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股份合作制度
农民股份合作制度(精选12篇)
农民股份合作制度 第1篇
由于受到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及社会资源相对较少等局限, 农民小规模经营容易与经济大市场脱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有助于加强交易过程中小农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和协作, 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依照入社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 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1]目前, 国外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逐渐从理想转向实用, 从宏观方法转向微观方法, 理论视角亦趋向于多元。[2]国内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从理论的角度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本身或制度变迁进行研究, 如孙亚范等;另一类是通过对某一地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如张晓山、苑鹏等。[3]但很少有学者关注影响组织发展的微观制度因素, 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声誉制度等。
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的不断壮大, 组织声誉在组织的良性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经济学的解释逻辑中, 声誉用于克服信息不对称这一经济交往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而减少投机行为;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逻辑中, 重视声誉是一种良好的意识形态资本, 能起到对行为的激励作用。在社会网络理论的解释逻辑中, 声誉与地位挂钩, 并间接与信息相联系, 其中Joel Podolny在研究中引入了社会网络地位这一社会机制来解释银行业声誉制度的产生。制度学派的研究认为声誉现象和声誉等级制度是建筑在社会承认的逻辑之上的。[4]即, 声誉的产生、延续和分布与特定的社会承认逻辑密切相关。
North提出声誉是一种重要的非正式社会制度。[5]本文即通过对武汉正丰洪山菜薹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来探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声誉制度这一微观层面的组织非正式制度的塑造过程。
二、样本简介
本研究通过半结构性访谈法收集资料。笔者通过对武汉市正丰洪山菜薹合作社 (以下简称“洪山菜薹合作社”) 社长、正丰洪山菜薹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为民, 洪山区花山镇沿江村村委书记、农户及洪山区吴家湾的部分农户进行观察和访谈来搜集资料。
洪山菜薹合作社是在国家政策影响和地方政府制度扶持下, 由农村能人建立。该合作社是“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 即公司与合作社一体经营。公司通过合作社把农户和种植基地联合起来从而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如免费发放种子, 提供技术培训, 及产品的统销和深加工等。该合作社位于市中心, 社长张为民曾任职于市农业局, 下海后于2004年创办正丰洪山菜薹有限公司, 并于2007年创立洪山菜薹合作社。洪山菜薹产于武汉洪山一代, 因此而得名, 至今已有近千年历史, 唐时洪山菜薹被封为“金殿御菜”。该合作社员从2007年的11人增长到现在的200余人;种植规模由400亩原产地拓展到2009年的2400多亩。笔者本次调查的主要地点是花山镇沿江村 (洪山菜薹生产示范性基) 。该合作社是一个典型的政府带动型合作社, 即其成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此外, 合作社依附于龙头企业和当地特色产业, 在规模经营的条件下与市场对接和抗衡, 其发展模式亦比较成功, 因此在分析中具有代表性。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声誉制度的塑造
作为组织长期生存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 声誉已成为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和服务竞争之后一种更加激烈的竞争。[6]作为一种非正式社会制度, 声誉制度是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因素, 对合作社长期良性发展至关重要。组织声誉制度的塑造与组织在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合法性身份的建立紧密相关。马克斯·韦伯最早对组织合法性的研究中认为科层制组织的合法性来源于传统习俗或规范、领导者个人魅力以及理性的规则 (制度) 三种形式。随着新制度主义兴起, 理论家们转而强调从认知信念体系与文化模型的一致性角度评价组织。萨奇曼认为“合法性”即一个实体的行为在某一社会结构的标准体系、价值体系、信仰体系及定义体系内是合意的、正当的、恰当的。[7]从制度学派的角度来看, 声誉现象和声誉等级制度建筑在社会承认的逻辑之上, 而社会承认逻辑的基础是合法性机制。该研究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声誉制度的塑造即组织通过策略性传播有利于组织发展的信息, 从而在其利益相关者群体中获得社会承认, 即获得合法性与合理性存在的过程 (图1) 。基于此, 该研究从制度合法性机制、社会地位合法性机制与文化合法性机制的建立三个方面探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声誉制度的塑造过程。
1.制度合法性机制的建立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合法性机制的建立是指组织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机制使组织的行为表现符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地方规则等具有强制性规则的过程。
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 (Edward Shils) 提出了“社会中心价值系统” (central value system) 和“社会中心制度” (central institutional system) , 其中, 社会中心价值系统是社会的中心部分, 它体现的是权力系统精英及下属组织所追求和肯定的价值观点。社会中心制度是由社会中心价值系统赋予合法性的社会制度, 即社会人为制造的理性[4]并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通向理性即在社会上取得合法性存在提供途径。距离权威越近, 越是符合中心观念制度中社会承认逻辑的事物, 就越容易获得承认, [8]即具有越高的声誉。对于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讲,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便是希尔斯笔下的社会中心制度。也就是说, 越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作组织越容易获得制度层面上的合法性。
2.社会地位合法性机制的建立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地位合法性的建立是指组织通过信息的有效传播使组织在社会身份层面符合社会承认逻辑的过程。制度学派对声誉制度的解释既关注事物的客观质量或事实和等级分化, 更重视人们的主观评价和事物之间评价标准的同化。立足于该解释逻辑,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经营产品品牌的建立及有效的信息传播机制是组织获得社会地位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1) 建立品牌机制。
首先, 在保证产品客观质量的基础上, 合作社通过成功举办文化节进而在政府、消费者、媒体、合作者等各层面的主观评价上获得承认和信任。其次, 媒体报道和专家宣传促进了广大消费者对该合作组织的持续性关注;再次, 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农户从中获得极大的心理鼓励效应, 这为合作社在示范性及扩展基地取得农户支持打下了基础。洪山菜薹文化节的成功举办是洪山菜薹专业合作社品牌建立的重要一步, 随后合作社成功以商标入股、原产基地长期租赁形式确立对“鄂·洪山菜薹”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和对“洪山菜薹原产基地”的独家经营权, 为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洪山菜薹文化节的成功举办及品牌建立首先把自身与其他同类鲜菜“异化”开来, 即制度学派中的地位分化过程, 这也是组织自我“凸显”的一个途径, 但同时也是把与组织相关的各利益相关群体加以“同化”的过程, 即让不同的社会群体接受该产品的统一稳定的评价标准, 进而使合作组织的存在合理化。在这个过程中, 高等院校、传媒、大型知名酒店、专家教授等“符号资源”作为塑造文化观念和社会意识有关的社会设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为他们影响着人们对合作社及其产品的认知和评估。众多“符号资源”的集中化使合作社合法性基础变得狭窄, 从而有助于合作社在其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声誉制度的产生和稳定。
(2) 多元销售机制的建立。
首先, 提高社会网络地位, 缩小评价群体。制度学派认为在一个社会领域中参与评价一个产品或行为的人或机构越少, 其声誉越易产生越稳定;相反, 一个领域中评价标准越多、差异性越大, 统一声誉市场就越难产生也越不稳定。
张晓山指出, 要扩大农超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 对接试点工作,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设施, 带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模化, 增加附加值。[9]在与武汉居民的访谈中, 笔者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平常只能吃到一般品种的菜薹如“九月鲜”等, 而较正宗的洪山菜薹仅在知名酒店如艳阳天大酒店、太子大酒店等中吃。另外, 合作社直接与大型超市如家乐福等对接, 而非把蔬菜运往普通的小型菜市场。洪山菜薹合作社选择身份比较高档的酒店或商场进行合作其实是在发出一种信号, 即该合作社所经营菜薹与“众”不同。通过与高档伙伴合作, 洪山菜薹合作社把与产品和组织相关的“评论家”集中在较高层的消费者, 从而减少评众的多样性, 即减少了对菜薹和合作社的评价标准的差异性, 有利于菜薹及合作社声誉的产生和稳定。同时, 合作社通过集中酒店和大型超市等符号资源, 实际上是提高了产品需求方的组织程度, 从而减少声誉市场的多元性, 有益于声誉制度的形成。
其次, 提高销售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洪山菜薹合作社依附于其公司, 其销售人员基本上都是大学生, 分布于各个大型酒店和超市直接进行蔬菜销售工作。销售人员直接代表合作社向消费者群体传递信息, 销售人员素质与能力的高低在交换过程中直接影响大众对合作社主观评价。洪山菜薹专业合作社通过这一优势建立了比一般合作社更好的声誉市场。
最后, 建立网络销售渠道。网络声誉机制是通过网络的双向交流功能来形成大规模的口碑网络, 以使人们能够对组织、产品、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分享其观点和经历等。[10]在网络时代, 依赖法律系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行的实体交易形式效果并不如通过全球性的、分散的网络交易;[10]另外,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包括商家对商家 (B to B) , 商家对顾客 (B to C) 和客户对客户 (C to C) 在内的网上交易逐渐获得前所未有的成功。洪山菜薹合作社建立了网上菜薹销售渠道。除了传统的口口相传 (word-of-mouth) 方式外, 洪山菜薹通过建立以B to C为主的“洪山-菜薹网”和“洪山菜薹网”, 并在中国特产网及一比多等网站上进行精美产品宣传, 以建立诚信指数和合作社信息传递。一方面, 作为相对低代价的宣传和重要的符号资源之一, 网络扮演了合作社代理人的角色, 通过加工信息并传递信息;而另一方面, 由于负面的评价会使合作社会付出较高的代价, 因而网络本身成为一种声誉监督机制, 因为一个顾客的评价会影响潜在顾客的选择, 但是从整体上看, 这也是社会效益的提高。[11]网络声誉评价机制的日臻成熟对合作社的产品、服务等都会有比较详细的记录, 在这个重复博弈的场景下, 合作社网络声誉逐步形成。
3.文化[12]因此洪山菜薹悠久的文化积淀对洪山菜薹合作社来说就是一种历史记录和资本, 有利于组织与当地社会文化中取得一致性和合理性存在, 从而在社会整体层面建立声誉制度。
四、总结
由于传统以家庭个体为经营单位的小农经济联合成为较为强大的力量能更好的与市场经济力量抗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国际范围内已是大趋势。如Birchall所说, “假设合作社现在不存在, 它们早晚也会发明出来的, 只是可能我们会赋予其不同的名字, 如社区自助组、农民所属公司 (farmer-owned business) 等, 但在本质上是成员驱动型商业组织, 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所在。”[13]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2篇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科目。A.“固定资产” B.“累计折旧” C.“固定资产清理” D.“银行存款”
A
B
C
D
答案解析: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产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A.村集体经济组织 B.农民个人 C.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D.农民工
A
B
C
D
答案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产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借记()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A.“经营支出” B.“产品物资” C.“管理费用” D.“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4.平均年限法是在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的。A.不相等 B.前期多后期少 C.相等 D.前期少后期多
A
B
C
D
答案解析:平均年限法是在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5.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A.村党支部决定 B.全体社员决定 C.章程规定 D.法律规定
A
B
C
D
答案解析: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6.“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反映。A.“应收款项” B.“应付款项” C.“营业外收入” D.“营业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
“成员往来”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合作社()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A.一定日期 B.一定时期 C.全年 D.全月
A
B
C
D
答案解析:资产负债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8.2007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颁布,()起正式施行。A.2008年7月1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7年12月1日 D.2008年12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2007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9.林木资产是指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中的(),主要包括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A.固定资产 B.无形资产 C.植物资产 D.流动资产
A
B
C
D
10.专业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A.历史成本 B.评估 C.市场 D.双方确认
A
B
C
D
答案解析:专业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11.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年。A.5 B.15 C.10 D.20
A
B
C
D
答案解析: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12.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A.“其他支出” B.“经营支出” C.“管理费用” D.“投资收益”
A
B
C
D
答案解析: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13.长期借款计提的利息应借记()科目。A.应付款 B.其他支出 C.长期借款 D.管理费用
A
B
C
D
答案解析:合作社计提的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均应计入其他支出。
14.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的报表是()。A.资产负债表 B.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C.成员权益变动表 D.财务状况说明书
A
B
C
D
答案解析:
成员权益变动表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应付盈余返还部分主要是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的,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A.70% B.50% C.60% D.80%
A
B
C
D
答案解析:提取应付盈余返还部分是指在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可供当年成员分配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1.“盈余分配”科目应设置()两个二级科目。A.各项分配 B.盈余公积 C.资本公积 D.未分配盈余
A
B
C
D
E
答案解析:“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2.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等。A.现金 B.银行存款 C.应收款项 D.存货
A
B
C
D
E
答案解析: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3.合作社应编制()等。A.资产负债表 B.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C.成员权益变动表 D.收支明细表
A
B
C
D
E
答案解析: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4.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等费用进行计价。A.运输费 B.装卸费
C.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D.差旅费
A
B
C
D
E
答案解析: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进行计价。5.“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和两个二级科目。A.“当年盈余分配” B.“当年亏损弥补” C.“各项分配” D.“未分配盈余”
A
B
C
D
E
答案解析:“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6.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等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A.“生产成本” B.“在建工程” C.“管理费用” D.“固定资产”
A
B
C
D
E
答案解析: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
7.《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上存在着差异,包括()。A.资产组成内容不同 B.收入来源不同 C.规范和执行主体不同 D.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
A
B
C
D
E
答案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内容上有差异,这些差异包括:资产组成内容不同;所有者权益构成的差异;收入来源不同;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财务报告组成的不同。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支出包括()等内容。A.罚款支出
B.农业资产的死亡和毁损支出 C.防汛抢险支出 D.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A
B
C
D
E
答案解析:
其他支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如公益性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和毁损支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和损失、防汛抢险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支出等。9.下列各项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的原则包括()。A.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B.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C.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D.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A
B
C
D
E
答案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五大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施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10.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等。A.短期借款 B.应付盈余返还 C.专项应付款 D.应付工资
A
B
C
D
E
答案解析: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合作社获得股票股利时,应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并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2.可分配盈余在分配应付剩余盈余时,应区分成员是否与本社有交易量(额),而进行分配。()
对
错
答案解析:应付剩余盈余可分配盈余在分配时,不再区分成员是否与本社有交易量(额),对成员一视同仁,人人有份,平均受益。
3.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然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可以继续摊销。()
对
错
答案解析: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然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4.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社员大会审核处理。()
对
错
答案解析: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5.合作社发生的罚款支出在“其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对
错
答案解析:“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合作社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等。
6.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7.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村党支部批准,所付工资不计入成本。()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成本。8.《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牲畜(禽)资产的饲养费用要区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资本化,增加牲畜(禽)资产价值;二是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记入经营支出。()
对
错
9.“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非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本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对
错
答案解析:“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本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10.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对
错
答案解析: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1.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1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活页账。()
对
错
答案解析: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
13.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5%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
对
错
答案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15.月末,应将“经营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盈余分配”科目的贷方,结转后“经营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对
错
答案解析:年终,应将“经营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经营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农民股份合作制度 第3篇
摘 要:分析了贵州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知及满意度。结果表明,村民对新农合制度及服务满意度较高,对每年缴费金额比较清楚,但对于报销比例、报销程序、时限及报销药品等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也不太满意。
关键词:新农合;农户;认知;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2.018
作为一个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贵州省的卫生、医疗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卫生资源基本处于全国的倒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突出。从2003年起,贵州省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到2007年,贵州省新农合已经全面覆盖所有县市,参合农民达2 600万人。根据2014年贵州省卫生工作会议得知,2013年贵州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致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新农合基本实现贵州农村人口全覆盖,年度总筹资达106亿元[1]。新农合在贵州推广的这10多年,作为农民健康的保护伞,是否真正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民对这项制度的认知、态度和满意情况[2]如何?带着这些疑惑,笔者对贵州修文县久长镇金桥村新农合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本次问卷调查主要涉及村民对新农合的认知情况、村民对新农合的看法和满意程度等3个方面的内容,问卷一共发放120份,共收回118份。根据收回的问卷数据和信息进行合并整理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 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情况
关于村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程度,受访者表示都知道本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知道的途径为:72%是通过村里召开大会,22%是通过工作人员的上门宣传和动员,6%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当问到“新农合”是自愿参加还是强制要求时,大家都回答是自愿参加,普遍表示工作人员来村里宣传和办理“新农合”登记手续时,村民们认为“新农合”对自己有利,能让自己的健康有保障,一年几十块钱也能承受,而且“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登记,全家人口姓名统一登记到一个合作医疗就诊证上,也能给家人一个健康保障。
据调查,金桥村是2006年开始参加新农合的,缴费从2006年的10元涨到2014年的70元,其中2014年的个人缴费是50元,村里再补助每人20元。从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村民都知道“新农合”的参加时间、目的及缴费金额。但是对于报销比例有90%的人并不清楚,许多村民都认为报销比例是50%,但根据我们的调查,村级报销比例一直都是70%。关于报销程序,有55%的人知道具体报销程序,比如:生一些小病,村民如果在金桥村卫生室看病,即可直接报销,但仍有45%的村民并不十分了解。对于报销时限,只有12%的村民知道报销过程存在时间的限制,大部分村民则认为尽快报销就行,并没有特别关注报销时限的问题。由此可见,村民对新农合每年缴费金额比较清楚,但对于报销比例、报销程序、时限及报销药品等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
2 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态度
关于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制度的看法,有78%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简化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有的村民表示自己的文化水平本来就不高,繁琐的报销程序会让自己摸不着头脑,在报销的过程中感到很不方便,如果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处理这样的报销手续,会让事情简单许多。在金桥村,村民们生病都会去村头的卫生室看病,但是卫生室的条件有限,只能看一些小病,因此有68%和72%的村民认为应该提高医保定点单位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改善医保定点单位的设施,只有这样村民不出远门看病的愿望才能实现。
从表2可看出,大部分村民均希望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村民这一希望说明现有的报销比例有些偏低,同时也体现了村民们对低价看病的一种期望。对于医保定点单位的药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可报销药品和服务种类,有89%和92%的受访者认为应该降低价格,大部分村民认为应该增加药品和服务种类以及医保定点医院数量,有的村民甚至还表示,不仅仅是应该增加医保定点院,更应该让全国的医院都可以报销“新农合”的医保,方便更多需要帮助的农民。有65%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实施异地报销,尤其是外出打工的村民更是有深刻体会,一位常年外出打工的村民告诉笔者:“我虽然每年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我一次都没有报销过医疗费,不是因为我没有病,相反我的身体不怎么好,每年用于看病的钱不少于2 000元,但是合作医疗就诊证一家一本,基本上都放在家里,不在我身边,我生病了,看好了,想报销就要回来拿,还要医院出证明,很麻烦。”
3 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分析
根据笔者的调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有68%的受访者经常报销医疗费,主要是在金桥村卫生室报销,有28%的受访者偶尔报销医疗费,有4%的受访者从来没有报销过医疗费,主要原因是长期不住在村里,即使在外地看病,也因为就诊证不在身边和报销手续复杂而放弃报销医疗费用。
笔者就新农合制度本身、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新农合的缴费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3],结果显示(表3):对于“新农合”的缴费水平,有62%的受访者认为满意,有15%的受访者认为偏高,有23%的受访者感觉一般,他们主要是村里的年轻人,经常外出打工,平时也没有这么生病,所以都不太关心这个问题。但是,大部分受访者都认为“新农合”缴费水平上涨过快,希望政府和组织可以控制一下。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态度,有60%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认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亲和、认真、有责任心,有18%村民认为态度一般,有22%的受访者不满意,认为有些工作人员态度很冷漠和不搭理人,让村民无法接受,有时宁愿换个地方看病,也不愿在报销比例高的地方看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满意度,有86%的村民认为很满意,有10%村民感觉一般,有4%村民认为不满意。当问到会不会继续参加“新农合”时,有85%的受访者表示会继续参加,有15%的受访者表示到时候再说,没有人表示不会参加。
参考文献:
[1] 沈诗洁.贵州省2013年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全覆盖[N].贵阳都市报,2014-01-11(1).
[2] 张忠元,张媚,杨幼平.从认知度和关注度讨论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监管问题[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10):689-691.
[3] 吕晓辉.新农合制度及报销程序存在的问题集对策浅析[J].公共管理,2013(2):173.
摘 要:分析了贵州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知及满意度。结果表明,村民对新农合制度及服务满意度较高,对每年缴费金额比较清楚,但对于报销比例、报销程序、时限及报销药品等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也不太满意。
关键词:新农合;农户;认知;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2.018
作为一个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贵州省的卫生、医疗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卫生资源基本处于全国的倒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突出。从2003年起,贵州省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到2007年,贵州省新农合已经全面覆盖所有县市,参合农民达2 600万人。根据2014年贵州省卫生工作会议得知,2013年贵州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致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新农合基本实现贵州农村人口全覆盖,年度总筹资达106亿元[1]。新农合在贵州推广的这10多年,作为农民健康的保护伞,是否真正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民对这项制度的认知、态度和满意情况[2]如何?带着这些疑惑,笔者对贵州修文县久长镇金桥村新农合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本次问卷调查主要涉及村民对新农合的认知情况、村民对新农合的看法和满意程度等3个方面的内容,问卷一共发放120份,共收回118份。根据收回的问卷数据和信息进行合并整理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 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情况
关于村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程度,受访者表示都知道本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知道的途径为:72%是通过村里召开大会,22%是通过工作人员的上门宣传和动员,6%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当问到“新农合”是自愿参加还是强制要求时,大家都回答是自愿参加,普遍表示工作人员来村里宣传和办理“新农合”登记手续时,村民们认为“新农合”对自己有利,能让自己的健康有保障,一年几十块钱也能承受,而且“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登记,全家人口姓名统一登记到一个合作医疗就诊证上,也能给家人一个健康保障。
据调查,金桥村是2006年开始参加新农合的,缴费从2006年的10元涨到2014年的70元,其中2014年的个人缴费是50元,村里再补助每人20元。从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村民都知道“新农合”的参加时间、目的及缴费金额。但是对于报销比例有90%的人并不清楚,许多村民都认为报销比例是50%,但根据我们的调查,村级报销比例一直都是70%。关于报销程序,有55%的人知道具体报销程序,比如:生一些小病,村民如果在金桥村卫生室看病,即可直接报销,但仍有45%的村民并不十分了解。对于报销时限,只有12%的村民知道报销过程存在时间的限制,大部分村民则认为尽快报销就行,并没有特别关注报销时限的问题。由此可见,村民对新农合每年缴费金额比较清楚,但对于报销比例、报销程序、时限及报销药品等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
2 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态度
关于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制度的看法,有78%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简化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有的村民表示自己的文化水平本来就不高,繁琐的报销程序会让自己摸不着头脑,在报销的过程中感到很不方便,如果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处理这样的报销手续,会让事情简单许多。在金桥村,村民们生病都会去村头的卫生室看病,但是卫生室的条件有限,只能看一些小病,因此有68%和72%的村民认为应该提高医保定点单位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改善医保定点单位的设施,只有这样村民不出远门看病的愿望才能实现。
从表2可看出,大部分村民均希望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村民这一希望说明现有的报销比例有些偏低,同时也体现了村民们对低价看病的一种期望。对于医保定点单位的药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可报销药品和服务种类,有89%和92%的受访者认为应该降低价格,大部分村民认为应该增加药品和服务种类以及医保定点医院数量,有的村民甚至还表示,不仅仅是应该增加医保定点院,更应该让全国的医院都可以报销“新农合”的医保,方便更多需要帮助的农民。有65%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实施异地报销,尤其是外出打工的村民更是有深刻体会,一位常年外出打工的村民告诉笔者:“我虽然每年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我一次都没有报销过医疗费,不是因为我没有病,相反我的身体不怎么好,每年用于看病的钱不少于2 000元,但是合作医疗就诊证一家一本,基本上都放在家里,不在我身边,我生病了,看好了,想报销就要回来拿,还要医院出证明,很麻烦。”
3 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分析
根据笔者的调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有68%的受访者经常报销医疗费,主要是在金桥村卫生室报销,有28%的受访者偶尔报销医疗费,有4%的受访者从来没有报销过医疗费,主要原因是长期不住在村里,即使在外地看病,也因为就诊证不在身边和报销手续复杂而放弃报销医疗费用。
笔者就新农合制度本身、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新农合的缴费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3],结果显示(表3):对于“新农合”的缴费水平,有62%的受访者认为满意,有15%的受访者认为偏高,有23%的受访者感觉一般,他们主要是村里的年轻人,经常外出打工,平时也没有这么生病,所以都不太关心这个问题。但是,大部分受访者都认为“新农合”缴费水平上涨过快,希望政府和组织可以控制一下。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态度,有60%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认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亲和、认真、有责任心,有18%村民认为态度一般,有22%的受访者不满意,认为有些工作人员态度很冷漠和不搭理人,让村民无法接受,有时宁愿换个地方看病,也不愿在报销比例高的地方看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满意度,有86%的村民认为很满意,有10%村民感觉一般,有4%村民认为不满意。当问到会不会继续参加“新农合”时,有85%的受访者表示会继续参加,有15%的受访者表示到时候再说,没有人表示不会参加。
参考文献:
[1] 沈诗洁.贵州省2013年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全覆盖[N].贵阳都市报,2014-01-11(1).
[2] 张忠元,张媚,杨幼平.从认知度和关注度讨论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监管问题[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10):689-691.
[3] 吕晓辉.新农合制度及报销程序存在的问题集对策浅析[J].公共管理,2013(2):173.
摘 要:分析了贵州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知及满意度。结果表明,村民对新农合制度及服务满意度较高,对每年缴费金额比较清楚,但对于报销比例、报销程序、时限及报销药品等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也不太满意。
关键词:新农合;农户;认知;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2.018
作为一个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贵州省的卫生、医疗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卫生资源基本处于全国的倒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突出。从2003年起,贵州省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到2007年,贵州省新农合已经全面覆盖所有县市,参合农民达2 600万人。根据2014年贵州省卫生工作会议得知,2013年贵州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致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新农合基本实现贵州农村人口全覆盖,年度总筹资达106亿元[1]。新农合在贵州推广的这10多年,作为农民健康的保护伞,是否真正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民对这项制度的认知、态度和满意情况[2]如何?带着这些疑惑,笔者对贵州修文县久长镇金桥村新农合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本次问卷调查主要涉及村民对新农合的认知情况、村民对新农合的看法和满意程度等3个方面的内容,问卷一共发放120份,共收回118份。根据收回的问卷数据和信息进行合并整理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 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情况
关于村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程度,受访者表示都知道本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知道的途径为:72%是通过村里召开大会,22%是通过工作人员的上门宣传和动员,6%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当问到“新农合”是自愿参加还是强制要求时,大家都回答是自愿参加,普遍表示工作人员来村里宣传和办理“新农合”登记手续时,村民们认为“新农合”对自己有利,能让自己的健康有保障,一年几十块钱也能承受,而且“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登记,全家人口姓名统一登记到一个合作医疗就诊证上,也能给家人一个健康保障。
据调查,金桥村是2006年开始参加新农合的,缴费从2006年的10元涨到2014年的70元,其中2014年的个人缴费是50元,村里再补助每人20元。从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村民都知道“新农合”的参加时间、目的及缴费金额。但是对于报销比例有90%的人并不清楚,许多村民都认为报销比例是50%,但根据我们的调查,村级报销比例一直都是70%。关于报销程序,有55%的人知道具体报销程序,比如:生一些小病,村民如果在金桥村卫生室看病,即可直接报销,但仍有45%的村民并不十分了解。对于报销时限,只有12%的村民知道报销过程存在时间的限制,大部分村民则认为尽快报销就行,并没有特别关注报销时限的问题。由此可见,村民对新农合每年缴费金额比较清楚,但对于报销比例、报销程序、时限及报销药品等具体情况并不是十分清楚。
2 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态度
关于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制度的看法,有78%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简化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有的村民表示自己的文化水平本来就不高,繁琐的报销程序会让自己摸不着头脑,在报销的过程中感到很不方便,如果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处理这样的报销手续,会让事情简单许多。在金桥村,村民们生病都会去村头的卫生室看病,但是卫生室的条件有限,只能看一些小病,因此有68%和72%的村民认为应该提高医保定点单位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改善医保定点单位的设施,只有这样村民不出远门看病的愿望才能实现。
从表2可看出,大部分村民均希望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村民这一希望说明现有的报销比例有些偏低,同时也体现了村民们对低价看病的一种期望。对于医保定点单位的药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可报销药品和服务种类,有89%和92%的受访者认为应该降低价格,大部分村民认为应该增加药品和服务种类以及医保定点医院数量,有的村民甚至还表示,不仅仅是应该增加医保定点院,更应该让全国的医院都可以报销“新农合”的医保,方便更多需要帮助的农民。有65%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实施异地报销,尤其是外出打工的村民更是有深刻体会,一位常年外出打工的村民告诉笔者:“我虽然每年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我一次都没有报销过医疗费,不是因为我没有病,相反我的身体不怎么好,每年用于看病的钱不少于2 000元,但是合作医疗就诊证一家一本,基本上都放在家里,不在我身边,我生病了,看好了,想报销就要回来拿,还要医院出证明,很麻烦。”
3 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分析
根据笔者的调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有68%的受访者经常报销医疗费,主要是在金桥村卫生室报销,有28%的受访者偶尔报销医疗费,有4%的受访者从来没有报销过医疗费,主要原因是长期不住在村里,即使在外地看病,也因为就诊证不在身边和报销手续复杂而放弃报销医疗费用。
笔者就新农合制度本身、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新农合的缴费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3],结果显示(表3):对于“新农合”的缴费水平,有62%的受访者认为满意,有15%的受访者认为偏高,有23%的受访者感觉一般,他们主要是村里的年轻人,经常外出打工,平时也没有这么生病,所以都不太关心这个问题。但是,大部分受访者都认为“新农合”缴费水平上涨过快,希望政府和组织可以控制一下。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态度,有60%的受访者表示很满意,认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亲和、认真、有责任心,有18%村民认为态度一般,有22%的受访者不满意,认为有些工作人员态度很冷漠和不搭理人,让村民无法接受,有时宁愿换个地方看病,也不愿在报销比例高的地方看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满意度,有86%的村民认为很满意,有10%村民感觉一般,有4%村民认为不满意。当问到会不会继续参加“新农合”时,有85%的受访者表示会继续参加,有15%的受访者表示到时候再说,没有人表示不会参加。
参考文献:
[1] 沈诗洁.贵州省2013年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全覆盖[N].贵阳都市报,2014-01-11(1).
[2] 张忠元,张媚,杨幼平.从认知度和关注度讨论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监管问题[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10):689-691.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思考 第4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 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与其他企业相比,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来源、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特性, 这决定其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一) 资金来源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资金可以来源于成员出资, 也可以来源于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或接受捐赠。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 在解散、破产清算时, 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据此, 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设置“股金”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 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设置“专项基金”科目, 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 成员账户设置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体现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经济、权益、生产交易等关系, 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该账户设“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交易量”、“交易额”、“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等栏目, 分别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三) 合作社内外经济业务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对内是以服务为目的, 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 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应对社内外经济业务区别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 应当分别核算。如设置“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设置“应收款”、“应付款”科目分别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应付以及暂收款项等。
(四) 盈余分配核算的特殊性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 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 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 量化给每个成员, 计入成员个人账户。 (2)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 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 (3) 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结合此特殊性, 财务会计制度设置“本年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设置“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 (或亏损的弥补) 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设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设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 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等。
(五) 会计核算方法及报表编制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广大社员服务。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 且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鉴于会计信息主要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具体情况, 应尽可能简化合作社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使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既要能够解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 同时又要力求简化, 方便执行。具体表现在: (1) 减少科目数量。规定合作社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数仅37个 (另可增设4个) 。 (2) 包含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便于合作社财会人员掌握和运用。 (3) 基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4) 核算方法简单。集中反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业务和交易, 对不常见的业务和交易采用合并、简化等处理方法, 如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对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等。在报表编制上, 不要求合作社编制和对外报送现金流量表。设计“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 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及成员权益的情况。
(六) 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的特殊性
合作社应实行社员民主理财与政府监督指导相结合。民主理财是对合作社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的前提, 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是合作社实施民主理财的保证。制度规定, 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 接受成员的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 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 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财政部门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 遇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了解这些问题对强化该制度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一) 合作社管理者及社员缺乏会计知识, 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 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 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于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般都是由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担任, 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出于降低费用考虑, 有些社的会计由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社员兼任。由于其缺乏专业知识, 可能对财务会计制度不理解或误用, 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合作社成员普遍缺乏财务知识, 难以看懂公开的合作社财务状况, 无法识别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 缺乏明确具体的合作社税收政策, 不便于基层税务部门操作执行《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合作社执行四项税收优惠: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 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免征印花税。但规定没有明确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业机耕、配种、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合作社向非社内成员收购农产品或经过简单加工对外出售的收入享受何种税收优惠, 不便于基层部门操作执行。
(三) 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借款业务等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等原因, 可能造成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执行不力, 从而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此外, 一些人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纯看作是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 缺乏长远打算, 从而忽视内部控制的建设。
(四)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特殊性较大, 不利于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如不引进公允价值, 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与合作社总量较少、规模不大、业务简单的现状相适应。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交易的增加, 这种差异可能不利于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商业导向型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落实的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在执行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为强化该制度的落实, 笔者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 加强会计知识培训,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合作社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带头学习财会知识, 不断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合作社应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 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 以适应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经济业务的要求。建议由政府部门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或提供专业咨询, 帮助建账建制, 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按照规定设置并进行财务核算, 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制度, 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 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 建议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农业院校加强培养胜任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人才。
(二) 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具体税收政策, 逐步取消税收优惠由于我国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 建议现阶段凡是涉及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该享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尽快明确对合作社加工、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合作社出售的经过简单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区别对待。对合作社销售的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而对深加工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从长远看, 随着合作社的逐步壮大, 应逐步取消税收优惠, 减少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在合作社发达的西方国家, 大多数合作社同普通企业一样要交纳增值税、土地税等。政府不应鼓励对合作社提供减免税费等直接资金支持, 因为这类补贴不利于合作社的独立、可持续发展。
(三) 借助审计手段和政府监督, 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各国审计合作社的做法不同, 如加拿大规定必须按照“普遍采用的审计原则”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德国规定必须由合作社成立的特殊审计联盟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借鉴国外经验, 建议我国采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规模较小、社员联系密切的合作社可加强内部审计, 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或组建内部审计委员会, 由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同时保留成员大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的权利。对大合作社, 建议进行外部审计, 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 也可接受政府审计。通过审计, 促进合作社内部控制的完善。此外, 为比较不同合作社的管理水平, 建议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选择不同的指标体系, 每年对合作社的财务和机构绩效进行考核, 以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 不断修订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随着合作社对外经济活动的增加以及实力的壮大, 财政部应及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逐步缩小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使合作社与其他企业在平等基础上互相竞争,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运行, 以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
[3]余丽燕、郑少锋:《浅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 《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7期。
[4]左永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即将出炉》, 《财会信报》, 2007年05月14日, http://www.jrj.com。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第5篇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
二、记账凭证编制
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一)股金的核算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现金20万元,存款10万元,农业机械5台评估确认价为3万元,协议确认股金额3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 30000 贷:股金 320000 资本公积 10000
(二)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例2】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7万元用来购买办公场所,1万元购买桌,1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1万元用于成员培训。会计分录为: ①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0 ②购买管理用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室 70000 —桌椅 1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同时,转入“专项基金” 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 80000 贷:专项基金 80000 ③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员培训时: 借:专项应付款 —技术推广 10000 —成员培训 1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三)他人捐赠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例3】合作社收到某公司捐赠的拖拉机一台,所附发票售价为1.7万元,相关税费及运输费共计0.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拖拉机 20000 贷:专项基金 20000
(四)借款的核算
合作社借款渠道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例4】合作社从农村信用社贷款20000元,期限6个月,直接转存合作社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 【例5】合作社借甲公司30000元,期限为2年,所得支票存入农村信用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信用社 30000 贷:长期借款—甲公司 30000
(五)成员往来的核算
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付款项和收回应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偿还应付款项和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例6】合作社向甲成员借现金10000元,作为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成员往来—甲成员 10000 【例7】合作社将统一采购的化肥发放给乙成员5袋,计款1000元,暂欠。会计分录为:
借:成员往来—乙成员 1000 贷:产品物资 1000
(六)合作社积累核算
合作社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盈余中,按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时,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盈余公积”科目。会计分录为:
【例8】年终,合作社实现可分配盈余100000元,按章程规定提取10%的公积金。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10000 贷:盈余公积 10000
四、合作社经营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出售给成员,将成员生产的产品收购后对外销售时,账务处理如下:
1、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时,按其购入价与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合作社将产品物资分配或出售给成员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出售给非成员的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
【例9】3月份,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2500元/吨的价格购入甲公司饲料100吨,以现金支付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10万元,余款暂欠,以现金支付运费及装卸费等费用0.3元;合作社以3000元/吨的价格出售给成员,成员已交来现金27万元,丙成员欠3万元。会计分录为: ①购入饲料时:
借:产品物资—饲料 250000 贷:库存现金 5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应付款— 甲公司 100000 ②支付运费、装卸费等费用时: 借:产品物资—饲料 3000 贷:库存现金 3000 ③出售饲料时: 借:现金 270000 成员往来—丙成员 30000 贷:经营收入 3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经营支出 253000 贷:产品物资—饲料 253000
2、合作社将成员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收购时,按其收购价和相关费用,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等科目。合作社将产品对外销售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
【例10】3月份,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8000元/吨的价格收购成员肉鸡50吨,用现金支付购鸡款40万元、支付运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0.2万元。合作社以1万元/吨的价格对外出售,并将销售款50万元存入银行。会计分录为: ①收购肉鸡时:
借:产品物资—肉鸡 400000 贷:库存现金 400000 ②支付运费、装卸费等费用时: 借:产品物资 —肉鸡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③对外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经营收入 5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经营支出 402000 贷:产品物资—肉鸡 402000
(二)合作社为成员代购生产资料,代销产品的模式经营,账务处理如下:
1、合作社按成员委托协议代购生产资料,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借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交付受托代购商品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收取手续费的,借记“成员往来”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例11】5月份,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2500元/吨的价格,收取为成员代购饲料20吨的购料款,共计50000元;合作社以2400元/吨的价格购得饲料20吨,期间发生运费及装卸费等费用500元,饲料到达后交付成员;合作社收取1000元代购费后,将余款500元退回成员。会计分录为:
① 收到成员交来的代购款时: 借:库存现金 50000 贷:成员往来—各成员 50000 ② 采购饲料时:
借:受托代购商品—饲料 48500 贷:库存现金 48500 ③ 交付成员饲料时: 借:成员往来—各成员 48500 贷:受托代购商品—饲料 48500 ④收取1000元代购费时: 借:成员往来 1000 贷:经营收入 1000 ⑤将余款500元退回成员时: 借:成员往来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2、合作社为成员代销产品,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产品”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受托代销产品”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科目。给付成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例12】6月份,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收到成员委托代销肉鸡10000千克,双方协议约定价格为8元/千克;合作社以8.5元/千克的价格售出,取得现金85000元,期间发生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1000元,合作社支付成员代销肉鸡款80000元。会计分录为: ① 收到成员交来的委托代销肉鸡时: 借:受托代销产品—肉鸡 80000 贷:成员往来—各成员 80000 ② 售出肉鸡时: 借:库存现金 85000 贷:受托代销产品—肉鸡 80000 经营收入 5000 ③ 支付成员代销肉鸡款时: 借:成员往来—各成员 80000 贷:库存现金 80000 ④支付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时: 借:经营支出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三)、合作社将成员生产的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后对外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合作社收购成员生产的初级产品时,按其收购价和相关费用,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等科目。合作社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发生各项生产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合作社将深加工完成的产品入库时,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合作社将深加工产品对外销售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例13】7月份,某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8000元/吨的价格收购成员肉鸡10吨,用现金支付购鸡款8万元、支付运费及装卸费等费用0.1万元。合作社对肉鸡进行深加工,生产出鸡肉5吨、鸡架2吨入冷库储存,期间计提加工人员工资0.8万元,计提加工车间及设备等折旧费0.1万元,用现金支付水电等费用0.2万元。月底,鸡肉及鸡架全部售完,销售款12万元存入银行。会计分录为: ①收购肉鸡时:
借:产品物资—肉鸡 81000 贷:库存现金 81000 ②对肉鸡进行深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92000 贷:产品物资—肉鸡 81000 应付工资 8000 累计折旧 1000 库存现金 2000 ④ 鸡肉、鸡架验收入冷库时: 借:产品物资—鸡肉、鸡架 92000 贷:生产成本 92000 ⑤对外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经营收入 12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经营支出 92000 贷:产品物资—鸡肉、鸡架 92000
五、合作社的其他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发生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例14】8月份,合作社用银行存款支付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的技术人员工资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2、合作社对外投资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作社收回对外投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对外投资”科目,实际取得的价款和原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15】9月份,合作社用5万元银行存款向某制药厂投资,到期后收回现金6万元。会计分录为: ①进行投资时: 借:对外投资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②收回投资时: 借:现金 60000 贷:对外投资 50000 投资收益 10000
3、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例16】12月份,合作社用银行存款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6万元,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0.4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人员工资 16000 —办公费 10000 —差旅费 4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4、合作社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例17】12月份,合作社计提固定资产折旧0.2万元,其中办公房屋、桌椅等固定资产折旧0.15万元,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0.0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500 其他支出 500 贷:累计折旧 2000
5、合作社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支付清理费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清理完毕发生净收益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发生净损失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例18】12月份,合作社将一台不需用的农业机械对外出售,其账面原值为6000元,累计已提折旧600元,协议价5800元,收取现金,支付农业机械运费及装卸费等清理费用200元。会计分录为: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注销原价及累计折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400 累计折旧 600 贷:固定资产—农业机械 6000 ②收到农业机械销售款时: 借:库存现金 5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800 ③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贷:库存现金 200 ④结转清理净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 贷:其他收入 200
6、合作社清收债权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合作社归还债务时,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 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例19】合作社收回丙成员购买饲料欠款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30000 贷:成员往来—丙成员 30000 【例20】合作社用现金付清购买甲公司饲料欠款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款—甲公司 10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0 【例21】合作社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人员工资0.8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工资 8000 贷:库存现金 8000
六、月末账务结转处理
月末结转盈余时,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盈余”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盈余”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22】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3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
9、例10为例。会计分录为: ①结转本月收入时: 借:经营收入 800000 贷:本年盈余 800000 ②结转本月支出时: 借:本年盈余 655000 贷:经营支出 655000 【例23】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5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为例。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收入 1000 贷:本年盈余 1000 【例24】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6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为例。会计分录为: ①结转本月收入时: 借:经营收入 5000 1112 贷:本年盈余 5000 ②结转本月支出时: 借:本年盈余 1000 贷:经营支出 1000 【例25】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7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为例。会计分录为: ①结转本月收入时: 借:经营收入 120000 贷:本年盈余 120000 ②结转本月支出时: 借:本年盈余 92000 贷:经营支出 92000 【例26】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8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为例。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盈余 30000 贷:经营支出 30000 1314 【例27】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9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15为例。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10000 贷:本年盈余 10000 【例28】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对12月份账务进行结转时,以例
16、例
17、例18为例。会计分录为:(1)例16结转管理费用时: 借:本年盈余 30000 贷:管理费用 30000(2)例17结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时: 借:本年盈余 2000 贷:管理费用 1500 其他支出 500(3)例18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时: 借:其他收入 200 贷:本年盈余 200
七、年终盈余分配
年终,进行盈余分配时,首先,将本年实现的净盈余即本年盈余进行结转,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其次,合作社用本年盈余弥补上年损失和提取盈余公积,合作社用本年盈余弥补上年损失时,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科目;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 科目;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股金”、“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等科目。最后,合作社对可分配盈余按照盈余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按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科目,贷记“应付剩余盈余” 科目。将各项分配进行结转时,借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贷记“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支付成员年终盈余返还和应分配的剩余盈余时,借记“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余盈余”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9】通过例22--例28可得,合作社本实现盈余146200元(合作社本年盈余计算公式为:本年盈余=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本年盈余的5%提取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可分配盈余 的70%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返还给成员,其余部分根据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按比例分配给全体成员。会计分录为: ① 年终,结转本年盈余时: 借:本年盈余 1462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46200 ② 提取7310元(146200×5%)公积金时: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7310 贷:盈余公积 7310 ③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时: 借:盈余公积 7310 贷:股金—各成员 7310 ④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额比例提取盈余返还时,分别计算出返还给每个成员的金额和合作社返还总额,本合作社返还总额为97223元 [(146200-7310)×70%]: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97223 贷:应付盈余返还—各成员 97223 ⑤按成员账户记录的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等提取应分配的剩余盈余41667元[(146200-7310)×30%]: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41667 贷:应付剩余盈余 —各成员 41667 ⑥结转各项分配时: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38890 贷: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138890 ⑦用现金支付成员应付盈余返还97223元和应付剩余盈余41667元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各成员 97223 应付剩余盈余—各成员 41667 贷:库存现金 138890
八、会计报表(5张)
合作社应按要求及时向乡镇经管站、县农业局报送有关报表
(一)月报表
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上报。
(二)年报表
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年的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上报。
九、档案管理
(一)合作社的会计档案包括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农民合作组织亟待完善 第6篇
作为方兴未艾的新生事物,发展中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当前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组织机构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依托政府的某个技术部门而成立的,有的甚至由政府包办,身份不明确,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进行法人登记,亦很少在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有些干脆只是在乡镇农办打了个招呼挂了个号,没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组织规模小,覆盖面狭窄,实力薄弱。就无锡来说,全市没有一个跨区域的合作组织,较多局限于本镇、本村,因此发展潜力受限,抵御市场冲击的能力差。
运行机制不规范。现行的农民合作组织大多没有完善的章程和运作机制,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机制脆弱;在合作组织中,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以及政府所属的农技或供销部门,是主要投资者,拥有绝对领导权,而普通农户因投资少,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则居于从属地位,很少发言权。
利益机制不完善。目前存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联结关系,更多体现为经纪人、代销商的模式,实质上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或合作互助关系,并非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系不直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侵害农户利益;有些龙头企业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或许还不是为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而是借合作经济组织之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原则很难体现。
上述问题要政府和农民合作组织两方面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通过外部环境的创造,鼓励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法国在1894年通过立法确定了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的合法地位;德国1898年颁布了合作社法;美国于1926年制定了合作社销售法;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渔组合重建整备法》、《农协助成法》等法律。正是这些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创造出较好的制度环境,规范了农民合作组织,保证了其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二是给予财政、金融等经济支持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如德国政府规定农协各种税收均比其他法人纳税税率低10%左右;对合作社用税后利润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所得税;支持信贷合作社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或无息贷款等。各种政策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使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具有了强大的后劲。
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的经验,可以明确的是:在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既不能简单地退出,也不能采取传统方法,强化对农民组织的行政领导和行政控制,而是要在政府自身转型的过程中,加强制度环境建设,积极地支持、规范、引导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试图以个别政策倾斜扶持的方式,给单个特定的合作组织以特定的扶持手段,可以在培育少数典型样板方面取得成效,却无法解决处于初始发展阶段、面临许多成长中困难的总体问题。因此,与提供个别政策扶持、帮助个别组织相比,政府为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行为规范,才是当务之急。一是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缺失,致使其不能以独立的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在销售产品、签订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合法利益因此也得不到保障。要加快《合作社法》的起草和立法进程,尽快确立农民合作组织的合法地位和运行规则,在此之前,可先行制定类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二是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普惠制政策。农民合作组织是弱小经济实体,是市场竞争中农民加强组织化程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选择。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不仅能保护农民利益,而且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等一定的社会职能,国家理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和帮助。现实中的有些优惠政策有失公平,一些地方热衷于典型示范,扶持重点。例如掌握在政府部门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贴息,分配安排随意性很大,往往是“不跑不要,享受不到”。应当尽快改变这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状况。具体措施就是实行普惠制,即政府制定扶持的条件和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一律平等享受。这些政策主要应是新办补助、税收优惠、为农服务的大宗固定资产投入贴息等等。三是构建良好的服务平台。各级涉农行政部门要主动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市场供求、价格、科技等信息;建立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网的专门网站,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发展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专门人才,使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带动农民致富的本领。
农民合作组织的机构设置、内部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外部监督机制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民办、民管、民受益”也就有了保证。在组织结构方面,要坚持加入合作组织的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农户或家庭农场独立自主的经营决策权不变,以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不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质的规定性不变。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合作组织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对其成员不具有支配和管制的职能,只是通过开展业务活动对其成员进行指导和服务,在需要的活动领域内进行农业合作,合作组织与其成员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以成员的持股额,与农产品的交售配额相互挂钩,两者比例一定,剩余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同时要有完备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措施。
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明确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对于目前运作比较规范的,要把农户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农户既是受益者,又是建设者;对与农户联系比较松散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通过合同或契约的形式,注册登记,建章立制,把利益连接机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健全资产运营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内部积累与发展机制等等,创造性地健全和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建立合作组织内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创新产权制度。在合作组织内积极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以建立股金帐的方式明晰国家、会员个人、龙头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投入的资金份额,防止集体资产与会员个人资产的混淆与组织共有资产流失,同时控制会员以外的成分持股比例过高,以确保政府扶持政策和组织盈余会员共享。三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章程》,领导层选举及重大决策实行票决制,亦可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以提高决策效率;还应健全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具备条件的合作组织可考虑实行董事会与经理层分工经营的模式,聘用职业经理人,以提高管理效率。四是建立内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利益分配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凡对社员生产的产品实行收购、销售的专业合作社,均应制定一套详尽的利益分配办法,如产品收购价格确定、质量标准认定、收益分配(包括二次分配)、积累金提取、社员利益保障等;以政府财政补贴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一些,组织盈利中拿出一些的方法,建立起风险保障基金。五是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监事会和普通会员的监督能力;发挥审计部门、农业经管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谋利。
(作者单位: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制度及案例简析 第7篇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分配制度的阐析
(一)盈余与可分配盈余
1、盈余
在内部会计核算上,习惯上将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称为盈余。这里需要把“盈余”与“利润”的概念区分开来。根据合作社理论,合作社虽然对外通过经营活动取得利润,但是对内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的概念使合作社与以营利为最终目的的企业相区分。
2、可分配盈余
盈余返还的基础是可分配盈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即:可分配盈余=当年盈余-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1)当年盈余。当年盈余与企业会计中的当年利润相对应,反映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计算方法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收人总额中减去成本、税金以及有关费用。
(2)亏损。这里的亏损是指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
(3)公积金。根据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提取与用途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企业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企业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在企业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依据公积金的提取是否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1、公积金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所提到的公积金是指盈余公积金。第三十五条规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不属于资本公积金。
2、公积金提取的非强迫性
法律并未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提取公积金,表述中强调“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象《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表述中强调“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属于任意公积金,提取与否完全取决于合作社的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
3、公积金提取的比例
对公积金提取比例没有明确要求。《公司法》规定提取为百分之十,当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提取比例和最高限额都没有具体规定,而是交由章程或成员大会决定。这里体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性。
4、公积金的用途
公积金有三个专门用途。一是弥补亏损,二是扩大生产经营,三是转为成员出资。
(三)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按资分红为辅的盈余分配制度
盈余分配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标准支付给成员的过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选择了合作社盈余实行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为主、出资为辅的分配制度。
1、分配依据与标准——成员帐户
设立成员帐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度创新,目的在于为分配盈余确立明确的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置单独的成员帐户,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该成员的出资额
包括入社时的原始出资额,也包括公积金转化的出资。成员退社时应将出资额退还给成员。
(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至于公积金的量化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应以成员人数作为量化标准,有意见认为应以成员出资作为量化标准,有意见认为应以交易量(额)为标准进行量化。最后草案规定如何量化交由章程规定。
(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交易量(额)的大小体现了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的大小。交易量(额)应当成为成员帐户的一项重要指标,成为盈余返还的一项重要标准。
2、分配比例与顺序
分配比例和分配顺序是盈余分配的关键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以及第三十七条在对此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又将具体的分配办法交由章程或成员大会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1、该成员的出资额;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1、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以及第三十七条规定,我们可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比例和分配顺序作如下具体分解:
(1)首先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
即按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成员帐户第3项“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内容为标准返还,且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此条规定与公司法主要依据出资额为标准进行利润分配有着不同的制度特点,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合特性,体现了鼓励成员与合作社交易的价值取向。
(2)然后再按以下三项数据之和的标准进行第二次返还{1}成员出资额;{2}公积金份额;{3}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数额。
这部法律在确认合作社盈余实行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为主的同时,在第二次返还过程中,首先以“{1}成员出资额”为分配标准,这种制度安排体现出合作制的本质要求。
在资本稀缺和追逐高回报的条件下,不能忽视对资本回报的问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缺少资本,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又较难。为了有利于增强合作社筹集资金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坚持合作社原则下赋予股金一定的收益权。
同时为了限制出资越多盈余分配就越多,出资越少分配就越少,甚至不出资就没有盈余分配的现象,避免农民专业合作社演变成资合性公司,第二次返还标准和返还顺序,在原来成员出资额基础上,又追加上“{2}公积金份额”以及“{3}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数额”。其目的是稀释成员出资额在返还比例中的比重,确保出资较少或者不出资成员也能在第二次返还中得到实惠。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特别是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和他人捐赠财产主要流向出资额较多的成员手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和他人捐赠财产,其量化标准法律已作出直接而明确的规定,即进行“平均量化”,也就是按成员人数平均到每个人,与成员出资额无关,与成员的劳动和贡献也无关。其目的是确保每个成员均能平均享受,避免和防止出资较多成员通过章程或成员大会将量化标准设定为出资额。
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制度的框架和安排,体现和综合了影响合作社分配制度的主要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第一,其与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的界定基本一致。同时,也吸纳了国外合作社分配制度的一些先进经验。第二,这种分配制度安排也比较符合中国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它充分兼顾了各方利益,在坚持合作社价值观和原则、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活力的同时,又可以解决出资人(包括公司、大户)的利益,并增强合作社筹集资金的能力,进而解决内部人暗箱操作而导致章程形同虚设的问题,逐步形成民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机制,从而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制度也符合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本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上体现出对处于资金、技术等弱势地位、主要以劳动出资的农民给予必要的保护,提高劳动或交易量的受益比例,强调了劳动者的平等地位,使广大农民成员公平地享受到自己劳动所带来的成果,在分配层面上实现分配和谐,体现劳动合作作用和劳动价值。再次分配强调了效率,同时又体现出和谐与奉献。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制度,是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其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和谐分配,是在现实中实践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案例及评价
案例一:
某地农家乐合作社,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成员投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其他资金。
成员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商标、网站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投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投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投资的,由全体成员或其代表或理事会评估作价。
农家乐合作社从当年的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弥补亏损或转为成员投资。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二。
扣除当年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服务成本费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①按成员与该社的投资额、业务交易量(额)、贡献率等的比例分配,分配总额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②按前项规定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在成员明细帐户中记载的公积金投资份额,也可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
分析评价:
第一,此农家乐合作社在成员帐户的建立和构成,可分配盈余的计算,盈余分配顺序和标准的确定方面都比较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制度的要求。
第二,此农家乐合作社分配机制灵活。其在传统的按交易额返还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细化,如交易额不一定是发生了实质性的交货,社员能够为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也可获得返还。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所有社员都参与到市场中来,而不仅仅是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去开拓市场。分配机制更是一种激励机制,所以分配机制的设计更要体现人性化、市场化。所谓人性化即可以“以人为本”,调动所有社员的积极性;所谓市场化就是体现市场机制下市场配置资源的特征,让成员的价值能够在市场交易中得以发挥和体现。
案例二:
某地茶农合作社成立之初,其资本构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1、由其法人合伙人A有机茶有限公司提供必要的生产设备和销售资金,但合作社对生产设备和销售资金只享有使用权,无最终所有权;2、由63个社员以1千元为一个社员股,2千元为上限投资入股,共筹集资金9.6万元,合作社对该股金总额享有所有权。目前,合作社共下辖两个非独立性的小型茶厂,茶厂内生产设备由A有限公司所有,合作社享有使用权;厂房由该村民委员会所有,合作社享有使用权。
茶农合作社每年利润盈余的分配顺序如下:1、按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30%的公积金;2、公积金提取后的余额的75%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实行二次利润返还;3、公积金提取后的余额的25%按入股社员股金额的比例以不低于银行同期利率额的承诺以股金红利的形式向入股社员分配。其中,在日常经营中,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不从合作社领取任何报酬,其为合作社所作的工作在目前来看均为无偿劳动,以节约合作社的经营成本;同时,在股金分红时,A有限公司作为最大的入股社员和唯一的法人社员,其自愿放弃对合作社的股金红利分配权,因为A有限公司负责人坚持认为:合作社与社员利润的增加和提高这本身就说明公司的利润的增加和提高,公司的利益与合作社及社员的利益是相互依存的。
分析评价:
第一,虽然此茶农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利润分配等表面上符合合作社分配制度的要求,但其合作社产权归属不清晰。合作社内部产权、治理机制等是影响合作社分配制度重要的内部因素。产权结构是否清晰直接关系到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义务分配和行使是否顺畅,关系到利润分配与分享是否合理,因此,清晰的产权结构是经济组织平稳运营的基石。此合作社存在一些产权结构不清晰之处。例如,合作社下辖管理的两个茶厂中,厂房中的生产设备由A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厂房由村委会享有所有权,合作社只享有使用权,在村委会不成为合作社的社员或合作社不向村委会和A有限公司交纳使用厂房和设备的使用费的情况下,合作社的社员权利义务架构以及利润分配基本上是不清晰的,这容易产生较多的利益纠纷。
从合作社的设立开始,合作社的组织者就应当注重合作社产权归属的明晰化,只有清晰的产权归属关系才是合作社平稳发展的基础,也才会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第二,主要利益主体错位与职权界线不清。社会经济组织中主要利益主体的位置错位和职权界线不明常常是这一经济组织运行紊乱,甚至逐步走向“灭亡”的主要缘由。此合作社在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茶农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为目前合作社的理事长,村委会会计为合作社的常务理事,村长为监事。村委会与合作社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况且并不是全村农户都是合作社的社员,村委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其为国家基层政权职能的延伸,合作社只是普通的社会经济主体,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在特定环境下难免会存在利益冲突。但从长远来看,这种人员分布结构是存在危险的,也是不合理的。(2)茶农合作社与A有限公司的关系。A有限公司在茶农合作社中具有特殊的身份,前者是后者中实力最强也是唯一的法人社员。在合作社的发起设立阶段A有限公司向合作社无偿提供了较多的技术、设备和资金的使用权,同时,在股金分红时,A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股金分红,A有限公司的这种无私奉献和利益忍让是基于其特殊的身份,但有可能其也会利用这种特殊身份在特定时刻侵害合作社的利益,例如,在A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困难时,其可能会全部抽回合作社对其技术、设备和资金的使用权(合作社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稳定),则合作社可能会一时陷入瘫痪。
农民股份合作制度 第8篇
随着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 (简称“合作社”) 得到了迅速发展, 合作社是为缓解我国小农户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 它的发展壮大, 已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合作社的会计工作, 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于2007年1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先后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这两部法规的实施, 进一步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
然而, 在合作社迅速发展过程中, 多数合作社组织对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以致财务管理出现了不少问题, 成了制约我国农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在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等财务活动方面有其独特性。由于部分合作社领导人观念陈旧、管理制度培训和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对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不够重视、项目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控不力、财会队伍素质不适应等问题, 限制了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 这是我国广大农村合作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 湖北省合作社发展迅速, 截止到2009年底, 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6 903个, 比2008年底增加4 252个, 增幅160.4%;入社成员9.58万人, 比2008年底增加5.22万人, 增长119.8%。为了解湖北省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现状,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 笔者随机对宜昌市、荆州市的12家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查, 这些合作社分别从事种植 (8家) 、养殖 (2家) 、畜禽 (2家) 领域, 入社社员最少有32户, 最多达到6 600户。调查结果显示, 一些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很不规范, 有的农户甚至产生了成立假合作社骗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的想法。笔者认为, 当今在政府大力支持、合作社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 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化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它关系到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农户收入的增长和新农村建设。目前国内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将基于湖北省12家合作社的实地调查资料, 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现状进行分析。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现状
1. 合作社建账及财务会计人员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同时,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也规定, “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 设置会计账簿, 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 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 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笔者在湖北省农村调查发现, 一些合作社没有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和进行账务处理, 也没有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核算, 平时只由理事长自己或委托个别核心成员登记了大笔资金出入的流水账, 票据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控、审计监督根本没有办法进行, 年终报表草草填写数据, 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也没有向合作社成员公布账簿及报表。这些不规范行为不仅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而且使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甚至失去对合作社的信任。例如, 某蛋鸡合作社一直没有建账, 没有专业的财会人员, 平时只由理事长和一位理事记下资金的进出, 成员的非货币性投资 (鸡舍入股等) 没有经过评估机构核资, 结果在年终分配时造成种种矛盾, 甚至有些成员因争执而退出了合作社。
2. 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处理。
(1) 提取公积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计入盈余公积”, 成员账户应当“记载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虽然对合作社的公积金和盈余返还的程序等做了相关规定, 但把公积金提取比例的决定权完全留给了合作社本身。这样做有利也有弊:一方面, 可给各合作社更多的自主权和自我发展空间;另一方面, 却给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的制定提供了随意性的空间。调查结果显示, 一些合作社虽然按一定比例提取了盈余公积, 但核心成员认为合作社的盈余是因自己经营有方而获得的, 与普通成员无关, 普通成员不应该享有。因此这些合作社都没有把盈余公积量化为普通社员的公积金份额, 其处置方式也由核心成员说了算。例如, 某蔬菜销售合作社一直没有按要求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和风险金, 每年的全部盈余都由核心成员占有了。2009年因为进口的西红柿种子出现质量问题, 导致合作社当年亏损15万元, 但因为没有提取盈余公积以弥补亏损, 加上普通成员平时也没有分配到盈余, 最后亏损全部由核心成员承担, 以致核心成员和普通成员都不满意。
(2) 盈余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 “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 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并要求合作社成员账户应当“记载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额) ”。调查中笔者发现, 许多合作社虽然收到了普通成员的出资, 但并没有为他们设置明细账户登记股金和交易量 (额) , 也没有按交易量 (额) 进行分配, 只是给核心成员按股份返还盈余, 结果造成股金少但交易量大的合作社普通成员的利益受损。而一些普通成员往往考虑到监督成本太高, 明明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也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 合作社与普通成员之间很难结成利益共同体关系, 加之合作社没有执行惠顾者优先的原则, 因而大大降低了普通成员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3) 国家补助、税收优惠和社会捐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 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同时规定“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 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但是,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 由于合作社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许多合作社并没有把国家补助、税收优惠和社会捐赠计入专项基金, 更没有将量化到普通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 而是由核心成员享有了。这种不规范的财务处理造成了普通成员对合作社丧失了信心, 有的甚至退出合作社。而相反, 核心成员会更愿意花费心思去获取这种不合理的收益, 导致其他合作社的利益被侵害。
三、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 目前湖北省农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如下:第一, 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账簿, 也没有配备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 以致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比较混乱。第二, 一些合作社没有提取盈余公积和按照交易量 (额) 返还盈余, 因而亟须规范分配制度, 以免挫伤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第三, 还有一些合作社接受国家的补助、税收优惠和社会捐赠没有量化到普通成员, 需要改进。
尽管调查中接触的一些合作社尚存在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但不可否认的是, 合作社对于提高当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农产品市场销路、增加农户收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 对于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合作社, 我们一方面应该积极支持、大力扶持, 另一方面要规范管理, 使其真正成为带领农民致富的领头羊。为此,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促进合作社规范地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1. 做好合作社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合作社理事长、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 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宣传到基层、干部、农户, 进一步营造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另外, 注意抓典型, 认真总结宣传示范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经验, 树立榜样, 发挥示范合作社的带动作用。
2. 健全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鉴于我国农村合作社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 对合作社的约束与监督只是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一些规范, 尚未在微观层面予以落实, 因此应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1) 为实现扶持资金效益的最大、最优化, 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逐步建立合作社资信评估制度, 财政扶持方面要预先进行科学评估, 对经过评估后被认为具备发展潜力的合作社, 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支持, 同时在投入扶持资金后要定期进行检查, 督促扶持资金发挥良好的作用, 避免某些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幌子, 套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财政扶持资金。 (2) 在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还要完善监督机制, 对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必要的审计与稽查, 增加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 使之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 避免地方和基层财政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 杜绝违法乱纪问题, 使财政扶持资金发挥积极的效应。
3. 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健全管理机构和会计核算体系。合作社应该建立账簿和凭证报表制度, 进行单独核算, 配备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负责日常核算工作, 按要求处理全部业务事项, 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报告。二是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 明确合作社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的职责和权限, 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规范运作。三是健全盈余分配制度。合作社要依法提取公积金, 并且应将可分配盈余的60%及以上部分按交易额进行返还。
4. 提高合作社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首先, 应加大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 政府主管部门应派出专业人员对合作社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报表编制给予辅导, 使合作社的财会工作合理化、正规化、合法化。其次, 对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 着力推进合作社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 把财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在章程中确立下来, 坚持成员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提高合作社的整体财务水平。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中青年项目 (项目编号:Q2010-1319) 和青年项目 (项目编号:2010q027)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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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股份合作制度 第9篇
2001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指出,“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农地产权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土地使用权、利用效果等方面。在法律层面上,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价入社。2008年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发挥了哪些作用?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哪些机遇和挑战?如何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关系?上述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政策和实践等层面予以科学分析。
1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与农地规模经营
1.1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内涵
我国农村改革、城市发展和城乡互动格局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这里所说的改革,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组织和制度两个层面。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可以拆解为3层含义:特定组织行为的变化;组织与环境关系的变化;在组织所处环境中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1]。因此,按照此分析框架可以把农村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看成农村土地相关组织与制度变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家庭承包是土地所有者将农村土地部分产权让渡给自己的成员(农村集体中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采取多种合法的方式将农村土地流转过来,即这种组织已经成为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重要的组织载体。当然,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更应该重视具有异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利用的行为及其效果,发现破坏性的行为应该采取多种办法予以制止,减少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异质性发展带来的外部不经济。2001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强调,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不能简单地使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者改变承包合同。实践情况如何呢?有些地区的工商企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圈地”,侵犯了农民合作社权益的现象还是存在的。
从制度层面来考察,多个法律文本对农村土地进行了较为详细地制度性规定。譬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现实的情况是城镇化、工业化有倒逼农村土地市场化的趋势。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发达地区大中型城市扩张,使得包括耕地和宅基地等在内的农村土地出现隐性市场交易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产权等问题未做出明确规定。2007年12月国务院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在基地、农村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某些发达地区对于这一政策的执行状况不如某些欠发达地区,往往大中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小产权房”会经历不合法—可能合法—合法—确权这样一个过程。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制度性规定缺乏明确的边界,这主要体现在改变农地用途的运作程序混乱,某些地方性的土地制度违背中央土地制度。“同地、同价、同权”的土地交易原则看似平等,其实是为非法的农地市场化营造了一个政策环境。实践证明,上述原则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的过程实质上是农村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被侵犯的过程。历史和实践都证明,农村土地产权的实现形式事关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必须严肃和慎重对待。
1.2 农地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政策语境延续了以往的农村土地政策,重申了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可以当做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目标的重要形式。
全国各地出台政策,允许农民以土地入社。《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民可以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开展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土地承包权等财产抵押贷款”。
在股权设置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了3种主要形式: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形式纯粹是以农地使用权作价;二是以农地、资金、技术等农业要素参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以农村社区为单位,将土地折股到社区成员,社区成员以分红形式从合作社获得土地收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贡献分析
2.1 优化了农村土地产权的组织行为
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来自以下事实:产权帮助人形成那些他与他人打交道时能够合理持有的预期。这种预期通过法律、习俗以及社会道德等途径表达出来[2]。用这种理论可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中的行为。
首先,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有一个预期:入社的收益高于单干的收益。通过农民自己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内部契约来表达这种预期,表现形式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地折价入社并且按照所占份额分享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二是通过工资契约来保证工资性收入的获取。其次,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农地产权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明确了农地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的主体,调整了农地利益攸关方的经济关系,在博弈过程中优化了作为农村社会个体的农户谈判行为和获取应得利益的行为。最后,通过“一人一票”等民主决策机制的运用增强了农民社员主人翁责任感,提高了民主意愿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这一点对于发展中的中国农村社会极其重要。渐进式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从侧面反映了在基本国情状况下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程度。实践证明,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将丰富制度变迁的内容,优化运作程序,提升农地产权变迁的效果和效益。
2.2 提升了农地的利用效果
一是加强了农地整理。尽管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于现在,但是那个时期的农地整理的思路和运作方法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用现在的理论去评价当时的农地整理工作,可谓是在基本保护农地的基础上的农地整理。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正常发展。山东省青岛市西张格庄蔬菜专业合作社就是充分利用合作社组织优势,将土地和资金等农业生产要素整合起来,以服务社员和谋取全体成员利益为宗旨的农民自组织。该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9月,其前身是青岛西张格庄蔬菜协会,现有社员120个,全部为农民社员。该合作社出资方式主要是现金和农地承包权作价,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该合作社在2010年1月1日从所在的青岛莱西市店埠镇西张格庄村村民委员会流转入2hm2土地,用于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在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中规定了一些具体事项:一是规定了土地租赁期为5年,即从2010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二是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交纳的租赁费用和办法,规定合作社每年向社员交纳33.33元/hm2,每年年底分红时向社员交纳租赁费用以后,剩余可分配利润再按照比例分红;三是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村委会应该积极配合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双方约定共同把事业做大做强;四是规定了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优先承包权。
资料来源:根据笔者调研资料绘制。
该案例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在有关法律法规约束下进行,当农村土地产权利益攸关方经过博弈以后是能够达到共赢目标的。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等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作社正是遵守了现行农村土地法律法规,才确保了农地流转的程序合法和效益提升。在双方订立的契约中,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义务。1993年7月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保养土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加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理衰退”。1998年12月27日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第三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地流转的重要组织必须在这些农地法律法规约束下行为。
实践中,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地转入、利用和保护工作中做了大量的探索,有的是进行有机农业的生产经营,有的是从事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这样做的益处在于:在农地确权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法途径将农地流转过来,从事农业规模生产和经营活动,满足了自身外延式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关法律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促进农地可持续发展,这一约束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观念创新、农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即实现了其内涵式发展的目标。广大社员在审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后,其参与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欠发达地区农业经济的长足发展。例如,2011年底,新疆昌吉州实行土地联营的合作社就达到了76家,面积达到1.203万hm2。
3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为的优化
3.1契约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化农地产权的重要依托
有学者认为,决定交易效率的最直接因素是交易制度的形式,其中契约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具有竞争性的交易制度。这种契约制度是一种事先交易,在农业中具有发展的趋向,合同制一体化是其具体形式之一[3]。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中,它们与村委会等市场主体签订农地流转契约行为并非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的,容易出现契约签订行为不科学、不规范等结果。基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独或者联合起来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农地产权交易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削减契约交易费用,增加合作社的合作收益。为什么要强调市场环境对农地产权的影响?其原因是:目前经济发达地区(譬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合同期满农地使用权主体不愿续约,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前期投入没有完全收回,部分农户“搭便车”的现象的出现,结果难以实现合作社规模经济等目标。为此,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在订立农地流转合同之前要对相关农地利用进行可行性研究,判断合作社在投资回收期内是否能够达到组织发展的目标,坚决避免因前期项目论证不力导致的农地利用效果差以及合作社的收益减少等现象。
3.2 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产权管理行为
由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可知,必须对产权进行科学界定、变更和产权安排,以此协调农地利益冲突,消除或者降低市场机制运行的交易费用,增加农地福利。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离不开相关经济主体行为的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农地产权管理行为:一是制定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农地规模发展计划,此计划应该是根据国家农地政策、合作社业务发展的科学预测,乃至于合作社领导能力等做出的;二是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在农地产权事务中的行为主体及其责权利关系,特别是要做好签订农地流转契约的相关准备;三是要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农业产业结构或者农业生产结构,保证农地流转效益的稳步提升;四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产权的相关文档及时归档,并且指定专人保管,即做好农地档案管理工作;五是指定专门人员加强与农地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等主体沟通,在信任机制的保障下,争取获得下一轮承租的优先权。
3.3作为“守夜人”的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创造良好环境
山东省枣庄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政府的引导、支持和保护下不断进行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为例,在2012年3月28日通过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上述法规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农业用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该法规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地利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为了保证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利用效果,该法规还规定,“以土地承包权出资入社的农民退社的,鼓励其依法向本社其他成员流转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各种市场经济主体必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贯彻和落实好“依法、有序、自愿、有偿”等农地流转原则,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载体作用,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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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股份合作制度 第10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结构,交易环境,绩效,Logistic模型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支持,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使得农户有了走向市场的合法载体。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28.9万家,比上年底增长31.18%,实际入社农户9227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35.5%。在以商品化和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背景下,如何通过改善合作社的制度结构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均衡点,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经营绩效水平,是当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重要课题。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问题,国内外学者做出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两大方面: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度量。一些西方学者倾向于从社会影响角度看待合作社的绩效测度问题,认为在评估合作社绩效方面,应考虑合作社企业绩效和成员从合作社中获得的利益。〔1〕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多是从行为性绩效和产出性绩效两方面来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2〕〔3〕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因素。国外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影响合作社绩效差异的主要因素集中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两方面。〔4〕~〔6〕国内有学者通过对地区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于物质资本存量、组织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本资源等方面。〔7〕〔8〕
近些年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已经从单纯关注合作社的绩效问题,转向研究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制度结构和制度环境对绩效的影响。国外方面, 一些学者重点关注了合作社内部的组织结构、适应能力和企业文化等关键组织特征,通过实证分析方法证实了这些关键变量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国内方面,一些学者则侧重于探究合作社的产品特性、 制度结构、治理机制等对绩效的影响。〔9〕〔10〕另外,制度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也逐渐被学者们所重视,有学者从内生和外生角度分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过程,发现涉农企业、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主体也是推动合作社创建的重要力量。〔11〕
总体来讲,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安排与组织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现有文献中鲜见将制度因素和环境因素共同纳入实证分析框架的研究。鉴于此,本文把绩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结构和相关主体行为的反应函数,将制度结构和交易环境作为自变量引入到合作社绩效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去,目的是寻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制度性因子,并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水平的提高。
二、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1.问卷设计及样本说明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笔者在2014年暑假期间,对来自江西省赣南地区6个县1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的调查所得。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与典型农户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样本的选取采用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运用判断抽样方法从江西省赣南地区抽取6个县(市)作为样本,分别代表各自区域内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以农副产业为主)。其次,按照等距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每个样本县(市)的合作社名录中分别抽取10~20家不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针对每个合作社完成1份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30份,实际回收问卷116份,回收率为89.23%。剔除内容填写不全、有逻辑错误且最终无法核实信息的废卷14份,最终有效问卷为102份,有效回收率为78.46%。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评价及测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经营特征,在征集有关专家、合作社负责人及其组织成员的意见以及综合权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应通过组织收益和社员收益两个方层面进行考虑,每一个层面的指标将分别通过对其子指标评价值的加总平均来实现度量。其中,组织收益层面选取组织“盈利能力”指标作为判断合作社绩效的依据,该指标侧重反映合作社的经济功能;社员收益层面则通过“成员满意度”指标来反映合作社的绩效水平,该指标综合反映合作社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两个指标均采用李克特量表(LikertScale)的方式,将反映合作社绩效的各指标得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见表1)。调查问卷请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注:二级指标 Y1、Y2分别为两个三级指标的评价加总。
借鉴黄胜忠等的研究,并依据问卷的实际填答情况,笔者将每个层面下的两项子指标的得分加总后,再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的6个层级:两项得分加总低于6的设为第一层级,1两项得分加总等于6的设为第二个层级,两项得分加总等于7的设为第三个层级,依此类推,最后两项得分加总等于10的设为第六个层级。
3.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和交易环境的测度
本文选取基本特征、产权结构、交易环境3个方面作为影响绩效的自变量。由于这3个自变量是不能直接测量的潜变量,本文设计了9个具体的测量指标来体现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其中除能够直接获取数据的指标,其余均采用李克特量表的方法进行评价(见表2)。
第一,在合作社基本特征因素中,产业类型(X1)的引入反映合作社所属的行业类型对组织整体生产能力和发展潜质的自然限制,合作社的发展阶段和组织规模分别用合作社成立时间(X2)和社员人数(X3)表示,以反映相关政策法规和规模经济效应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 从表2中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以下两个特点:首先,产业类型单一,多以种植业为主(标准差为0.27)。赣南地区作为我国柑橘主产区,柑橘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在当地的农业生产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多以果业合作社为主。合作社的社员虽然也存在农闲时的兼业行为,但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还是来自于柑橘产品的销售利润。其次,大多数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且规模较小。统计结果显示,除极少数是2007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都是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之后才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平均值为0.13,标准差为0.33)。因此,这些合作社一般组织规模都不大(平均值为34.87),像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下的这种 “微型”合作社在笔者调查的地区是普遍存在的。
第二,产权结构是通过股权集中度、进入自由度和退出自由度三个方面的指标来衡量。其中,股权集中度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4) 来衡量。股权集中程度越高,表示占少数的成员对组织资本的贡献越大。一般认为,合作社内部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可能会导致占多数的非控股成员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缺失,甚至引发少数成员侵占他人利益的行为。对于进退自由度指标,本文分别设计了成员退社时的处理办法(X5)和成员加入时有无限制(X6)两个变量来反映。在调查中发现,成员在退出合作社时能否得到退还股金的保证、有无附加相关的条件限制,这些考虑都会直接影响农户加入组织的积极性。一般认为,成员拥有较高退出权可以对组织决策者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威慑作用,但这种 “用脚投票”的方式并不利于合作社社员结构的稳定,从而会降低组织的运作和管理效率。
第三,本文所指的交易环境主要指外部制度环境和资 源与市场 特性两个 方面。 借鉴Davis和Nourse (1971)的定义,合作社的制度环境是指制约和影响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外部制度的总和。本文从当地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 (X7)和当地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行政干预程度 (X8)两方面来衡量外部制度环境。资源与市场特性主要是度量合作社所在地资源和市场的成熟度,指产品在本地流通市场上销售的便利性,用合作社生产 (加工) 的主产品在本地市场上销售的比例 (X9)衡量。从表2中数据可以看出,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活动, 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较少 (平均值为2.38),但同时也存在着政府部门给予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平均值为2.73)。合作社主产品在本地市场上销售的比例普遍较小 (平均值为2.14,标准差为0.92),这与笔者在深入访谈过程中得到的调查结果也是一致的:作为柑橘主产区,赣南地区的许多果业合作社将柑橘类产品作为主产品进行经营。一方面,当地许多果农本身自家经营果园,除满足基本需求外,多数产品进行自产自销,柑橘类产品在本地市场上的需求量很小;另一方面,与独立经营的中小果农选择 “就地销售”的方式不同,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合作社更愿意把社员的产品收购进来,再统一销往价格更高、行情更好的外地市场,从而获得更高的产品利润。因此当地果业合作社的产品除较少部分在本地市场上销售外,大多数是销往国内的其他地区或者直接出口国外。
4.计量模型选择
本文主要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结构和交易环境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前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这一因变量的两项测量指标 “盈利能力” 和“成员满意度”分别采取了层级划分的方法,得到一系列有序分类变量。由于因变量属于离散变量,在分析离散选择问题采用概率模型(Logit、Probit和Tobit)是理想的估计方法。考虑到因变量的离散数值大于两类,且自变量中包含较多的分类变量,因此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较为适宜。鉴于此,本文采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设回归方程式为:
(1)式中,Y是不可被直接观测的潜在因变量,即对合作社绩效变量(盈利能力和成员满意度)进行划分后的得分层级;X是单个合作社产权结构和交易环境等自变量的集合,它们会影响合作社的绩效水平;α为常数项,β为估计参数向量,μ是随机误差项。
三、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利用SPSS15.0统计软件,本文采用有序Lo- gistic回归模型对样本统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两个模型估计的卡方值分别为22.765和17.990,分别达到1% 和5%的显著性水平,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好。表3中分别列出了以盈利能力和社员满意度为因变量指标的模型估计结果。具体实证结果的分析如表3。
1.基本特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
估计结果显示,合作社所属的产业类型对绩效的两项因变量指标影响方向均为正,但产业类型对社员满意度的影响仅通过了10%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对组织盈利能力的影响中并没有表现出统计显著性。这说明,从事何种产业类型的经营活动,对合作社社员满意度的影响要比其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大。需要指出的是,笔者进行调查地区的合作社行业分布主要集中于种植业,从事非种植业经营的合作社比例极小,这也导致了本研究选取产业类型自变量的比较意义有所降低。
社员人数对绩效的两项因变量指标均有较小的负向影响,但社员人数对盈利能力的影响仅通过了10%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对社员满意度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当合作社的组织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每吸纳一个新社员所产生的边际收益要大于边际成本,此时无论从集体收益还是个人收益角度来讲都是属于 “规模不经济”。因此,合作社应根据自身情况寻求发展,找到组织的 “最佳扩张边界”。
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系数估计值为正,表示自变量产生使绩效水平趋高的正向影响,相反,为负则表示使绩效水平趋低的负向影响。
合作社成立时间对绩效的两项指标的影响方向相反。成立时间对合作社社员满意度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 (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对盈利能力有一定的负向影响,但并不显著。这表明,成立时间越早的合作社,在社员满意度方面的表现越好, 而对组织盈利能力方面的影响则不能确定。这一估计结果与调研过程中的发现相对一致:成立时间较早的合作社,大多已经形成了相对较为健全的组织治理机制和社员利益分配机制,组织的管理者在重大事务决策和成员矛盾化解方面较新成立的合作社管理者往往更有经验。因此,这样的合作社往往更容易吸引更多农户的加入,同时也更能赢得现有成员的信任和满意。尽管2007年7月1日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后来新成立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一些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存在政策上的时滞性,使得他们与较早成立的合作社在规范性和发展潜力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2.产权结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
估计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显著。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参数估计值为正,说明对其有正向影响,且通过了5%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对社员满意度有负向影响,且过了1%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调查结果显示:在多数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普遍存在着合作社发起人或理事长(社长)作为第一大出资者持有相对较多股份的现象。这种股权高度集中的治理结构虽然对持股人有较高的激励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作社在短期内的盈利水平,但从长期来看,组织内的关键要素集中于少数成员手中而使得大多数普通社员的利益被忽视,不利于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社员参与的积极性。总体而言,股权过于集中从长远来看会阻碍合作社绩效的提高。
成员退出能力对合作社绩效两项因变量指标的影响方向均为正,且均通过了10%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成员退出能力越弱,则合作社的盈利能力越强,社员满意度越高。可能的原因是:一些合作社在组织管理方面对成员的限制较少,对成员的退社行为也没有设置过多的门槛,大多数的成员都能够在退出后有条件或无条件地赎回股金,退社的风险损失较小。但从长期来看,这种秉承了经典合作社 “入社退社自由的”松散式利益联结机制不利于合作社组织结构的稳定性,也不利于组织的资本积累和成员盈利目标的实现。因此,一些理论上所认为的 “成员高退出能力对合作社管理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并没有在合作社绩效影响方面体现出来。这与本文之前的理论预期也是相吻合的。
成员加入时有无限制对盈利能力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对社员满意度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但并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多数合作社的资本积累往往来自于一小部分核心成员的股份认购,非核心成员在加入时只需要承担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认购(或缴纳一定的会费)即可获得完全的社员资格。对于那些进入限制较小、“门槛”较低的合作社来说,吸纳更多的非核心成员加入组织并不一定会带来收益上的改善,相反可能会由于成员人数的不断增加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和类似 “搭便车”问题的产生,导致组织运营上的低效率。因此,成员加入的限制越小,合作社的盈利能力越差,对社员满意度的影响则不能确定。
3.交易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
估计结果显示,政府支持力度对绩效的两项因变量指标均有一定的正向影响,其中政府支持力度对盈利能力的影响通过了5%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对社员满意度的影响则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当地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越大,合作社的盈利能力越强,政府支持力度对社员满意度的影响则不能确定。
政府干预程度对盈利能力有较小的负向影响,但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对社员满意度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且通过了5%统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当地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干预程度越大,社员满意度越高,政府干预程度对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则不能确定。这一结论与笔者之前的预期结果并不一致,可能的解释是:由于调查当地的合作社多数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普遍希望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扶持和帮助(例如,资金支持、产品推介或宣传、促进与企业间的合作等),但由于当地经营相同或相似产品种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众多,只有少数达到省(市、县)级考核标准的合作社能够得到资金或政策上的扶持。因此,比起 “单打独斗”地闯市场,合作社更希望能够得到这种所谓的 “行政干预”。只不过,在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一些合作社成员已经将这种 “干预”视为一种政策上的关注与扶持方式。这一统计结果说明,各级政府部门作为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合作社的创建和规范化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这种政策性的优惠和扶持还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尤其是在合作社的创建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介入和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这与刘婷(2011)、黄胜忠等(2008)的研究结论一致。
主产品在本地市场上销售的比例对合作社绩效两项因变量指标的影响方向均为正,但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此项变量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不能确定。可能的原因如前文所述,由于当地合作社的主营产品多数销往省外地区或者用于出口,在本地市场上销售的比例普遍较小,因此在本研究中选取该变量的比较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四、基本结论与政策涵义
1.基本结论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与其绩效水平密切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成员退社时的处理办法、成员加入时有无限制等因素均对合作社的绩效有显著影响。其中,股权集中度越高,合作社盈利能力越强,但社员满意度越低;成员退出能力越弱,则合作社的盈利能力越强,社员满意度也越高;成员加入的限制越小,则合作社在盈利能力上的表现越差。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与交易环境对其绩效有一定的影响。其中,产业类型、成立时间和政府干预力度通过影响合作社的社员满意度来影响绩效,社员人数和政府支持力度则通过影响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对绩效产生影响。
第三,在制度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和社员满意度呈反向变动关系,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双重经营目标存在矛盾冲突。
2.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合作社制度结构。合作社所依附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必须进行组织创新和结构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而获得满意的组织绩效。这要求合作社在一些基本经营原则的基础上,充分整合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建立起农户与下游加工、销售环节的联结机制,实现从生产—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的转变。
第二,促进股权结构优化,实施真正地的民主化管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可以允许股权安排的适度集中,但要避免 “一股独大”的资本过度集中化现象。关键在于如何将这种资本集中化的倾向通过制度安排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实践中可以考虑按成员的交易、经营规模入股,并限定单户社员的持股份额。尽可能降低股权向少数成员集中的程度,从而实现股权结构的优化和决策机制的民主化。
第三,坚持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合作社发展原则。虽然合作社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两者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等同。其中,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是第二位的。效率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提供公平服务的前提和条件。因此, 首先应考虑以提高组织经济效率为核心,积极进行组织创新和结构调整以吸引关键要素注入,在此基础上再促进民主化管理的落实,保证多数成员在资金使用、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上的支配权和利益主体地位的稳固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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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03).
合作起来的农民致富快 第11篇
在陈家店村,时针式喷灌机伫立田间。县农业局项目科科长李景和说,陈家店村十年九旱,要多打粮食主要靠灌溉。时针式喷灌机可根据供水条件和作物需水规律进行精确供水,不仅灌水均匀且输水损失极小,水的有效利用率为80%以上,用水量比地面灌溉节省30%至50%。
大型喷灌机虽然增产效果好,但以往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种植,因而没有用武之地,粮食单产2005年之前一直上不去。村委会副主任文业胜介绍说,经过摸索,他们找到了秘诀,那就是农民的合作化。正因为土地流转后实现了农业的集约化,基础设施和农业机械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2006年,陈家店村的部分村民踏上了南下列车,去发达省份的农民合作社取经。很快村里成立了3个合作社,分别是众一种植、众一养殖、众一农机合作社。如今村里大多数农户都已经加入合作社,自愿流转土地,以土地入股,实现了规模化经营,3个合作社又抱团成立起联合社。
玉米是陈家店村的主要大田作物,2005年以前,单户种植每公顷产量才2万斤,集约种植以后,合作社的产量年年上台阶,2009年每公顷产量为2.3万斤,2010年2.4万斤,2011年达到2.53万斤。
村委会主任林青远说,种植合作社倡导统种、统管、统收的保护性耕作,是种粮增收的基础。他给笔者算了笔账,村里500公顷土地全部实行保护性耕作后,可增产134.4万斤,以市场价每斤1元计算,该项目的实施为村里增加收入134.4万元,仅此一项户均可增收1000多元。
采访期间,正值玉米收获季节,受前期阴雨天气影响,普通轮式收割机难以下地收获。村民陈三旺告诉笔者,如果在前几年没有农机合作社,这种情况下就只能人工收割,每天雇工成本在120元至150元,每公顷人工收获玉米需要3000元,令单家独户经营的农民颇为头疼。
今年,合作社的10多台约翰迪尔6488收获机派上了用场,优势在于不会陷入地里,且每公顷作业费用仅需1000元。村东头,43岁的农机手陈中国正驾驶着收获机在村里与吉林大学合作的高产试验田收割庄稼。这位众一农机合作社社员介绍说,“以前我自己单干作业量上不去,高性能农机投入大,单个农机手根本无力承担,现在合作经营情况大为改观。”
种粮的底子打好以后,合作社又开始抓蔬菜大棚,已建成100栋标准化日光温室,年产各类蔬菜150万斤。温室以租赁的形式出租给村民,所得收益,社员获得分红,村民获得奖励收入和务工收入。平菇温室负责人林江说,“今年行情不错,每斤能卖2.3元,每棚可产4万斤鲜菇,扣除投入,单棚年纯利5万元,集体和个人都能获益。”
文业胜告诉笔者,陈家店村村民目前有4大收入来源,一是流转出土地的租金收入,二是作为合作社社员的股金收入,三是在合作社就业的工资收入,四是村集体给农民的福利。4项合计,村民年人均增收3000元左右。
农民股份合作制度 第12篇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仅适用于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各类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适用该制度。
二、明确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
第一,在会计核算体系上,会计核算体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损益。针对合作社财产性质和结构、运行特点、分配方式等,会计核算的基本核算体系中新增了一些内容:
一是合作社的资产项目中除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增加了农业资产的设置。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按以下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二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其中股金为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第二,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及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了部分特有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牲畜(禽)资产、林业资产、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专项应付款、股金、专项基金等。
一是成员往来。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做相反分录。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二是牲畜(禽)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核算方法按农业资产计价原则中所述,这里不再重复。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
三是林木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核算方法按农业资产计价原则中所述,这里不再重复。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
四是应付盈余返还。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取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
五是应付剩余盈余。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六是专项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七是股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八是专项基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
三、明确会计报表的种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外,还要求编制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第一,成员权益变动表是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各项目应根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未分配盈余的本年增加数是指本年实现盈余数(净亏损以“-”号填列)。
第二,成员账户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变化数填列调整。“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在年度终了,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计算填列调整。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
第三,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方面: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的股金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成员权益结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成员权益变动情况。除此之外的其他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