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协会范文
农机安全协会范文(精选7篇)
农机安全协会 第1篇
1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搞好洪泽县农机安全互济协会这个特有的民间组织, 抓好农机安全生产, 农机协会管理人员以“降事故、保畅通”为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积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从源头抓起, 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 在主管局的协调下, 协会与各镇农机中心、县农机监理所相互配合, 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确保各项责任制落实到基层, 落实到人。协会成立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2 强化安全工作宣传力度, 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农机安全互济协会的职责就是组织全县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常识、驾驶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学习, 开展“安全日”学习活动, 搞好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 帮助解决农机使用中的问题, 交流经验。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协会与农机监理所积极配合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安全日活动、集中检审等, 组织协会人员到现场宣传安互会章程及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使驾驶人员认识到协会的实质, 以及能享受的服务。二是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宣传, 在重点乡镇悬挂横幅, 散发宣传单, 提高会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三是通过一些案例, 向会员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 积极开展协会活动, 及时济助受害者
农机安全互济协会的会员代表由农机手和农机管理人员通过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 协会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议不定期召开, 每年不少于10次会议。农机安全互济协会的经费来自于该县范围内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在自愿基础上交纳的会费以及协会开展法律技术咨询的服务收入, 主要用于农机事故造成的伤亡济助和开展工作所需的设备器材、宣传等费用。
对那些发生了安全事故, 造成损失的会员, 互济协会本着“时间从快、手续从简”的原则, 及时给予济助, 帮助他们早日恢复生产, 尽快走出困境。例如:会员机手王金国开着手扶拖拉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追尾事件, 造成人员受伤, 协会接到报案后, 对照济助实施细则, 将1 600元送到他手中, 他感动地说:“农机安全互济协会就是好, 我才交了三四十元会费, 这次受伤济助了我1 600元, 解决了我的大问题, 农机安全协会是为民办实事的好协会, 以后我每年要参加协会, 同时动员其他机手也参加协会。”有一位老会员叫金德周, 在一次运输过程中, 不幸翻车身亡, 家里人没有向协会报案, 协会知道情况后, 主动了解情况, 核实事故原因, 到交警队调查取证, 并按照协会的济助细则将3 200元送到其家人手中。
农机安全互济协会还派专人参加县里相关部门组织的“三下乡”公益活动, 及时解答机手的疑难问题, 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向机手介绍安全互济协会的工作职责、机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出现事故后如何报案等, 并将协会报案电话通知机手, 便于出现情况第一时间给予解决。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在一次下乡服务中, 途经朱坝岔河路线, 发现一手扶拖拉机翻在路边, 机手满身是血, 立即将伤者送到县医院进行抢救, 伤好后, 机手放着鞭炮, 将一面锦旗送到协会, 主动到监理所办理有关手续, 参加了协会。
4 健全网络, 增强合力
农机安全协会 第2篇
江苏省及各市县农机安全协会、农机互助 (互济) 协会、农机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 协会 (以下统称为“农机安全协会”) 组织自20世纪八十年代初成立以来, 在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会员农机手提供农机安全生产服务、维护会员农机手的合法权益、反映监理行业和农机手诉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调查研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扶助事故、为困难农机手排忧解难及济贫济困等方面, 发挥着政府与市场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 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农机安全协会的健康发展。为此, 江苏省农机安全协会将“江苏省农机安全协会规范和发展问题”列为2014年协会研究课题。本文为课题组的主要研究成果。
1 农机安全协会发展现状
1.1 协会的基本情况
至2013年底, 江苏全省各级农机安全协会的基本情况是:从协会数量上看, 经过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机安全协会51个, 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县级41个。从协会名称上看, 称为“农机安全协会”的有16个, 称为“农机安全互助 (互济) 协会”的有23个, 称为“农机驾驶人 (安全) 协会”的有2个, 称为“农机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 协会”的有6个, 称为“农机管理 (农业机械) 协会”的有4个。从成立时间上来看, 1983年至1989年成立的有7个、1990年至1999年成立的有24个、2000年至2009年成立的有14个, 2010年至2013年成立的有2个。从会员规模上来看, 个人会员总数为12.77万人 (最高年份个人会员总数达14.77万人) , 团体会员数为431个。从协会会员会费收入 (不含省协会, 下同) 和收取上看, 2011至2013年平均年会费收入近千万元, 平均每个市县协会年均会费收入为20万元左右。其中:有4个协会近3年来一直没有收取会员会费, 有1个协会自2013年起停止收取会员会费, 有5个协会自2014年起停止收取会员会费。在全省51个协会中, 仅有个人会员的有31个, 仅有团体会员的有2个, 既有个人会员又有团体会员的有17个, 有1个协会自成立以来没有运作。
1.2 协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各级农机安全协会章程、机构运作及开展活动的情况, 农机安全协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包括: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参加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安全监理活动, 围绕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安全监理热点、难点或重点问题, 组织会员、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 为政府或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进行重大决策等提供参考,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作为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农机安全协会, 在政府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农机生产企业、农机销售企业之间发挥着协调、辅助和补充的功能, 及时反映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手的呼声、意见及投诉, 成为政府联系农民机手的桥梁与纽带。三是组织广大会员农机手积极参加参与相关农机安全生产 (含“平安农机”创建等) 活动和农机安全文化活动, 增强农机安全协会的凝聚力, 促进农机生产安全。
1.3 协会发挥的作用及成效
1.3.1 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围绕农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 结合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检验、送检下乡、“平安农机”创建、“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学习日”等活动, 省农机安全协会及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同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一起面向广大会员农民机手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做到报纸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社会上有共鸣, 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开展的各类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达5 000多场次, 免费发放的农机安全手册、读本、一封信、宣传彩页、宣传挂图、光盘、事故案例和印有农机安全知识的扑克牌、草帽、衬衫、茶杯等宣传资料共200万多份 (册本件) , 受教育的农机从业人员和会员农机手达150多万人次, 促进了会员农机手安全意识的提升。
1.3.2 搭建并发挥平安农机通信息平台作用
为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形式, 省农机安全协会、农机服务协会与中移动江苏公司以用户手机为终端、以现代通信技术为载体, 联合组建“平安农机通”集团V网、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开发推广使用OTA查询功能卡和客户端应用软件, 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 在网用户达到58.9万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安全协会通过这一平台向入网用户发送农机安全类、政策法规类、农机跨区作业类、农机合作社建设类、监理年检催检类等信息达1.75亿人次条;入网用户查询农机保险、牌证办理、违章等信息的人数达300多万人次。自组网使用以来, 利用中移动赋予集团网的优惠政策或优惠套餐, 为广大会员农机手等入网用户节省的通话费达2.5亿元, 为各级农机安全协会及监理机构节省宣传教育培训和年检告知等费用达8 000万元以上。
1.3.3 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救助等服务活动
各市、县 (市、区) 农机安全协会能够按照《章程》规定, 积极开展农机事故救助和会员农机手困难帮扶等服务活动。一是对发生农机事故的会员农机手及当事人进行一次性经济救助, 近3年来各地开展农机事故救助的人数达到近千人, 救助资金累计200多万元。阜宁、滨海两县协会济助农机事故会员农机手每年都在10多万元。二是开展扶贫扶弱济困活动, 全省各地组织对患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生活及子女上学困难的会员农机手等给予一次性扶贫补助、疾病困难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困难救济金等累计达600多万元。盐城市县协会每年组织慰问贫困会员农机手500多户, 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近30万元。东台市农机安全协会成立至今, 累计济助贫困会员农机手经费达145万元。三是盐城等地农机安全协会自2011年以来, 结合监理机构监理业务办理和送检下乡活动, 免费向会员农机手提供行驶证封皮、便民袋、年检标志牌、照相、放大号码、复印、拓印、机身喷漆等系列服务。扶贫济困救助和免费服务活动的开展, 不仅解决了会员农机手的燃眉之急, 让广大会员农机手感受到协会的温暖, 而且还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对农机安全协会的认知认可或满意程度。
1.3.4 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学术研讨和文化活动
一是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学术研讨工作, 省农机安全协会与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先后4次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农机安全监理论文征集、评选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征集到学术论文269篇, 评出一、二、三等奖14篇、29篇、49篇, 其中获得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学术论文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6篇。针对近年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014年省协会确定了“农机事故举报与奖励办法的研究、大中型拖拉机安全管理问题研究、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问题研究、农机驾驶人考试问题研究、农机安全协会规范和发展问题研究”等涉及监管工作思路、管理方法、法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的13个课题进行调查研究, 探索并提出便民高效的管理措施和农机安全创新管理方式。二是省农机安全协会与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共同组织举办庆祝建国60周年——“祖国颂监理情”演讲、乒乓球比赛、“迎国庆书画摄影展”和建党九十周年红歌会演等活动, 用生动的语言和声情并茂的演讲、积极向上和团结拼搏的精神风貌、融思想性与艺术性为一体, 抒发监理人热爱本职、勤奋工作的真情实感和爱国颂党情怀, 展现农机安全监理人的风采, 反映系统行风建设、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成就。其中报送参加“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书法摄影绘画作品展”有9件作品分获银奖和铜奖。三是省农机安全协会与省农机安全监理所于2010年开展“平安农机通”短信息有奖征集活动;分别于2010年至2011年、2014年至2015年两次组织开展百名优秀农机驾驶人、百名模范农机手和百名优秀农机手评选、表彰活动, 促进广大会员农机手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 提高会员农机手安全致富意识和积极参与农机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学术研讨和文化活动, 为农机安全监理事业发展营造了浓烈的文化氛围。
2 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协会自身发展不成熟, 独立性不强
全省各级农机安全协会成立虽然较早, 但其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农机安全协会最早成立于1983年, 发展高峰在20世纪和本世纪初 (1990年至2009年间成立的占82%) 。全省各级农机安全协会都是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牵头下成立的, 都是挂靠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协会主要领导人和秘书长等绝大多数是由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兼任, 个别有与监理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在历史渊源、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财务管理、履职服务等方方面面, 都与监理机构普遍存在着先天的联系, 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36号) 规定“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 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 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的要求有差距, 缺少应有的独立性和自治性。
2.2 协会管理机制不健全, 创新性不强
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血缘关系的农机安全协会大多数本质上还是依靠或依托监理机构, 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模式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许多市、县 (市、区) 农机安全协会对自身服务性质、功能定位不清, 民主办会原则不强;事社不分, 有许多监理机构与农机安全协会是互不分家, 长期体内循环, 农机安全协会的工作模式、思路、作风等与监理机构的工作、活动联为一体;由于受到“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影响, 于是协会性质“半事半民”、行为受“事业机制”、“自主机制”的双重支配, 协会的许多工作, 尤其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扶贫济困等工作同时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认可, 这种具有浓厚“官办色彩”的农机安全协会自然会失去了应有的运行机制的创新能力。另外, 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组织要想取得合法身份, 都须经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才能在当地民政社团组织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这种双重负责、双重把关的制度为社团组织取得合法身份设置了障碍, 在双重管理的格局下, 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到底管什么、怎么管, 有哪些管理权限不是很明确, 导致两个部门职权不清、责任不明, 多头管理、特别是管理缺位现象也是影响农机安全协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3 会费收取使用不规范, 自律性不强
据调查了解, 在会费收取方面, 目前绝大多数市、县 (市、区) 农机安全协会仍在通过“事业”和“民间”双重渠道去获取, 有的是与会员农机手到监理机构办理监理业务、缴纳事业性规费时同步收取, 有的仍在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搭车”收费, 有的未按“个人申请、自愿入会、退会自由”的原则入会、实行强行入会、强行收取会费, 有的只收取会费而未按协会《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有的会费收取标准未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未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上, 存在着标准制定缺乏科学合理性, 收取标准不统一、高低悬殊太大等问题。在协会经费使用方面, 除未按协会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使用经费外, 相当一部分农机安全协会目前还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费使用随意性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扶贫济困支出普遍较低、会费收取与提供服务不相适应等;存在着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少数协会收取的会费长期处于“睡眠状态”, 从未为会员提供过服务。在协会会费使用方面, 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将农机安全协会会费收入纳入财政统筹监管范围, 有的地方财政或农机主管部门统筹或挪用协会会费以弥补监理机构财政供给不足等, 这种做法有悖于协会章程及章程所规定的会费使用范围。
2.4 协会工作未受到重视, 能动性不强
农机安全协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方针政策、管理办法、经费保障等外部环境和条件上给予关心和支持, 促进其正常工作和健康发展。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是部分地区有关主管部门仍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大包大揽的做法, 对新形势下农机安全协会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到位、甚至有偏差, 对农机安全协会独立开展活动不放心或不放手的现象。二是多数农机安全协会是由监理机构牵头发起, 监理业务与协会业务有交叉重叠, 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兼职的现象较为普遍, 协会专兼职人员很少接受过社团组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普遍缺乏社团法律法规意识, 缺乏社团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致使“政社不分、事社不分”、民主办会意识和维护会员权益意识不强、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明显、开展活动的能力弱化, 农机安全协会的民办特性也很难显现。三是农机安全协会普遍对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和服务“三农”缺乏正确认识, 自律意识不强, 这些都制约着协会服务于会员农机手安全致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3 农机安全协会规范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农机安全协会是农机手等自愿组成, 为实现农机安全致富共同意愿而协同努力,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我省农机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机手素质又相对较弱的情况下, 农机安全协会发展存在在一定时期内十分必要, 某种程度上其功能为其他社团组织所无法替代。一是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性能的需要。由于农业机械数量大作业范围广、新老机械“两个增量”同时存在、作业环境十分恶劣等, 其安全技术状况难以保证, 这就需要通过农机手自愿成立的社团组织, 经常性地向会员农机手传播、普及和宣传农机安全技术、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 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消除安全隐患, 恢复安全技术状况。二是农机手自我管理和维护权益的需要。农机手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不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及法律维权意识不强, 这就需要有一个“自己”的、“自治”的社团组织为他们提供信息咨询、维权服务, 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三是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补充。面对越来越复杂越繁重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 充分发挥农机安全协会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协同、自治、自律和互律作用, 让广大会员农机手更多地参加参与到农机安全生产活动中来, 既可以解决“统统由政府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 填补公共服务薄弱环节, 又能大大降低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本, 促进农机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1 农机安全协会的主要功能定位
农机手是市、县 (市区) 农机安全协会会员的主体, 按照当前农机手会员的需求, 市、县 (市、区) 农机安全协会应当发挥好以下五大功能。
3.1.1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功能
发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功能, 既与“农机安全协会”组织的名称相匹配, 突出“农机安全”这一主题, 又强调针对会员农机手文化素质和安全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 通过经常性的持续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 促进会员农机手安全意识的增强。发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功能, 主要是各级农机安全协会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 结合农机集中年检审、送检下乡、农机安全学习日、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平安农机创建等活动, 通过印发手册、读本、挂图、一封信、事故案例等各类农机安全宣传资料, 对会员农机手进行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安全驾驶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 提高广大会员农机手的安全驾驶操作和维修保养技能及安全防范、自我保护的能力。
3.1.2 扶贫扶弱济困互助功能
农机安全协会必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发挥扶贫济困互助功能, 是农机安全协会章程赋予的主要职责之一, 又是社团组织开展公益性扶贫扶弱活动的具体形式。农机安全协会对会员农机手进行扶贫济困互助的主要通过三种方法实现, 一是依据协会章程规定, 对会员农机手发生农机事故及事故其他受害者造成人员伤亡、致贫致困、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的, 给予必要的救济和帮助, 体现协会在农机保险之外经济补偿作用的发挥。二是结合协会业务开展, 对会员农机手及其家庭其他成员因病或因其他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进行特殊困难补助或在经济上予以帮助, 以体现协会组织及会员的互助互济友爱。三是在中秋、春节等我国重大传统节日前夕, 农机安全协会应当视具体情况, 组织对老弱病残、家庭生活困难和军烈属会员农机手进行一次性困难补助或节日慰问, 实现扶贫济困互助, 让会员农机手感受到协会会员之家的温暖。以诚信面对公众, 不断提高协会的公信力,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1.3 为广大会员农机手服务功能
发挥为广大会员农机手的服务功能, 应当着重体现在为广大会员农机手提供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政策法规、“平安农机通”和“双优加油卡”推广、农机保险、跨区作业、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法律维权咨询、农机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等信息服务上, 帮助会员农机手正确使用操作农业机械和安全致富、了解熟悉党和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 切实维护会员农机手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机产品服务售后市场远没有汽车产业发展的那么完善, 首先是市场小, 加上服务利润低, 一般个体、企业都不愿意涉足, 造成售后服务跟不上。农机安全协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 抓住这一机遇, 有针对性的开展经营服务。通过设立农机服务部的形式, 一方面, 在推广农机安全设施装备 (如专用反光标识、安全框架、后视镜、倒车报警装置、故障警示标识、灭火器等) 的同时, 结合会员实际, 编印农机安全学习资料 (农机安全政策法规、操作规程、机械维修保养书籍、安全挂历) ;另一方面, 设立农机配件供应与维修服务热线, 由服务部经销农机配件, 选聘维修技术人员, 结合预检预审工作, 指导会员做好农业机械维护保养工作, 对会员自身无力修复的故障, 提供维修服务。此外, 还可以配合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一条龙”服务, 如业务代理、人员机具照相、喷涂放大字码, 安装设施装备等。经营服务的收入纳入协会经费管理, 做到既合法, 又能够提供必要的服务, 进一步扩大农机安全协会影响力和凝聚力。
3.1.4 承担政府项目服务功能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势。而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农机安全协会承接政府相关事务性管理服务, 有其一定的自身优势。农机安全协会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服务项目能力建设, 积极拓宽服务功能。一是农机安全技术推广。在农机化快速持续发展的今天, 农机安全技术推广相对薄弱。随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化、数字化、多功能的发展趋势, 靠传统的言传身教已不能满足农机安全生产的需求。农机安全协会具有广泛的资源和良好的平台, 可以配合政府部门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发挥农机安全技术推广方面的作用。二是开发制作农机安全宣传产品。农机安全协会的会员涵盖了农机生产制造企业、销售企业、维修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众多的优秀、模范农机手, 组织和发挥好具备一流人才和一流技术、最熟悉农机操作和农田作业的农机手的优势及作用, 开发制作针对性和适用性强农机安全宣传产品, 提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效果。三是协助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以陕西、湖北、湖南为代表的农机安全互助协会, 在拓展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业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值得借鉴。
3.1.5 学术交流与政府部门沟通功台
通过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 对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安全监管方面热点、难点问题, 进行深度探讨与交流, 摸清农机安全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反映会员的意见诉求, 架起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以上功能为农机安全协会的基本功能。在工作中, 农机安全协会应当因地制宜, 按照会员的需要和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 开展多样化、创新性服务, 以更好地发挥农机安全协会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满足广大会员农机手安全致富和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培育和壮大协会发展。
3.2 协会规范与发展应当把握的重点
农机安全协会要始终坚持依法和按章程办事、为广大会员农机手服务的方向。坚持一切为会员服务、为农民机手安全致富服务的宗旨。
3.2.1 加强协会内部治理机制建设
完善协会内部治理机制是获得社会公信力和实现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协会内部治理机制包括会员代表大会 (或会员大会, 下同) 、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是由协会全体会员组成的法定最高权力机关, 其决议须有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会章程决定协会事务、处理协会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监事应当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 监事会对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形成的重大决议和财务收支等具有指导建议与监督权。农机安全协会要针对对政府部门依附性强、干预多、协会自治能力弱等问题,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苏政发[2015]1号) 关于“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 加快推动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建立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选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登记管理、财务预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秘书处工作及信息披露等内部制度体系, 努力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逐步过度到“理事长 (会长) 、秘书长不再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在职领导兼任”的社会组织体制。
3.2.2 确保会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上, 应切实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 设立会费收支专门帐册, 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加强会费收支管理, 坚持独立核算, 依据《协会章程》规定列支, 实行财务公开透明, 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主动接受会员农机手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确保会费专款专用, 严禁会费被“平调、挪用、统筹”。在会费收取时, 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在会费的使用上, 应围绕协会章程和宗旨开展业务活动, 坚持与会员农民机手的安全利益紧密相连,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除依法依规支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支出外, 主要应当用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事故救助和扶贫济困等, 严禁挪作他用。在利益上要实现与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彻底脱钩。同时要切实解决好极少数协会会费长期处于“睡眠状态”。
3.2.3 科学合理确定会员会费标准
社会团体会费, 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 依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 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农机安全协会会员会费标准, 应当根据民政部《关于进行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审定工作的通知》 (民社函[1994]23号) 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 (民社发[1992]27号) 关于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种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 方可收取会费和“收取会费, 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的规定, 结合协会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能力及会员农机手的经济承受能力、接受程度等,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要求, 满足为会员农机手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和会员的受益情况, 保证协会正常运转的前提下, 通过会员代表大会, 科学合理地确定会员会费标准, 切实解决好会费收取标准高低悬殊太大等问题。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 应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2.4 坚持“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农机安全协会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社会团体, 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 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规定, 充分尊重广大农机手的意愿, 通过广泛宣传和正确引导广大农机手, 加深对协会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的认识、理解和知晓度, 提升自愿加入协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并依据《协会章程》办理入会手续, 防止和避免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年检及驾驶人申领驾驶证为手段即自动成为农机安全协会会员的入会方式发生, 真正做到“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严禁强制入会, 严禁强行收费、搭车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2.5 加强协会自我管理和能力建设
摆正协会位置。农机安全协会是以服务农机手安全致富、满足会员农机安全生产需要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社团组织, 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在组织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真正代表广大农机手会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团体会员的利益。只有这样, 才能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赢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和广大农机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生产经营企业的支持, 注重吸收农机合作社、农机销售企业、农机维修企业为团体会员单位, 增强协会活力, 推进协会组织壮大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农机安全协会自身能力建设着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能力。为广大会员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农机安全协会生存的关键。为此, 协会必须按照章程规定面向会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事故后扶贫济困、安全技术咨询、法律维权咨询、“三农”政策咨询、“平安农机通”安全短信息等服务。二是强化内部自律机制。增强协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诚信建设, 强化协会内部自律机制, 建立健全相应的行规行约, 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的形成, 确立协会章程的核心地位, 坚持服务会员、服务农机手、服务农机安全生产的根本宗旨, 发挥协会在农机安全生产和服务农民机手安全致富活动中特有的作用。同时要建立无法按章程规定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退出机制, 净化农机安全协会发展的社会环境。
农机安全协会 第3篇
近年来, 随着东莞市农机化工作的不断发展, 生产、加工、销售、农机社会化服务等各方对相关信息交流、沟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市农机管理部门看到这一需求, 决定由市农机监理所牵头, 成立市农机协会, 通过这一民间组织机构, 为东莞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销售方等广大农机人建立一个资源高度整合、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 一个加强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目前东莞市农机协会共设有5 7个成员单位, 1 7个理事单位, 市农机监理所所长谭东强被选为协会会长。协会成立大会上颁发了会长、副会长单位牌匾。
中国农机流通协会将成立三个分会 第4篇
进出口分会:目前流通协会已经加入了全球农机制造商协会联盟,与欧美、亚洲等区域和国家的农机组织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为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资源,流通协会决定成立农机进出口分会,旨在为农机流通企业拓展国外品牌代理、农机企业引进国外技术、农机出口企业寻找国际合作伙伴、中外农机企业合资合作等方面提供服务。分会还将在举办农机国际营销培训、组织中外农机商务洽谈活动、组织观摩国内外农机展及商务考察等方面有所作为。
零配件市场分会:为推动农机零配件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优质农机零配件制造企业、农机流通企业和农机维修企业间的合作,加强农机维修体系建设,打造农机优质零配件服务平台,特成立零配件市场分会。
高元恩理事长会见法国农机协会会长 第5篇
随法国外贸部长IDRAC女士访华的法国农机协会会长Jean-Pierre Bernheim先生, 于2010年4月12日上午来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拜访高元恩理事长, 随行人员还有法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农业食品部地区商务主管娄兰女士、商务与投资环境媒体部项目主管程瀚先生。JeanPierre Bernheim先生简要介绍了法国农业机械协会的情况, 并表达了愿与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加强交流与合作的意愿。双方就两国农机行业情况、中法企业合作和展览会的合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Jean-Pierre Bernheim会长表示将全面支持由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组织的团队参观及参加法国国际农牧业设备与技术展览会 (SIMA) , 同时法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和法国农业机械协会提议中国为2011年SIMA展的主宾国, 双方原则同意继续就SIMA展有关合作事宜进行探讨。
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洪暹国、国际部副主任林明参加了会谈。
农机安全协会 第6篇
吉林省副省长隋忠诚,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会长陈志, 四平市委书记赵晓君,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文培, 市长王振才, 市政协主席杨枫, 市委常委、秘书长闫旭, 副市长陈振虎, 副市级领导徐远征, 省农机中心主任成洪出席仪式并证签。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宁学贵主持仪式。
农机安全协会 第7篇
中国农机化协会副秘书长杨林代表协会做工作报告。他说, 2013年中国农机化协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围绕农机化事业发展, 秉承协会宗旨,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在加强协会自身业务建设的同时, 以推进农机化行业发展为核心要务, 发挥沟通协调、服务作用,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把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作为工作重心, 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协会积极搭建平台, 组织活动, 如赴台湾开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交流工作, 参加德国汉诺威农机展和法国“SIMA”农机展, 与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进行科技合作和人才培养交流等;大力开展调查研究, 完成《甘蔗收获机械技术应用情况调研》《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机械促销网络平台建设》等项目。
展望未来, 杨林表示, 协会要围绕农机化发展的中心工作, 积极协调促进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推进分会建设,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性活动;组织开展新技术调研工作;加强中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为促进农机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