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精选12篇)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第1篇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学说的产生标志着科学教育理论的诞生, 引发了教育领域里的一系列革命, 其意义是十分重大和深远的。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科学地回答了教育领域里的许多重大问题, 带来了教育科学方法论上的根本变革;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教育理论、教育制度和工人运动中各种机会主义教育观, 批判和继承了人类优秀文化教育思想;揭示了教育的本质、教育在不同结构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揭示了教育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与人的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 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 科学地论述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以及综合技术教育理论;创立了崭新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 成为马克思主义庞大科学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 奠定了无产阶级教育理论的基础, 打破了剥削阶级教育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教育的基础上, 描绘了无产阶级教育的壮丽蓝图, 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提供了斗争武器, 为无产阶级教育实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教育的论述, 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教育研究中的运用和表现, 这也就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对教育科学的指导意义。它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了教育科学, 从而使人们有可能进一步揭示教育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核心毛泽东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1957年, 毛泽东总结了我国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教育经验,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 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首次提出了使受教育者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明确了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准, 把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作为检验人才的依据。这既是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目的, 也是对教育功能的本质要求;既是对每一个受教育者提出的希望和努力目标, 也为我国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的标准。
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教育思想。他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践, 从当代世界发展和中华民族历史命运的高度, 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给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为新时期教育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核心江泽民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并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发展的新经验, 针对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 提出了以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为目标的素质教育。1997年,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 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教育思想教育理论, 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 是与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一脉相承的, 与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一起构成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2007年10月,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实施素质教育, 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这是关于新世纪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总目标和总要求, 是对新世纪我国教育目的、教育性质、教育目标、教育任务、教育功能以及实现途径和要求的新概括, 也是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由此可见, 新世纪我国的教育方针, 既深刻揭示和反映了教育的本质和规律, 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及其与时俱进的精神品格, 这充分地显示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
摘要:通过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教育思想的学习与回顾, 着重分析了他们关于教育的本质和作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重要教育思想, 充分肯定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重大贡献, 以及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及其在我国的继承发展和对现实的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教育理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3:6—7.
略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罗马法思想 第2篇
略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罗马法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的.本质分析入手,论述了罗马法的私有财产制度和在法律发展史上的重要价值,对于推动我国民法理论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
作 者:吴斌 作者单位:四川轻化工学院党委宣传部,自贡,643033 刊 名:攀枝花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PANZHIHUA UNIVERSITY 年,卷(期): 19(3) 分类号:A81 关键词:马克思 恩格斯 罗马法 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公仆思想的当代启示 第3篇
【关 键 词】社会公仆 社会主人 监督制度
1871年爆发的巴黎公社革命,在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之后,工人阶级进行了建立自身政权的尝试。马克思和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型政权的管理者应该成为社会公仆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对于现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新型社会的管理者必须自觉树立社会公仆意识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性质、经验与意义,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议行合一机构。政府各机关是由对公社负责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组成。总之,“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1]20年后,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再版时写下《导言》,进一步提出公仆思想:“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2]“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与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3]
社会公仆这一概念是相对于社会主人而言的。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社会公仆”与“社会主人”分别被表述为“站在社会之中的”和“站在社会之外和社会之上的”。《导言》对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演化过程再一次作了简明概括:“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4]原来的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后,他们依托国家权力,用强制的手段维系权威,把原来为处理共同事务的公共权力变成欺压和盘剥劳动大众的工具,这样的机构就逐渐成为了“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5]使整个社会不堪重负。
因此,防范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社会主义国家题中应有之意,新型社会管理者必须自觉树立社会公仆意识。《巴黎公社史》写道:负责公社财政工作的瓦尔兰和茹尔德“他们‘曾经支配过四百万。只要愿意,他们就可以拥有银行的巨额财富,但这两个人却像往常一样,在公社期间始终都是那么艰苦朴素。……当茹尔德管理巴黎的全部财政经济的时候,他的妻子却在塞纳河边洗衣浆被’。”[6]今天的社会管理者应以公社革命者为榜样。在思想深处永远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群众的一员,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政治上不要把自己的职责所在看作是一种个人的特权,而是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在经济上不去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而是为人民的利益敢于负责,勇于开拓进取。总之,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社会公仆必须正确处理公权与私利的关系
巴黎公社的革命者“那压倒一切的激情,就是全力建设一个严肃、廉洁、正直的行政机构”[7]。公社领袖们自己付费吃定价份饭,因工外出乘车还要自己掏钱,不在公费中报销。一位波兰籍公社将领甚至放弃了将军的薪俸而且谢绝了公社拨给他的舒适住宅。这样的公仆意识和作为永远值得我们景仰和学习。但从现实和长远来看,社会公仆的正当权益应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否则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其实,共产党人并不回避利益。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社会将是建立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基础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包括免予物质和精神的匮乏,包括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当国家公职人员不是以社会管理者而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与社会生活时,就必然要求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平等地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追求个人的正当利益。所以,如果我们一味理想化地把公仆精神导向“重义务、轻权利”的极端,甚至把公社革命者那种无私精神和低薪制度机械地照搬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现实要求,本身就悖离了平等精神,也只能落入空想。
倡导公仆建设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公权和私利的关系,绝不允许公权缺位、私利越位,把公职人员个人的正当利益诉求,衍变为私欲的恶性膨胀,以至发展到公权力寻租,严重侵占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权利。从历史角度来看,转型社會一段时期内矛盾多发、腐化严重是一个普遍现象。然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正如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党员干部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三、防止社会公仆向主人蜕变必须完善与创新监督制度
巴黎公社防范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最重要的经验,即从上至下普遍采取监督原则。公社的公务活动、重大决议,只要是不涉及军事秘密,都通过各种渠道公布于众;公社领导人经常深入群众,接受质询,交换意见;工人监督委员会、职工委员会等直接参加本部门的领导与管理;军队团委员会、营委员会等吸收战土参加军务管理;司法部门实行陪审制度。同时,对失职或不称职的公职人员随时罢免或撤换,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洁。通过这些渠道,公社从上至下把自己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今天我们借鉴公社经验,依然要把握其人民主权原则的精髓,在现有的政治体制框架内,以加强执政党、政府自廉自律建设和人大权力监督为核心,全方位、立体化防范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加强执政党自廉建设。党的自廉必须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严格依照党章“从严治党”。党章明文规定了党的民主性质和民主制度,是保证党代表人民最大利益,防止党的肌体变质、党的领导人独断、党的干部腐败的基本制度。对党章中规定的民主原则要出台相应的具体办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以便贯彻落实。二是通过充分发挥党员民主权利确保党的肌体廉洁。党内民主制度供给方面:一是完善党的选举制度。二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三是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四是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五是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学界对这五个方面的制度完善都有充分的论述。笔者认为,为确保党员民主权利得到落实,完善以上各项制度时应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近些年来,《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多项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表明党内民主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提高制度执行力还必须注意三点:一是制度之间的整合与衔接,防止规则冲突;二是规定制度时要把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相结合,增强制度可操作性;三是加强执行保证机制,维护规章权威,避免形同虚设。
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巴黎公社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自己的工作情况,实现了运用社会民主权利对国家公共权力的制约,从而有效地促使和保障广大公职人员成为廉洁清正的社会公仆。现代西方国家的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从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建立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的。可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听政制度是公共权力得到有效监督,保持政府高效廉洁的前提条件。首先,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政务信息都应及时向人民公开,并应强化信息公开的“刚性约束”,即对公开的目的、原则、范围、限制和不公开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使知情权有确实的保障。其次,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邀请民主党派、群众代表、非政府组织等团体参加,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说明,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最后,每隔一段时间,对人民的听政情况公布于众,促进监督的进一步完善。相应地,我们还应完善行政监督、经济监督、法律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以加速政府向责任型、服务型转变。
落实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职权。人大的监督是法定的权力型刚性监督,对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表现形式多样,如质询和询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实行预算审查监督、进行执法检查、实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等等。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由于相关制度安排上的缺失或操作性的制度规定不够,人大监督乏力。针对这一状况,有必要将宪法所规定的各项监督职权具体化,通过制度创新,完善人大的监督职能。如为了落实质询权,人大常委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可以执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对政府各部委的质询,并对其质询报告进行表决审议,适当时机还可允许公众旁听或直播,使全国人民与人大常委会一同享有知情权,使政府的政策方案与实施结果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再比如理论界提出一种观点,将归属政府的审计部门纳入到人大系统中,这样,既可避免现行审计带有行政“内部审计”的特点,又可以大大加强人大在财政上的监督力度。这一观点值得关注。总之,我们应积极寻求改革与制度创新,在财政监督、人事监督、违宪审查监督等体现人大的主要监督职权方面寻求有效途径,解决人大监督的效能问题。人大在强化其监督职能的同时,还应注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代表结构,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总之,防范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党政机关自廉自律建设、人大权力监督构成这一工程的内核。在其外围,笔者认为,还需要完善与创新多种权利表达渠道,以便人民政协、社会组织、以及大众媒体、普通群众等其他外力发挥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防止公仆蜕化变质的合力机制。
参考文献:
[1][2][3][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三)[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12、12-13、12、57页。
[6][7]朱庭光.巴黎公社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87、287页。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第4篇
一、马克思恩格斯职业道德思想特点
1. 职业道德教育的本质
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首先要使人们了解职业道德的根源、本质和必要性。
⑴职业道德是对职业这一特定领域进行道德调节的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则是教育人们怎么在职业领域有道德的生活。职业道德是伴随着职业的产生而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确立了唯物史观以后, 他们开始着手从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解释职业道德。“只有首先阐明生产关系问题, 以及从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同生产关系的联系中去考察和评价这些领域, 才能对当前非常分散的德国运动, 以至整个现代运动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 职业领域也越来越多就会逐渐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从而产生多种的利益冲突, 资本家与工人之间、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买卖双方、工人与工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等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冲突。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冲突, 就需要各个行业有一定的道德约束。可见, 职业道德归根到底是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 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 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人们是在自己长期从事的工作工程中逐渐形成相互认同的职业道德观念, 可能具体行业的具体道德要求不同, 但是职业离不开的社会经济关系中, 大的社会背景下职业道德要求是相通的, 社会经济关系不同, 由此产生的职业道德道德规范也不同。职业道德教育是以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 因此在本质上也必然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现。
⑵职业道德作为人类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具有社会历史性, 职业道德教育也因此具有社会历史性的特征。职业道德的产生是以社会开始分工为前提的, 社会的分工是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的, 但是由于原始社会的社会分工是纯自然的, 仅限于两性之间的分工, 加之原始社会还没有文字记载, 语言不发达等。所以真正的职业道德形成应该从奴隶社会算起。依次就是奴隶社会的职业道德、封建社会的职业道德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由于每一个社会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的职业道德总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相适应。作为一种以职业道德为对象的活动, 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道德一样, 不可能超出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提出超越时代的道德要求, 不受到该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也只能是把该社会经济关系基础上所形成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具体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施加到将要从事该行业或者已经从事该行业人员的身上并逐渐内化为都默认的职业道德观念。因此,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 职业道德教育会呈现出各不相同的特色。
2. 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历史继承性和人类共同性
职业道德是和人们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 例如教师道德是同教师与教学密切相关的、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同医护人员的职业生活紧密相连的。这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 在长期的职业生活和活动中, 便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和职业传统, 并且这种习惯、心理、传统, 世代相传一些好的、重要的规范就会流传下来。前一代人可能通过口耳相传、书写等各种方法教育其下一代遵守该行业的道德。例如, 马克思认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是医生的应有的职业道德马克思指出, 医生的神圣职责就是:“保护健康, 保持一切价值的源泉即劳动能力本身”保护健康, 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是医学道德中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作为医生不论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其作用都是为了治病救人, 这是毋庸置疑的。既然在不同的社会性质、不同的时代背景、不同的阶级职业道德都能表现出相同的作用, 那么就说明了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可能会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但是教育的内容基本上是相通的。人们在进行在通过不同的方法, 继承、创新和积累职业道德的时候, 职业道德教育也不自觉的被人们继承了下来。因此, 职业道德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和人类的共同性。
3. 职业道德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阶级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 职业、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本质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恩格斯指出, 在社会生活中, “实际上, 每一个阶级, 甚至每一个行业, 都各有各的道德。”这主要表现在从奴隶社会开始之后的历史就是一个阶级斗争和阶级对立的历史。在阶级社会里, 不同的阶级的社会关系不同, 所以形成的道德观念也不相同, 这就使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带上浓厚的阶级性和政治性色彩。在阶级社会里, 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都是为特定阶级服务的。虽然职业道德只是对特定人群和调节有一定和范围, 但是它归根到底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它就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所以职业道德也带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和阶级性质。例如, 封建社会的职业道德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有明显的不同;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所倡导的职业道德也不相同。职业道德教育就是对从业人员进行该行业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和规范的教育, 其目的是为了从业人员能够自觉地遵守行业要求, 培养出符合特定阶级利益和阶级要求的职业道德人格和职业道德行为。简而言之, 职业道德教育就是统治阶级通过对职业领域的道德教育使从业人员接受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道德规范和观念, 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稳定行业秩序、巩固自身统治的目的。当然, 从业者也会根据职业的发展形成新的职业习惯和职业心理从而改变统治者的职业道德观念进而开展不同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4. 职业道德教育要与实践相结合
职业道德是对职业领域进行的道德调节与要求, 这就暗示职业道德教育应该伴随着职业实践而开展, 不然的话职业道教育就会是空洞的说教, 不能内化为从业人员心中的道德观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 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人们是在改变环境的实践中改变自己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种思想教育活动, 只有在职业活动中才能达到最好的实效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指出:“无论为了使这种共产主义意识普遍地产生还是为了实现事业本身, 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是必需的, 这种变化只有在实际运动中, 在革命中才有可能实现。”可见, 要使人们“普遍地发生变化”, 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就必须在职业的实践之中让人们进行改变。
二、马克思恩格斯职业道德教育的现实启示
1. 现代化职业道德教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信仰
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的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具有对崇高信仰的坚定性, ‘才能保持永久的热情和毅力, 才能迸发出惊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习近平同志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当前, 我们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职业理想信念。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的在社会各个领域纵深开展, 社会正处于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时期, 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走向多元化, 各种问题也在伴随而生。在职业生活领域, 职业道德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各种职业问题不断涌现。例如, 诚信问题、医德问题、公务员贪污腐败问题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就在于在社会道德体系多元化的状态下, 各种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冲击。所以现代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就要首先坚定不移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使人们不被纷繁驳杂的职业环境中迷失双眼, 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
2. 现代化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以人为本”
马克思恩格斯的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就是“实现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美”, 这一目标贯穿着马克思和恩格斯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的始终。因此在当前的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也应该坚持这一目标, 坚持这一目标也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体现。马克思恩格斯都曾对资本主义人的“异化”状态进行过批判。他们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体现的是一种“异化”状态, 人在生产活动中构成了资本的附属物, 人没有了主体失去了自由和尊严, 沦为了资本增值的工具与奴隶。我国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推翻了阶级统治, 但是在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唯职业道德知识为重, 不考虑人的主体接受能力, 忽略了人的主观价值性。所以职业道德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就应当改变职业道德教育灌输的局面, 承认人在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尊重受教育者, 并由此在职业道德的教育过程中充分引导受教育者发挥其主体作用, 使之能够对职业道德的内容形成认同并内化于心。教育者要明白职业道德教育的对象是有思想活生生的人, 教育的目的就是使人有道德的从事职业活动, 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领域的道德。所以, 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是一种植根于职业生活的主体性、实践性的教育, 在具体的职业情境下, 呈现不同的职业道德现象和问题, 这样的职业道德教育才会真正被受教育者内化。
3. 现代化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注重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实践是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根本途径。马克思认为“道德是以‘实践精神’来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 因此职业道德本质上是与人的实践活动分不开的, 没有人的实践活动表现, 就不存在职业道德。
在现代化的历史时期有效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就要与时俱进地适应形势新变化, 不断创新马克思恩格斯道职业德教育思想的方法。
首先, 要敢于直面现实职业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正视我国现在职业道德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性。对待职业领域中出现的不道德现象, 要采用积极的方法去解决。其次, 要通过社会的舆论宣传从而影响职业道德文化。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电视、报刊等极度的发达, 大众媒体对与社会舆论的形成已成为关键。大众传媒能够通过向受众进行直接的职业道德信息传递, 进而促进个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社会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内涵十分的丰富, 它包含着道德理念、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纪律等理论, 这些理论是以一种合逻辑的表述组成, 所以对个人来讲这些理论的表述就是信息的集合。从业者在特定的情境下应采取何种合适的行为表现, 就需要他们知道社会的道德要求, 就需要掌握了解职业道德的信息, 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的和谐, 提高社会的职业道德水平。因而, 职业道德教育是社会良好职业道德形成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408.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43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23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408.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第5篇
论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化思想的基本内涵
生态文化是指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取向的价值观念、情感态度及心理意识.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化思想内含:人与自然实现本质统一的`价值观、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统合的生态实践观、利用自然与复活自然一体的生态制度观、享用自然资源与节约自然资源互动的生态消费观.
作 者:宋周尧 Song Zhou-yao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理论研究所刊 名:岭南学刊英文刊名:LINGNAN JOURNAL年,卷(期):“”(3)分类号:G02关键词:马克思 恩格斯 生态文化思想 基本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第6篇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强调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认为科技进步和制度变革可以解决社会各种生态问题,并将生态问题的最终解决置于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总体历史进程之中,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48-02
人类历史走到21世纪的今天,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普遍存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有着十三亿多人口的中国爆发了生态危机,那将不只是中国一国的灾难,而必定是国际性的甚至是全球性的灾难[1]。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严峻退化的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早在一百六十多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就要求人们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要尊重客观自然规律和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来实现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当今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现实状况下,认真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倡导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然界无论是在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方面,还是在人口生产方面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自然界就他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来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人的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然而人类作为自然界的存在物,为了满足生存繁衍的需要,会通过各种方式实现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并对自然界进行改造。但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范围和深度上的不断延展,人与自然的对立就变得日趋尖锐,最终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在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5]
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人类单纯追求近期的、直接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间接的利益,忽视了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可怕后果,社会经济发展中对超额利润的追求,对自然认识的失误必然导致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从而使自然界的资源受到破坏,自然界不胜负荷[6]。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进行社会变革,只有合理的社会制度才能缓和人与自然的矛盾,消除生态危机的隐患[7]。同时他们还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必须先解决人与人的矛盾问题,必须扬弃私有制和异化劳动,实现共产主义,而“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与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的解决。”[4]120所以说人是自然生态系统中具有能动性一个的组成部分,决不能把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剥离出来而谈论自然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理想状态应该是一种和谐共处的关系,因此人要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保护自然,从而保证人与自然的融洽。
二、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的中国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结合不同时期生态环境的客观实际要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思想为指导,提出了各个时期的生态建设方针和政策,实现了生态环境建设思想的与时俱进。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但他们在有关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人口控制的论述中却初步形成了生态建设的总体思路,如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充分论证了交互、均衡、系统和多元等特性的经济生态思想,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经过不懈的努力还总结出了生态治理的32字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则认为自然生态保护有利于祖国的绿化,并可以造福后代,因此他们克服各种困难集中力量制定了一些必要的生态保护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使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走上了有章可循的保护道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生态环境建设思想进行了科学的继承,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并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对做好生态环境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之后,胡锦涛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先进思想,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理论发展,如在经济增长方式上主张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在社会构建上提出了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想,在文明形态上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8]。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建设。
三、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所处的时代相比,当今社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且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程度,致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张,生态危机更是成为世界性的难题。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为核心主旨,深刻揭示了人、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为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支撑,对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一,树立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观,尊重客观自然规律。随着我国环境污染范围扩大、自然资源趋向枯竭、动植物物种灭绝、人口规模快速膨胀等一系列生态问题的发生,人们逐渐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在不断加剧。而生态危机的治理最终是为了人的尊严和幸福,而不是把人降格为普通一物,不是为了让人对自然保持敬畏;实现人的价值,又必然以尊重自然规律,呵护环境为前提,特别是这两方面要作为一个整体,自然的解放与人的解放一致,人道主义理想与自然主义理想统一[9]。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这一理念写进党的行动纲领,意味着更加重视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更加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加自觉地追求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在坚持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关于人与自然关系共生和谐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思想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延续和扩展,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和前提条件。
第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和全面的过程,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生态危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中谈到,整个资本主义生产都围绕着获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展开,这种扩大化的再生产势必造成生产消费能力的无限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不断深化,必然导致生态和环境问题,使资本主义社会在出现经济危机的同时也出现生态危机,即所谓的“双重危机理论”[10]。同时马克思还论证了对资源的循环利用,“生产废物再转为一个产业部门或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新的生产要素”,“通过这个过程,这种所谓的排泄物就再回到生产从而消费的循环中”,使“这种废物本身重新成为商业的对象,从而成为新的生产要素。”[11]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传统的数量型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性变革[12]。我国现阶段已经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期,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不断增加,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破坏现象愈加的明显,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整体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第三,发挥计划与市场的双重优势,借鉴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因此必须坚持市场和计划的双重调节,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和具体性保障措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起步较早,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比较多,如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丹麦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均有一些共同特点,即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高,政府对于生态建设投入和支持较多,生态产业发展程度较高,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吸取[13]。所以我们应当立足于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为根基,以中国化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思想为依托,争取尽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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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第7篇
1 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思想及其在生态维度的现代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观念上。这种生态观念首先表现在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人与自然必须和谐。马克思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的产物, 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1) “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 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 这就是说, 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身体” (2) 。身体和谐才能健康, 无机的身体是人身的一部分, 人类理应加倍呵护它。
其次, 人作为自然存在物, 是自然大家庭的一员, 人与自然必须和谐。马克思把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看待具有深刻意义:人既然是自然存在物, 就不应当居于自然之上傲视其他生灵。这就摆正了人在自然界的位置, 排除了人是自然界的主宰成分。人应该关心爱护自己的家园, 与其他生灵和谐相处, 共存共荣。
再次, 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应当和谐。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主要体现在人类的生产和消费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到这种物质变换过程及其调整问题。马克思说:“作为有用劳动, 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 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 (3) 人类的生存活动和生产活动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以往的生活和劳动过程中, 人类既把自然作为“原料库”又把自然当作“垃圾场”。人类行为对这种物质变换过程造成的不和谐, 马克思称为“劳动的异化”、“自然界的异化”。针对生产方式所造成的不和谐结果, 恩格斯提醒人们注意:“到目前为止存在过的一切生产方式, 都只在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 由于逐渐重复和积累才发生作用的进一步的结果, 是完全被忽视的。” (4)
怎样使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和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化了的人, 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 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 靠消耗最小的力量, 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的变换。” (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就生态维度而言, 实质上就是解决好社会生态矛盾 (我们把由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冲突所导致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矛盾称为社会生态矛盾) 。马克思恩格斯“人类同自然的和解”无疑为解决当今社会生态矛盾指明了方向。他们的生态思想对我们正确认识人在自然界的位置、正确理解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进而促进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和谐有续,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走科学发展道路既有深刻的启迪又是光辉的指导。
2 人与人和谐的伦理观念及其在伦理维度的现代意义
人与人和谐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前提, 是社会生产稳定进行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资本主义是严重失调、片面发展的社会, 是以牺牲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利益为代价而发展的社会, 是一个充满尖锐阶级对抗的社会, 而这种不和谐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有性的矛盾。马克思认为, 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 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生产过程中尽管也合作, 但是这种合作不是建立在平等和利益一致基础上的, 因而是存在着严重对立的合作。据此, 马克思始终把扬弃私有制作为实现真正和谐的前提。
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和自由人联合体理论, 实质上是一种追求和谐的理论。他认为, 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对立的社会集体中, 个人才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 才能有个人的自由。马克思将其概括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6)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要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 进而使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达到和谐一致, 无产阶级必须联合起来并通过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来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者。因此, 人与人的和谐关系、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关系, 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核心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与人的和谐是包容了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和谐, 是把斗争与协作融为一体的和谐。通过斗争而达和谐, 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实践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人与人的和谐是在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中动态发展的, 和谐的人与人关系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而人与人关系恶化既破坏人与自然和谐又阻碍社会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伦理支撑, 马克思恩格斯人与人和谐的伦理观念对构建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现实社会既提供了思想指导又提供了伦理启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 是我党树立人与人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新风尚的执政理念。从马克思恩格斯人与人和谐的伦理观念中, 我们看到了“以德治国”的巨大潜力。
3 人与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及其价值维度的现代意义
马克思认为, 人是社会的人, 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 离开了社会人就不成其为人。
人的价值是“人、自然、社会”相互关系的产物, 而价值的实现尤其离不开人类社会。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就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7) 这些外界物有天然自然物, 更多的则人工自然物。人的价值是从与这些“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不言而喻, 人与这些外界物的和谐关系如何, 直接决定着价值的性质与程度。显然, 把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作为价值取向, 人类的未来才会美好。
人与社会和谐的价值追求表现在诸多层面:有社会经济层面也有社会政治层面, 有社会文化层面也有社会环境层面。人的活动与价值只有在和谐的社会中才能得以真正的实现。马克思说:“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 即从事一种我只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进行联系的活动的时候, 我也是社会的, 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要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 而且我本身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因此, 我从自身所做的东西, 是我自身为社会做出的, 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存在物。” (8)
就现实中国而言, 民主法治、安定有序是我党完善社会管理, 实现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的执政理念。这种执政理念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和价值取向的重要部分。解决社会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是在实践中进行的。马克思认为, 由实践引发的不和谐, 必须由实践来消除, 实践是解决一切不和谐问题, 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他说:“对实践的唯物者, 即共产主义者来说, 全部问题都在于现存世界革命化, 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 (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怎样使现存世界革命化而达和谐?那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坚持改革开放, 用这些实践活动改变一切不和谐因素。确如党中央所说, 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推进体制改革和创新,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一部人类史, 就是一部人类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历史。人是社会存在物, 在社会中创造和实现价值。脱离社会, 再有能力的人也将一事无成;融于社会, 与社会和谐前行, 人就会焕发出想象不到的聪明才智和巨大能力。
摘要:将马克思恩格斯具有丰富内涵的和谐思想梳理成三个方面, 并就其现代意义进行探究。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和谐思想,现代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5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9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下) 第927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00页.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第8篇
“人民报刊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报刊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报刊思想可以分为几个点的含义来理解, 如“自由性”、“人民性”、“报刊思想”。这一思想的建立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 (第一篇论文)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等文中均有体现。马克思以他锐利的眼光和犀利的笔锋与政府展开激烈的辩论, 识破政府剥夺人民权利的陷阱, 论据与论辞令人心服口服。文章结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文章, 从“自由性”、“人民性”及“报刊思想”三个方面对人民报刊思想进行解读。
一、“自由性”
普鲁士政府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 看似是给予了人民书报出版的更宽泛的自由,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指出了法令措辞中的破绽, 揭露了虚伪的“自由”。马克思紧紧抓住“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民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这一句, 剖析这一条的潜台词即为人们对真理的讨论应该是严肃、谦逊的。马克思表示:“法律允许我写作, 但是不允许我用自己的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 但是首先必须使这种精神面貌具有一种指定的表情!”就是说, 法律如果允许人们去追求真理, 就无权规定追求真理时的态度。
马克思恩格斯把出版自由看作是“天赋人权”, 把报刊看作是“人类理性的最自由的表现”。“没有出版自由, 其它一切自由都将成为泡影。”是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因此, 马克思极为憎恨专制统治者的思想压制, 并指出因为检查的结果, 使每一本被禁的书, 不管是好是坏, 都成了“不平凡的作品”, 从而对读者更有诱惑力。
笔者认为, 马克思之所以崇尚出版自由是因为出版物是人民言论的载体, 标志着人们的言论自由。一方面, 只有获得了
介将自己的思想传播出去, 以新思想唤醒民众;另一方面, 人民拥有了言论自由, 是行为自由的前提, 言论自由支持人民能够对政府进行监督与建议, 对社会进步是一种助推力。
二、“人民性”
在《<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中, 马克思使用了“人民报刊”这一概念。马克思说出:“假定所有这些指控都是有根有据的, 那么, 试问这些指控是用来反对《莱比锡总汇报》的任意行事的特性呢, 或是用来反对刚刚崛起的年轻的人民报刊的必然具有的特性呢?问题所涉及的仅仅是关于某一类报刊的存在呢, 还是真正的报刊即人民报刊的不存在?”马克思认为, 年轻的人民报刊就是真正的报刊, 这种报刊公开表达刚刚觉醒的人民精神的日常政治思想, 本质是真实的和纯洁的。
“刚刚崛起的年轻的报刊”即使有些偏激, 即使缺乏理智, 即使伴随着非议, 这种人民报刊会不断自我完善, 不断的成长, 因为它追求的是真理。一个报纸只有有了正确的办报目标, 才能迸发出无限活力, 真正的人民的报刊才具有高尚的灵魂, 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个体, 是为人民所欢迎的。马克思认为:“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 没有这种条件, 报刊就会萎靡不振。”这表现出, 报刊要紧密联系广大人民, 因为它的主要受众是人民, 思想要具有人民性, 要紧密联系人民, 关注他们的利益。
三、“报刊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从事过办报活动, 对报纸有着丰富的亲身经验, 其办报理念为新闻学理论做出很大贡献。因为触及到了新闻的本质, 很多观点在当代社会仍然适用。这里主要探讨下新闻业务方面。
“人们总是需要新闻, 需要前所未闻的消息。”这说明了报刊新闻要具有新鲜性, 要是比较罕见的, 以满足人们的求知欲与好奇心, 是一种新闻事件, 而不是闭门造车的某种观点意见的宣传。“报纸文章不能耽误时间, 他们搁得越久, 就越失掉现实性;时事性文章, 如果收到以后不马上发表, 就会失去任何价值。”新闻要求迅速及时, 一旦时间耽搁, 通过口口相传就已经众人皆知了, 人们就没有再去看它的必要了。“报刊要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最高的力量, 即斥诸既成事实的力量”只有讲求真实性的报刊才能为人们所信服, 捏造新闻欺骗民众的新闻有违道德, 这样的新闻也根本算不上是新闻。“少发些不着边际的空论, 少合些高调, 少来些自我欣赏, 多说些明确的意见, 多注意一些具体的事实, 多提供一些知识。”报纸在思想方面不要盲目附和, 要有自己的独立性, 要有实质性的内容出来, 观点清晰明了。做报纸就是要踏踏实实的, 否则, 报纸将变成宣传单。
报纸自出现以来就不断的进行着演化与改革, 马克思恩格斯依近代社会大环境而建立“人民报刊思想”, 为报刊的发展指明了道路。有了正确的办报思想, 报纸才能健康蓬勃的发展。当然, 这种思想也不一定是亘古不变的, 我们应该吸取马克思恩格斯探求办报真理的经验, 把它作为将来报纸或其他媒体进一步发展的一种开路工具。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第9篇
1. 城乡融合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融合理论建立在他们长期参与革命的实践总结与理论分析的基础上, 他们批判性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城乡关系思想。他们进一步地阐明城乡关系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进步, 城乡关系最终走向城乡融合。早在1847年, 恩格斯在谈到废除私有制的时候, 就提到了关于城乡融合的问题。恩格斯认为, “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 仅仅适应于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阶段, 这种状态是一切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这一点现在人们就已经深深地感觉到了。”[1]243恩格斯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概念, 他认为城乡对立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的结果。同时城乡的对立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消失, 城乡融合不仅可能而且必须。“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 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必需, 同样这种融合, 才能使目前城市中病弱的大众把粪便用于促进植物的生长, 而不是任其引起疾病”。[2]313他强调, 未来社会废除私有制后, “通过消除旧的分工, 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福利, 通过城乡的融合, 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243在恩格斯看来, 未来城乡关系将避免两者的偏颇, 即实现城乡融合。
2. 城乡融合的必然性趋势
城乡对立是历史范畴, 它在一定条件下产生, 又会在一定条件下走向灭亡。城乡对立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社会分工导致了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 城乡矛盾并不尖锐,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城乡对立才日益严峻。城乡对立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和人民的贫困。为了解决城乡之间出现的矛盾,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未来社会城乡对立将会逐步走向城乡融合, 城乡对立的消失不是空想, 消灭城乡对立具有客观必然性。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 私有制的存在必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到时, 私有制会消灭, 剥削阶级会消失, 城市和乡村会在更高的生产力水平上融合, 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城乡融合的发展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漫长的渐进的历史过程。只有经过长期的努力, 大力发展生产力, 才能实现城乡融合的最高境界。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融合的实现途径探究
1. 大力发展生产力, 为城乡融合提供物质条件
大力发展生产力, 为城乡融合提供物质条件, 同时也是实现城乡融合的前提条件。由于生产力的不充分发展使城市和乡村人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产生了很大的差距, 使农业人口更加分散, 城市人口越发集中。如果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能够使每个人的劳动生产可以提供给更多的人来消费, 那么城市工业可以更好的带动农业发展。
首先, 重视农业基础地位, 推进农村工业化步伐, 实现农业产业化。马克思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村的农业发展在这个时期需要与工业的密切联系。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 促使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失”。[3]53马克思设想, 在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时代, 农业现代化所需的化肥、机器等生产资料可以获得有效的提供, 这些生产资料尤其是机器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使较少量的农业劳动者可以生产出越来越多的农产品来满足社会需要, 使部分农民可以离开农业生产, 转而自由投入到非农产业上。
其次, 大工业的发展也是消除城乡对立的必要条件。“从大工业在全国尽可能均衡分布是消灭城市与乡村的分离的条件方面来说, 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也不是空想。”[4]647只有让大工业在全国城乡之间均衡的分布, 才能消除地区局部性的工业高度发展和某些地区工业极端低下的情况。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提出, 大工业的协调发展和均匀分布是消灭城乡对立的重要条件。大工业的发展要统筹协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只有按照一个统一的大的计划协调的配置自己的生产力的社会, 才能使工业在全国分布地最适合于它自身的发展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持或发展。”[4]646同时大工业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模将是十分宏伟, 将会生产出足够的产品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这样就为城乡之间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更高级的物质基础, 使消除城乡对立不再是空想, 而能变为现实。
2. 废除私有制, 建立新的社会分工
空想社会主义者已经认识到私有制是造成城乡分离乃至对立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这一观点, 他们指出消灭城乡对立不是空想, 只有在废除私有制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私有制的存在是城乡对立的根源, 于是要想实现城乡融合必将首先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 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使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旧的社会分工使城乡之间的人们屈从于分工和被迫做某种事情, 城市中的人们变成被迫的受局限的城市动物, 乡村的人们被迫成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所以旧的社会分工加剧了资本主义的城乡分离, 激化了城乡之间的矛盾。因此, 要消灭旧的社会分工, 废除私有制, 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制度, 使人们生活在公有制的社会制度下。“从事农业和工业劳动的将是同样的一些人, 而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但从物质方面的原因来看, 这已经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了。”[1]243这样城乡之间就可以协调有序的发展。
3. 推进城市化进程, 最大限度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
在推动城乡关系发展的过程中, 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了城市的功能和作用, 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 “资本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 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 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1]277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虽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促进了新型城市的迅速增长, 占据垄断地位的资本主义城市化国家, 利用国际间的城乡差别和对立, 控制和掠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 但是城市化的加快, 也使城市关系渗透到广大乡村, 改变了地区和民族的闭关自守, 带来了机器大工业生产和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渗透还间接地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对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 城市的作用也是不同, 但是城市对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始终是乡村摆脱愚昧和落后状态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4. 城乡人口的均衡分布
城乡的分离和对立导致国家人口分布不均, 农村人口大多分散, 而城市人口则相对集中。这种人口分布不均的现象在未来社会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城乡对立的消灭而得到改变。“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 仅仅适应于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阶段。”[3]54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实现人口分布平均化具有重大积极作用:“只有使人口尽可能地平均分布于全国……才能使农村人口从……那种孤立和愚昧的状态中挣脱出来。”[1]243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逐步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消灭城乡对立后, 城市和乡村人口不均局面将不复存在, 人们对城市和乡村居住的选择更为平均化。
5. 发挥科技的强大杠杆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正是第二次科技革命初期, 他们感受新科技术给生活、生产带来的巨大影响力, 在探析如何实现城乡融合这一问题上,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了科学技术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电的) 这一发现使工业几乎彻底摆脱地方条件所规定的一切界限, 并且使极遥远的水力的利用成为可能, 如果在最初它只是对城市有利, 那么到最后它终将成为消除城乡对立的最强有力的杠杆。”[5]466
三、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思想的当代价值
1. 大力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步伐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 他们认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 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 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 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 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78大力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推进农业工业化进程, 实现农村生产方式根本转变, 同时也已成为改变农村落后状况, 实现农村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
2. 重视城市的中心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同样提到了城市的带动作用, “城市的繁荣也把农业从中世纪的简陋状态中解脱出来了”。[6]387发挥城市的中心辐射, 推动科技进步, 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 必须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工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通过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 推动城市化进程。城市的快速发展, 为科学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只有城市得到进一步发展, 并把先进的科技方法科学地运用到大工业上, 才能形成规模经济, 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最重要的是将发挥城市的核心辐射作用, 更好地加快城乡发展。
3. 建立统一的城乡社会机制, 促进城乡之间的自由流通
当前, 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各项社会制度, 已成为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其中实现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迁徙和有序流动、建立按居住地和职业来划分城镇和农业人口的开放性户籍管理机制, 是户籍制度的创新目标;实现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这样就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同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改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性缺点, 这样就可以改变过去那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引起的一系列的矛盾。总之, 统一的社会制度, 为城乡融合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4. 重视发挥科技的力量, 推进城乡融合
马克思、恩格斯重视科技的力量, 认为科技是生产力。现代社会, 随着电子科学技术以及互联网的发展, 科学技术应用的广泛, 城市与乡村的交流更加便捷。一方面, 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建立城乡间的信息互动平台、交换信息, 这样农村就有了更多可供利用和咨询的有效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 利用科学技术, 加速城市文明以及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同时也使更多的城市文明, 如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等, 更迅速地向农村传播, 从而在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的, 同时也促进农村发展, 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总之我们要利用好科学技术这一先进的生产力, 为城乡融合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杠杆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1.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 第10篇
首先, 我们来理解一下马恩所定义的和谐社会的真正价值含义。我们知道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学说是关于矛盾的学说, 矛盾是事物的内在本质, 是对立统一的结合体, 当事物的两方面达到和谐的状态时, 事物就会呈现出平静的、静止的状态;当事物的两方面处于对抗时, 就意味着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的到来。静止是相对的, 而运动则是绝对的。所以, 和谐应该是一种相对、短暂的状态, 会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变化。人类社会同样遵循着这样的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和谐社会也是相对的、短暂的, 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为了达到这种相对的和谐, 人类社会需要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改革、革命、斗争, 而不论是哪一种, 都体现着人类社会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规律, 这既充实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史观, 又再一次论证了共产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具体而言, 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 人与自然的和谐。在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著作中, 就阐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 他还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1。恩格斯也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 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2。从人类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来看, 无论在任何时期, 人都不可能离开自然环境而孤立的存在,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根本前提。在马恩所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再是原来的那种野蛮式的征服与被征服关系, 人是“自由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 即和谐社会中, 人对自然规律已经是全面的掌握, 不再是盲目的对自然界进行开发, 在既符合自然发展的规律, 又完全的为人的利益服务的基础上, 通过对自然界充分的认识和合理的改造,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人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自己不是自然的主宰者, 不是万物之王。人只是自然界生命的一种形式, 人类享受着同其他生物一样的自然赋予的物质和能量。自然承载着人类, 养育着人类, 人类应该善待自然, 关怀自然, 尊重自然本身的规律, 而非去驾驭自然。
2) 人与社会和谐。由于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也就是说, 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质就是人与人之间处于何种状态。在马克思看来, 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 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人参与并且创造了社会, 人与社会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是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活动的载体,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 推动着生产力的不断前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创造了一切社会活动, 联系着一切社会关系。现实生活关系中的政治、经济、道德、法律、文化等等社会关系, 说到底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里, 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促进了交换和交往的发达, 同时又加强了人们之间的联系, 但是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矛盾, 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又导致个人与社会的分裂。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是全新的社会, 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 物质资料相当丰富的基础之上的, 人与人之间是有着共同的利益的, 是真正公平的社会, 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是真正的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中, 个体的自由与社会的自由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 社会得到发展消灭私有制, 发展生产力, 使人们摆脱了阶级剥削, 达到真正的自由人的境界;另一方面, 因为每个人得到了自由全面的发展, 又为社会发展提供了自由的基础条件。
3)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而且是可以作为评价和谐社会的具体标准, 这主要在于人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所在;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 任何发展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同时, 从人类社会形态的发展轨迹来看, 人自身的解放和发展是判断社会进步与否的依据和标准, 是评价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真是这样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 首先, 共产主义社会中消除了异化劳动的自由发展, 个人的才能从自我的意志出发,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我解放。其次, 个性差异得到肯定, 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 是个体自由的发挥和对特殊性的尊重。最后, 在强调个性的基础上, 马克思还提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都是互为前提的, 直接否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牺牲多数人的利益而为少数人聚集财富, 是真正的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是以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是人类历史上最具科学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的和谐思想。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正是马恩批判和继承了传统文化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和谐思想, 在结合实践的经验上, 总结出来的科学的和谐社会思想, 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展的科学理论, 是当今中国建立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行动指南和方向标杆。
参考文献
[1]王雨辰.试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思想[J].山东社会科学, 2005, (6) .
[2]周志山.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纲领[J].学术论坛, 2005, (4) .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第11篇
关键词:马恩差异论 自然辩证法
一、学术论争
围绕着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论的关系问题,学者们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大体可分为“同一说”、“差异说”和“对立说”三类主要观点。
1.同一说
所谓“同一说”,就是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观是完全相同的。这一观点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经典阐释,是不证自明的显见道理。这一经典阐释不仅在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得以一贯体现,也在当代西方马克思思想研究界影响巨大。大多数主张同一论的评论者都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观都是一种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著中,很容易找到明显的文献依据。
2.差异说
“差异说”则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观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各种区别和不同之处。
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待意识形态问题时,所采取的观察问题的视角是不同的。马克思在早期的著述中更多从哲学的立场来分析意识形态问题,在中期作品中则更多从政治国家的层面来分析意识形态问题,到了晚期则更多从经济学的维度来探讨意识形态问题。而恩格斯则差不多采取了相反的顺序,即先从政治经济学开始,后期则更多传向哲学的立场来探讨意识形态问题。
其次,差异论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不同对象,在特定语境下的表述风格是不同的。
总之,恩格斯作为阐释者的贡献,不仅在于给予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以更为明确的定义,而且还使得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更加通俗和清晰。
二、国外学者关于马恩比较的自然辩证法
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构成的整体,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归结為历史辩证法,否认自然辩证法,制造恩格斯反对马克思的神话。
卢卡奇以马克思“辩证法是社会辩证法,不包括自然辩证法”为根据反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在《历史和阶级意识》中,卢卡奇指出, 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并不于人对外在的某种给定的规律的遵循,而在于人通过自由自觉的时间活动队课题和的对象的改造。
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在贯彻”把自然科学的历史与体系同一起来的意念“,本质上是形而上学地建构自然哲学体系的努力,试图在自然科学的综合中抽象出一般的普遍的统一规律。
萨特在辩证法问题上采取的基本态度是肯定辩证法而否定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否定自然辩证法。对此他说道:“我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乃是以一种历史的内在辩证法为前提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
三、正确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观点
首先,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对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能动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通过强调人的主体性反对那种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决定人的发展,而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的旧唯物主义,极力反对任何自然主义、机械论地对待历史的倾向。
其次,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歪曲了恩格斯创立自然辩证法的基本思路。他们认为恩格斯是把历史辩证法注入自然界,把历史的规律搬进了自然,粗制滥造出自然辩证法。显然,这完全是一种谬论。恩格斯反复强调“对我说来,事情不在于把辩证法的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里加以阐发。”
再次,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竭力贬低或否认“自在自然”的客观性和规律性,意图瓦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基础,制造历史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的对立。实际上,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历史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客体辩证法与主体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最后,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没有认识到自然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整个哲学中的地位。自然辩证法是自然科学和哲学思维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完整系统地阐明马克思主义关于整个客观世界辩证过程所必须的。所以,无视马克思对自然与社会采取辩证的视野,肆意否认马克思对自然辩证法采取肯定的态度,刻意歪曲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企图制造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的神话,都是错误的!
参考文献:
[1]董嫱嫱.“马恩差异论”研究述评[J].广西社会科学,2008,(3).
[2]鲁克俭.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冒险的伙伴? [J].中国图书评论,2008,(8).
[3]特雷尔?卡弗.“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恩格斯对马克思”[J].江海学刊,2006,(1).
[4]俞吾金.差异分析与理论重构[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1).
[5]吴家华.正确看待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差异[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8)
马克思恩格斯教育思想 第12篇
一、促进社会公平是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公平与社会建设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从本质上来讲, 社会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 是社会资源的分配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里满足属于该社会人们多方面权益的一种社会尺度。从二者之间的关系来看:一方面, 社会建设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力量, 反过来说, 社会公平正义是否落实又是社会建设成效好坏、是否成功的衡量器和试金石。社会公平与社会建设更为直接的关联还在于, 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 按照公平正义的概念和原则来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 特别是民生问题上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 有利于保障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总之, 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和落实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 而落实的程度和效果, 反过来成为社会建设成效的实际检验。因此,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不仅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 而且是社会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我国社会正处在激烈的变革时期, 社会经济的快速转型, 经济体制的深入变革, 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 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 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必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 在这样的形势之下, 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同时, 应当更加重视我国的社会建设, 重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解决, 重视社会公平的维护。只有这样, 才不致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 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向前迈进,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才能胜利实现。由此, 党中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任务, 并在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中强调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更加注重社会建设,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扩大公共服务, 完善社会管理,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推动建设和谐社会。”[1] (P36) 其中, 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是加强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因为社会建设的过程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 既包括宏观的社会制度的创新, 又包括微观的社区制度的创新。而制度创新的实质归根结底就是把社会公平正义的概念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型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的方方面面, 让全体人民, 特别是让社会弱势群体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自“轴心时代”以来中西方都在回顾人类历史, 重新思考人类社会所应有的方式, 力图寻找到实现公平状态的可能具体方案, 并批判地考察现存社会的不公平状态, 将消除这一现象作为道义上的课题提出来, 马克思、恩格斯毕生从事着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事业, 但他们的公平思想与前人有着本质的区别, 他们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公平的虚伪和不彻底性, 同时也对未来社会主义公平进行了科学构想, 社会公平是马克思恩格斯探索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之一。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观点的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制度背景下展开其理论与实践活动的, 他们对社会公平问题的关注首先体现在对资本主义平等原则和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公平观念批判、揭露, 并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平等权利和地位分析的过程中进行阐发, 为未来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构想和设计奠定了基础。
“自由”、“平等”、“人权”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理念, 然而这种纯理论或道德上的抽象概念, 在“把一切正义‘措施’都化为灰烬的‘经济规律’”[2] (P351) 的作用下都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发展的基础上, 揭示出社会公平归根到底是对现存经济关系与评价主体利益之间关系的反映, 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思想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永恒公平”是蒲鲁东的最高理想, 他说:“平等作为理性的创造原则是财产赖以构成的基础, 而作为这种理性的根据, 它又是证明财产的一切论据的基础。”[3] (P50) 蒲鲁东错误地赋予了社会公平一种神秘的、超验的本性, 把它看成是对现实经济关系起支配和决定作用的“原始的意向、神秘的趋势、天命的目的”。[4] (P150)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超验的公平观”时指出, 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合理性”范畴, 不能将它当作理性的发现和道德的追求。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或价值评判, 公平观归根到底是对现实经济关系, 尤其是分配关系与评价主体之间关系的反映。在谈到公平观念的产生时, 恩格斯指出:“人们忘记他们的法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 正如他们忘记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而衡量什么算自然法和什么不算自然法的尺度, 则是法本身的最抽象的表现, 即公平。……而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5] (P211-212) 这表明, 法权是现实经济关系的反映;从道德意义上讲的公平是道德本身一种更为抽象的表现, 但也是现实经济关系的反映。恩格斯说, 当工人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不满而说这是不公平时, 这不过是说“这些经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感有矛盾”。[6] (P209) 因此, 作为法权观念或道德观念的公平, 不是决定经济关系或社会制度的先验本质, 相反, 作为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它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 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7] (P22) 。
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揭露资本主义公平虚伪性和不彻底性的基础上阐述了关于社会公平的辩证认识。社会公平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 超历史、超民族、超经济的公平观是小资产阶级的唯心主义观点。恩格斯深刻指出:“平等的观念, 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 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 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 这一观念的形成, 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 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5] (P448) 所谓永恒的公平是不存在的, 随着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化, 公平的内容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对此, 恩格斯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 因为据说它不公平。……所以, 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 甚至也因人而异。”[5] (P212) 因此, 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 企图寻求一种凌驾于一切社会制度之上的普适意义上的公平内涵是不可能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 不仅社会公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在同一时期的不同社会集团具有不同的内容, 公平的标准也是如此。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买卖时, 马克思说:“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 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的。”[8] (P185) 因为资本家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8] (P185) 这就是说,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中, 公平的尺度是等价交换原则, 符合这一原则的交换就是公平的, 否则就是不公平的。但这种等价交换原则也只是一种商品所有者的平等, 对此, 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 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9] (P199) 在《资本论》中,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剩余价值学说揭露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形式公平掩盖下的实质不公平, 明确指出:“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 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就会看到, 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 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 尾随其后。一个笑容满面, 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 畏缩不前, 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 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揉。”[10] (P199-200) 由于资本主义的劳动是雇佣劳动, 因而不可能实现劳动平等, 也不可能实现产品分配的公平, 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自由、平等、正义具有抽象性、形式性和虚伪性, 还不是真正的现实的自由、平等和正义。
同时, 马克思恩格斯还针对当时流行的空想社会主义所宣扬的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公平观点进行了深刻批判:“任何私有财产, 就其是私有财产而言, 都至少对较富裕的私有财产感到嫉妒和平均欲, 以致这种嫉妒和平均欲甚至构成竞争的本质。粗陋的共产主义不过是从想象的最低限出发的这种嫉妒和这种平均化的完成。”[11] (P52) 他们认为, 对私有财产只是从它的客体方面来考察, 靠改变财富的分配方式和抹平个人才能的方法, 不但不能实现真正平等的理想社会, 反而只能造成妒忌心和平均主义欲望的膨胀和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
三、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公平的构想
批判与建设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显著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就业状况的批判与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构想是同步的。正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公平原则的抽象性、形式性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合理性、不正义性的基础上, 在探讨现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解决途径的过程中, 马克思表达了他的卓越的社会公平思想———共产主义理想。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资本主义社会中种种不公正现象得以产生的基本根源在于私有制的存在,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 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 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5] (P306) 因此, 无产阶级肩负着实现社会公平的历史使命, 正如马克思指出, 工人“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 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 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8] (P97) 。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阶级而言, 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 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才能使自己在分配领域中摆脱资本家的剥削。无产阶级的社会公平观不仅在形式上要求消灭阶级特权, 而且在实质上要消灭阶级本身。恩格斯指出:“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 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的要求……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 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 它还应当是实际的, 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5] (P447-448) “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就是消灭阶级的要求。”[5] (P448) 所以真正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就掩藏在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行动之中, 因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解放出来, 从奴役制解放出来, 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 别以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 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 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 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4] (P51) , “废除私有财产, 代之以财产公有”[12] (P373) 不仅是生产资料的公平占有, 而且是消灭了当代阶级差别上的平等, 正如恩格斯在1891年出版的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单行本的导言中所述, 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条件下, “当代的阶级差别将消失, 而且在这个制度之下……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 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 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4] (P330) 在此基础上“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 而且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5] (P633) 因此,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与消灭阶级和私有制、超越资本主义和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相联系。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分配原则的具体阐述, 分析了社会主义公平的相对性和历史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 在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 由于“……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 恰好相反, 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 因此它在各方面, 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5] (P304)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 “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 即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它默认, 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 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 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 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 因而也是形式上的平等, 内容上的不平等。而要完全实现公平的分配原则, 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有可能。由此可见, 以“消灭阶级”为实际内容的无产阶级社会公平是一种历史的、具体的和实践上的要求。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不是基于某种公平观的实现, 而是基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思想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启示
社会公平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局, 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须予以重点解决的问题。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并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规定为建设社会主义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深入领会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 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的社会公平问题。
无论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的深入批判, 还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科学构想, 都说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将社会公平视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社会公平, 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成员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减少不和谐因素, 增大和谐因素, 使社会总体上稳定有序, 人民安居乐业, 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创造一种和谐的氛围;同时, 社会公平注重人们之间的利益协调, 必然大大提高人们建设的积极性, 增强创造力, 提高生产效率, 加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而推进我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高。因此, 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如胡锦涛同志所强调:“必须注重社会公平, 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13]要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必须加强制度改革和创新, 在改革创新中实现社会公平;遏制和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 提升社会的整合程度, 逐步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 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型社会。
2. 科学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平思想, 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在社会公平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当前,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同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有很大的差距, 情况也更复杂, 尽管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彻底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创造了前提条件, 但真正实现社会公平还需要满足基本条件或物质基础, 即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 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 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 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 才能成为可能, 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 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 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 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 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因此,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等使得当前必然客观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 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必须尽可能把社会不公控制在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努力实行各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经济、社会政策, 协调好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 减少社会不公现象, 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不断满足彻底消灭社会不公的各种条件, 逐步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 即共产主义”。[14] (P576)
3.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逐步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公平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构想都是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理性基础之上的。我国要遏制和消除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的社会不公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些科学规律。一方面, 吸收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公平的成果, 坚持社会主义公平的人民性政治立场, 将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公平主体, 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最大利益, 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另一方面, 将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公平的构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为利益矛盾及其协调均衡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努力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 缓解比较严重的贫富差距;将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权、就业权、劳动保护权等基本权利, 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事业, “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共同劳动、共同奋斗中, 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共谋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共创国家和民族的美好未来”。[15]
摘要:实现社会公平是人类从古至今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 直接关涉着社会建设的结果。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和构想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阐述了深刻的社会公平思想, 揭示了社会主义公平与资本主义社会公平的本质区别。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平思想对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的公平正义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指导意义, 对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会矛盾及冲突,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