作。

3.3 创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机制,人的素质是关键。煤矿企业要十分重视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定期组织聘请煤炭行业专家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并监督检查各矿的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指导,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同时,还要制定科学的标准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并对员工的学习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放入档案,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根本上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质量。

4小结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煤矿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鼓励社会参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从而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梁晔.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体制完善研究[D].西北大学,2010.

[2]胡海清.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探析[D].苏州大学,2009.

[3]赵子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机制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4):119-121.

煤矿安全监管中的创新 第4篇

煤炭生产是高危行业之一,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是制约煤炭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有所好转, 但是依然会有安全事故发生, 严重的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这说明我国煤矿企业相关安全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 存在一些弊端和缺陷, 并且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格局还没有形成, 严重影响着我国煤矿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因此, 如何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完善和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机制, 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是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工作者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1 煤矿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 我国还有部分煤矿没有根据本矿特点建立起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造成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无章可循, 不安全的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 导致煤矿事故频繁发生。此外, 我国在煤矿安全质量评估方面也缺乏统一的标准, 导致很多煤矿安全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治理, 安全监管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1.2 煤矿安全监管投入力度不足

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 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比如, 在某些煤矿生产工作中高瓦斯矿井采区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容易由于通风不顺畅造成瓦斯事故;对于易发生火灾的矿井没有安装必要的消火注浆系统, 不按照规定为井下工人发放自救器等。而我国还缺乏对于这些安全设备监督检查的标准和制度, 不利于提高矿井生产设施的规范化, 这些都可能成为煤矿安全事故爆发的原因。

1.3 政府执法不严, 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 与政府的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监管执法不严、力度不够有很大的关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 人们容易被经济力度冲昏头脑, 有些领导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 对于煤矿中存在的违背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 往往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 作为监管者知法犯法, 利用手中的权力包庇违法行为, 给政府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带来障碍。另外, 随着全国煤矿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 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煤矿行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 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因此想摆脱承担风险的责任, 借企业改制之季, 卖掉煤矿, 放松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河北省承德市暖儿河矿业公司“5·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该公司本是国有煤矿, 在企业改制后卖给了一家私营企业经营, 放松了安全生产监管, 造成该矿违反规定进行煤矿生产, 由于过量开采造成瓦斯爆炸, 最终酿成了50人死亡的悲剧。由此可见, 加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

2 如何发挥煤矿安全生产中人的弹性因素

相关研究显示, 煤矿工人的心理、安全意识、技术水平以及行为都会对煤矿安全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这说明人的弹性因素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才能切实发挥人的弹性因素的积极作用,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运行, 是目前煤矿企业发展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2.1 提高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从以往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看, 大部分安全事故发生的都是因为人的违章操作而造成的。这是由于人的行为受自身生理、心理、情绪、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并且难以控制。因而, 在煤矿生产时甚至出现明明熟悉规章制度还会违规操作的现象出现, 导致“人”成为了煤矿安全事故爆发的潜在危险性因素。因此, 煤矿企业可以加大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 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减少“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威胁, 从而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2 帮助煤矿工作人员控制好情绪

由于煤矿的生产场地一般都位于井下, 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非常恶劣, 再加上工作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容易导致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情绪烦躁, 心理压力大, 甚至出现恐惧心理, 最终导致违章操作, 造成煤矿安全事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煤矿应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在心理上给他们安全感, 从而帮助员工创建良好的工作动机, 使员工能够以平和的心态、稳定的情绪面对工作, 减少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从而提高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

2.3 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煤矿生产工作进行的安全顺利与否,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同时也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矿工在进行井下作业生产时, 往往根据工作经验对于工作面的信息作出习惯性的处理反应。但是有时也会因为自身或者外界因素的影响, 造成处理任务时遗漏一些操作步骤。比如在进行爆破的过程中, 放炮员在每次放炮前必须对瓦斯浓度进行严格的检测, 这时由于一次爆破引起煤尘飞扬, 造成放炮员分神, 在进行第二次爆破前忘记瓦斯检测, 从而导致瓦斯爆炸的发生。疏忽大意也是煤矿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不够的表现。

在井下, 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排水、运输等系统中, 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出现问题, 都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由此可见, 复杂的煤矿生产工作对工人的技术水平要求很高, 不允许工作失误的发生。因此, 煤矿企业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学习和自身意志的锻炼, 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从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创新煤矿监管机制的对策

3.1 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理念

为了保证煤矿生产工作的安全性, 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 创新管理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 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理念。煤矿企业要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的高技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才, 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要求的技术和人员及时淘汰。

3.2 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严格监管工作,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煤矿企业要创新监管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驻矿督察等多种监管方式, 保证煤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煤炭生产工作。

3.3 创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机制, 人的素质是关键。煤矿企业要十分重视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定期组织聘请煤炭行业专家对煤矿职工进行培训, 并监督检查各矿的培训情况, 进行现场指导, 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同时, 还要制定科学的标准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 并对员工的学习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放入档案, 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根本上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质量。

4 小结

综上所述, 目前, 我国在煤矿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 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鼓励社会参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从而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梁晔.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体制完善研究[D].西北大学, 2010.

[2]胡海清.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探析[D].苏州大学, 2009.

[3]赵子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机制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7, 3 (4) :119-121.

煤矿安全监管个人总结 第5篇

一、主要工作成绩

1、全年未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2、强化基础管理,着力推进安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龙岗镇赶场路煤矿于今年3月31日通过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

3、严把节后复产(工)验收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春节”、“五一”、“国庆”期间进行重点监管;

4、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6、认真执行县政府批准的执法检查计划。

7、举办了2期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共完成煤矿从业人员培训300余人;

8、对全县非法小煤窑进行全面的排查,并对已关闭的煤矿进行巡查及责任包保;

9、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

10、做好了贵州省煤矿安全专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并为赶场路煤矿申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获得项目资金30万元。

11、全年报送信息简报22篇;

12、开展“四帮四促”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年初编制的执法计划联合相关部门采用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巡回检查等方式相结合,并将每次检查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全年共出动车辆150余次,600余人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97余份,整改指令书89份,复查整改意见书85份。查出隐患224条,已整改201条,整改率达95%,查处违法行为2起,通过强力排查治理跟踪整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强化煤矿基础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度。

按照省煤矿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的要求,小型煤矿要求30%达三级以上标准。督促煤矿企业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今年3月31日,龙岗镇赶场路煤矿已取得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过。并于8月16日获得联合试运转资格。

(三)严把复产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对煤矿节后复产作出的各项指示要求,对全县煤矿严格督查,及时向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整改过程中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严格要求各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我县允许生产和建设的两家企业是龙洞沟煤矿和赶场路煤矿,年初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煤矿节后复产(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安办字[20xx]18号),按照该方案的要求对两家煤矿进行复产复工验收。针对龙洞沟煤矿未认真整改隐患进行了再次验收,确保了复产复工的安全。

(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大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及召开煤矿安全季度工作会议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及时传达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开安办字[20xx]9号)、《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开安办字[20xx]34号)及转发省、市相关文件等,对全县15家停建煤矿进行巡查及对两家生产和建设的`煤矿进行安全监管检查。切实做到服务于企业,指导及督促企业,及时发现煤矿隐患并建档消除,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

(五)认真抓好水害、瓦斯和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1、水害防治工作:督促企业根据辖区内矿井水患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以矿井防治水为重点的水害调查和治理。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必须经工程师、矿长和煤矿驻矿监管员上现场验收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能掘进的水害治理保障措施,有效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2、瓦斯治理工作:瓦斯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的成员的治理小组。对煤矿的“一通三防”、通风构筑物、设备设施及局部通风现场管理等针对各煤矿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认真督查煤矿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瓦斯防治工作有效,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3、顶板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监管办字[20xx]224号)文件进行检查,全县煤矿已全部取消了木支护。在掘进工作中严禁空顶作业,督促加强支护,采面要保证支护到位,其迎头必须实现前探支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督促煤矿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作好了统计工作。遇恶劣天气环境,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督促企业根据矿区内矿井水患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以矿井防治水为重点的雨季“三防”(即防雷电、防排水、防洪)专项检查,协助煤矿企业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雨季信息预报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严格执行《xx县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抓好落实,有效提高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

(七)加强煤矿驻矿监管员队伍建设,提升一线监管水平。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书(黔安〔20xx〕100号)文件要求,及时拟定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招聘的有关请求和方案。严格按照《xx县煤矿县级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文件要求,不断强化煤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煤矿驻矿安监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落实轮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日报制和交接班制度,驻矿入井现场验收探放水工作等,确保一线驻矿监管切实发挥作用。

(八)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确保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4月17日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孙国强副省长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贵阳市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工信发[20xx]96号)和《xx县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开府办发[20xx]55号)、《xx县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安办字[20xx]60号)文件,集中开展了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模式,确保了打非治违工作“不降温”局势。至“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以来,打非治违工作共出动车辆50次,200余人次检查,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份,责令改正书15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复查意见书14份,查出隐患100余条,现场整改率95%,检查覆盖率达100%。

(九)及时召开煤矿安全会议,推动煤矿安全工作。

为了能将煤矿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根据联合检查情况和各站反馈的情况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以安全例会的形式进行贯彻落实。全年共煤矿召开安全专题会6次,安全生产紧急会议3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3次,安全生产季度会4次。每次会议都对前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对下步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的要求。

(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全县煤矿实际,深入煤矿企业举办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班,举办了4期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共完成煤矿从业人员培训400余人,全面增强职工安全防护能力,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煤矿全员培训、复训工作,对全县煤矿职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十一)全面完成各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煤矿企业业主对煤炭产业政策发展趋势不清楚;

(二)安全监管队伍专业人员较少;

(三)部分煤矿矿群矛盾难以解决;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贵阳市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的通知》要求停下来的煤矿,帮助协调解决在兼并重组中关停整顿中存的困难和问题,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和建设;

(二)抓好煤矿整合和电煤供应工作;

(三)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继续抓好打非治违工作;

(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加强执法监管,提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落实的问题加以整改,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加强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强化安全知识培训,真正发挥一线监管作用。

(七)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从抓基础工作入手,督促、引导、帮助煤矿在软、硬件设施以及管理等各个方面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全县煤矿安全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

(八)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

(九)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乡镇做好煤矿矿群矛盾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为煤矿技改扩能营造良好的环境。

煤矿监管论文 第6篇

非煤矿山具有点多面广,绝大多数属于非公小型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因此,历来是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搞好矿山安全生产,如何对矿山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六个方面:

1、法规建设滞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2、监管体制不健全。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普遍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力量普遍很强。而我国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1)绝大多数小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2)设计不正规,采矿工艺落后;(3)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本质安全化程度低;(4)内部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5)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了解不多,自身素质较差,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为追求最高利润,不顾矿工生死,尽可能减少投入,导致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4、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5、安全培训亟待加强。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在保护从业人员免遭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伤害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矿山从业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他们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低、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弱,就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较低,先上岗后取证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6、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脱节。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工伤风险相对应的费率机制。各地制定的费率档次少而粗,致使低风险的企业缺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积极性,而高风险的企业并没有因为参加工伤保险而激发事故预防的积极性。

由于非煤矿山存在这些问题,本质安全程度低,多年来伤亡事故一直处于多发状况。据2001~2005年统计分析,全国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在各类事故中位于道路交通、铁路交通、煤矿、火灾之后,居第五位,在工矿事故中仅次于煤矿居第二位。

二、通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当前应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协同监管。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堵疏结合抓发动。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3、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4、严把申办关,着力抓好申办工作。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矿山工程技术员,对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局人员经常深入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对把好高危行业安全条件准入关,预防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颁布就实施,留给矿山企业进行准备的时间有限,加上目前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给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矿山安全评价是在特定时间内开展的工作,只能代表评价时矿山的状态,而矿山生产是动态的,每次爆破以后都有可能形成危石和险石,产生新的危险隐患。还有,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安全许可没有涉及到矿山的规模、布局等要求,如何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这又是一个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4)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不具备颁证条件的坚决不发证,不准生产。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兼并、联合,走集约化生产道路,进一步提高办矿水平,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

如何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第7篇

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受多种因素影响,很多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管的整体质量,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对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需要重视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分析,为保证生产人员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效益奠定基础。

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现状

(一)技术投入不足

技术投入不足是煤矿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问题,这与煤矿产业的特殊性中存在密切关系。在当前煤矿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重视对开采技术、生产技术的研发与控制,并且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上述技术的研发中,而导致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资金不足的现象。

同时,少部分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片面性,认为做好巷道通风、购买安全设备等就是安全监管。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煤矿在安全生产监管技术中的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整体水平。

(二)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在当前煤矿生产过程中,部分矿主目光短浅,在生产过程中盲目的追求短期利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的情况,增加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例如在2013年5月份的贵州省安顺市乐平镇大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经调查,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该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偷开煤层,导致在掘进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现象,属于违法生产现象。

(三)安全监管制度未落实到实处

从相关学者的研究结果可发现,各级政府的直接干预是建立有效监管机制的重点保证。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具有安全监管职能,而在实际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乡镇煤矿数量较多,乡镇有限的安全监管职责不利于开展安全监管。正是由于安全监管制度未落实到实处,降低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整体水平。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构建策略分析

(一)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监察制度

目前,在《煤矿安全检察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资料内容,导致相关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能有效的控制监察次数,也不能明确经常性监督的基本内容。这一现象严重降低了经常性监察的整体应用质量。

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监察制度,明确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经常性安全监察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对其中的操作重点进行分析;同时,需要明确经常性安全监察的次数,并标明每次经常性监察的基本内容、监察程序等,确保全体工作人员能对经常性监察工作内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最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开展经常性监察工作时,需要有统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经常性监察的结果进行统计,上报至上级单位,方便相关单位进行监管。

(二)建立煤矿安全行政问责制度

部分学者研究认为,地方各级政府监管职能严重缺位,是导致煤矿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煤矿安全行政问责制度,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促使其能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进而积极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以降低煤矿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概率。

除此之外,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值得借鉴与学习的。例如,英国针对煤炭行业的整体管理要求,设置了相应的主管部门,并要求有该部门专门处理本国家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通过执行相关法律,建立完整的煤矿企业保障机制,以实现煤矿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而对地方政府而言,在煤矿监管过程中,可以借助英国的实践经验,并将其与煤矿安全行政问责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实现对煤炭行业的针对性管理,提高其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优化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对相关单位而言,为有效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单方面的依靠政府、社会等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煤矿企业自身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进一步降低安全事件的发生概率。本文认为,在优化煤矿生产过程中,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建立瓦斯实时监控系统

从煤矿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来看,瓦斯爆炸是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形式。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瓦斯实时监控系统,掌握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这样有助于提高对井下瓦斯的监控力度。

2.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管理

对相关人员而言,要严格控制井下通风系统,尤其在开采面位置,需要设置大功率通风机,以达到稀释瓦斯的目的。同时在开采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多种方法探测目标处的瓦斯含量,并合理抽取瓦斯,避免出现瓦斯事故。

3.在生产过程中,要尽量减少火源

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管制制度,严禁明火进入井下了要需要加强对供电装置、矿灯等带有火源隐患设备的管理,从最大程度上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

三、结语

主要研究了如何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相关问题,从研究结果来看,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多方面管理主体的作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来达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崔娇,巫修社.浅谈我国煤炭生产安全监管体制之完善[J].煤炭技术,2012(02):3-5.

[2]王勇.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探讨[J].煤炭技术,2012(06):1-3.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及分析 第8篇

关键词:煤矿,监管体系,国外现状,我国,发展历程,问题,解决方法

一、引言

近些年来,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出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态势, 但事故总量仍然过大, 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煤矿安全, 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 但是如何使企业真正落实自己的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组织生产, 是离不开政府安全监管的。我们知道, 我国煤矿目前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基本相同。实际上, 其他国家也都经历了一个从事故多发, 到加强监管, 最后进入安全生产时期的漫长过程。既然有其他国家的前车之鉴, 为什么我们不能加以借鉴, 少走弯路, 尽快使我国煤矿走上安全生产之路?

二、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1、美国

美国的煤矿安全监督机构作为一个政府部门, 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1910年, 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 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1978年根据《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改在联邦劳工部新成立矿业安全与卫生署 (英文缩写MSHA) , 以强化安全标准制定、监督安全生产、加强检查、调查处理事故和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其所属的煤矿安全与卫生办公室下设11个地区办公室和45个矿场办公室, 这些办公室既与矿主没有利益关系, 也和各州、县政府没有从属关系, 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 当地的安全检查员不得参与事故调查, 而需由联邦办公室从外地调派安全检查员进行事故调查。美国煤矿安全事故一般不追究政府的责任, 因为政府不负责管理企业, 主要是追究矿主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安全全面负责。MSHA负责制定有关煤矿安全的规范, 颁布有关的条例, 实施现场监察执法。MSHA与企业签订安全合同书, 煤矿企业按合同规定来组织生产, 管理安全, 双方按合同自觉遵守。对于违反合同的煤矿将被起诉至法院, 由法院进行判决。

2、德国

完备立法和严格执法是德国煤矿安全的首要保证。从19世纪初期, 德国就注重矿山安全问题, 现代的法律基础从那时就已奠基。在国家层面, 德国的《劳动保护法》对雇主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德国是联邦制国家, 地方政府有较大立法自主权, 因此各州政府在国家基本法规基础上, 又依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特点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及规程, 内容极其详细, 便于贯彻执行。这样, 德国煤矿系统对于安全和矿工健康保护有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欧盟的框架法规、德国国内法、煤矿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制定的法规。由于法律健全, 德国从上到下, 都以法律为依据, 依法维护国家、雇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切实执行, 德国建立了严格的四个层次的执法监督机构, 即州政府设立企业经济能源与交通部, 州下设专职矿山与能源管理处, 各区设安全监察部, 另设煤矿行业协会。这些机构从不同角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和监察, 共同协调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可以看出, 德国煤矿安全监管的最大特点是“实行双轨制”, 一方面是行政力量, 另一个方面是社会和商业监督力量。

3、英国

英国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建立有两个全国性的综合管理部门:英国健康与安全局和英国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负责包括矿山、采石场、油田生产在内的各行业相关的健康与安全监管工作。

英国健康与安全局 (HSE) 是依据1974 年《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成立的, 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健康与安全行政执法机构, 该局对英国危险性行业 (包括矿业) 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垂直管理;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是根据英国1974年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成立的, 独立于政府部门, 是一个致力于职业健康与生产安全的专业性公共机构。健康与安全委员会通过各有关政府部门直接对议会负责, 在制定工业生产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方面起着主要推动的作用, 其主要职能是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员工福利和公众利益, 包括提议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和标准, 确定健康与安全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 以及对爆炸物和危险品实行有效控制和调查等等。

针对煤炭行业管理, 英国还设立了行业主管部门。英国煤炭局是于1994 年作为煤炭工业私有化进程的一部分成立的。主要是通过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以实现煤矿职业健康与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具体措施包括: 制定健康与安全目标并加以实施;为矿工提供安全培训、安全信息和安全指导;开展安全审核工作;对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进行严格审查, 最大限度减少对职工和公众的伤害。

英国的社会团体与民间组织的监督也是其矿山健康与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英国工会的劳动健康与安全监督。根据《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工会有权派出自己的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 并与雇主协商, 为工人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此外, 一些民间机构对矿业生产部门的监督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印度

根据《矿山法》, 印度成立了矿山安全管理总局, 主要负责印度矿山生产安全监察工作, 是印度矿山安全监察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印度,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直属煤炭部的煤矿安全常务委员会领导, 负责制定煤矿安全政策并检查各煤炭公司的安全状况。矿山安全管理总局与印度煤炭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组成的安全组织主要为矿区三方委员会。印度煤矿安全监管最大的特点是矿山安全管理总局在负责全国矿山安全监察的同时, 其内部监察人员也参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 并与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煤矿公司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中组成了三方委员会, 保证了矿山安全管理总局与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合作, 提高了监察的效率。

三、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发展历程

1949年11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劳动部, 1950年5月劳动部成立劳动保护司, 司内设矿山安全处。各地方劳动部门设置了劳动保护处或劳动保护科, 作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专管机构。逐步形成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 (工会) 监督的体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劳动保护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 直到1970年6月, 才恢复了劳动保护工作。

1975年9月3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 将国家计委劳动局, 改为国家劳动总局,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由国家计委代管。全国恢复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981年1月1日, 国家劳动总局正式成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代表政府对矿山安全卫生工作执行国家监察, 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1988年3月, 劳动人事部分开设立劳动部和人事部时, 新组建的劳动部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各省、市、县设立了相应的处、科、股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

1998年,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将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交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简称国家经贸委) 承担。国家经贸委成立安全生产局, 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权。

1999年12月30日, 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 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省 (自治区、直辖市) 煤矿安全监察局均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 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双重领导, 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0年12月, 为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

2003年10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5年2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升为正部级, 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独设立, 为副部级, 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四、存在问题

从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发展历程可以看出, 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模式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差不多, 都是“国家监察、地方或行业监管, 企业负责”, 但是为什么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哪?通过与世界上其他主要产煤国家的对比, 笔者认为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系还存在如下问题:

1、国家监察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我国省 (自治区、直辖市) 煤矿安全监察局均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 但是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双重领导, 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因此, 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而且有些省份煤监局和煤炭局还是合署办公。这就造成了地方煤监局与地方政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监察发现的问题触及地方利益时, 地方政府可能会向煤监部门施压, 有些问题就解决不了了, 比如按照法规应该关闭的煤矿, 却由于地方政府的原因, 迟迟关不掉, 进而引发事故。

2、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之间没有“配合”, 各自为政。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296号) 第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 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人员和地方煤炭工业局监管人员执法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AQ标准以及自己下发的规定要求。笔者从事煤矿安全评价工作, 参加过煤监局组织的安全设施验收和煤炭局组织的综合验收, 就发现煤监局在安全设施验收的时候不关注煤炭局下发的规定要求是否落实, 同样, 煤炭局在综合验收时也不太关注煤监局下发的规定要求是否落实。这就造成国家层面的一些要求通过两个部门的相互检查能够落实, 而省级煤监部门和煤炭部门下发的一些规定要求落实不到位。

3、监察监管不到位,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笔者曾经在煤矿上工作过, 一年半的时间里,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就到矿上检查过一次, 而且一上午就结束了, 提出了一些小问题, 而非常关键的问题却没有提出来 (国家规定煤矿联合试运转时间为1~6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而笔者所在煤矿已经试生产10个月了) 。而准格尔旗煤炭局倒是每月几乎都来矿上检查一次。这可能与煤监分局人员配置少而需要监察的煤矿数量多有关。

笔者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 很早就已经发布的法规、标准, 在一些煤矿还没有执行。比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07年就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文下发了《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通知》, 要求所有煤矿立即建立地面压风系统, 但是到了2010年, 神华集团神东煤炭集团、乌海能源公司以及平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些矿居然还买没有建立地面压风系统, 这充分说明了“有法不依”。

而且煤监局监察都是按计划监察, 并且检查前都会通知煤矿, 不搞突击性检查, 这也造成检查时不能发现一些隐患, 因为煤矿事先做好了检查准备。再有, 监察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是下一些责令整改的单子, 按要求该罚款的不罚款, 这也造成煤矿企业不积极整改存在的隐患, 宁可花点钱请检查人员吃顿饭。

4、安全法规体系中的一些规定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强

目前, 我国煤矿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已经比较健全了, 从设计到施工、从开工到报废、从地面到地下、地质测量、采煤、掘进、通风、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机电设备、仪表器具、检验、人员资格、培训考试、事故登记、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无所不包。但是一些规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强, 比如:

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是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 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 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什么是“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 没有明确, 那么在安全评价时也不好界定, 所以只要签有救护协议就认为符合要求了。但是, 实际上一些矿就是以“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为理由不建立矿山救护队, 只是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而有些矿山救护队到达协议矿井得1~2个小时, 救灾根本就谈不上。

2)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曾经以内煤局字【2007】290号文下发了《关于限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数量的通知》, 规定:120万t/a的矿井, 一个采煤工作面井下当班人数上限为90人, 两个采煤工作面井下当班人数上限为110人;150万t/a及以上的矿井, 一个采煤工作面井下当班人数上限为100人, 两个采煤工作面井下当班人数上限为140人。实际上, 内蒙古地区区域广阔, 煤矿开采条件各异, 对鄂尔多斯地区, 这个规定能够满足, 但是到了赤峰、乌海、呼伦贝尔等地区, 井下当班人数上限都大大超过这个规定。所以这个规定就不具有可操作性。

五、解决方法及途径

1、国家安全监察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垂直管理

改变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双重领导, 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就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接领导, 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垂直领导, 这样, 就能使煤矿安全监察局独立行使监察权, 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扰。

2、理顺安全监察与安全监管的关系

国外负责煤矿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的标准、规范, 而我国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发布, 煤炭工业局实际上也是在执行安全监察的责任, 对煤矿并没有什么管理。煤炭部存在的时候, 都是由煤炭部制定发布标准、规范, 而我国现在没有煤炭部, 只是在主要产煤省设有煤炭工业局, 没有了行业管理部门, 只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实际上目前发布的很多AQ标准都是以前的MT标准修订过来的, 这些标准、规范更倾向于安全, 而忽视了管理。所以, 目前需要理顺安全监察和安全监管的关系, 明确两个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配合。

3、强化安全监察监管, 加大安全监察监管责任追究力度

针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执法中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的现象, 必须加强立法, 坚持反腐倡廉, 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加大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社会监督, 促进监管人员尽职尽责,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4、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法规体系, 使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应该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和监管的相关法规, 增加安全检查经常化和安全检查突袭制。再有对一些法规标准规范一定要进行详细调研, 确保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比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AQ1055-2008) 规定:“开采容易自燃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 必须设计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实际上很多煤矿对这个规定有意见, 有些地方, 灌浆材料贫乏, 而且采区其他的防灭火措施也可以, 但是根据规定必须采取灌浆措施, 势必增加煤矿成本。所以标准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待商榷。

六、结论

我相信, 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安全法规体系, 进一步理顺安全监察和安全监管的关系, 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察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力度, 就一定能够使我国煤矿很快走上安全生产之路。

参考文献

[1]季旭鹏.美国煤矿安全监管机制[N].学习时报, 2010, 11, 01.

[2]高凤革.论美国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对中国的启示[EB/OL].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2008, 12.

[3]刘助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我们还缺什么?--谈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特点和启示[J].城市与减灾, 2009年第5期.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国办发[2004]79号) [S].2004, 11, 04.

[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十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大事盘点[EB/OL].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10, 01, 08.

[6]李运强, 黄海辉.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0年06期.

煤矿监管论文 第9篇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煤炭生产过程中一直面临着瓦斯、水害和煤炭自燃火灾的威胁, 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瓦斯灾害已经非常严重[1]。尽管各煤矿均安装了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但由于目前国内外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均存在安全监控智能分析决策技术水平低、对矿井瓦斯等预测预报技术实用性和准确性不高的缺点, 其核心问题表现为现有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不具备自动分析报警和预警功能, 系统完全靠人工监控, 由于数据繁多且需实时更新, 单靠人工操作无法做到及时准确地跟踪报警原因和督促报警情况解决的管理, 因而实际监管和预防效果不好, 不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为解决现有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笔者设计了一种煤矿瓦斯远程自动监管信息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无人值守的目标, 提高了整个安全生产监控的智能化水平。

1 系统硬件结构组成

煤矿瓦斯远程自动监管信息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该系统采用C/S (客户端/服务器端) 、B/S混合架构[2]。地面监测监控主机 (图1虚线框中) 负责对煤矿现场设备 (嵌入式监控分站、PLC控制箱、网关桥接设备) 进行采集、分析处理和数据通信, 实现实时监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处理、控制、实时数据信息显示等功能。同时将定义信息、实时监测数据信息等通过ODBC (Open Database Connectivity) 存入系统数据服务器数据库, 并通过Web服务器向网上发布[3]。网上其它网络终端通过通用浏览器以HTTP协议共享信息、浏览查询, 实现数据实时监控、查询功能[4]。客户端访问信息和界面只要在服务器端开发相应的脚本环境, 利用它就可以产生和执行高效、交互式、动态的Web页浏览。

2 系统软件设计

系统软件主要通过原有瓦斯监控系统的数据上传软件, 将实时数据上传到集团数据库服务器, 通过ASP语言和.NET语言编写SQL语句, 按照查询条件将数据库的数据查询结果显示出来, 并将生成的查询结果形成报表显示出来。煤矿瓦斯远程自动监管信息系统完成数据采集、网络通信、实时处理、显示、统计存储、超限报警、实时控制、查询打印、报表生成、显示编排、用户登录管理、测点定义、系统设置、数据输出交互等任务。

3 系统基本功能设计

3.1 煤矿GIS实时监控动态地图功能

用户可通过该系统首页的GIS实时监控动态地图, 实时了解各煤矿是否在线 (绿点) 、是否断线 (灰点) 、是否超限报警 (红点) 等情况;并可通过直接点击提示正在报警或断线的煤矿图标进入煤矿监控实时数据页面, 查看具体的报警点或断线点。

3.2 分级报警功能

将瓦斯浓度及累计时长分为多个等级进行报警区分, 同时可实时显示瓦斯超限的位置、类型、超限值和超限起止时间。

3.3 多种实时数据显示功能

实时显示矿上监测数据, 并能以醒目的方式标志报警信息, 报警时间和矿上数据同步时间误差不大于10 s。同时具有单矿显示、多矿同屏显示, 并且可以分类别对实时数据进行显示等功能。

3.4 分级报警及断线记录统计功能

可按煤矿名称和起止时间自动统计出瓦斯和CO的分级报警总次数、瓦斯和CO的报警最大值以及井下传感器断线的总次数和累计时长, 并自动将分级报警统计表转换为Excel形式导出, 同时支持分页打印功能。

3.5 声光报警功能

将各实时报警的信息通过报警灯和语音的方式对值班人员进行提醒, 确保值班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 解决了以往依靠人24 h观察屏幕报警信息所造成的遗漏和延迟。

3.6 短信分级报警功能

将实时报警信息通过短信的方式自动通知到相关责任人, 并督促其对报警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只要报警情况不消失, 就一直通过短信进行提醒, 直至报警解除, 以确保安全隐患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和解决, 并对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4 工程应用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各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监控的智能化水平, 使用了煤矿瓦斯远程自动监管信息系统;并结合自身情况按照瓦斯浓度的大小和报警时长将报警信息分为3个等级。瓦斯浓度达到1%为一级报警, 瓦斯浓度达到2%或者瓦斯浓度达到1%并持续30 min以上为二级报警, 瓦斯浓度达到3%或者瓦斯浓度达到2%持续30 min以上为三级报警。同时, 当报警达到第三级时, 将引起的报警原因分为8种:放炮、停电、割煤、采空区来压、调试、通风、故障、其它。煤矿瓦斯远程自动监管信息系统根据以上条件, 自动形成瓦斯三级报警统计表 (表略) 、瓦斯报警原因统计表等多个报表, 并自动发送分级报警短信给相关责任人以示提醒, 减少了人为统计的误差和工作量, 实现了无人值守。

5 结语

煤矿瓦斯远程自动监管信息系统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网络技术, 实现了无人值守、声光报警、自动分级报警统计、自动统计报警原因、短信自动报警提醒及督促功能, 为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同时减少了人为手动统计的工作量和误差,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川煤集团一年多的运行经验表明, 该系统监测监控数据准确, 安全监管可靠。

摘要:针对现有煤矿瓦斯监管系统不具有自动分析报警和预警功能的问题, 提出了一种煤矿瓦斯远程自动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案, 详细介绍了系统结构组成、基本功能设计及其在某煤炭集团的应用情况。该系统基于煤矿局域网, 集自动化、信息、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于一体, 可对煤矿瓦斯超限进行自动分级报警和预警、自动统计报警次数及原因, 实现了无人值守, 提高了整个安全生产监控的智能化水平。

关键词:煤矿,瓦斯,自动监管,分级报警

参考文献

[1]王立.基于组态王的监控系统应用研究[J].微计算机, 2008 (2) :111-112.

[2]邓奇根, 曹庆贵, 王燕.B/S模式的煤矿安全信息系统开发[J].矿业安全与环保, 2006, 33 (1) :27-28.

[3]冯峰, 丁志义, 马希荣.基于ASP技术的WEB页面设计[J].宁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0, 21 (4) :332-333.

煤矿监管论文 第10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物联网,云计算

0 引言

随着安监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逐年好转,但安全形势仍不乐观。从安监部门角度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信息难以有效掌握是造成目前状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煤矿安全信息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来源复杂,而安监部门人员数量有限,有些省份一个安监员要同时面对十余个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难免存在工作盲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利用新的IT技术,提高对煤矿安全信息的采集和监管力度,减少监管成本,成为当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1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现状

1.1 研究现状

由于煤矿安全监管的特殊性,很多研究人员、煤矿和省市煤矿安监部门都考虑到利用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建立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这方面的研究分为3类。第一类是以某种技术为依托,探讨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构建,如肖光进等基于.NET技术提出了一套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案[1];赵莲清等将基于Web的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于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2];康瑛石等在云计算技术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包括国家、省、市/集团与煤矿四级管理的一体化煤矿安全监管指挥系统整体解决方案[3];吴宗之等从重大危险源监控角度进行了与前者类似的研究[4]。第二类是对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结构进行探讨,如李占云提出一个包含日常监管、隐患治理、事故情况、统计分析等6个模块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结构[5];徐辉、高晓旭等提出了一个包含10个模块的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系统[6,7]。第三类是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研究,大多与煤矿现场结合起来进行,如张殿军、宫兴辉、袁兆山、薛占儒以及游达等分别对平庄矿务局元宝山露天煤矿、大雁煤业公司、山东枣庄矿业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和德兴铜矿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应用研究[8,9,10,11,12]。这些研究集中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结构上,与第二类研究有重合之处,但在具体研究中与各煤矿的实际情况结合,具有更重要的参考价值。

当前对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的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1)系统用户不清晰,目的不明确。煤矿安全监管涉及的实体众多,不同实体的目标、责任、流程等明显不同,在功能和所需数据上存在较大差别。现有的研究大多立足于煤矿,少量的面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但在实际研究中又往往出现混淆。

(2)忽视信息采集体系,仅重视高层的功能架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与信息输入的质量有密切关系。对于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而言,信息的及时、准确采集与传递是系统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该问题在当前的研究中并没有得到重视。

(3)对信息管理的模式研究有待深入。由于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全国煤矿的庞大规模,安监部门所面对的信息种类多样,数据结构异构,数量巨大。如何有效存储和管理这些海量数据,并从中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使安监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危险所在,从而在根本上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是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必须解决的问题。

1.2 应用现状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全国煤矿安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发布相关信息以及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队的应急救护任务,这些工作要求安监部门能够准确、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状况。在国家强制要求煤矿建立的“六大系统”中,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都是涉及安全信息管理的关键系统。然而煤炭行业存在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信息采集、加工利用水平低,信息存储结构化程度差以及难以有效利用等问题,导致覆盖较大范围、服务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始终难以建立。

已有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往往建立在煤矿层次或矿业集团公司层次,对于面向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多停留在低层次的瓦斯体积分数、粉尘等简单数据的监控上,对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大量其他因素缺乏监管。这是当前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量大、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区分众多因素影响煤矿安全的重要程度、设定其管理层次将是未来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

2 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由于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的特殊性,传统的B/S或C/S模式很难满足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的要求。考虑到物联网技术的优势,且该技术已日趋成熟,本文提出采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

2.1 物联网应用于煤矿安全监管中的优势

煤矿安全监管要求信息的采集、传输和管理做到实时、准确、智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煤矿分布广泛、生产环境复杂多变、安全影响因素多等特殊性,使得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的要求远高于其他系统。物联网具有智能感知、实时控制、智能决策等特点,能够跟踪煤矿中涉及安全的所有因素,并将数据实时反馈到相关数据库服务器中。数据库服务器与数据发生地点的分离使煤矿安监部门对安全数据的集中管理成为可能,而不局限于各个煤矿调度室的分散控制。

在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信息采集、传输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则有可能最终实现一个分层次、覆盖煤矿安全所有因素、统一数据标准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设能够有效减少甚至消除当前煤矿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多主体间的博弈问题,使整个系统朝最优化方向发展。

2.2 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结构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面向的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目标是使其能够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信息结构应与煤矿安全监管层次相匹配,分为国家、省、市、县4级,这一点与吴宗之提出的整体结构[4]类似。根据安全监管信息的严重程度将系统划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监控的数据类型不同。国家层次只监管一些重要的危险隐患,而底层的县级安监部门则需要全面监管各种与安全相关的信息,由此制定合理的安全监察策略。不同层次所面对的信息是一种包含关系,即越是底层,所需要处理的信息就越详细,信息的实时性要求也越高,但信息所涉及煤矿的范围越小。以某个煤矿为例,最重要的安全信息由国家安监部门实时控制,次级的安全信息则由省、市、县安监部门分层管理。县级安监部门在安监管理过程中需要用到所有层次的信息。国家局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实时性,如果拥有信息的管理权限,则无法避免整个系统巨量的数据传输,最终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而将所有数据安全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级安监部门,则难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全局掌控能力。这也是传统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的难题。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采用物联网与云计算技术,属于分布集中式的数据管理模式,信息结构如图1所示。

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结构分为省级及以下的云安全平台和国家级的安监信息中心数据库2个层次。煤矿安全所涉及的信息种类多,层次复杂且实时性要求高,在省级安监部门层次上可设立物联网云数据存储平台,将本省所涉及的煤矿安全信息通过互联网、无线网络等传输至对应云安全平台相应服务器上。云安全平台服务器根据设定的安全管理模型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实时计算,得出反映各个煤矿甚至各个工作面实时安全情况和等级的数据。相关信息可采用SaaS(软件即服务)等服务模式,向县、市级安监部门提供服务,并生成相应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在国家层次上,每隔一定时间从各省级安监部门云安全平台提取相关数据,形成及时更新的国家安监数据库,确保国家局能够及时掌握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并为国家制定相关的安监法律法规提供参考。由于国家局所需要的信息仅为影响煤矿安全的核心信息(如瓦斯体积分数、顶板压力等),其数据量相对较小,且实时性要求不如基层的煤矿安监部门高,因此对整个系统数据传输的压力并不明显。

3 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的挑战

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对现有的煤矿安全监管以及信息管理模式等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1)数据标准的统一性问题。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全国煤矿,必须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使各煤矿采集到的信息格式和口径一致,否则省级和国家级安监部门无法掌握所管辖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更无法进行横向对比。

(2)安全影响因素的分级与动态调整。不同安监层次对信息的关注内容不同,越是高层越关注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如何将影响煤矿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的分级,并根据安全事故和安全形势进行科学、及时的动态调整,是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变化、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关键。

(3)物联网技术的稳定性和经济性问题。物联网虽然已经在很多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但煤矿生产环境复杂多变,对电磁信号等干扰较大,如何保证物联网技术在煤矿应用时的稳定性,并不断降低应用成本,是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能否在煤矿广泛实施的基础。

(4)安监信息管理部门和职能的调整。现有安监部门一般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规划室、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健康监督室、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管业务部门等,缺乏一个层次较高的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在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模式下,至少需要在省级和国家级安监部门成立独立的、具备相当高层次的信息管理部门。这就涉及对现有部门的调整以及相关管理流程和考核内容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可能从安监系统延伸到各个矿业集团和煤矿。

4 结语

基于物联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对于信息采集、传输和加工利用等环节的要求。该系统的建立能够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效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解决信息标准、安全因素分级、安监体系、信息采集内容及其在物联网系统和非物联网系统内的分工等关键性问题。

参考文献

[1]肖光进,刘建秋..NET平台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设计与软件分布[J].企业技术开发,2007,26(1):6-8.

[2]赵莲清,孟静.基于WebGIS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探讨[J].安全,2006,27(6):6-9.

[3]康瑛石,吴吉义,王海宁.基于云计算的一体化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J].煤炭学报,2011,36(5):873-877.

[4]吴宗之,魏利军,于立见,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15(11):39-43.

[5]李占云.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在政府日常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安全,2009,30(6):21-23.

[6]徐辉,朱维耀,陈友良,等.区县级政府安监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4(3):122-125.

[7]高晓旭,袁昌盛,李龙清.基于C/S与B/S模式的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管理系统[J].煤炭经济研究,2009(2):74-75/82.

[8]张殿军.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元宝山露天矿的应用[J].露天采煤技术,2001(1):41-42.

[9]宫兴辉,刘煜.网络在煤矿安全监察与规律中的应用[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3(3):37-38.

[10]袁兆山,李锐,孙慧杰.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中的重用技术[J].工矿自动化,2003,29(8):18-20.

[11]薛占儒.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J].煤矿安全,2004,35(6):50-51.

煤矿监管论文 第11篇

关键词:煤矿,分布式,安全监管,信息集成,SNMP

0 引言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趋重视, 煤矿安全信息的共享与集成显得越来越重要。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开发的分布式煤矿安全监测集成系统解决了各类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之间信息的集成处理与发布的问题, 使煤炭企业各级人员能够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 全面动态地掌控煤矿安全信息。但由于该系统分布式的特点以及煤矿井下复杂多样的运行环境, 给系统运行和维护带来诸多不便。为了便于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掌握该系统的运行情况, 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笔者提出基于SNMP的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方案, 以该方案对分布式煤矿安全监测集成系统进行改造, 从而构成了完整的分布式煤矿安全监管系统。

1 监控方案的设计

分布式煤矿安全监管系统主要解决各类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之间的信息集成处理与发布问题, 构建远程实时安全监管体系, 其网络结构如图1所示。

该系统采用基于SNMP代理的网络管理模式对系统各模块工作状态及其运行环境进行监控, 其核心平台为煤矿安全信息集成系统, 是运行状态监控的重点, 同时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煤矿安全信息集成系统的结构如图2虚线框内所示[1]。要对煤矿安全信息集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需要在局端数据服务器和各个矿端主机上分别设置SNMP代理, 局端另一台主机安装监控服务器和监控Web, 如图2实线框内所示。监控Web通过监控服务器数据库获取网络管理信息, 系统维护人员通过浏览器向监控Web发送HTTP请求, 监控Web响应浏览器的请求, 将管理信息以HTML形式发送至浏览器, 从而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监控。

2 系统运行状态监控的实现

2.1 系统运行状态的获取

对于煤矿安全监管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控来说, 状态监控对象 (被管对象) 分为2类:一类是系统自身各模块, 包括矿端的KJ监控系统、接入网关和通信组件、局端的数据服务器等;另一类是运行本系统的主机软硬件环境参数, 包括的范围比较广, 如CPU、内存使用情况, 网络流量以及操作系统中进程、服务、端口等工作情况。以下分别介绍代理如何获取这2类被管对象的状态信息。

2.1.1 系统自身各模块运行状态的获取

对于第一类被管对象, 它们与代理是运行在同一台主机上的进程, 因此, 属于进程间通信问题。为了保证系统良好的可扩展性, 使用组件对象模型 (COM) [2]来解决。

对于本系统而言, 把代理作为应用程序, 被管对象作为其组件。首先, 在被管对象的程序中建立一个类模块和一些接口函数。在类模块中添加Initialize和Terminate两个过程, 分别供代理调用来启动初始化和终止被管对象, 接口函数则供被管对象向代理传递网络通断状态和模块运行状态信息。然后在代理程序中创建一个组件对象, 调用时将组件对象实例化为被管对象的类模块, 这样就可以调用类模块中的接口过程或接口函数, 实现二者之间的通信。

2.1.2 系统工作环境参数的获取

对于第二类被管对象, 需要通过编程来查询和获取MIB库中相关对象的状态信息。SNMP4j是 APACHE 的一个开源项目, 为SNMP的编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 支持SNMPv1、v2c、v3版本。它既可以应用于编写客户端程序, 也可以编写服务器端程序。

将SNMP4j作为代理的框架进行编程, 所要监控的对象为装有Windows2000系统的局端或矿端主机, 启动其SNMP代理服务进程, 用于监听从UDP端口161接收的SNMP操作请求。若想获取系统的CPU利用率等参数, 由于此时代理支持的MIB-2中没有定义相关的被管理对象, 因此, 还需要第三方软件。SNMP第三方软件实际上是一个SNMP子代理, 系统中原来的代理成为SNMP主代理, 主代理与子代理之间使用特有的协议通信。通过安装子代理, 可以在系统中扩展代理不支持的MIB, 提供SNMP网络管理功能[3]。本系统就利用了SNMP Informant子代理, 它提供了反应CPU利用率、内存使用率等系统硬件参数的被管理对象, 以实现运行环境的监测。

2.2 运行状态信息的传输

辅助管理系统采用SNMP作为网络管理协议实现代理与监控服务器之间的通信。监控服务器通过SNMP通信协议收集代理记录的被管对象信息。从被管对象收集数据有2种方法:一种是轮询方法, 另一种是基于中断的方法[4]。本系统采用轮询方法获取各被管对象的状态信息。SNMP代理程序流程如图3所示。

系统运行界面如图4所示。

3 结语

通过现场实际测试, 基于SNMP的分布式煤矿安全监管系统可以安全、稳定地实现信息集成及其运行状态监控等各项功能。这样, 煤矿安全监管系统不仅实现了Intranet环境下基于Web的井下安全数据监测, 而且实现了集团级的监控系统信息集成及其运行状态监控, 同时监测信息实现了Web化。可以预期, 该系统对于监测煤矿企业内部的生产运行状况、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以及预测预报将发挥重要作用, 可以推广到煤矿、矿业集团公司以及国家各级安全监察部门, 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有效监管, 应用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彭鹏, 华钢.煤矿安全监测集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工矿自动化, 2008 (增刊) :140-144.

[2]徐永刚.煤矿安全监管系统研究与设计[D].徐州:中国矿业大学, 2006.

[3]李雄伟, 孙大跃, 马晓, 等.基于SNMP网络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07 (6) :41-44.

[4]陈海蓉, 张玉明.SNMP协议及其应用开发[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2001, 28 (3) :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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