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分析(精选12篇)
利益相关者分析 第1篇
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博弈:委托-代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企业经营者和其所有者财务利益关系的很好的分析框架。在经济学中, 我们将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 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成为委托人。在企业契约中, 代理人即为企业经营者, 委托人为企业所有者, 经营者受所有者委托, 代理所有者管理企业, 所有者要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承担风险。所以,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 所有者向企业投入非人力资本, 并委托经营者管理, 期望经营者努力工作, 以促使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 但他们处于信息劣势无法观察到经营者的努力水平, 并也就是说, 企业所有者还要承担经营者的“不努力”风险。而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 由于他们处于信息优地位, 可以选择努力程度, 获取固定合约收入和部分企业剩余, 但经营者的剩余还包括控制权收益, 其总的收入所得与其努力程度不对称, 他们可能为了获得超额控制权收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违反与所有者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侵蚀所有者的权益。于是, 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财务利益冲突就产生了。
下面我们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企业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的财务利益冲突, 我们假设:
(1) 经营者的工作水平有两种努力程度, 用α表示, α取值H (努力) 或L (懒惰) , θ是不受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π (α, θ) 表示企业年度总收入, x (α, θ) 表示企业所有者的收入函数, 它也是经营者努力程度α和外生变量θ的函数, s ( (α, θ) ) 表示经营者的收入。
(2) 随着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不同 (α=H, L) , π的密度函数分别为fH (π) 和fL (π) 。
(3) c表示经营者的工作付出, 取c (H) 和c (L) ;undefined为保留效用, 即经营者的机会收益。
于是, 企业所有者的问题就是最优化激励合同s (π) 。
undefined
其中, IR是个人理性约束, 又称参与约束, 即经营者接受委托的期望效用 不能小于其机会收益, 经营者的机会收益取决于人力资本市场。 IC是经营者的激励相容约束, 在企业所有者不能观测到经营者的努力程度α和θ自然状况 , 在既定的激励合约下, 经营者将选择最大化期望效用u的努力程度α, 企业所有者只能在经营者α的努力程度上获得收益。于是, 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契约必须在经营者和所有者最大化期望效用中求得一致。
为了求解经营者与所有者博弈的赢得矩阵, 我们再假设参与人为所有者和经营者;所有者的行动有激励和不激励两种;经营者的行动有努力 (H) 和不努力 (L) 两种选择。于是, 博弈矩阵为:
其中, v1, v2, v3, u1, u2, u3由企业经营者的期望效用函数和所有者的两个约束条件得来。v1>0, v3>0, u1>0, u2>0, v2<0, u3<0如果经营者工作不努力, 即使所有者采取激励决策, 其期望收益为负;如果所有者采取不激励行动, 经营者努力工作的期望收益也为负。
所以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收益:第一, v1, u1为 (激励, 努力) 时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收益;第二, v2, u2为 (激励, 不努力) 时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收益;第三, v3, u3为 (不激励, 努力) 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第四, 博弈行动为 (不激励, 懒惰) 时, 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都为0。
于是, 纳什均衡为:
第一, v1≤v3, u1≤u2时, 纳什均衡为: (不激励, 懒惰) 。即:在激励不当的情况下, 所有者的效用还小于经营者在没有激励时的效用时, 这时企业所有者将选择不会激励。没了激励, 经营者将选择不努力行为, 进而出现了 (不激励, 懒惰) 的纳什均衡;
第二, 当v1≥v3, u1≤u2时, 博弈均衡为: (不激励, 懒惰) ;即虽然所有者采取激励行动, 但是经营者努力工作还是不能得到足够回报;
第三, 当v1≥v3, u1≥u2时, 此时博弈将出现 (激励, 努力) 和 (不激励, 懒惰) 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由于 u2>0, v3>0, 理性的双方会选择 (激励, 努力) , 所以剔除劣战略后, 最终将得到唯一占优均衡: (激励, 努力) 。所以, 要获得 (激励, 努力) 均衡结果, 关键在于要确保v1≥v3和u1≥u2成立, 于是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层面:
(1) 经营者的努力水平α。在委托-代理的博弈模型中, 各种收益寒暑, 如π (α, θ) 、x (π (α, θ) ) 、s (π (α, θ) ) 、u (π (α, θ) ) 都是关于α的函数, 而c (H) 和c (L) 是两个特定值。一般来说, 在外生随机变量变化 不大的情况下, 企业经营者的工作越努力, 所有者的收入就越高, 此时经营者的经营付出也越大, 经营者的报酬s就高。
(2) 激励约束合约。由上述分析可知,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经营者的不努力行动时常发生, 在实践中, 这是可以通过激励约束合约来解决的。主要包括对经营者的如奖金、股票激励或期权激励等物质激励和如声誉等精神激励。
(3) 经理人市场。一般来说, 职业经理人市场越发达, 经营者越注重自身的声誉, 所以经营者采取“不努力”的行动概率就越小, 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财务利益冲突也会相应降低。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博弈分析: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贷款银行是其主要的债权人。所以, 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指向其提供贷款的银行。因此, 企业与债权人的财务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企业与贷款银行的博弈上, 银企的这种博弈由主要贷款发放与贷款偿还两个阶段组成。
(一) 贷款发放阶段。
首先, 企业根据自身的融资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然后, 银行根据企业的贷款申请书对企业实施资信调查。综合考虑后银行如果认为企业资信良好, 将可能向其发放贷款, 否则拒绝。在这一阶段中, 企业资信是银行决策的关键考虑要素。显然, 银企关系处于不完全信息下, 是一种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于是, 我们假设再贷款发放钱, 银行效用为0, 对一个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发放贷款后获得的效用为100, 企业由于获得贷款, 也将得到100的效用;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资信状况较差的企业, 银行将得到-100的效用, 此时的企业获得100效用;在两种资信下的企业受到银行拒绝贷款后的效用为-50。为此, 我们得到如下博弈矩阵 (如表2、表3所示) :
令企业资信良好的概率为x, 此时银行的期望效用为100x+ (-100) × (1-x) , 当x≥1/2时, 银行的最优行动为提供贷款, 贝叶斯纳什均衡为 (借款, 接受) ;反之, 当x≤1/2时, 贝叶斯纳什均衡为 (不借款, 不接受) 。于是, 我们可以认为, 银行效用最大化的关键在于对企业资信类型的合理判断。
(二) 贷款偿还阶段。
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 企业便成了银行的债务人, 银行便成了企业的债权人。合同到期, 企业有两种行动选择:要么按时还贷, 银企业博弈结束;要么违约, 并且以追加新的贷款为条件偿还旧的贷款。这一阶段的银行也可能有两种行动选择, 要么不向企业追加贷款, 这种行动我们成为硬行为, 要么向企业追加贷款, 这种行为称为软行为。银行的类型, 对银行自身而言是已知信息, 对企业而言是未知信息, 企业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和行为观察银行才能判断银行到底采取“软行动”还是“硬行动”。所以这个阶段的银行与企业的博弈是一种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为此, 我们假定当事人有甲乙两企业和银行, 乙企业贷款还未到期, 甲企业贷款已到期, 乙可通过观测甲不还款时银行的反应来判断银行的类型。
首先分析银行与甲企业间的博弈。
假设甲企业不按期还贷, 并且以追加新的贷款为条件偿还旧的贷款。如果银行追加新贷款, 企业归还旧贷款的概率为 ;如果银行不追加新贷款, 企业还贷概率为b, 0
(1) 银行采取硬行动的先验概率为P (B) =p, 于是, 采取软行动的先验概率为undefined;
(2) 银行软行动下的企业还款先验概率为P (F/B) =a, 于是, 不还款的先验概率为undefined;
(3) 银行采取硬行动时, 企业还款的先验概率为P (F/B) =b, 于是, 企业不还款的先验概率为undefined;
(4) 在银行行动类型未知的前提下, 企业还款的概率取决于银行“硬行动”的概率p (B) , 假设银行采取“硬行动”时, 企业还款的概率为P (F/B) , 于是, 银行采取“软行动”的时, 企业的还款概率为undefined。
此时, 银行采取“硬行动”时, 企业还款的概率
undefined
假定企业已向银行归还贷款, 那么, 此时银行采取“硬行动”的后验概率为
undefined
采取“软行动”后验概率为
undefined
如果undefined, 则:
undefined, 于是, undefined, 故, p>0.5, 即:
p>0.5时, undefined, 银行采取“硬行动”;
p<0.5时, undefined, 银行采取“软行动”。
分析高尔夫产业中的利益相关者 第2篇
1、高尔夫球手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球手与球会经营者
球会的目标客户就是球手,球会经营者必须想方设法吸引球手,从而增加球会的受益。球手对球会的评价同时也将影响球会的知名度和声誉。球会经营者必须针对球手的需要来进行运营球会,从服务以及各类硬件设施上使球手满意。就高尔夫赛事而言,对于高尔夫球手,高尔夫球会的工作人员看似并不关心参赛的人员,但是一旦有明星球员加入比赛,他们则会热情的关注和追捧。
2)球手与投资者
投资高尔夫产业的人大多都看中了高尔夫产业的发展潜力。球手是高尔夫产业的目标消费群体,整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靠球手的需求来拉动。无论是高尔夫球具、高尔夫服装,还是高尔夫球会,到高尔夫赛事,球员都是消费的主体,球员的高品质要求和不断的提升球技要求整个行业的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投资时需要研究球员的发展情况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就高尔夫赛事而言,对于赛事举办的球会亦即球场也是高尔夫球员选择是否参加比赛的重要原因,因为通常球员参加比赛的交通、住宿等费用都是需要自理的,而球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直接影响了球手参赛的成本,所以,大部分球手认为球会的地理位置是他们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3)球手与赛事组织者
高尔夫运动的参与者即高尔夫球手是给赛事注入活力的中坚力量,竞技的精彩程度完全取决于球手的水平及其发挥,能否满足球手的要求,能否吸引与赛事定位相匹配的球手参与是赛事运作组织亟需解决的问题。作为球手特别是职业高尔夫球手,他们要实现人生的价值、事业的飞跃,也必须参与到高水平的赛事中来,也因此,他们对赛事的运作显得格外关心。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同,他们除了对赛事的规模、比赛宗旨、赛事品牌比较关注以为,对赛制、奖金数额、奖项设计等还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4)球手与赞助商
对于赞助商,球手除了十分关注赞助企业的品牌外,他们还集中关注赞助企业的信誉。而赞助商则侧重于球手的潜力及影响力。赞助商需要知名职业球手为其宣传产品,扩大影响力,球手同时也乐意有赞助商为提供金钱或者物资方面的赞助,从而提升自我价值。
5)球手与媒体
球手是新闻的主角,媒体们关心的球手的各种情况,特别是利用花边新闻来制造卖点。可以说球手媒体的“衣食父母”,但是媒体如果对球手进行负面报道,也会对球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影响。
6)球手与职业球手经纪人
职业球手经纪人为球手联系各种比赛、处理各种经济以及对外关系。经纪人的存在使显得球手更职业化,通过经纪人球手才可以专心于打球,也可以同时得到更多利益。经纪人通过在球手和商业投资者之间牵线搭桥来获取利益。
2、球会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球会经营者与投资者
投资者最终的目的就是获得盈利,因此需要有能力的经营者来管理球会。球会经营者便需要最大化的运用自己的才能来赚取利润。
2)球会经营者与赛事组织者
高尔夫赛事的举办必须依赖实体的球场,除了高尔夫俱乐部自己举办的赛事外,大多数赛事运营组织是不拥有实体球场的,因此,和球场的合作是赛事组织机构不可缺少的部分,而高尔夫球会的利益要求也是赛事组织机构不可忽视的。大部分底层球会工作人员并不太关注赛事运作的细节,不能从较高的高度来看待球会与赛事运作组织的合作。球会工作人员应关注举办赛事过程中的服务以及承办赛事球会的服务水平,因为这与他们从事的服务工作有密切的关系。
3)球会经营者与赞助商
球会经营者希望有强有力的赞助商赞助物资来节省球会的日常开销,赞助商也希望通过球会这个平台宣传自己的产品,提升品牌。
4)球会经营者与媒体
媒体是宣传球场的平台,媒体的宣传和报道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球场,所以球会经营者会懂得搞好与媒体的关系。
3、投资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投资者与赛事组织者
投资赛事的商人多数是看中赛事的影响力,有影响力的赛事才可以赚钱,赛事组织者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赛事是否能顺利进行,并且保证赛事的影响力,好的赛事组织者才能保证赛事的盈利。
2)投资者与赞助商
作为赞助商,高尔夫赛事的成功举办也是他们宣传其产品、品牌,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的绝好机会,同时,赞助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本投入形式,他们也希望得到良好的回报。因此,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赞助商更关注于高尔夫赛事本身的运作。非常明显,赞助商对高尔夫赛事的规模、高尔夫比赛举办的宗旨以及高尔夫比赛的规模格外关注,这些都是吸引赞助商赞助一个赛事的关键因素。
3)投资者与媒体
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请媒体报道,通过媒体曝光度,增加其未来的潜在价值。
4、赛事组织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赛事组织者与赞助商
赞助商特别关注球手,关注他们的动态,关注他们的发展。赞助商除了和赛事组织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外,许多知名的赞助商和球手还有单独的合作,往往以企业单独赞助某位球手或者邀请球手做形象代言人等形式表现。在高尔夫比赛中,赞助商还很关注整体参赛的人员、赛事的定位,因为这影响到他们提供赞助物及分配赞助物。
2)赛事组织者与媒体
赛事组织一般都与新闻界保持密切的联系,尽量方便新闻采访,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组织及其赛事的新闻。例如比赛现场的直播、比赛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等,都对赛事运作组织及其赛事的宣传沟通具有重要的价值。赛事运作组织还可以突出重点,报道赛事本身的亮点,例如制作专题报道参加比赛的明星球员;重点介绍比赛的高额奖金、比赛的标志或徽章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媒体报道具有悬念的新闻来吸引社会关注,比如竞赛组织的人事变动、事件处理、球员分析等]。赛事运作组织在进行宣传时,除了要对赛事组织及其赛事进行宣传外,还要在不同的场合对赞助商和承办球会充分进行宣传,对赞助商和承办者的地位给予充分的肯定,以满足他们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利益要求。
3)赛事组织者与职业球手经纪人
职业赛事会邀请职业球手参加,这个过程会与球手的经纪人联系。
5、赞助商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赞助商与媒体
赞助商赞助可以通过媒体增加曝光度,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赞助商的高额赞助可以吸引更多的媒体,增大宣传的效果,同时媒体也能通过这个卖点获益。
2)赞助商与职业球手经理人
赞助商会赞助知名职业球手的打球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服装、球杆、交通工具等等,这些商业活动都要经过球手的经纪人来处理。经纪人同时希望档次高的赞助,可以令球手和他自己收到更多的利益。
6、媒体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媒体与职业球手经理人
中国电网企业利益相关者分析报告 第3篇
【关键词】电网企业;利益相关者;中国特色;发展
中国电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不能完全按照西方国家的理论体系进行分析和判断。首先,中国电网企业运营管理的是国家资本,业务涉及的是国家民生,是绝对服从于党和国家的领导;其次,中国电网企业承担的是国家资本进入国际市场的运作,更要承担无偿的社会责任,双重标准下是无法使用产权理论进行论证。因此,需要以该类企业的体制本质、组织结构、运营方式等基础作为出发点,本文运用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关系强弱或有无进行分类讨论。
一、中国电网企业利益相关者分类
随着中国国内法律观念的加强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契约作用逐渐地成为制约企业行为的最重要的准绳,因此按照与中国电网企业契约关系和电网标准术语,将这些利益相关者分为“高电压”利益相关者、“低电压”利益相关者和“弱电压”利益相关者。
二、高电压利益相关者
1.股东
中国电网企业基本都是全民所有制。由政府代表全民行驶权益,采用总经理作为法人代表负责制,因此不存在利益最大化与企业伦理矛盾的问题。对于日后会出现的股份制的电网企业,按照不重复建设而浪费社会资源的原则,经营范围基本上只能达到配电网级别。该类小型电网企业股东的盈利攫取度,受到政府机构的控制。
2.员工
中国电网企业的员工基本是有长期的合同保障,因此企业可以让渡一部分利润作为员工的福利或绩效奖金,以此作为刺激机制增加员工的忠诚度,更可以此作为企业品牌的吸引力。
3.供应商
电网企业承担的是电能传输的业务,其供应的产品是由电厂生产。中国电力生产规划是属于统一计划、政府定价的原则。虽然两者之间有强制的契约关系,但是两者盈利空间都在固定周期内,由政府核算的价格杠杆调节。因此两者基本不存在压榨行为,属于共生的利益者关系。
随着电力设备的市场开放,网企业设备采购已经进入招投标的正规化环境,然后招投标的流程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具有资质的、“海市蜃楼”的设备供应商会给电网企业造成后续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设备供应商的选取,更应该完善招投标的标准,增加长期合作的设备供应商的评标权值。
4.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虽与电网企业有部分契约关系,但是其制定的政策严重地影响当地电网企业的运作与盈亏,其所属的职能强力地监管当地电网企业的运营和行为。因此做好与政府机关的沟通工作,是决定电网企业在当地的存活质量,只有达到两者相辅相成的融洽关系,才是电网企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5.用电客户
由于居民用户、农林渔、教育等行业的销售电价是国家定价,低于电网企业产品的成本价,电网企业为了社会责任而承担损失,完全与市场化无关。针对低电价的用电客户,电网企业应争取政府的合理补贴。
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电网企业不得不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用优质电价用电客户产生的利润去补填低电价用电客户的运营亏损成本,并且为了创造政府机关要求的、宽松的经济环境,该类电价不断受到压力冲击。
三、低电压利益相关者
1.金融机构
现今的电网企业的资金渠道主要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电网企业资产优良、资金优质、流水量大、沉淀巨大、还贷稳定,反而成为与金融机构契约行为中的甲方地位。金融机构需要提供顶级的金融服务,才可以完成其盈利的最大值。然而,电网企业也应考虑在政策允许的空间之内,将资金流转起来,利用金融机构的专业服务完成电网企业合理的利润增长点。
2.竞争对手
电网业务是一种大投资、大运营、大责任、大风险、大容灾的行业,行业进入门槛和退出成本都较高。放眼国内,民间资本盲目的进驻容易造成区域性“烂尾”,再将其产生的“烂摊子”转嫁给现有的大型电网企业,这是对供应侧市场的不公正、不公平的差异性管理。极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又容易造成市场管理的混乱;放眼国际,国外的电网企业极难完全服从于中国特有的体制,又不适合与国家安全性要求。因此,电网企业的竞争对手是比较弱势的利益相关者。
四、弱电压利益相关者
1.行业替代者:
中国电网企业在网架输电领域技术已经是处于世界前列,其他能源企业产品不具备替代电能产品的先决条件。在20年之内,很难爆发电力网架替代的技术革命。
2.社会团体
从中国电网企业角度而言,影响最大的社会团体应是各省级及以上的电监会。中国电网企业应该在规定的、周期性的交流会议上,及时的提出具有预见性的、建设性的、保证商业机密的信息公开交互报告。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电网企业在国内市场环境下,已经处于一个很好的企业伦理制高点,在面对改革的大形势下,更应建设好法律相关的内外部工作管理,在保证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下,更多的保证自身的企业利益,更好的发挥社会责任驱动力。在国际市场环境中,发挥自身独有的竞争优势,为国家和中国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价值。
参考文献:
[1] 李光鹏. 电网企业利益相关群与社会责任研究[D]. 南开大学, 2008.
[2] 康跃武.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电网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评价研究[D]. 合肥工业大学, 2011.
[3] 杨秀琼. 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研究综述[J].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4):58-61..
[4] 郭德芳. 利益相关者分类研究综述[J]. 东方企业文化, 2012(15)..
利益相关者分析 第4篇
1.1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
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提出, 以弗里曼 (Freeman) 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他在《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中提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 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每个利益相关者群体都希望组织在制订战略决策时能给他们提供优先考虑, 以便实现他们个人的目标, 但这些主体的相关利益及所关心的问题存在很大的差别, 且往往互有矛盾。
1.2 绿色建筑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
①政府。政府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在社会上推广绿色建筑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改善民生。为了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兼顾公平和效率, 政府会订立制度及政策、建立监督机制, 成为绿色建筑的推动者和维护者。住宅与城乡建设部等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 制定具体的、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直接影响建筑业企业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情况。因此政府的利益诉求是站在为社会谋福利的角度上的, 它所制定的政策有强制性的, 也有激励性的, 这都会对开发商的节能积极性和行为产生很大影响。②投资者和开发商。投资者和开发商是新建建筑的投资主体, 他们以实现最大利润为企业目标, 最关心的是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同时, 投资者和开发商受国家政策法规的约束, 行政命令和激励政策的引导会直接影响其开发的倾向。另外, 投资者和开发商对市场需求的反馈信息非常敏感, 绿色建筑购房者的需求量会左右开发商在项目中的战略选择。经分析, 开发商作为经营性企业, 其利益诉求是追求边际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在推广绿色建筑的过程中, 开发商的意识转变会带动整个建筑市场的大方向。③设备或材料商。建设项目生命周期耗能中, 建筑材料的耗能占有较大的比例, 因此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产品的低碳节能降耗技术的采用, 对建设项目的节能降耗扮演重要的角色, 而国家实行的经济激励政策和环境政策将促使低碳设备材料的发展。④设计方。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按照统一标准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条件, 各个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程度存在差异, 绿色建筑提倡的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出台地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详尽地对设计部门提出要求。设计师有责任认清推广绿色建筑的客观要求和世界形势, 将绿色的理念贯穿在设计的过程中, 主动去思考建筑物如何令人们的生活更加舒适健康。但是, 设计院受开发商意愿、投资成本等因素的制约, 在设计过程中, 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理念完成设计。同时, 设计方与施工方在设计理念、工艺技术、管理沟通上存在脱节, 不能有效地保障绿色建筑的进度和质量完全符合初衷。⑤施工方。施工方从工艺技术、精准难度上不愿意接受绿色建筑这个新的改变。现阶段, 施工方缺乏绿色建筑的高级管理人员, 无法在现场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实现专门性人才管理。工人在粗放型劳作技术的基础上, 增加难度和精度需要时间培训, 往往增加了施工方的成本。对于施工方的利益诉求, 面临绿色建筑这种改革他们需要更多更大的利润刺激。⑥物业公司。推行绿色建筑不仅仅在于新建建筑的技术、材料、施工等方面是否节能, 更多的是令人们的生活从此健康舒适, 安全和谐。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在落成使用后, 物业公司负责对其用能换色被进行运行调控和管理。物业公司的节能意识和管理水平决定了绿色建筑的节能效果能否落实到位。绿色建筑要求物业公司具有更高的管理水平, 节能绩效放在业主选择和考评物业公司上是今后必然的一个趋势。物业公司想要谋求发展, 绿色建筑的设备运营管理技能将会带给公司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⑦消费者。发展绿色建筑的过程和最终结果都要通过消费者的检验, 社会大众的接受程度、环境的改观状况都将影响绿色建筑的发展进程。如今, 信息高速传播, 消费者对整个绿色建筑推广起着监督作用。消费者是绿色建筑的居住者, 是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重要的参与者, 公众对绿色建筑、绿色经济的认知程度, 决定了绿色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政策的落实状况。消费者的利益诉求体现在对房屋价格、地段、安全、舒适性等考量上, 消费者会基于效用最大化的原则选择能为自己带来最大个人效益的房屋。
2 主要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关系及行为分析
在绿色建筑推广的过程中, 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往往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进行分析, 找到解决利益分散问题的途径, 有利于推广绿色建筑的顺利进行。
2.1 政府与开发商之间
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利用与合作关系。建筑业在增加GDP和方面的贡献是不可小觑的, 对于开发商在是否推行绿色建筑上, 政府的管制态度会有两种结果。如果严格管制有可能在短时间内, 开发商的成本投入高, 收益不如原来开发非节能建筑时的利润大, 相应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如果政府采取不管制的态度, 那么建筑节能的正外部性会使开发商缺乏投资绿色建筑的动力, 绿色建筑推广延缓。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 与时俱进, 保证绿色建筑推广的顺利进行, 政府必须对开发商进行管制。为了减少建筑节能的外部性影响, 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 降低绿色建筑开发成本, 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
2.2 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
开发商在开发绿色建筑的建设过程中, 相比以前的非节能建筑的成本增加了, 为保证利益, 会以提高销售价格的方式转移给消费者。反之, 消费者是绿色建筑的使用者、购买方, 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 是开发商实现市场占有率的企业发展战略重要的一点。如何能使增加的这部分产品开发成本内部化, 使消费者购置绿色建筑产品的意愿饱满, 是绿色建筑顺利推广步伐中需要平衡的重要关系。作者认为, 首先, 绿色建筑的长远意义和经济收益由整个社会享受, 而节能成本只让开发商和消费者来承担显然会造成绿色市场需求不足。政府应该对开发、使用绿色建筑的行为进行补贴, 将成本合理分担。其次, 采取措施宣传绿色建筑的使用效益, 使消费者对绿色建筑舒适性、健康环保的认可度提高, 使节能建筑的优点显性化, 才能有效地扩大需求。
2.3 开发商与设计、施工方之间
开发商在新建绿色建筑过程中, 每个阶段有绿色建筑指标的星级标准来衡量, 越能符合指标就可以获得更多来自政府的政策性补贴。开发商把这个任务具体化, 分派到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环节, 这给设计方和施工方带来的是技术、理念、标准上的冲击。在优胜劣汰的市场中, 资质高的设计方和施工方更容易获得开发商的青睐, 只有与时俱进地参与到绿色建筑的洪流中, 才能生存。
3 结语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对我国推行绿色建筑进行了分析, 鉴别了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行为分析和博弈关系分析, 从中找到可以促进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点, 可以更好地促进绿色经济快速发展。
摘要:文章通过研究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和行为分析, 有利于识别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 从中找到平衡点, 为有效地推进绿色建筑提供了理论依据, 促进我国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建筑,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博弈关系
参考文献
[1]杨杰.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建筑节能管理机制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 2010 (10) :93-94.
[2]何长全, 李国昌, 陈莉.节能建筑推广动力机制及推广措施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 2011 (5) :54-58.
[3]王洪波, 刘长滨.基于博弈分析的新建建筑节能激励机制设计[J].建筑科学, 2009 (02) :87-89.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方法述评范文 第5篇
摘要: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不仅要为股东服务,而且还要为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服务,但如何界定利益相关者是整个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起点,也是一个困扰西方经济学家的难题。本文梳理了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界定问题的探索过程,重点评析了90年代中期以后米切尔“多维细分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际应用。我们认为,对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并不需要“等量齐观”,而“分类治理”才是企业保持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界定;分类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影响El渐扩大。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可看作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Blair,1995),它理所当然地要为利益相关者服务,而股东只是其中之一罢了。在潘罗斯、安索夫等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后,弗里曼、布莱尔、多劳逊、米切尔等学者致力于完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整体框架和实际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怎样界定,究竟谁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如果利益相关者本身都界定不清,那么就无法开展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公司治理了(杨瑞龙,2000)。本文梳理了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界定问题的探索过程,重点评析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多维细分法”的研究成果,尤其是“评分法”的研究结论和实际应用。
一、利益相关者界定的早期探索
据考证,《牛津词典》记载的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出现于1708年,它表示人们在某一项活动或某企业中“下注”(have a stake),在活动进行或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抽头或赔本(Clark,1998)。事实上,第一次提出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想法可以追溯到1929年,通用电器公司的一位经理的就职演说(刘俊海,1999)。潘罗斯被认为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先行者”(Pitelis,1998),她在1959年出版的《企业成长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企业是人力资产和人际关系的集合”的观念,从而构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知识基础”(Penrose,1959)。
然而,西方学者真正给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则是上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1963年,美国上演了一出名叫“股东”(Shareholder)的戏。斯坦福研究院的一些学者受此启发,利用另外一个与之对应的词“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来表示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所有人。他们给出的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Clark,1998)。这个定义对于利益相关者界定的依据是某一群体对于企业的生存是否具有重要影响。虽然这种界定方法是从非常狭义的角度来看待利益相关者的,但是它毕竟使人们认识到,企业存在的目的并非仅为股东服务,在企业的周围还存在许多关乎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
安索夫是最早正式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经济学家,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以及顾客”(Ansoff,1965)。在20世纪7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开始逐步被西方企业接受,经济学家蒂尔曾经这样描述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我们原本只是认为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会作为外因影响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管理过程⋯⋯但变化已经表明我们今天正从利益相关者影响(Stakeholder influence)迈向利益相关者参与(Stakeholder participation)”(Dill,1975)。随后美国宾夕法尼亚的沃顿学院(Wharton Sch001)于1977年开设了利益相关者管理课程,旨在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应用于企业战略管理,并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分析框架。
二、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进人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学家早期从“是否影响企业生存”的角度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给出了一个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Free—man,1984)。这个定义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也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受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弗里曼的观点与当时西方国家正在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观点不谋而合,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赞同,并成为了20世纪80年后期、90年代初期关于利益相关者界定的一个标准范式。
然而,经济学家们发现采用弗里曼的界定方法,在进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证研究和应用推广时几乎寸步难行,将所有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进行研究也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为此,美国经济学家马科思·克拉克逊于1993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专门组织了关于利益相关者管理问题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论文收录于《管理学会评论》(Academy ofManagement Review)杂志1995年第一期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专刊上。与会学者普遍赞同这样的观点,即“企业的目标是为其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和价值,⋯⋯企业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系统,它与给企业活动提供法律和市场基础的社会大系统一起运作”(Clarkson,1994)。与此同时,经济学家们普遍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和繁荣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但利益相关者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细分,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以及被企业活动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90年代中期,“多维细分法”在利益相关者界定中逐渐成为了最常用的分析工具。
例如,查克汉姆按照相关群体与企业是否存在交易性合同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Contractual Stakeholders)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Community Stakeholders)。前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贷款人;后者包括全体消费者、监管者、政府部门、压力集团、媒体、当地社区(Charkham,1992)。克拉克逊提出了两种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1)根据相关群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承担的风险种类,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自愿利益相关者(Voluntary Stakeholders)和非自愿利益相关者(Involuntary Stakeholders):前者是指在企业中主动进行物质资本或人力资本投资的个人或群体,他们自愿承担企业经营活动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后者是指由于企业活动而被动地承担了风险的个人或群体。换言之,克拉克逊认为,利益相关者就是“在企业中承担了某种形式的风险的个人或群体”(Clarkson,1994)。(2)根据相关者群体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Primary Stakeholders)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Secondary Stakeholders)。前者是指这样一些个人:群体和倘若没有他们连续参与,公司就不可能持续生存,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顾客、供应商等;后者是指这样一些个人和群体:他们间接地影响企业的运作或者受到企业运作的间接影响,但他们并不与企业交易,对企业的生存也没有根本性的作用,比如媒体和众多的特定利益集团二级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一级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二级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一级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低高紧密性图1威勒对于企业利益相关看的界定
随后,威勒将社会性维度引入到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中。他认为,有些利益相关者是有社会性的,即他们与企业的关系直接通过人的参与而形成;有些利益相关者却不具有社会性,即他们并不是通过“实际存在的具体人”和企业发生联系的,比如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wheeler,1998)。结合克拉克逊提出的紧密性维度,威勒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四种:(1)首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有直接的关系,并且有人的参加,如顾客、投资者、雇员、当地社区、供应商、其他商业合伙人等。(2)次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通过社会性活动与企业形成间接联系,如居民团体、相关企业、众多的利益集团等。(3)首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企业有直接的影响,但不与具体的人发生联系,如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4)次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企业有间接的影响,也不包括与人的联系,如非人物种等。威勒利用这两个维度对利益相关者界定的结果如图1所示。
三、米切尔的评分法及其应用
勿庸置疑,上述从多个维度来细分利益相关者的思路大大深化了人们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认识。然而,这些界定方法普遍的缺陷是缺乏可操作性,仍然停留在学院式的研究上,从而制约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际运用。美国学者米切尔曾经详细研究了利益相
关者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归纳了27种有代表性的利益相关者定义,并提出了一种评分法(Score—based Ap—proach)以界定利益相关者。
米切尔明确指出,有两个问题居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一是利益相关者的认定(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即谁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一是利益相关者的特征(StakeholderSalience),即管理层依据什么来给予特定群体以关注(Mitchell,1997)。由此可以从三个属性上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的高低确定某一个人或者群体是不是企业的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这三个属性是:(1)合法性(Legitimacy),即某一群体是否被赋有法律和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企业的索取权;(2)权力性(Power),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3)紧急性(Urgency),即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
米切尔认为,要成为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至少要符合以上一条属性,即要么就是对企业拥有合法的索取权,要么能够紧急地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要么能够对企业决策施加压力,否则不能成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上述三个特性进行评分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又可以被细分为以下三类:(1)确定型利益相关者(Definitive Stakeholders),他们同时拥有对企业问题的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管理层必须十分关注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设法加以满足。典型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和顾客。(2)预期型利益相关者(Expectant Stakeholders),他们与企业保持较密切的联系,拥有上三项属性中的两项。这种利益相关者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同时拥有合法性和权力性的群体,他们希望受到管理层的关注,也往往能够达到目的,在有些情况下还会正式地参与到企业决策过程中。这些群体可能包括投资者、雇员和政府部门。第二,对企业拥有合法性和紧急性的群体,但却没有相应的权力来实施他们的要求。这种群体要想达到目的,需要赢得另外的更强有力的利益相关者的拥护,或者寄希望于管理层的善行。他们通常采取的办法是结盟、参与政治活动、唤醒管理层的良知等。第三,对企业拥有紧急性和权力性,但没有合法性的群体。这种人对企业而言是非常危险的,他们常常通过暴力来满足他们的要求。比如,在矛盾激化时不满意的员工会发动鲁莽的罢工,环境主义者采取示威游行等抗议的行动,政治和宗教极端主义者甚至还会发起恐怖主义活动。
(3)潜在的利益相关者(Latent Stakeholders),是指只拥有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三项特性中一项的群体。只拥有合法性但缺乏权力性和紧急性的群体,随企业的运作情况而决定是否发挥其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只有权力性但没有合法性和紧急性的群体,处于一种蛰伏状态(Dormant Status),当他们实际使用权力,或者是威胁将要使用这种权力时被激活成一个值得关注的利益相关者。只拥有紧急性,但缺乏合法性和权力性的群体,在米切尔看来就像是“在管理者耳边嗡嗡作响的蚊子,令人烦躁但不危险,麻烦不断但无须太多关注。”除非他们能够展现出其要求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或者获得了某种权力,否则管理层并不需要、也很少有积极性去关注他们。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米切尔关于利益相关者分类的模型是动态的:即任何一个个人或者群体获得或失去某些属性后,就会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比如说某一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已经拥有了对企业的合法性和权力性,如果政治或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他们的要求显得更加紧迫,那么他们就会转化成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正如米切尔自己指出的那样,其模型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一个群体是否拥有合法性并不是管理层应该关注他们的唯一原因,也不是确认一个群体是否是利益相关者的唯一属性。企业管理层在界定利益相关者时还需要考虑在企业所处的环境中拥有某种权力的人,以及那些要求需要紧急满足的人。第二,利益相关者的状态并不具有“固定的特性”(Fixed Property)。政治力量的运用、各种联盟的建立、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都有可能使利益相关者从各种状态下发生变化。表1 渔业企业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界定(以挪威为例)
米切尔评分法的提出大大改善了利益相关者界定的可操作性,极大地推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推广应用,并逐步成为利益相关者界定和分类的最常用的方法,许多学者结合所研究企业的具体情况,利用这种方法给企业的相关群体评分,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如美国学者萨耶实证研究了非赢利组织中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具体的参与途径(Thayer,2001),澳大利亚学者米歇尔对比研究了美国和澳大利亚的营销人员对绿色新产品开发中如何界定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看法(Michael,1998)、挪威学者科鲁特详细研究了挪威渔业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方法(Knut,2001)。表1列举了科鲁特的研究结果。
科鲁特的研究表明,挪威渔业企业的许多利益相关者都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中。在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后,市民、消费者、媒体等利益相关者可能会跃升为预期利益相关者,而本地居民、环境保护集团也可能成为确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管理层只有清楚地了解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特征,并充分把握他们的当前状态和发展趋势后,才能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战略,以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简要的结论与启示
许多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批评就是认为利益相关者难以界定,从而难以应用于企业实践。本文的研究表明,西方学者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实际上是经历了一个“窄定义一宽认识一多维细分一属性评分”的过程:上个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初创期,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狭隘的;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对利益相关者从广义上认识后,迅速兴起了对利益相关者的细分热潮;90年代中期以后,定量化的评分法大大促进了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工作,也使利益相关者理论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
重点高中相关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第6篇
1953年,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重点发展、保证质量、稳步前进”的教育方针。同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办重点中学”。6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和示范学校的意见》并具体分配了各地举办重点中学的具体数目。1962年,教育部再次发出《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的通知》,并提出了具体措施[1]。197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指出:“切实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以提高中小学的质量,总结经验,推动整个中小学教育的发展。”[2]1983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重申了举办重点中学的必要性。1995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评价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提出根据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将于1997年前后,分三批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高中。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用示范性高中取代了重点高中,一些地方用星级学校代替了重点学校,示范性高中、星级高中与传统的重点高中并没有实质区别。
二、 重点高中利益博弈的参与者
博弈,这是一个从西方学术理论中引进的术语,是指在遵循一定规则下的人们进行的一个共同的活动,而且进行游戏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博弈论研究的对象就是“理性的”行动者或参与者如何选择策略或如何作出行动的决定[3]。重点高中属于严重短缺的资源,稀缺资源一直都是“理性经济人”争夺的目标,个人和组织的寻利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决定了利益相关者围绕重点高中这个平台相互博弈。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的逐步推进,教育由原来国家一元价值转变为多元利益主体。重点高中在这个大趋势下涉及的多方面利益亦变得更加复杂,多种利益缠绕在一起,其中最主要的是家长、学校、政府三个群体的利益,这三个群体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家长可以再分为强势家长和弱势家长,学校也可以细化为重点高中和弱势高中,同时政府也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但同是重点高中带给强势家长与弱势家长的利益有所差别,重点高中和弱势高中的利益博弈更为直接、明显,甚至是激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针对重点高中也存在着利益交叉和融合,既一致又分歧。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分散化是重点高中长期存在和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重点高中能够满足各主体的利益需求。同时政府、学校和家长对重点高中利益的博弈是动态过程,重点高中能否长期存在取决于相关利益者能否从重点高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实现主体、个人的利益最大化。
三、 重点高中带给博弈主体的利益
1.政府在博弈中获得利益
在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像彪悍的猎手,到处追逐他心目中的利益。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会在某一个竞争平台上去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转型期,政府组织,尤其地方政府自身利益比较突出地表现出来。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一旦产生就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理性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必然导致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在公共政策实践中,政府自身利益的恶性膨胀对政府管理和决策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就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而言,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主要载体,在与社会、市场、公民及其他组织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这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了制度保障[4]。地方政府与学校、家长接触更为频繁,相互之间的利益也就变得尤为复杂,地方政府是由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单个个体所构成,地方政府在与学校、家长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就难免会产生以组织为依托,直接或间接为个人谋利益,从而影响或违背相关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地方政府也不会像中央政府那样把全国的教育统筹起来通盘优化,地方政府受地域局限性,会更多地关注当地利益,重点高中能够满足当地政府一定程度的利益追求。
重点高中能够带来家长、学校、政府期望的高升学率,我国现有的教育评价体制是以地区的升学率为指标,升学率高就能在地区之间的评价中获得较高位置,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就能获得较高评价,受到上级部门的赏识,从而获得物质奖励或升迁机会,同时地方政府官员个人会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为子女创造进入重点高中的机会,政府官员作为行政组织成员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搭便车为个人牟利的倾向。政府是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者,教育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心,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承担大量的财政拨款以及预算内教育经费,这对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同时由于教育的特殊性,教育投资的长期性、滞后性等显著特点,政府不太愿意为教育投入大量的经费,对于这一点从中央、地方政府每年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具体情况就能得出相应结论。重点高中能够为当地政府缓解甚至解决一部分教育经费,众所周知重点高中每年都要收取大量的择校费,并且收取比例是相当高的,每一届新生都能为学校缴纳高额的择校费,收取的择校费归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使用,择校费按比例上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作为办学所需教育经费的一部分,既从择校费的收取中获利,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弱势高中的投入力度,政府可以把上交的择校费作为预算内教育经费返还给学校,从而减轻政府自身的财政负担,还可以把重点高中上交的择校费作为专门的经费支持当地弱势高中的发展,这样教育部门就能相应地减少对高中阶段的经费投入,在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的前提下,择校费的上交为教育部门提供了寻租机会,教育部门会利用重点高中创租、收租,满足自身利益。
2.学校从博弈中获益
重点高中属于严重稀缺的资源,整个高中阶段的教育需求大于供给,高中教育仍然是卖方市场,存在着强烈接受高中教育愿望的消费市场,占据卖方市场的重点高中和当地政府就会从中牟利。重点高中利用自身优势招收足够数量的优质生源,争取更多的教育经费、收取择校费,择校费是学校的额外收入,通过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分成后,剩余的学校自由支配,这样重点高中获得了额外的资源和动力,随着重点高中实力的不断增强,重点高中在博弈中拥有更多的筹码,获得更多的利益。另外重点高中凭借自身的影响力和强大的师资在区域内实现学校的大规模扩张,合并弱势高中或是建立分校,重点高中在规模扩张中不断蚕食弱势高中的利益,通过提供丰厚的待遇吸纳弱势高中的优秀教师为己所用,造成重点高中在区域内一枝独秀,最终实现重点高中教育垄断,在垄断中重点高中能够最大限度地追求学校的利益,尽可能提高择校费的收取标准,招收质量更高的生源,实现重点高中收益最大化。
在区域内无以伦比的高升学率使重点高中在与弱势高中博弈时处于优势地位,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到重点高中就读,使不平衡的买方与卖方市场更加失衡,重点学校在受到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欢迎的过程中,拥有了更多与家长乃至当地政府博弈的资本,与家长博弈中掌握着主导权,能够从家长身上获得更多利益。政府自身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偏好决定了对重点高中和弱势高中的支持力度会有所区别,重点高中能从政府那里获得更多的资源,无论是明显的教育经费投入还是可以利用的隐形社会资源,只要重点高中的资格不被剥夺,重点高中就会一直处在博弈中的优势地位,使家长和弱势高中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学校所需要的资源几乎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或者受政府控制,谁能挤进政府认可(有时是直接指定)的“重点”行列,谁就能比“非重点”得到更多资源[5]。重点高中得到的经济上的和其他形式的特别帮助,不一定都是政府行为,有些是“名牌效应”的作用。但这种名牌效应的产生又是与政府在经费、人员、政策方面的支持分不开的,作为当地政府主导下的教育组织,在追逐组织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地采取与政府一致的立场,甚至是采取合作形式共同牟利。正如R·芬德莱所说,他们采取的是“和上面合作的方式”而不是“来自下面压力的形式”[6]。
弱势高中在与重点高中博弈中,各个方面都将处于弱势地位,重点高中影响了弱势高中的利益,但弱势高中并不能取消重点高中,弱势高中只能在接受重点高中的前提下寻求利益,重点高中在招收的学生中大比例收取高额择校费,这一做法已被各类高中普遍采用,最终造成高中阶段收取择校费的盛行,弱势高中也能在这一潮流中实现自身利益,相对于重点高中收取的高额择校费,弱势高中可以收取相对较低的择校费,并不是所有的适龄学生都能到重点高中就读,弱势高中也有自己稳定的生源,弱势高中就针对这部分学生收取择校费,这也是弱势高中与重点高中博弈的间接收获,弱势高中由于升学率不太理想,起初并不会有收取择校费的企图,但在重点高中收取择校费的影响下,家长对收取择校费已经觉得合情合理,并且是毫不吝啬,在这样一种大氛围下,弱势高中也开始收取择校费,获得额外的但不如重点高中丰厚的择校费。所以重点高中在剥夺弱势高中利益的同时也为弱势高中带来了获益的机会,弱势高中也能在与重点高中博弈中获得间接利益。
3.家长(学生)在博弈中收益
就业市场的唯学历导向以及大学生就业难,学历和文凭逐渐成为寻找工作和获得收入的主要依据,人们竞相储备知识,为此学校也在不断满足和刺激这种需求,即人们对高学历的要求和期望,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大学生数量在短时期内急剧膨胀,大学招生数量增加的同时失业大学生数量也在不断攀高。教育投资不一定获得相应收益,如果继续对高等教育不加筛选地盲目接受,接受高等教育不仅不能带来任何利益,还会教育致贫。虽然大学生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但重点大学、名牌大学的就业情况依然被看好,受到冲击的大学生就业市场是低级的大学生就业市场,重点大学、名牌大学代表着更高级的就业市场,相对于一般的大学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适应性更强,能够在激烈的大学生就业中很好地生存下来,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在当前僧多粥少的大学生就业市场里,就读大学的层次越高,毕业后在就业市场上就会越有安全感,家长为了子女能够进入到重点大学就展开了相互竞争。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就业压力激增的形势下,高等教育的竞争压力势必传递到基础教育,以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性、选拔性考试,尽管与法定宗旨不相符合,也能为社会和家长所认可[7]。我国的重点高中之所以为重点高中,其最显著的特色就是拥有高的升学率,在追求高的升学率方面,重点高中刚好可以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重点高中的这一核心竞争力是获得家长和学生赞誉的基础,同时也是重点高中和家长博弈的根本。强势家长要对稀缺的重点高中资源进行博弈,重点高中意味着进入重点大学的机会更大,为进入重点高中进行必要的投入,会有利可图,将来不仅能够收回重点高中的投资,并且将会有更大的盈利,家长经过利益的权衡后,就愿意为进入重点高中而支付额外的费用。对于家长和个人来说,由于当前教育与就业的不确定性,接受大学教育并不意味着就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就业岗位与大学生已经由原来的一对一转变为一对多的关系,子女要在未来就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在高中阶段同样如此,家长之间要进行利益博弈,每一个家长都不想让子女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会选择进入重点高中,最终强势家长的子女获得了有限的进入重点高中的机会。同时家长与重点高中博弈的过程中,由于家长的分散性,不能组成统一的组织,而单个家长根本没有与重点高中博弈的能力,最终家长只能接受重点高中的不合理要求,包括缴纳大量的择校费,家长从重点高中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为重点高中付出了额外成本。
四、 促使利益博弈规范化的建议
重点高中作为博弈的对象和博弈的载体,成为个人、社会和学校三方主体直接或间接寻求自己利益的工具。从以上分析中,政府、学校、家长都能从重点高中运作中找到合适的位置,满足了自身的利益,究其各方面利益来源,政府、学校利益,主要以收取家长额外的择校费,以弱势高中的缓慢发展,乃至整个高中阶段的均衡发展为代价,学校差距越来越大,重点高中和地方政府在博弈中,只有收益,没有任何损失,是最大的赢家。地方政府在博弈中减轻了投资教育的沉重负担,家长付出了更多成本,地方政府和重点高中获得的利益由家长、弱势高中买单,在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当利益,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变这种局面。
1.禁止高中收取择校费
高中阶段收取择校费属于让学生二次缴纳费用,高中阶段的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公民已经对公共产品缴纳对应的税收,高中阶段所需要的教育经费也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来专门拨付。对公共产品进行二次收费,明显剥夺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不止一次禁止高中阶段收取择校费,但执行的效果却差强人意,收取择校费依然成风,究其原因,当地政府与重点高中存在共同利益,当地政府与重点高中存在“合谋”,政府职能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政府应淡化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倾向,凸显并加强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高中阶段教育经费的按时足额下拨,严惩高中收取择校费的行为。
2.取消重点高中
高中阶段之所以出现不正当利益博弈,因为高中教育资源稀缺,当地政府和重点高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在垄断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地政府应消除重点高中与薄弱高中之间的差距,促使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尽可能淡化重点高中的社会影响力,缩小学校的差异水平,使高中学校处在公平的竞争平台,杜绝获得超额利益的机会。鉴于教育的产品属性,当地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薄弱高中的改造,拉近学校间的水平,实现高中学校之间良性竞争,营造一个公平的高中教育氛围,提高高中教育的质量。
3.完善和改革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市场
增强就业市场容纳大学生的能力,使各类别的大学毕业生都能在就业市场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提高普通大学的教学质量和就业能力,改变普通大学收益率不断下降的危险境地,努力提高大学教育的整体水平,适当缩小高校之间的差距,增强普通高校吸引力,解开学生、家长的“重点教育”心结。
参考文献
[1] 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重点学校.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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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洛忠.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府利益及其影响.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5] 冯向东.高等学校定位:竞争中的抉择.教育评论,2004(2).
[6] 罗纳德·芬德莱.贸易、发展与国家.发展经济学的新格局——进步与展望.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
[7] 朱家存.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利益相关者分析 第7篇
关键词:旅游开发,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 (stakeholder) 一词真正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 是由美国斯坦福研究院学者们提出的, 20世纪70年代后管理学界接受了利益相关者理念, 从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至今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很多, 达到20余种之多。为许多学者所认知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 (Freeman) 于1984年在他的著作《战略管理》中, 对利益相关者做出这样的定义:“任何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 它指出了各个组织同利益相关者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 并将研究主体从企业开始向政府、城市、社区、社会团体发展, 同时延伸向与之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方面。
二、旅游资源开发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
旅游资源的利益相关者主要由政府部门、旅游企业、社区居民、旅游者等方面组成。由于各个利益相关者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 在共同的经营活动中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 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若要试图协调好各方利益, 维护和谐共生的平衡状态, 就必须研究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表现及引起冲突的原因。只有这样, 才能探索一条各利益相关者都能互惠互利的和谐开发模式, 使旅游资源开发朝着和谐稳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1. 地方政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地方政府未保障当地良好的旅游行业环境, 造成了旅游企业的不满;地方政府在旅游规划和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社区居民的利益, 将其排除在外, 引起了居民的强烈不满和抵制;地方政府为获得短期的经济效益, 追求地方政绩, 对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 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破坏, 制约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旅游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旅游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 忽视了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甚至偷税、漏税, 违法经营, 必将被当地政府追究法律责任;随着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活动的深入, 大量游客的不断涌入, 相应配套设施大批建设, 有限的空间同时被多个主体占有, 给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旅游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不惜违规地开发资源, 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冲突。
3. 社区居民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社区居民的不良行为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生态, 这完全违背了当地政府的初衷;社区居民因利益得不到保障, 从而与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之间产生冲突;社区居民面临市场参与、社区收益和文化原生态的冲突。
4. 旅游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旅游业的发展带给当地居民的不仅是经济收入的增加, 还有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等许多方面的冲击, 这种冲击很大程度上会加速当地文化体系的分崩离析, 产生种种的社会问题;旅游者出游的目的主要是放松身心, 缓解压力, 享受高质量的旅游体验, 而高质量的旅游体验需要旅游企业提供高水平的硬件设施、软件设施, 特别是高质量的旅游服务, 从两者的主体和追求目标不同的角度来看, 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和冲突。
三、旅游资源开发中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
1. 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过分强调经济价值。旅游资
源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 通过开发和利用可以为人类带来身心上的放松和享受, 它的存在价值和生态价值是首要的价值体现, 其次才是经济价值。当前经济价值和潜在经济价值是旅游资源经济价值的两种类型, 由于资金上的短缺以及当前旅游资源的经济效益发挥不充分, 地方政府将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经营权转让给旅游企业, 其目的就是试图让旅游企业挖掘出这些资源中蕴含着的巨大经济潜力, 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然而在当前经营权转让问题上, 不管是当地政府还是旅游企业, 对旅游资源的经济潜力和生态社会价值重视不足, 过分强调资本投入的回报, 却很少注重对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的补偿。
2. 旅游资源开发中缺乏严谨的科学性和公开的透明度。
我国对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的研究还较欠缺, 在实际运作中也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 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条件均不成熟, 同时国外也不涉及相关研究和工作, 因此, 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就显得极不规范, 缺乏严谨的科学性。旅游企业在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中并没有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 且旅游资源的经营主体也没有选择自主权, 在整个运作过程中, 政府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往往拥有直接指定经营者的权利。在对旅游资源价值进行评估方面, 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不到科学严谨和公正公开, 甚至存在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 因此经营权的出让价格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如转让价格过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时有发生。
3. 旅游资源开发中对社区居民利益的关注严重不足。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 社区居民群体对旅游地的发展起着重要、长远的作用。当前的旅游资源开发模式主要为政府主导模式或市场主导模式, 它对当地居民的利益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 采取了对居民不公平的分配机制, 有些地方甚至用低价征用居民土地后, 就把居民排除在资源开发行列之外, 居民享受不到旅游带来的实惠, 怨恨和怒气自然就要被发泄到旅游企业和旅游经营活动中去。
4. 国家缺乏对旅游资源开发的有效监督管理。
(1) 旅游资源归国家所有, 但是因体制的关系, 国家并没有完全履行所有权, 而是委托给地方政府和其他各级职能部门行使。这样, 旅游资源的产权管理就被资源的行政管理所替代了, 对产权追逐资源利用效率的动力结构也造成了直接的破坏, 造成政府降低了在旅游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积极性, 致使政府的监督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对地方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方面, 国家缺乏强有力的约束监督机制, 很多政策无法得到执行, 而且由于旅游资源数量庞大、分布在全国广阔的领土上, 要实现全面的监督管理, 耗费的成本将十分巨大, 因此国家很难对各地的旅游资源开发做到高效管理。部分区域缺乏有效的监督, 存在违规开发和不规范管理, 引发与社区居民的冲突在所难免。
(2) 当前旅游资源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由于各部门在制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规划时, 往往仅站在本部门利益角度考虑, 致使各个行政部门之间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方面, 很难做到统一、协调。正是这种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的旅游资源管理体制, 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对于开发商的有效监督, 给旅游企业攫取过多的不正当利益制造了可乘之机, 没有完全履行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的进程中构成了不小的体制障碍。
(3) 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考虑, 为了增加地方劳动就业、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增加地方生产总值, 这就要求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这种经济利益的诉求, 就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主体具备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导向, 从而忽视了对资源和生态的保护。所以, 近些年来,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 各地旅游资源大量开发, 旅游企业资本源源不断涌入, 无论是世界遗产、还是各级风景名胜区, 都存在过度开发和利用的现象, 如果继续恶化, 就会造成更大的资源质量下降和环境破坏, 这必然引起当地居民的不满, 对旅游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这一结果无不与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的失效紧密相关。
四、结论
通过分析旅游资源开发中各利益相关者的之间的利益冲突, 我们不难发现, 各利益相关者的自利倾向是导致这一系列冲突的最根本原因。同时, 社区参与不足导致当地居民正当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当地政府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角色错位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监控力度不足与社会监督缺位也是导致各方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我们应该深刻意识到利益相关者问题的重要性, 并针对产生冲突的原因, 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 以保证旅游资源开发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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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与相关者利益分析 第8篇
公允价值与企业股东、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分析
(一) 公允价值会计信息与股东的价值相关性
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于股东决策的相关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股东主要通过董事会选举投票的形式对管理者的行为产生影响;二是中小股东在资本市场上主要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影响股价的波动, 从而促使管理者努力的工作。然而, 历史成本原则下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已很难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求。无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 人们所关心的是资产的现在价值, 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实证研究表明, 公允价值具有价值相关性, 公允价值估计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是相关的。
(二) 公允价值与债权人的相关性
无论是持有债券的长期债权人, 还是银行、供应商等短期债权人, 他们都关注企业归还他们所承诺的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主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数据、经营现状进行分析。这些分析都是为了揭示借款人支付其利息费用和偿还债务的能力。然而, 依赖历史成本数据使债权人不能通过上述分析达到预期的结果。相反, 若应用公允价值会计数据提供的会计信息则能够用于估价潜在的支付能力和违约风险。例如, 营运资本的公允价值反映了潜在的短期现金流, 以公允价值和市场价值为基础对风险和回报进行计量反映出真实的盈利能力, 使用权益和债务的市场价值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三) 公允价值与其他利益相关者
除股东和债权人以外, 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员工、顾客、政府、社区等。传统历史成本会计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关注显然不够。例如对员工来说, 由于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未来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非常关注有关企业的现状和未来的信息, 包括企业的管理政策、对于风险和技术变革的态度、企业盈利增长的潜力、过去的薪酬水平和结构以及员工的利润分成政策和员工养老金计划。上述所有情况都会影响到员工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但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 管理者有可能隐藏这些信息并操纵相关会计数据, 又由于员工没有法定权利要求企业披露他们所需的财务信息, 因此历史成本会计已无法适应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相反, 公允价值会计模式却极大地改进了这种情况, 公布的有关风险和回报、收入、利得和损失等信息, 反映了真实的状况。公允价值会计模式下, 管理者操纵这些信息的可能性更低, 这些都有助于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公允价值应用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
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成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一个焦点, 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为了通过选择公允价值会计政策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展开博弈, 各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相互制约、此消彼长的关系, 一部分利益相关者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获利, 必然导致其他利益相关者经济利益的损失, 这样就产生了利益冲突。
(一) 公允价值应用中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冲突
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企业管理者很难按股东即投资者的要求办事, 由于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的存在, 股东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投资者一般会通过设立监督机构和进行业绩评价等方面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资产评估随意性大, 使得公允价值的应用难免受到人为因素干扰, 因此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将对管理者的素质有更高要求, 并增加股东对管理者业绩考核的难度, 增加股东的监督成本。
另外,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增加管理者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从而增加股东的投资风险。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当企业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的净收益, 管理者就有可能利用职权操纵公允价值的确定。再比如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管理者利用公允价值故意大幅度压低购入资产的重估价值, 为合并后创造大的盈利空间、虚增利润以提高自己的业绩水平等, 这些都将使企业股东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二) 公允价值运用中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股东和债权人同时作为企业的投资者, 其获利的目的是一致的, 但依然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风险承担上的冲突, 股东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 往往会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 利用债权人的资金进行风险较大的投资决策。而当企业经营失败时, 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 而债权人却要承担无法收回资金的全部损失。第二, 投资收益上的冲突, 由于风险和收益之比不同, 股东比债权人更偏爱风险大收益也大的投资项目。股东与债权人的冲突体现在公允价值运用中。股东为了达到美化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目的, 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导致企业现金周转困难或是偿债比率下降, 使债权人处于可能无法收回债权的危险境地, 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 公允价值应用中管理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债权人作为企业的投资者之一, 在将资金投入企业后就与企业的管理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债权人的目标仅仅是收回本金和利息, 而管理者却想方设法提高经营利润以提升自己的个人业绩, 有时会降低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 这种行为往往会破坏与债权人的契约关系, 公允价值的引入则为管理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例如在债务重组准则中, 债务人往往倾向于用存货偿还负债, 通过对存货公允价值的高估, 存货公允价值与成本的差额将被计入当期收入, 如此一来, 这种债务豁免收益增加了利润, 使企业账面财务状况得到改善, 诱使其他债权人错误估计企业经营状况而进行错误投资。
协调公允价值应用中相关者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
(一) 公允价值应用中管理者与股东利益冲突协调途径
为了让管理者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一致, 正确恰当地运用公允价值, 减小“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出现的概率, 股东一般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规定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股权, 如果管理者不持股或持股太少, 就很难把公司当作自己的财产一样去运作;二是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如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等。传统公司管理者的薪酬主要是由基本工资和普通奖金构成, 这种薪酬制度只与公司的当期业绩挂钩, 而与公司的未来价值无关, 很容易造成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不能激发其为股东的长期利益努力的积极性。公司应当在管理者的工资和奖金的基础上外加红利、期权等激励。总之, 设法协调与管理者的利益冲突, 使管理者的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
(二) 公允价值运用中股东与债权人冲突协调途径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 债权人可通过两方面来限制股东滥用公允价值。首先, 债权人可以签订合同条款来限制债务人的权利。除了常规约定债务偿还期限、方式, 提供担保等条款外, 债权人还可以限制债务人在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人为选择程度, 双方可以商讨一个公允价值对会计信息影响的定量指标, 当公允价值的影响超过这一指标时, 股东应向相关债权人详细说明情况, 并与债权人协商决定企业应用公允价值计量。
(三) 公允价值应用中管理者与债权人利益冲突协调途径
引入公允价值后, 债权人不仅要了解企业的账面利润情况, 还应设法了解债务人资产抵押、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和信用担保能力等;而在投资后, 债权人应时刻监督债务人的会计政策是否对其偿债能力有影响。保护债权人利益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让其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去, 这样可以有效地监督管理者的行为, 抑制内部人控制, 从而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了各利益相关者协调发展。
(四) 有效地协调相关者利益冲突, 降低代理成本, 提高企业价值
管理者与股东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股权代理成本,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债务代理成本。随着债务融资比例的增大, 股权代理成本将减小, 而债务代理成本将增大。因此, 存在股权代理成本和债务代理成本之间的权衡。当总代理成本最小时, 企业价值最大。公允价值会计模式则揭示了企业的真实状况, 有助于降低管理者、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 降低总的代理成本。在公允价值运用过程中, 股东、债权人、管理者之间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只有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 促进各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发展, 合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股东、债权人、管理者三者之间利益冲突的缓和从而降低由此产生的股权代理成本和债务代理成本, 提高企业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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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发中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分析 第9篇
合作研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经济行为主体, 为了实现技术创新的目的联合起来, 组成技术研发联盟, 在这个联盟中, 不同企业的优势和资源整合在一起, 共担成本和风险, 共享技术和知识资源, 实现提高技术进步速度和效率的目的 (王勤, 2005) 。
合作研发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组织合作研发目标实现, 或者能够被合作研发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或者群体。
在以经济全球化、技术复杂化以及信息化为特征的经济环境下, 一项产品所包容的技术日益复杂多变, 技术创新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种类越来越多, 创新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日益提高。拥有有限资金、人才、信息和知识资源的企业, 想将所有开发功能都由内部给予支持既是不可行的, 也是不可操作的。加强企业间的技术合作研发成为企业突破自身资源约束的一个重要方式, 有效利用和整合企业外部知识的能力成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 (陈劲、陈钰芬, 2006) 。
合作研发是以项目为载体的。项目是一个环境开放的社会系统, 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源通常存在于项目组之外, 掌握在项目利益相关者手中 (丁荣贵、张体勤, 2005) 。项目的成功完成绝不仅是项目经理者或项目组的责任, 它是所有项目利益相关者 (stakeholder) 共同努力的结果 (丁荣贵, 2004) 。项目利益的实现、项目最终使用者的满意、其他项目参与方的满意都应该作为项目成功的标准 (尹贻林、胡杰, 2006) 。
二、合作研发利益相关者的系统性
根据系统的观点, 对项目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应体现层次性, 可以分别从主体层次、项目层次两个层次来分析研究。
(一) 主体层次
合作研发的过程是企业、科研机构、供应商、顾客、投资者、债权人、政府、行业协会、社区等各种组织发生交互的过程 (图1) 。
(二) 项目层次
合作研发是企业项目组与利益相关群体的之间的合作过程, 涉及的相关利益者是具体参与到研发过程的群体和个人。本文重点是项目层次的研究,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分析两个合作研发组织中的利益相关方在研发合作中的利益追求。
为了方便研究, 作以下假设:
假设1:某个意识到市场机遇或掌握行业关键技术的企业牵头, 联合一个外部组织 (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 共同进行新产品的开发。
假设2:牵头企业与合作伙伴都采取了平衡矩阵式组织结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的项目职员组成混合职能的项目组织单元, 参与合作外部组织也采取同样的组织形式。
图2从牵头企业的视角来显示了其与参与合作的外部组织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
实线联结的是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 有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小组成员 (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的项目职员) 、职能部门经理、职能部门职员等。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由制度与文化手段来维持。
虚线表明的是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者与合作伙伴利益相关者的联系。牵头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由契约、社会信用来维持。
参与合作的外部组织有几种情况: (1) 只是提供专家为企业进行咨询或共同工作; (2) 只有一个或几个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3) 合同协议承包。每一种特例都包括在上面的形式之中; (4) 企业与多个外部组织合作是上述合作模式的扩展。
三、合作研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一个合作研发项目实施成功与否, 首先是要了解各类人员的利益是什么, 并在项目实施中尽可能兼顾各方的利益。
(一) 高层管理人员
1. 牵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 满足市场客户需求;
(2) 形成核心竞争力;
(3) 培养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能力;
(4) 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
2. 合作外部组织伙伴高层管理人员
(1) 发展企业的核心能力;
(2) 获得经济收益;
(3) 拓展新的业务;
(4) 获得专用设备的投资;
(二) 项目经理
(1) 获得满意的薪酬;
(2) 满足职业发展趣向、职业荣誉;
(3) 能力的提高 (包括辨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别人一起工作的能力、行政管理技能) ;
(4) 经验的积累 (包括业务经验、技术经验、项目管理经验) ;
(5) 对企业内部与外部资源的控制;
(6) 职业保障、培训与晋升。
(三) 项目组成员
(1) 获得满意的薪酬;
(2) 施展技艺并积累经验, 掌握先进技术、弄清技术开发流程;
(3) 建立人脉关系 (另外寻求潜在发展机会) 、掌握研发资源;
(4) 获得认可和关注、出名的机会;
(5) 象征身份和地位的工作条件, 对周围的工作环境有效控制;
(6) 职业保障、培训与晋升。
(四) 职能部门经理
(1) 获得经济利益;
(2) 能力的提高 (包括辨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别人一起工作的能力、行政管理技能) ;
(3) 经验的积累 (包括业务经验、技术经验) ;
(4) 争取有益的工作环境、更好的设备设施、有效的资料获取途径;
(5) 提升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 个人获得较高的政治待遇。
(五) 客户
(1) 以最快的速度得到成果;
(2) 根据市场的变化提出变更的要求。
四、用系统的观点来看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一) 利益相关者追求目标不一致产生冲突
作为项目管理者, 应该全面地识别项目利益相关者, 并对他们的需求进行管理和施加影响, 以“双赢”的理念, 激发积极因素, 化解消极因素 (李月琴、张芸, 2006) 。但在合作研发过程中, 各利益相关者都是追求实现自身利益, 有的追求的是长期的利益, 有的是短期利益;有的是经济利益, 有的是非经济利益;有的是整体利益, 有的是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据帕累托效率原理, 没有一种方法能在不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同时使任何人的境况变好。所以, 合作研发中各利益相关者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必然损害到其他人的利益。这样一来, 必然会形成矛盾和冲突。
(二) 信息不对称为冲突形成创造了条件
企业与合作伙伴的高层管理者、项目经理、团队成员各自拥有不同的信息, 从而导致他们各自之间信息非对称性。于是就产生了利益相关者运用信息优势进行偷懒和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 损害他人利益, 形成矛盾和冲突。
(三) 客观冲突与主观冲突
客观冲突是指由于技术、组织、流程、方法、工具及其他要素性原因引起的冲突, 它可以通过组织的自我调整而达到一种新的平衡。
主观冲突是人为有意引发的冲突, 又可以分为合理性冲突与不合理性冲突。合理性冲突是指项目利益相关者在追求有合约保证或者符合社会道德的需求过程中产生的冲突, 冲突的结果可能是良性的, 也可能是破坏性的;不合理冲突是为了引起领导重视, 突出自己身份和能力, 争取更多资源与权力, 摆脱某些不必要的人或工作而引发的不符合制度与社会道德的冲突, 冲突的结果一般是破坏性的。
(四) 冲突传递
一是由于矩阵式组织自身固有的问题双头领导——项目一些人员和团体同时还还属于项目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 (原职能部门和公司) ;二者由于管理人员, 特别是项目经理的权力真空, 以及个人素质 (包括沟通能力) 上的原因, 造成了冲突而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 形成冲突传递现象。
冲突可以在组织、群体、个体三个层次之间进行纵向传递与横向传递, 这两种类型的传递都可以通过正式渠道传递, 也可以通过非正式渠道传递。各种横向与纵向的组合形成不同的冲突传递路径, 路径所经过的人员和组织不同程度地被卷入冲突之中, 由此造成了冲突的复杂性和更大的破坏性。
传统的思维把重点放在直接表现出冲突的行为主体上, 冲突的传递还要考虑冲突主体在冲突传递路径中所处的位置, 以及前后利益相关者与冲突的关联, 从整体上把握合作研发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
五、协调利益冲突, 保证项目实施
可以说, 冲突是项目运行健康与否的一种显示指标, 相当于人体的体温计, 能反映多种问题。可以通过冲突行为表现来对项目管理水平加以推断和测定。企业要从协调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冲突入手来进行管理, 应该认真识别、分析和处理企业组织内部的冲突。企业利益的实现要有系统的观点, 提前预测到冲突的可能, 以及冲突传递的路径与影响, 避免为获得局部和暂时的利益而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最终损害自己的利益。
企业要形成自己的冲突分析方法, 并在总结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 结合企业实际, 创建冲突处理工具箱。
摘要:以经济全球化、技术复杂化为特征的经济环境下, 合作研发成为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式。合作研发离不开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文章从主体层次、项目层次来研究利益相关者的系统性, 着重分析项目层次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 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客观冲突与主观冲突、冲突传递等问题。
关键词:合作研发,利益相关者,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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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利益相关者问题分析 第10篇
由弗里曼首先提出的“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 或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迈克尔·A·希特等人进一步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和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上文所涉及的财务管理中的传统分析指标与工具涉及到利益相关者研究领域的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和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
在利益相关者角度的大背景下企业经营的价值创造活动影响到众多个人、团体和组织的利益, 故而他们对组织制定及执行什么样的战略不仅有机会, 而且有能力通过某种方式施加一定的影响。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及经营成果分析时, 应该将对各利益相关者产生的价值影响加以综合考虑, 这是企业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环境的必要条件。
反观前文所述传统的财务管理理论中的相关分析指标与工具, 在进行企业财务分析时, 关注对象主要集中于EPS, 即企业通过一系列的经营活动最终给股东带来的每股净收益, 而将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价值增值状况予以忽略, 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最终被导向股东财富最大化, 带来的影响可能包括:劳资冲突问题、“利益冲突”、遗忘“对顾客的誓言”等。
为此, 笔者认为, 应该在原有财务分析指标与工具的基础上加以丰富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影响在财务分析上予以体现, 从而达到综合分析企业经营的财务业绩的目的。
1 顾客角度的财务分析指标———顾客收益率
被誉为“日本战略之父”的大前研一教授反复强调顾客的重要性, 呼吁经营者将顾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主张从事任何工作都要首先确定自己的顾客, 并发誓为顾客作出贡献。在此基础上, 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分析的重要渠道的财务分析自然必须将企业为顾客所作出的贡献加以反映。
本文结合相关的理论, 仿照财务管理理论的其它财务指标, 提出“顾客收益率”这一财务分析指标, 用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给顾客带来的效用。具体的指标计算方式为:
顾客收益率=顾客认可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企业提供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其中, 顾客认可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为顾客在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基础上, 结合自身收入、个人偏好和与竞争品或替代品对比印象等相关影响因素, 对该产品或服务所给出的可接受价格, 反映了顾客对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接受和认可价值。企业提供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即该产品或服务的最终销售价格, 影响因素包括企业经营成本、企业所得收益 (税前) 和分销商分销成本和收益等, 体现了企业向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效率, 主要受企业经营活动能力的卓越程度影响。
较为明显地可以发现, 顾客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企业所提供产品或服务迎合消费者需要的程度和企业经营能力的卓越程度, 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程度越高, 企业经营能力越强, 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成本越低, 企业为顾客所带来的收益率就越高。顾客收益率越高, 表明企业能够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顾客收益率越低, 表明企业在满足消费者效用方面还有待于提高。至于顾客收益率水平的高低划分, 企业可以同竞争者相对比, 但是这种对比可能产生一种较为被动的局面, 即企业对顾客收益率的追求偏离该指标根本的涵义———以顾客为中心, 重新走入竞争的圈套, 因此笔者建议经营者在分析该顾客收益率指标水平的高低时, 应该动态地不断追求更高的顾客收益率, 而将竞争者的顾客收益率仅作为参考。
通过引入顾客收益率这一指标, 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给顾客带来的效用, 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可以将企业给顾客所带来的效用满意程度纳入企业经营者所关注的范畴, 从而在经营活动中更多地关注顾客的收益情况, 回归到顾客至上的经营哲学, 以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变化愈来愈快的经营环境。
2 资本提供者角度的财务分析框架———EPS&EPD
资本提供者主要可以分为权益资本提供者和债务资本提供者两类, 由于其资本提供方式和收益方式的不同, 导致了这两种资本提供者具有很多不同之处:投资期限不同、收益方式不同、风险承担程度不同、决策权限不同。不过随着可转换债券的出现, 两者之间的差异也不是那么的绝对, 债务资本提供者与权益资本提供者的界限已经不再泾渭分明, 债务资本提供者对企业经营回报的收益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 如果企业继续以传统的方式将债务资本提供者和权益资本提供者区分对待, 将债务资本更多地作为一种杠杆手段以增加权益资本回报率, 可以预知,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权益资本提供者和债务资本提供者的冲突将日益显现, 企业的债务融资难度将增加, 最终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就目前而言, 大多数企业的权益资本提供者的地位远远高于债务资本提供者, 但是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已经给债务资本提供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权, 将债务资本提供者与权益资本提供者的地位差距缩小, 这一现象本身就表明了提高对债务资本提供者的重视程度的必要性。同样都是资本提供者, 都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所必须的资金, 如果仍然以旧的思维将债务资本提供者加以区别对待, 将其投资收益作为企业经营成本来看待, 将为企业提供资金的债务资本提供者的收益当成企业的负担, 而只将另一提供资金来源的权益资本提供者的收益作为企业的最终收益, 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企业发展的需要上分析, 都是不可取的。
转换思维角度, 将债务资本提供者的投资回报———即债券及贷款利息———与企业经营成本区分对待, 而将其与权益资本回报都作为企业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加以分析, 在企业的财务分析体系中将EPS与EPD (Earning Per Debt) 同时加以体现, 在追求股东财富增长的同时保证债权人收益的公平合理。追求卓越的企业应该未雨绸缪, 适应这即将到来的财务分析思维的转换。
3 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管理理念
每一枚硬币都有正反两面, 在扩大企业财务分析对象的同时, 也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在传统的财务分析目标集中于EPS时, 企业经营目标虽不能涵盖全局, 但也给企业指出了较为明确的发展目标, 使得企业在商业环境并未十分复杂时能够保证精力专注。然而进入21世纪, 随着经营的无国界化发展, 商业环境日益复杂, 如果坚持传统的财务分析方式, 企业之舟将不再能适应日益湍急复杂的水流情况, 过去行得通的方案将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 过去理所当然的经验将越来越不适用, 抱住过去的经验不放只能阻碍企业的发展, 不能顺应经济的发展。因此, 企业的财务分析理念需要发展, 需要在勇于否定之前理念的基础上构思新的财务理念。但是, 这也存在一个问题, 即过多的目标会导致企业精力分散, 失去重点。因此, 本文主张新的财务分析理念只在原来的基础上纳入上述两个新的概念, 以保证企业的发展能够满足最关键的需求。
在此前提下, 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管理理念则应以内部兼顾导向为主, 而不单独作为核心分析指标来看待, 主要原因如下: (1) 内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沟通渠道较其他相关者而言更为顺畅, 其意志更容易得到回应; (2) 在回报不能满足其需要的情况下, 内部利益相关者更容易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因为其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活动质量; (3) 内部利益相关者是企业利益分配方式的制定者。因此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管理理念以增加企业内部的沟通为主, 通过让企业员工更自由地参与企业讨论的方式来保证其利益得到满足
摘要:随着利益相关者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有必要对财务管理领域的传统理论加以新的探讨。就相关的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中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问题进行了较为浅显的论述, 从顾客角度、资本提供者角度和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角度对财务分析思路进行了扩展, 提出了“顾客收益率”和“EPD”两个新的财务分析思路, 以及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管理理念。
关键词:财务分析,利益相关者,顾客收益率,EPD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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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道明.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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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分析 第11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利益相关者;委托代理关系;财务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i76X(2010)01-0111-05
我国的民办高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取得了飞速发展,根据中国统计数据显示,2006--2008年,全国民办高校从278所增至318所,在校生从133万人增至182万人,教职工数从12万人增至15万人。民办高校已成为我国公办高校的有益补充,也是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张,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再局限于简单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提供,而是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民办高校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影响和利益诉求不同,从而导致彼此之间较大的利益冲突。因此,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和谐发展。
一、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委托代理理论的拓展,认为随着新经济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公司治理目标已不再局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更为广泛的相关者利益也被纳入到公司治理的目标中。因此许多学者提出了比委托代理理论内涵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是由不同要素提供者组成的一个系统,这些要素提供者就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股东、员工、银行、顾客、供货商、社区以及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使得公司治理不再局限于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拓展了公司治理的范畴,是对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的有益补充和扩展。民办高校作为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比一般公司更为复杂和广泛。
1民办高校利益相关者层次划分
与一般公司相比,民办高校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股东,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也更广泛,如高校出资者、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政府相关部门、高校校友、合作企业、用人单位、兄弟院校以及高校所在社区等,是较为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委托代理关系由股东和管理者之间拓展至利益相关者之间,因此更为符合民办高校的组织目标。然而有的学者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让管理者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就相当于管理者对谁都不负责。因此除核心利益相关者之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应仅限于信息的参与,即将利益相关者进行层次划分,避免管理的低效性。图1根据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的重要性和影响能力将民办高校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层次划分。
第一类利益相关者分布于图中的第一象限,对高校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均较高,包括高校的出资者、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二类利益相关者分布于图中第二象限,对高校的重要性较强,但影响能力较低,如学生家长、高校所在社区和用人单位等。
第三类利益相关者分布于图中第三象限,对高校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均较低,如兄弟院校、社会公众及学校校友等。
最后一类利益相关者分布于图中第四象限,对高校影响力较强,但重要性较弱,如政府部门及合作企业等。 2民办高校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管理职能 (1)资金筹资的利益相关者。资金筹资是指在财务主体创立和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投入活动,是财务主体进行财务活动的基本前提,也是财务活动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范围最广的环节。对于民办高校来说,由于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较弱,因此筹资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出资者的初始投资。①政府部门对于民办高校的直接的资金支持低于公立高校,往往以土地或税收优惠等间接方式对民办高校进行投资。除此之外,合作企业投资、银行贷款和校友及社会捐赠同样也是民办高校的重要资金来源。
(2)办学结余分配的利益相关者。办学结余分配是指在财务主体获得货币收入,并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扣缴税收之后的办学结余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的活动。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财务分配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员工、债权人和股东,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偿还债务、扣除留存收益之后的剩余利润归企业股东所有,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分享企业的剩余利润。然而对于作为非营利组织的民办高校来说,其出资者并不以办学结余的获取为目的,也不存在剩余办学结余的分配,只是在公益性前提下按照高等教育社会收益率提取具备扶持与奖励条件的合理回报,②机构的办学结余作为留存收益,用于高校的硬件及软件的投资建设、高校管理人员以及教职员工的工资及津贴补助支付,从而维持高校正常的教学以及科研秩序。
(3)财务监督的利益相关者。财务监督是指运用单一或系统的财务指标对财务主体的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防范财务活动的舞弊和违法行为,保证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行。民办高校的财务监督按照主体类型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内部监督是高校内部人员按照年度财务预算,对其财务收支和分配状况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通常由常设内部控制部门完成;外部监督则是高校之外的相关人员对于高校的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通常包括债权人、审计部门以及政府税收部门。此外,尽管目前并不存在高校的师生及学生家长财务监督的相关机制,然而作为对高校影响力和重要性较高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此类利益相关者对于高校的财务活动同样存在强烈的监督动机和意愿。
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核心利益相关者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传统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拓展,即委托代理关系并非仅存在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而是广泛存在于有着利益冲突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民办高校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较多,由于存在各自的利益诉求,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影响能力和重要程度不同,与之相关的委托代理问题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对组织的影响同样有所差异。其中能够对高校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大多分布于第一象限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委托代理关系如图2所示。
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高校出资者与高校校长之间。民办高校的出资者包括个人、企业、政府、银行以及金融保险机构等。他们是高校创办经费来源主体,拥有高校的产权,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民办高校的校长通常由高校董事会进行任命,是高校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的决策者以及执行者,拥有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聘任和罢免的权利,并对高校管理系统的运转进行监督,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与一般公司相比,民办高校作为非营利组织尽管并不存在严格
意义上的股东,但同样存在着两权分离的情况,即由出资者进行出资,并雇佣管理者对高校的日常教学与科研工作进行规划管理。同企业的管理者一样,校长作为代理人存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如过分追求在职消费或追求个人价值实现而损害学校的长期利益等,导致与出资者的利益冲突,因而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校长与管理人员和普通教职员工之间。校长作为高校管理系统的最高决策者,将高校的各项事务委托给高校管理人员和普通教职员工进行管理和实施。管理人员通常包括院长、院系主任、机关单位负责人等行政和教学管理人员。普通教职员工分类较广,从职能划分来看可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他们肩负着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直接决定着高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类为行政系列非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教学辅助工作,确保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第三类为后勤人员,包括为高校教师及学生提供服务的后勤实体的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如食堂、宿舍、浴池、医院、便利商店等。与一般企业不同,民办高校具有高校组织结构特有的二元权力的特点,即高校内部组织既包括校长~处长—科长—科员的行政权力配置,同时还包括校长一院长一系主任一教授的学术权力配置。行政权力依托于严格的等级制度、组织和管理职务,具有鲜明的集权特征,行政人员职务的高低决定其权利的大小;而学术权力则更为民主,以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为载体,权力的大小以学者本身的学术造诣来衡量。两种权力系统一方面在管理机制和价值追求方面具有较大差异,两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也很难认定哪一种权力应为高校管理的主导,另一方面受我国传统的“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影响,两种系统中的人员往往身兼两职,如教授担任机关单位处长或高校校长,两种权力的交叉必然会对彼此的权利配置产生影响,进而对高校的行政管理系统产生影响。这种二元权力导致高校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委托代理冲突更为剧烈。
第三层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高校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作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作为高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的顾客,委托高校教师为其提供教育服务,并为其享受的服务向民办高校所支付学费。学生投入了大量的金钱、时间以及机会成本,希望高校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为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技术源于高校教师的各种投入,然而由于教育服务产品的特殊性,教师对学生投入相同,但基于学生不同的努力程度和资质高低,学生的学习效果具有较大差异,即教师的投入与学生的收益并不一定相匹配。而学生以及家长则往往容易忽略这一客观事实,而将其归结于高校的教育水平,导致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更为复杂。
2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功能弱化。财务管理职能包括财务筹资、财务分配和财务监督。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则大多侧重于会计核算功能,而其财务管理的功能则被忽视。民办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导致财务筹资功能逐渐弱化;民办高校的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导致财务分配功能无法实现;财务监督功能相对有所体现,但仅侧重于财务的事后监督,而对于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等功能均没有得到完整的体现。这种财务管理功能的弱化导致民办高校缺乏完善的预算编制以及成本核算制度,绩效评价以及奖惩措施无法实现,不利于高校管理者对自身的发展进行评估和规划,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严重限制了学校的发展。
(2)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多强调出资人和校长的重要作用,而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作用的发挥。这样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是缺乏效率的,是与教育教学实际脱钩的。事实上,包括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政府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才是民办高校在制定监督和激励机制时最应考虑和重视的因素。因为这些利益相关者往往与教育教学活动最直接相关,由他们形成的相互监督机制往往更加高效,更能深入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由他们参与制定的激励机制往往更能反映客观实际,更能把激励作用发挥到实处,真正体现出激励的价值。
(3)利益相关者之间财务信息不对称。高校的财务管理人员通常由高校常设的财务部门担任,一方面进行日常的财务工作,另一方面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然而由于高校利益相关者众多,对于财务信息关心程度以及获取渠道均有差异,因而导致出资者、管理者获取信息较为全面,而高校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获取的财务信息相对较少。这一方面由于财务部门缺乏服务意识,另一方面财务信息缺乏及时有效的传递渠道,导致广大师生虽为高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但并不了解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状况和财务业务办理流程,进而不利于其在完善民办高校财务制度中作用的发挥。
三、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相关建议
1明确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目标,强化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地位
(1)坚持非营利性本质,制定符合国家“扶持与奖励”原则的财务管理目标。我国民办高校在制定财务管理目标时,应首先明确自身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本质,坚持公益性原则,正确把握国家的“扶持与奖励”原则,以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而不是民办高校的办学结余作为其提取合理回报的基础,从根本上保证民办高校的教育成本支出,保证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民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这一点反复向举办者说明。
(2)明晰民办高校治理结构,准确定位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目标。明晰民办高校治理结构是制定正确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前提。治理结构决定了民办高校各利益相关方的地位和关系。在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中,必须弱化出资人的地位,即在确保投入资金安全、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出资人不得干预办学活动。同时,突出办学者在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突出学生、教师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在治理中的作用。因此,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目标应更多地考虑重要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而不应单纯考虑出资人的利益,即追求利益最大化。 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保障高校资金运转通畅 (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缓解资金压力。公办高校的经费来源更多依靠财政拨款,而近80%的民办高校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财政支持,且获得的政府财政支持主要是土地或税收优惠等间接方式或者少量的经费支持。这一方面造成民办高校巨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民办高校在招生、教师待遇、学生助学贷款等诸多方面均受到较多限制,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社会地位和发展。因此,民办高校应大力争取政府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不仅解决了民办高校资金紧张的问题,而且能够有效提升民办高校的地位,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2)加强与校友之间联系,鼓励校友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国外高校往往建立完善的校友联络机构,与校友联系密切,鼓励校友积极为母校发展做出贡献。然而在我国,一方面民办高校管理者并未形成捐赠理念,也较少设立相关的捐赠机构,另一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捐赠行为做出指导,
导致校友捐赠受到阻碍。因此,民办高校管理人员必须尽快转变观念,加强与校友的联系,设立专门的校友捐赠机构,及时掌握校友的捐赠意愿和能力,并对于校友的捐赠行为予以纪念和感谢,从而调动校友捐赠的积极性。
(3)积极促进校企合作,争取企业资金支持。与公立高校“大而全”的学科设置相比,民办高校的学科设置更注重职业化教育。因此应积极与企业进行合作,签订相关协议,推行定向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与企业相关的专业课程建设,或者针对企业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专门的专业;举办短期或长期培训班,为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化培训;有能力的高校还可以投资建立校办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与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与互动,一方面能够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另一方面也为毕业生就业开辟了新的途径。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1)突出广大师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师生的监督职能。对于高校教师来说,他们是高校重要的人力资源,是高校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具体执行者,其重要地位远大于一般企业的员工;对于学生来说,一方面其所支付的学费是民办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学生整体素质的高低也代表着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因此其对高校而言也不仅仅是接受教育服务的主体。由此可见,高校教师和学生在民办高校中占据重要地位,应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鼓励其参与对学校的监督活动,并赋予工会和学生会等组织新的职能,使之成为反映师生真实意志的独立组织。
(2)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强化民办高校内部监督体系的必要条件。随着民办高校的逐渐发展和壮大,对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方面应通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和充实专业知识,而不应仅局限于简单的会计工作,另一方面应改变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广大师生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切实发挥资源优化组合效应。 4建立风险意识,主动规避财务风险 (1)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防范财务风险。在高校现有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上,结合相关的敏感性财务指标,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通过对财务指标的分析和评价,能够找出高校财务风险形成的内在和外在原因,对于可能或即将到来的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测和规避。高校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能够为民办高校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能够化被动为主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和化解财务风险。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行为分析 第12篇
一、会计监督与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作为一个协调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的系统, 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几个组织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活动主要围绕决策和监督两个方面进行, 决策机制是一个过程发生器, 而监督机制则充当信息反馈和偏差调节装置, 两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依赖于一系列的信息, 监督主体通过信息了解决策执行的情况, 为了有效的监督, 不仅需要观察信息背后对应的一系列事项的发生是否合理, 更要监督其所依赖的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所发生的事项。而后者即属于会计监督的内容, 是一种置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会计监督行为, 其监督的主体是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 其监督的对象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受托方——公司经理层。
置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会计监督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 但会计监督全部内容并不仅限于此, 会计监督作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系统, 其主体包括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 可以分解为三个层次:公司管理层面的总经理对会计人员的监督行为, 公司治理层面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 以及企业外围的政府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行为, 三个层次构成一个有机的会计监督系统。
经理层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 对会计人员提交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 以使决策能够合理的做出, 防止会计人员的舞弊行为。会计人员对其提交给经理层的会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的经理层向企业的所有者提交反映其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以解释委托代理关系, 其对提交给董事会的会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对经理层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 并对向企业外部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作为管理的政府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等部门, 出于宏观管理和经济治理的需要对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虽然在所有权转让的过程中转移了大部分的风险, 但仍存在一些风险, 同样具有监督的动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动机要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并非易事, 因为他们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 如何集合到一块, 如何分担监督的成本都是问题。现实中, 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政府来完成, 由于政府的目标是使社会的公众利益不得到侵害、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 所以, 政府的监督职能如果能够行使好, 就完全可以替代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 使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但是, 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并不可能对每个企业都进行核查, 只能有选择的搜查。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要保护自身的利益必须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 进行有效的监督。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包括后两层, 其中第二个层次的会计监督是置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的,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机制设计应该分别不同的企业类型而有不同。
二、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行为分析
会计信息系统不断地为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提供反映他们之间财务关系及其变动地信息, 这些信息与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都密切相关。也就是说, 会计信息是具有经济后果的, 出于自利的本性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具有操纵和监督会计信息的动机, 在外部条件和环境具备的情况下这种动机会转化为实际的行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与其和企业之间的契约性质直接相关, 下面我们分别分析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行为特征。
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的经营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需要对所有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特别是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投入、分配的经济利益情况, 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 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有足够的动机监督企业的会计信息。但同时由于其经济利益的分享与企业做出了虚增利润的决策, 势必影响第i年后的某年会计利润需要虚减, 最晚在企业清算的那一刻需要将之前所有的虚增虚减的利润都抵消回来。所以, 对一个长期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来说, 虚增虚减利润并没有多大的意义, 反而保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创造一个更大价值的A值更有意义。除非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联合起来想要侵占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 掏空企业。但这样的行为往往伴随着企业的破产和事后的法律事项, 这种行为的后果是不经济的, 因为合作的关系彻底破裂了, 合作的好处将不再存在, 作为一个明智的长期内部利益相关者必不会轻易这样做。
但是当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包含了一些个体其并不能保证能够长期的处于所有者的位置时, 情况就变得不同了。短期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会存在虚增利润的偏好, 希望将未来的利润提前确认, 分配后走人, 这就侵害到了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尤其是长期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短期剩余索取权的利益相关者总希望在其持有企业所有权的时期内利润最大, 举例:一个管理者可能任期为5年, 他在这5年获得利润分享比例是10%, 如果这5年内企业实际实现的利润为A, 那么这个管理者离开企业的时候带走的就是企业A×10%的利益, 这个时候他会有虚增5年任期内总利润的偏好。这样的动机同样存在于一些预计自己的分享比例会变小的内部利益相关者身上, 这样的利益相关者往往是由于其掌握的资源失去了竞争力而在企业中失去了强的谈判能力。我们将上述两类利益相关者称为不稳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我们分析会计信息造假的案例不难发现一些即将离开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分享者往往是操纵会计信息的主要主体。如果一个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变动越频繁, 这个企业虚增收益的可能性越大, 所以, 我们会计监督的重点是对那些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抽身离开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会计操纵行为进行监控。
但是, 对于稳定与不稳定的界定是复杂的。从长短期来看, 严格的说只有以组织形式存在的利益相关者个体才能算长期, 因为任何个体的生命长度与企业的生命长度相比都是短暂的;从预期来看, 这还与个体的信心程度和其掌握资源的特性相关, 信心不足的个体出于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不安总是希望现期分享更多数额的利润。与此相对应, 长期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有监督短期内部利益相关者虚增行为的会计监督动机。
基于内部利益相关者会计行为的分析, 这对我们建立置于公司治理中的会计的会计信息尤其是利润的计算是密切相关的, 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也存在滥用控制权操纵会计信息以达到自利目的的动机。
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操纵动机的分析是复杂的, 从总体上看由于其经济利益与企业的利润相关可能会存在虚增利润的偏好, 但是由于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承担了企业的主要风险, 虚增利润行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将由其承担, 所以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在操纵会计信息时需要衡量很多的因素。此外,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析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时, 时间的因素显得很重要。如果一个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能够保持长期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地位的话, 其不应该存在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比如政府, 其作为一个与企业生命长度一致的利益相关者, 一个或几个年度的虚增虚减行为是没有意义的, 假使企业在生命期内能够创造的总经济利益为A, 政府的利润分享比例是b的话, 无论中间的过程怎样政府能够分享到的经济利益永远是Ab。
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 由于其获得的是固定报酬, 其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较小, 因为他不能获得直接的经济好处。对于收益的偏好, 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很难确切地描述, 一方面, 他们有虚减盈余的动机, 这样可以避免企业所有者过度的利润分配, 进而掏空企业;另一方面, 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具有虚增盈余的动机, 因为收益的虚增可以为其在下一轮谈判得到更大数额的固定收入提供支持。但是, 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由于在企业享有的权力较小, 所以外部利益相关者要将这种操纵动机转换为现实行动的可能性并不大。一般情况下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督动机不是很强, 因为其经济利益要受到侵害, 只有在企业面临非常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并且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往往掌握的资源并不具有重要性, 其专业性程度差, 套牢性风险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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