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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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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精选6篇)

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 第1篇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制度源于实践。党的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探索、不断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巡视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形成有效震慑。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严到位、管到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4、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问题,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我认为,核心是抓好两点,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纪委、组织、宣传和党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将两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大宣教”格局,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的学习,尤其是对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培训,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高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三)

近日,通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自身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意义重大。

有人说,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对于此说法,笔者完全赞同,《条例》和《准则》彰显的是我党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决心,树立的是一条道德高线,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作为一名党员,要做好《准则》提出的“四个坚持”;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准则》提出的“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此外,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还要靠党员干部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政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条例》中表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这是我党传递的一个明确信号,明确的告知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哪些行为是倡导的,哪些做法是禁止的,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的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进一步的扎紧了从严治党的“笼子”。

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修改和完善党的纪律规定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期盼的,新《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自觉准守执行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 第2篇

学习宣传要广泛深入、入心入脑。坚持把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研讨班、党校培训、理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逐章逐条地学习研读《准则》和《条例》原文,正确把握《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原则,准确理解《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自觉把《准则》和《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扎实做好宣传、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唤醒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为全面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要责任明确、从严从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准则》和《条例》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人和事,确保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内蒙古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遵守执行要坚定自觉、落细落小。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尊崇、遵守、捍卫这两部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慎勿触碰纪律底线,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坚定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到遵规守纪不遗细微之处,自我提高没有停滞之时,牢固树立起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和严明纪律观念。

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 第3篇

一、认真学习, 充分认识

《廉政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综观《廉政准则》, 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 并将这“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 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 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可以说, 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警戒线”, 更进一步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的决心和信心。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有利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有利于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更是我们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为此, 我院及时制定学习计划安排,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进行学习, 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大力加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 为开展争创活动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从严自律, 带头做好

《廉政准则》规定的遵照执行。贺国强同志指出,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 贵在身体力行, 重在狠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的主体, 特别是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 更应肩负起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 要自觉做到带头学习、带头执行、自觉维护, 以实际行动感化和教育其他党员干部, 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切实做学习的表率, 落实的表率, 接受监督的表率。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 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明白心”, 就不会为物欲所惑, 为名利所困。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 坚持做到《廉政准则》面前没有特权, 《廉政准则》约束没有例外, 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 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 权为民所用, 利为民所谋。

三、强化措施, 全力推进

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 第4篇

关键词:新《准则》;《条例》;党内法规

新《准则》、《条例》2015年10月18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套法规一正一反,相互联系,对于它们的修订也是对我党党内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一、对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明,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在过去的实践中,我们党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它以党章为核心,尊重和维护党章的权威,一系列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法规规范为基础性主干性。这套党内法规体系,对于实现我们党的历史使命,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有的法规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今天的要求了。

如原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称老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在2010年正式颁布,至今已经有了五年的时间跨度。老准则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适用的对象过窄,它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没有涵盖全体党员;第二,缺乏正面倡导。老准则提出“八个禁止”“52个不准”,全是负面清单,而且许多条款与纪律处分条例相重复。这对于党内法规位阶仅次于党章之下的“准则”来说是不准确的;第三,廉洁的主题不够突出。老准则的有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

原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老条例)是在1997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于2003年正式颁布的,到今年已经有12年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点:第一,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第二,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国家刑法相重复,把本来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我们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准则》《条例》共同修订,为广大党员划出了需要遵循的基本行为标准,它们不仅对违纪党员的惩处,同时也是对党员权利的一种保障。如新《准则》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将老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全部移入新《条例》中,实质是执政党的道德宣言和高标准,着眼于易学、易记,针对廉洁自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案,对党员及领导干部从政提出正面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的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新《条例》作为一把“戒尺”,将老条例中与国家法律重复或雷同的部分去除,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注意纪律与法律的衔接,为广大党员构筑了一条行为底线。

这种修订使党内法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划清了“准则”和“条例”两个不同位阶的界限与内容。“准则”是高线,需要踮起脚来才能够得着,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少有,而“条例”是底线,大多数党员是处在二者之间的“中间地带”,可以以之为标准来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找到了界限才有自由,成为“自由人”。

二、划清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界限

在我国规范体系的话语系统中,耳熟能详的提法是“党纪国法”,而党的纪律从属于纪律系统,其与法律系统有明显的不同。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采用了“党内法规”的提法,这种提法会带来一种疑虑,即国法之外还有党法。所以必须要明确国法与“党法”的界限。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一样从根本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就决定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根本上的一致性。但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和强制力是不同的:党内法规调整的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是由党纪作保证的;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是一般的社会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体现执政党的意志,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一些政策、法规和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可以上升为国家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我们党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遵纪守法。

新《准则》《条例》的修订坚持了“纪法分开”的原则,将老准则中52个“不准”其中43個全部移入新《条例》,4个与法律一样,已经去除,还有5个有涉法内容的,排除其涉法内容,其余移入新《条例》中。新《条例》根据习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将原来的10类违纪行为改为6类,分别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鉴于习总书记提到的财经纪律是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所以新《条例》中没有涉及,而且,廉洁纪律针对的都是不涉法的以权谋私行为,而涉法的都已删除。

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 第5篇

一个人从写入党申请书开始,首先就应懂得自己为什么要入党,入党干什么。入党后,就应以实际行动,成为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模范的共产党员,成为守纪律、讲规矩的优秀共产党员。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廉洁自律,入党做什么、该做什么。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的高尚道德的高标准。

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 第6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的纪律为脉络,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条款,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纪律,将党的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突出了党纪特色,体现了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言简意赅,高度概括,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是实事求是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区政协党组一定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实践,弛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总结了党的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体现了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强决心,对于强化党的意识、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协机关全体人员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当中,坚决做到知行合一、自觉践行。

廉洁自律准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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