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加强班子建设意见
煤矿加强班子建设意见(精选6篇)
煤矿加强班子建设意见 第1篇
**煤矿党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初“三会”和形势任务报告会精神,切实提高我矿各级班子的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水平,现就加强全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义和目标任务
矿领导班子及矿属各级班子是我矿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者,随着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级领导班子承担的改革和管理任务愈加繁重,对班子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应对复杂局面,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组织保证,事关我矿改革发展全局,对实现新一轮发展意义重大,各级组织务必高度重视。
要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各级班子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发展能力和驾驭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归根结底实现“双优化”——优化领导干部个体素质、优化领导班子整体结构,把各级班子打造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工作中心,以理论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全面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深化走出去战略,全面提高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水平,实现**煤矿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以“政治坚定、忠诚勤勉、胸怀大局”为目标要求,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
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是领导班子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有效手段。各级班子及成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模范地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策和部署。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要重视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富有成效。
1、建立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要确定1—2个下属单位为联系点,负责指导所联系单位的工作,不定期听取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带着问题下基层,带着思考去工作,了解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督导班子作风建设,完成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帮助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领导班子培训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领导班子培训。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集团公司、矿两级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经营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广泛学习现代管理、自然科学等各个领域的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领导班子培训每年1—2次,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3、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会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季或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干部报告会,建立直接、畅通的信息渠道,让员工了解矿情。报告会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专业分管领导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正确理解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通过讲清形势和任务、存在困难和挑战、工作措施和责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动员干部员工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建立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班子成员按照学习部署和读书活动安排自觉地坚持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同时,确定不同主题,每月组织两次集中学习。按照“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确定调研任务,做到课题调研责任到人。每次集中学习要根据学习或调研任务,确定一名中心发言人。班子成员每年每人撰写1—2篇学习心得、论文或工作调研文章。
(二)、以“科学决策、创新发展、指标一流”为目标要求,提升领导班子经营业绩
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优良经营业绩是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水平的基本标准。各级班子及成员要善于把集团公司、矿的决策部署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对上不虚报成绩,对下不诿过揽功。要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明确工作目标,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防止决策失误,保证安全生产,创造优良的生产经营业绩。
(1)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要重点考核年初确定的三包三保承包指标。生产采区考核变动成本、产量、掘进进米、开拓进米,正规循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选运区考核地销块煤、变动成本,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检修区考核全年上交利润、成本、修旧利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设备完好率,设备备用率,设备待修率,工作及时性。其他单位按承包办法实施考核。同时考核年初确定的坑木、火药、雷管三材消耗,年初确定的用电、用水量。
(2)、建立班子建设一票否决制度。未完成包保指标的;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重大不稳定群体事件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其他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的。
(三)、以“发扬民主、坦诚沟通、执行有力”为目标要求,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精神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
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证。各级班子及成员要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运作和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决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着力解决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增强沟通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和决策能力。
1、建立重大问题议事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原则,凡涉及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重要工程、重大资金运作;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重要制度、规定等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公开、透明的集体决策。
2、建立党政正职沟通制度。党政正职之间要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谈心,在坦诚交流中统一思想,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为各级干部做出表率。
3、建立正职与副职、副职与副职谈话沟通制度。党政正职与副职,副职与副职每月沟通情况不少于一次。增进共识,加强工作协调,保持步调一致。通过听汇报、磋商、谈心等形式,沟通各专业的工作情况,并利用班子会等形式,定期通报情况,形成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4、建立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
活会,会前充分征求各单位及员工群众意见,找准班子和成员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敞开心扉,敞开思想,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班子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以“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廉洁自律”为目标要求,改进领导班子的作风形象
作风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至关重要。各级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党的宗旨,关心员工疾苦,维护员工利益,全心全意依靠员工群众办企业。要牢记“两个务必”,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反对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要做到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坚持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员工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要认真处理员工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单位无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1、建立调查研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成事之基、谋事之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抓住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亲自拟定和承担重点调研课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之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必要论证,科学民主决策。
2、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制度。公布信访接待信箱、电话,党政负责人电子信箱,各单位设立意见箱,定期开箱。每半年开展一次征求合理化建议活动。畅通信息反映渠道,倾听员工群众意见诉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采纳员工群众合理化建议,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3、六条禁令。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酗酒滋事和未经请示午间饮酒;严禁不执行请销假制度,擅自离岗;严禁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
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式,坚持常抓不懈。领导班子建设各级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矿党委职能部门与相关业务部室密切配合承担起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检查责任,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班子建设中的主要问题,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推动工作。各单位的联系点领导要关注所联系单位班子建设情况,加强沟通与指导。各单位要指导好所属队级班子建设,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加强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督导检查,对班子建设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和提醒;缺乏抓班子带队伍意识和本领的,要及时进行整顿或调整;工作长期松懈,出现重大问题和失误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单位班子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和调整配备班子的重要依据。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总结和推广班子建设的新经验、新举措,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进班子建设深入开展。
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班子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认真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本单位的班子建设,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煤矿加强班子建设意见 第2篇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新一轮创业、创新、创优的发展大局,全面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矿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八四一一”战略发展目标,加快构建宽裕型和谐新矿区,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工素质,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快创业、创新、创优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完成矿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各项奋斗目标的最基础工作,是把我矿早日建成宽裕型和谐新矿区的根本保证,是做强做优某某煤矿的强有力的支撑,必须下功夫培育和造就“四有”职工队伍,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总体目标
增强八种意识、提升八种能力、造就“四有”职工队伍,即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团队意识、执行意识、责任意识、荣辱意识、危机意识、发展意识,提升职工学习能力、工作履职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自我超越能力、克难攻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合作能力,培养和造就“四有”职工队伍,使全矿职工队伍思想道德水平普遍提高,整体素质普遍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明显增强,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推进企业快速、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坚持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不懈地开展“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三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四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增强职工辨别美丑、是非、曲直、荣辱的能力。坚持不懈地开展学赶先进劳模教育,激发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锐意进娶勇于赶超的精神。
(二)强化职工法律法规教育。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党训班、政训班、安全培训班、上岗培训班等内容中去,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学法规、刹歪风、除陋习、树正气”等主题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章》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干部学习培训班,举办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新聘(委)任干部进行任职前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组织全矿经营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合同法》、《劳动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和职工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职工基础文化教育。提取使用职教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培训工作,并按照职工操作技能特点,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教室,添置投影机等教学设备,提高教学实验、模拟操作设备和实验室的装备水平,推广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模块化教学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法。建立“职工技能等级CBA递进培训模式”,积极推广职业生涯设计。制定职工技能人才培训、考评递进目标规划,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序列,使他们普遍每两年上一个台阶,优秀的一年上一个台阶。实施“职工学历达标培养工程”,通过举办“双证”(文化学历证、等级工证)培训班、业余文化~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
(四)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建立技能人才业绩与政治待遇、薪酬分配和职业生涯发展“三挂钩”的激励机制,既要营造用事业、感情、待遇留人的用人环境,也要完善制度留人的约束机制。积极采取自培、委培、自考和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举办企业所需求的各种人才业余、脱产学历培训班,保证人才的梯形结构合理、后劲充足。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班,不断提高职工的岗位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水平。积极选派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有发展潜力的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采劝校企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形式,立足实战、实用、实效,缩短培养周期,加快紧缺专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以师带徒”,“学技术、练绝活”等活动,努力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通过技术创新奖励、岗位津贴、协议工资等多种形式,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实行重奖,并优先提拔使用。
(五)强化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分析队伍现状,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建立以岗前、技能、专业知识、本质安全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和健全学习考核档案,抓好教考分离,落实教考各环节岗位责任制,以保证安全技能的提高,杜绝培训盲点。探讨安全宣传教育的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积极推行层次教育、专门教育、现场教育、强制教育、案例教育、现身说法教育,充分运用专访、牌板、黑板报、安全演讲、班前有奖抽答、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组织学习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三违”界定内容》及本单位施工《作业规程》等知识,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组织职工开展“算帐对比知轻重”主题教育。一是算生命账。树立起安全是人生一切的基石、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生命观。二是算经济损失账
。算工伤给企业、个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算家庭痛苦账。算安全事故给家庭带来的伤害,算工伤事故给父母、妻子、儿女及亲朋好友带来的痛苦。四算社会影响账。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效应不可低估。五算政治法律账。《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均体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煤矿各级领导干部,只要发生重大事故,政治生命到此结束。通过算五笔帐,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职工的行为,在全矿上下形成安全的价值观,努力实现由人治——制度约束——良好习惯的养成——自动自发——安全文化管理的过度,进入安全管理的高级阶段,最终实现“三个转变”,即:使每名职工由被动安全行为转变为主动安全行为;由依靠制度强制执行转变为养成良好习惯自觉遵守;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从而实现安全管理质的飞跃。
(六)强化重点人口管理。对暂住流动人口推行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一旦出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月对重点人员、轻微违法违纪人员和后进职工进行一次“走访谈心”活动,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健全档案登记、管理和保存制度。每季度负责抽查一次,对没有开展活动的或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200元;对一个季度连续出现两次、一年累计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或当月出现严重打架、斗殴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党政主管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罚款。
(七)强化外出队伍组织管理。为确保外出队伍整体形象,要通过举办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班、形势任务教育培训班等,重点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当地的风情民俗,组织外出职工与企业签定《外出创业承诺书》、《“我与某某共命运,某某发展我光荣,我为某某添光彩”的协议书》,凡是不遵守当地企业规定的,被辞退的职工,一律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创新外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拓展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创新力,“外出人员创业到哪里,基层党组织就建到哪里”,积极推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异地创业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季度要向矿党政书面汇报一次本人的履职情况及异地创业职工的思想情况;每半年向矿党政总结汇报一次,政工部负责考核,并作为评先、晋级、晋职的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存入档案。非成建制的外出创业人员有党员,并且达到成立党小组人数的,要成立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符合成立车间工会和团支部、青联分会的,及时成立并正常开展组织生活。
(八)加强外出人员思想教育。政工部牵头,党政办配合,负责将矿重要的党委、行政、党政办公室以及集团公司重要文件,利用传真等多种形式,及时传递给异地创业项目部。由各创业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并组织职工积极围绕“如何在外出创业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如何打造企业品牌形象?”等一系列问题,扎实开展“某某光荣我有份、某某发展我受益、我为企业添光彩”,“展某某形象、铸企业品牌”,“比安全、比质量、比成本、比效益、比效率、比贡献,讲大局、讲稳定、~制、讲诚信、讲团结、讲友谊”“六比六讲”活动,“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职工一张‘名片’”等活动,引导他们树立重合同、守信用,讲文明、树新风,创优质、夺高产,遵规章、守纪律,重团结、讲奉献等十种形象,用实际行动精心打造企业流动“名片”。每季度由各异地创业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将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向矿党政书面汇报一次。对于工作不到位、汇报工作不及时的领导干部,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在异地创业过程中,一年内出现一次职工打架、斗殴或出现集访事件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一年内出现两次的,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解聘、免职、降职的处分。具体的文件传递、异地书面汇报的统计及相关情况的反馈等工作由政工部负责。
(九)增强团队创新能力。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为主线,充分利用职工学校、职工之家等各类教育资源,建立职工学习室,成立以学习岗位技能、知识为主的“责任型学习小组”、以创新为主的“趣味型学习小组”和以解决单位管理“瓶颈”为主的“研究型学习小组”。加大对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的力度,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和智能型职工标兵进行授课。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的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创新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和载体。通过人才引进与外围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学成才相结合,岗位轮训与素质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千方百计为提高职工素质搭建学习的平台,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煤矿加强班子建设意见 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关系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一) 明确关闭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 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 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 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 依法实施关闭。
(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 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 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修订煤炭产业政策, 提高煤矿准入标准。国家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缺煤地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优先保障缺煤地区的铁路运力。
(三) 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小煤矿关闭工作, 要制定关闭规划, 明确关闭目标并确保按期完成。
二、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四)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 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 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 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 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
(五) 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六) 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未通过安全核准的, 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 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 不得通过安全核准。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 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 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 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建立煤炭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评价机制。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七) 加强瓦斯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煤层气 (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 消除突出危险性, 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 一律按照事故查处, 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八) 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提高评估标准, 增加必备性指标。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 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兼并重组, 直至依法关闭。加强评估机构建设, 充实评估人员, 落实评估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九) 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 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煤矿企业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 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 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查;否则, 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十) 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小煤矿集中的矿区, 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 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 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国家从中央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五、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十一) 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国家鼓励和扶持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对机械化改造提升的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的产能, 按生产能力核定办法予以认可。新建、改扩建的煤矿, 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
(十二) 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强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煤矿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 并大力推进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应用,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系统, 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 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 随机抽查煤矿安全监控运行情况。地方人民政府要培育发展或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 为煤矿特别是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
六、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度。煤矿矿长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确保煤矿必须证照齐全, 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 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 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 防突措施到位, 监控系统有效, 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 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 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指挥。达不到要求的煤矿, 一律停产整顿。
(十四)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在一定区域内, 加强煤矿企业招工信息服务, 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并加强监管。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十五) 保护煤矿工人权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研究确定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下井补贴标准, 提高煤矿工人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 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和宿舍。
(十六) 提高煤矿工人素质。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 加快变“招工”为“招生”, 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格教考分离、建立统一题库、制定考核办法、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上岗证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 建立考试档案, 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
七、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十七) 落实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 强化“一岗双责”, 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 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管理权限落实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责任人和验收部门, 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 (地) 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市 (地) 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企业煤矿必须由市 (地) 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不得交由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
(十八) 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切实加强基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 开展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 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违规建设的, 要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查处;发现停产整顿期间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安全准入, 严格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整顿煤矿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以煤田灭火或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实施露天采煤、以硐探坑探为名实施井下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停产整顿煤矿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电力部门要对停产整顿煤矿限制供电。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煤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组织及时修订煤矿设计相应标准规范, 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强化对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管。投资主管部门要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分配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九) 加快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国家 (区域) 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其运行维护费用由中央财政和所在地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加强地方矿山救护队伍建设, 其运行维护费用由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 必须建设兼职辅助救护队。煤矿企业要统一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 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在煤矿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救援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
(二十) 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煤矿要按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 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 储备自救互救器材。煤矿或煤矿集中的矿区, 要配备适用的排水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加快研制并配备能够快速打通"生命通道"的先进设备。支持重点开发煤矿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供电等设备和移动平台, 以及遇险人员生命探测与搜索定位、灾害现场大型破拆、救援人员特种防护用品和器材等救援装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监管监察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社会监督, 严格追究责任, 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2013年10月2日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第4篇
安全文化是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有力补充,是从更深的层次影响人的观念、道德、态度、情感和品行等,提高人的安全素养,最终使人的自觉行为满足安全健康的要求。煤炭企业由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各类事故多、人员伤亡多等原因,较之其他企业对于建设安全文化更为迫切,所以煤矿企业更应该在推进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创造提高职工安全素养的氛围与环境,并将安全文化融合于企业的各项工作之中。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
探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当然离不开对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的分析。与其他行业比较,煤矿事故多、伤亡大,属于高危行业。我国是世界上生产伤亡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每百万吨煤炭死亡率是美国的200倍,印度的10倍,死亡率是全世界最高的。全世界每年矿山的死亡人数是1.3万左右,我国就占了近一半。尽管党和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但收效甚微,安全状况并没有明显改观。为什么会这样,这与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特点息息相关。从物和人两个方面分析,煤矿有如下特点:
物的要素特点
一般来说,煤矿在物的方面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环境的恶劣性。煤矿属于采掘业,是人类最早涉足的行业之一,特点是人直接与自然打交道,而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还远远不尽人意。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以及各种地质变化直接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威胁,由此造成的事故最多、伤亡最多。尽管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但是,人类控制自然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比如冲击地压、地质变化、以及水、火、瓦斯的突然涌出,给煤矿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二是设备的不确定性。由于环境的恶劣性是当前科学技术所不能完全排除的,于是人们就企图在设备的不断投入和改进上下功夫,这在定程度上消除了环境的恶劣性因素。但是这种排除仍然是很有限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设备的技术性能目前还不可能达到完全消除隐患的程度;第二,设备从引进、检修、运输到使用,一直是受人的因素影响,很容易在某些环节上出现漏洞;第三,环境的恶劣,不仅影响人,也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正常寿命。
人的要素特点:
一方面,现代工业事故的研究表明:70%以上的事故原因与人的因素相关;另一方面,由于环境的恶劣和设备的不确定性对安全构成威胁,于是更多的企业不得不强调在人的能动性上下功夫,研究如何管理和如何操作才能减少事故。因此,人的要素可以分为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这两个方面。
从管理主体方面分析:一是利益的驱动性促使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于是,管理者——尤其是决策层,往往因利益而减少安全的投入,导致减少安全投入的直接原因是安全投入的成本远远大于伤亡的成本。一般说,死一名员工,企业支付20万元左右,而安全投入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几千万元,面对巨大差额,老板们如何选择是显而易见的。问题还不仅如此,重要的是,减少投入并不必然造成事故,而多投入也未必就一定不会出事故。这样就必然带来决策者的侥幸心理。实践中,这种侥幸心理在事故中是无处不在的。二是管理制度的覆盖永远是有限的。虽然说,规章制度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但由于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化,更由于生产力始终处于发展之中,使得规章制度不得不始终要适应这种变化和发展,然而,任何规章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始终处在需要不断完善之中。三是管理者本身素质的缺陷,使得管理不可能非常理想。事故分析表明,几乎所有事故都有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四是受管理资源稀缺性的限制和降低管理成本的需要,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形成管理主客体的一比配置,这就给不安全行为造成很大的空间。
从管理客体方面分析:一是个别操作人员那种以x理论的“经济人假设”为特征的原发惰性和自私性以及由此派生出来习惯、侥幸、从众、逞能等不利心理,在管理出现真空时会引导出不利于安全的行为。二是由于行业苦、脏、累、险的特点和煤矿用工制度决定,从事井下一线生产的员工大部分来自农村,受教育程度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安全生产应具备的知识和技术系统。三是管理主体对违章行为熟视无睹,长此以往,使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得到了“负强化”。
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
随着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的发展,人们发现尽管有了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但对于搞好安全生产来说,还是不够的。技术装备达不到生产的本质安全化,需要用管理手段补充;而管理手段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管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对于安全管理尤其是这样。被管理者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漠视或抵制,必然会体现在他的不安全行为上,然而不安全行为并不一定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相反可能会给他带来相应的利益或好处,例如省时、省力等,这会进一步促使他的不安全行为产生,并可能“传染”给同事。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大量不安全行为的结果是,必然发生事故。在安全管理上,时时、事事、处处监督企业每一位职工遵章守纪,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这就必然带来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同时,管理是“冰冷的”,缺乏人性化的制度有时是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悖的。正因为如此,安全文化概念应运而生。
安全文化之所以能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是因为安全文化注重人的观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行等深层次的人文因素,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修养,改进其安全意识和行为,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主动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即从“要我遵章守纪”转变成“我要遵章守纪”。
安全文化与技术装备相比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与管理制度相比更具人性化,而且,与后两者相比更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
当然,由于安全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深层次的,因此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产生明显的、根本的效果。有人甚至指出,倡导安全文化的效果可能要在二至三代人的身上才能显现出来,必须从孩童时期抓起。另外,安全文化的推行,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安全技术装备和良好的安全管理基础之上。无法想象,一个企业生产条件恶劣,事故隐患丛生,安全管理混乱甚至没有,不安全行为随处可见,而仅仅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就可以让不安全的生产面貌发生重大的改变,这是天方夜谭。
加大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地探索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作为人类文化和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其发生和发展的条件是科学技
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早先各个时期所形成的安全价值观、安全行为模式等,必然会对以后的安全文化产生影响。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总结、宣扬现代的安全文化与安全素养,摈弃陈旧的错误的安全文化,从被动型、经验型的安全观转向效益型、系统型的安全观。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更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安全文化理论和方法,不断完善自我。
在企业各项工作中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
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前者是企业发展的途径,后者是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在企业全部工作中必须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并把他贯穿和体现在各个环节之中。表面看,这似乎与安全文化建设相去太远,实际上,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不是独立于其他各项工作的,而是融合在企业的全部活动之中,而安全文化本身基本上很少有外显功能。另外,一个企业的各项活动是相互影响的,各项制度、规章、办法等等即使是与安全无关的,也在实际上影响着安全文化的建设。
以良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为基础,创造提高安全素养的氛围与环境。
企业职工个人安全素养的提高,除了自身的努力外,往往还要依靠群体效应的引导,这与人的“从众心理”有关。企业的领导应该为职工创造一种“谁遵守安全行为规范谁有利,谁违反安全行为规范谁受罚”的管理环境,持之以恒,使职工将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变成自觉自愿的行动,而不遵守安全行为规范的举动变得与群体格格不入并遭到排斥,令行为人感到由于自己的不安全行为被同事们轻视,则职工整体的安全修养必将大大提高。提高安全修养的工作氛围应该以班组建设为基础。
将安全文化融合于企业总体文化和各项工作之中。
在企业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不应该把安全文化看作特立独行的事务,没有必要成立单独的部门和开展单独的活动,而是应该在企业的总体理念、形象识别、工作目标与规划、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及监督反馈等各个方面融合进安全文化的内容。在企业中也许看不见听不到“安全文化”的词语,但在各项工作中处处、事事体现安全文化,这才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质。
加强各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综合知识与技能。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土壤是职工,职工受教育的程度、知识水平的高低、业务能力的强弱等基础文化素养,与安全文化工作的实施密切相关。因此,进行企业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要结合职工基础教育和其他教育,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经常。
煤矿加强班子建设意见 第5篇
川安监〔2011〕332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今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附件1)、《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以下简称《评分办法》)(附件2)、《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3),为进一步推进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分级达标;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2011年底前,完善和规范评审体系建设,20%的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中:2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年开采规模15万吨及以上、露天矿山年开采规模50万吨及以上,下同)和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2年底前,40%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中:50%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二、完善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体系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对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在一个采矿区域内(即只有一个采矿许可证或矿权)具有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按照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的生产系统作为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最后等级。具有多个下属矿山企业的上级管理公司可不进行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
(二)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确定全省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确定本辖区非煤矿山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并报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原则上由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也可委托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管理的社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或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承担。
二级评审单位可以承担三级评审工作。评审单位不得为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
(三)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组织或机构均可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从事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二、三级评审单位名单将在省局网站上公告。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评审单位按照评审组织单位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客观、公正,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作出的评审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非煤矿山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二)自评、申请: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三)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由申请企业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完成评审工作,并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等相关材料。评审组织单位应对评审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五)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六)安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发生《评分办法》中明确的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确定标准化等级。
(七)2011年8月底前按原考核标准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认定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的非煤矿山,原三级标准化矿山视同为新标准的二级标准化矿山,原四级和五级标准化矿山视同为新标准的三级标准化矿山。三年有效期满后,再按新标准评定等级。
按原规定已经企业自己评审和考评单位初审达到三、四、五级标准化,但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的矿山企业,必须经原考评单位按照新的《评分办法》规定的否决项对考评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书面报告安监部门。对符合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且未发生《评分办法》中明确的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事件的,仍按原三、四、五级标准确定等级,三年有效期满,再按新标准评定等级;经复核不符合《评分办法》规定的参加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的,或发生《评分办法》中明确的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按新标准重新申请评审。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局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制订和完善推进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非煤矿山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评审组织单位,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和评审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认真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积极主动为非煤矿山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加强对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有效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机构和评审机构、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严格执法,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出现两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单位资格;对取得标准化等级认定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对在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严格遵循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收取费用。
(四)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如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评审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对于达到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在行政许可和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其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
(五)砖瓦用粘土、卤水等矿山可参照本意见开展相关达标工作,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可自行提出具体要求。
(六)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规范(试行)》(川安监[2009]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局网上下载)。
附件2:《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国家局网上下载)。
附件3:《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国家局网上下载)。
煤矿加强班子建设意见 第6篇
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安监管人字[2009]250号)
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从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现结合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重要理念,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2、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提高素质能力。熟悉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熟练掌握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履行职责的本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增强。
――保持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转变,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秉公用权、谨慎交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权、钱,色的诱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分析研究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应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二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更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时俱进,大力推进在育人、选人、用人上的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制度创新。三是坚持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谋划队伍建设,着眼于推动安全发展、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四是坚持用群众满意的标准检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干部工作,提高育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增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4、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按照我们党多年以来采取的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定期开展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总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像,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教育,切实解决执法权力谁赋予、执法行动为了谁等思想认识问题。
5、继续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变成经常性教育,不断增强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6、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完善学习检查和考核机制,加大专题研讨力度,增强学习效果。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认真选送党员干部脱产培训,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种短期学习培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每年选送培训人数不少于10人。
7、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并逐步推行票决制。对基层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每年进行定期检查。
8、切实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联系局领导和纪检、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要参加直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准备不充分的不召开、质量不高的责令重开。
9、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要及时谈心沟通,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增进团结;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上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下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同志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任前、任中、离任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和组织函询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解决。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10、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协调指导。积极主动与党委、政府及编制部门联系协调,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切实解决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身份”问题。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好总局的有关要求,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持证执法人员不少于80%,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持证执法人员不少于90%,乡镇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全省省级执法总队、市级执法支队、县级执法大队的组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1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同时完善对事业单位工作绩效与工资总额挂钩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开源增收,减轻行政负担。
12、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推荐、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差额提名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等方式,逐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根据机关人员配置实际,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科级干部岗位,面向基层安监机构选拔干部,同时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逐步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人才从基层选拔的良性机制。
13、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完善和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相关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新任煤监分局正职原则上实行异地交流任职;新提拔的煤监分局副职原则上实行交流提拔任职;煤监分局正职,在同一职位任职不得超过5年,任职满5年,必须进行交流;煤监分局副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原则上应当交流或轮岗;煤监分局在同一辖区从事监察工作满2年、或者在分局同一部门同一岗位任职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逐步建立各煤矿安监分局班子成员分工定期轮换制度,使得煤矿安监分局干部交流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省局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的,应当交流;5年以上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进行分工调整;担任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应有计划地安排交流、轮岗。为方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机关综合处(室)主要负责人之间可交流轮岗,机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之间及分局主要负责人之间可交流轮岗,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可交流轮岗。在做好系统内部干部交流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与系统外的交流,尤其要推进优秀年轻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
14、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坚持定期补充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后备干部选拔培训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各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正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有计划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有目的德安排后备干部多岗位锻炼,确保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15、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
16、定期组织专题业务研讨。每年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分类组织专题业务研讨,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分析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对应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切实把研讨分析的成果转化为决策的思路和举措。
17、强化业务培训。根据总局下发的《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人员构成情况,分类办好和选送人员参加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加强新法律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强化培训,使不懂专业知识的人员熟悉专业知识,使懂专业知识的人员精通专业知识,成为行家里手。
18、鼓励在职学习。积极鼓励广大监管监察人员通过函授、网络在岗学习、短期脱产学习等多种方式,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相关专业知识,建立健全在职学习专业知识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对通过在职学习取得相应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报销一定费用。
19、加强实践锻炼。坚持把多岗位培养锻炼、交流任职、挂职锻炼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层面加强监管监察人员的实践锻炼。对新录用公务员和军转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企业或基层安监机构实习或挂职锻炼。注重在重大检查督察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干部,不断提高广大监管监察人员的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20、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要按照局党组制定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重大执法处罚决定等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大力倡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反对粗暴执法,坚决查处滥用执法权力行为。
21、狠抓工作落实,倡导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倡导求真务实之风,反对弄虚作假和工作浮漂,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行业、领域、部位和环节,要抓实抓细。发生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22、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继续推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领导干部领题调研的好做法,每年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精心拟定领导干部调研课题,由各级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完成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一定范围组织交流,并按要求上报。
23、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监察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2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实施工作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坚持把实绩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25、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四型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适时举办先进经验、先进事迹报告会,适时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6、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与职工群众谈心交流、走访慰问等制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监管监察人员解决“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认真组织好体检、带薪休假等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27、加强廉政教育。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权交易等问题。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弘扬正气、吸取教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8、落实廉政制度。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完善相关廉政制度,严格执行总局“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六条禁令”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个人事项、任期、离任经济审计和廉政谈话等制度。
29、加强巡视检查。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加强对各煤监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的巡视检查,每年巡视检查4-6个单位,5年巡视检查一遍。
30、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滥用职权、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为重点,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