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精选6篇)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 第1篇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
第一部分矿井概况
矿井总体情况:建矿、投产、年产能力(设计、实际能力)、主要灾害、矿井要素。
1、矿井地质
简述地质构造、煤系、煤层赋存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情况。
2、3、矿井开括方式、采煤方法及井筒主要参数。矿井生产系统
①、通风系统;
②、排水系统;
③、供电系统;
④、提升运输系统;
⑤、消防和防尘洒水系统;
⑥、压风系统;
⑦、通讯系统。
4、第二部分灾害预防
(一)各类事故预防措施 救护队伍及其装备
1、预防瓦斯爆炸事故
① 防治瓦斯超限和积聚措施;
② 防治瓦斯突出措施(包括在矿发生瓦斯突出预防、预防措施)2、3、4、5、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包括内因和外因火灾)矿井水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二)矿井灾害综合治理
第三部分灾害处理
1、矿井救灾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包括矿长、生产及安全副班长、特派技术员、电工、带班员、1—2名骨干大工、医务人员(就近联系)等都要明确救灾中的任务和责任。2、3、4、第四部分假想战例
第五部分救器使用计划(附表)
第六部分图纸资料 救灾指挥部人员必须要遵守的有关事项。矿井发生事故的传讯规定。处理事故程序。1、2、3、4、5、6、7、当年采掘工程计划图; 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等); 防尘系统图(有附则); 井下供电系统图; 派水系统图; 压风管路系统图; 通讯系统图;逼灾路线图。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 第2篇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矿井概况
编制要求:叙述矿井地理位置、地质及水文地质、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通风方式、反风方式、提升方式、供电方式、开采煤层、开拓方式、支护方式、生产工艺、顶板处理方法、瓦斯等级、相对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燃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等概况,说明各主要生产系统情况。
(各科室填写本专业、本系统内容)
第二节 矿井的年度采掘衔接计划
编制要求:说明本年度计划采掘地点的名称、位置、数量和衔接情况。(工程科)
第三节 可能导致各类事故的条件、原因和地点 编制要求:分析采掘工作面所通过区域的顶底板、地质构造、周边采空区、积水区、地面水体、煤层自燃性倾向、煤尘爆炸指数等可能导致各类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各科室填写本专业、本系统内容)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评价
编制要求:根据以上分析确定重大危险源,然后对重大 危险源进行危险性分析和事故可能发生地点进行分析确定。
(各科室填写本专业、本系统内容)
第三章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领导组织机构
(各科室分别编写本系统的)第一节 领导组织机构
编制要求:叙述重大事故处理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二节 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编制要求: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和通知方法、调度室电话号码、通知人员名单等。
第三节 相关人员职责
编制要求:叙述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所要做的具体工作等。
第四章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通风科)
第一节 预防瓦斯爆炸爆炸事故的措施
编制要求: 叙述瓦斯爆炸的条件,说明可能发生瓦斯地点,叙述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第二节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叙述不同地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人员避灾路线。
第五章 矿井煤尘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通风科)第一节 主要尘源及易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分析
编制要求:说明本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和爆炸指数,说明煤尘爆炸的条件,分析煤尘的主要来源,说明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
第二节 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编制要求:根据以上分析,叙述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第三节 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叙述不同地点发生煤尘爆炸事故人员的避灾路线。
第六章 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通风科)
第一节 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引起矿井火灾的类型(内因火灾、外因火灾),分析内、外因火灾的产生的条件,说明本矿煤层自燃性倾向,根据分析叙述预防内、外因火灾的措施。
第二节 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根据不同的火灾事故的类型、地点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处理事故的方法,叙述受灾人员的自救和互救方法,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明确人员的避灾路线。
第七章 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地测科)
第一节 矿井水害类型的分析和预兆
编制要求:叙述水害事故的类型,分析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说明水灾事故发生的预兆。
第二节 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编制要求:根据不同的水患地点、类型确定不同的防治水措施,叙述防治水一般原则。第三节 矿井水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说明水灾事故发生后人员的自救、互救和其它措施,说明不同水害事故发生地点的路线。
第八章 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程科)
第一节 顶板事故的分析和预兆
编制要求:分析本年度采掘区域顶板条件及可能发生顶板事故的地点,叙述冒顶事故发生前的预兆。
第二节 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编制要求:根据以上分析,叙述预防采、掘工作面及各巷道、硐室冒顶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节 顶板事故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不同类型、不同地点发生顶板事故应采取的处理措施,说明发生后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说明事故发生后的避灾路线及人员清点办法。
第九章 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运输科、机电科)
第一节 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辅助(轨道)运输系统和运煤系统事故的预防措施,主要从运输设备、运输设施(轨道、钢丝绳、防跑车装置)检查、维护、检修、信号和人员操作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 运输事故的处理措施
编制要求:叙述发生运输事故后汇报程序和应采取的自救、互救及其它措施。
第十章 供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电科)
第一节 供电事故的预防
编制要求:主要叙述对供电设备的检修、维护、移动、搬迁应采取的措施和对操作人员的要求,叙述对供电设备各种保护的要求等。
第二节 供电事故的处理
编制要求:叙述发生供电事故的汇报程序及对不同类型 和不同地点供电事故的处理措施,叙述发生人身事故应采取 的自救、互救和其它措施。
第三节 预防性电气试验事故预防与处理
编制要求:叙述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预防措施及处理措施等。
第四节 矿井“夏季供电雷击”灾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编制要求:主要叙述雨期间确保供电安全所做准备工作,事故的预想和处理方案;重点叙述雷雨期间保障安全供电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章 其它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 排水系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地测科)
编制要求:叙述水泵房供电、排水设备、闸阀、管路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叙述水仓及防水设施的事故的预防措施,叙述对操作人员的要求等。
第二节 主扇停风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电科、通风科)
编制要求:叙述分析可能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的原因,根据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叙述对操作人员的要求;叙述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事故后必须采取的措施(及时汇报、立即撤人、清点人员等)和恢复通风后必须采取的措施。
第三节 提升系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运输科、机电科)编制要求:分析提升系统可能出现的事故原因并制定相 应在的预防措施,叙述对提升系统操作人员的要求,叙述提升系统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第四节 主运输系统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机电科)编制要求:分析主运系统可能出现的事故原因并制定相 应在的预防措施,叙述对运输系统操作人员的要求,叙述提 升系统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第五节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预防和处理(机电科)
编制要求:叙述分析锅炉、各类气瓶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常见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第六节 地面水灾、地质及自然灾害的调查和预防(地测)
编制要求:叙述地面水灾、地质自燃灾害的调查内容和地点(最高洪水位、井口及其它建筑物与洪水位的关系、采空区裂隙位置与各种建筑物的关系、山体滑坡暴风雪灾事故等),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三章 现场急救和伤员搬运
编制要求:叙述矿井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急救措施及伤员的如何搬运等。(各科室根据不同灾害分别编写)
第十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编制要求:叙述矿井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各科室根据不同灾害分别编写)
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编制要求:叙述矿井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和要求,说明培训的方法和培训的内容(其中包括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培训的预期目的。(各科室根据不同灾害分别编写)
附件:(各科室按照专业打印规范图纸并签字、盖章)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采掘工程平面图
4、通风系统图;
5、井下运输系统图、6、井下避灾路线图;
7、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
8、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9、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的安全避险系统图。
10、井下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设施设置图;
11、防尘及消防管路系统图;
12、井下通讯系统图
13、井下排水系统图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 第3篇
为防治各类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主要灾害包括:
瓦斯、粉尘、火灾、水害、顶板、职业危害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特成立本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副总、机关各部门及各队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二)每年三季度或四季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次年矿井生产部署和灾害预测预报情况,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物资供应等部门,编制次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设施、材料等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三)矿长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人力、资金、材料的落实。
(四)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相关的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生产技术、供销等部门和各队根据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措施计划,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作部署
(一)“一通三防”方面
1.认真做好矿井生产部署调整、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避免生产过于集中或分散,杜绝不合理通风。
2.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确保井下各作业点风量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4.加强安全供电管理,努力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
5.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按规定安全排放瓦斯。
6.认真组织实施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7.加强矿井瓦斯赋存及涌出规律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瓦斯综合治理。
8.管理使用好矿井瓦斯监控及人员定位跟踪系统,按规定设齐各种传感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
9.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煤尘严重飞扬或煤尘堆积。
10.严格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11.抓好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一通三防”基础。
(二)顶板管理方面
1.切实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机构,按期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按规定及时汇报顶板事故,加大顶板管理事故的追查力度。
2.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改善顶板管理条件。
3.加大巷道支护改革力度。尤其是在压力大、顶板破碎及近距离煤层的巷道支护方式选择上,要积极推广应用锚网喷、锚索等支护。
4.加强对难采煤层和重点头面的顶板管理。对复合顶板、软底煤层、破碎顶板、坚硬顶板、近距离煤层、大倾角、大采高等难采煤层的工作面,要编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等重点时期的顶板管理。初放期间每班必须有初放小组成员跟班、盯面,监督初放措施的执行;采面收尾期间,矿有关部门必须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以确保采面安全收尾。掘进工作面的拉门、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必须有队领导现场跟班;加强井巷的维修,对失修的巷道必须按期及时维修,保证巷道完好。
6.建设标准化采掘工作面。巷道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巷道断面和支护设计,要作为作业规程的附件,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各采掘头面必须按新标准进行建设。
7.坚持开展矿山压力监测。矿生技部要高度重视矿山压力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采掘副总工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天的矿压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防治水管理方面
1.建立由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由矿总工程师主
抓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制度,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检查各项防治水和防洪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到人力、物力、资金、工期四落实。
2.矿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攀煤公司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查明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充水因素,并分析研究,了解掌握地下水运移规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害预报做到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雨季期间,加强对水情水害进行周分析,在年、季、月底进行总结,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3.矿生技部地测组要负责矿井防治水和矿区防洪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分管此项工作。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洪排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矿同时建立防洪与防治水领导机构,组织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与机具。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并对观测资料加以整理,建立台帐,分析矿井涌水量规律,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并制作相关因素曲线图。
5.矿井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加强回采工作面和运煤系统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超前抓好工作面投产前排水系统的建立完善及探水工作。正在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安全出口,标定避灾路线,并且让员工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使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安全撤离。
6.矿井防治水工程做到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工作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7.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现生产和报废的小煤矿情况,并绘制矿区(井)小煤窑分布图(在图上标出小煤窑和老窑名称、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限采协议边界、批准机关)。定期调查小煤矿的采掘情况,发现有超层越界,威胁本矿或相邻单位矿井安全生产和地面建筑物安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制止,令其停止非法采掘活动,并向当地政府和公司报告。必须对旧巷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范围、补给途径、井下水仓、排水系统现状等调查清楚,用专门资料,编制出矿井充水性平面图。
8.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明确矿井水害,对有可能造成突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
则,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并提出防范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严格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先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如发现有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室汇报,同时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当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钻探进行探放水时,关于钻孔的布设、安装,钻孔结构设计,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等都应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9.查清本矿区范围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及时了解雨季开始时间、年降雨量及降雨方式等,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井口附近和塌陷(坑)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灌(浸)入井下时,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排水措施。在雨季,特别是雨季开始和后期,每次大暴雨时和雨后,要派专人检查要害区段,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防洪办公室汇报。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特别是遇到威胁矿井安全、交通、行人、地面建(构)筑物和住宅区等状况时,必须提前采取预防及防滑措施。
10.井下排水设施,特别是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11.矿区因煤层露头发育,过去和现在都有大量乡镇小煤矿开采,随着上山水平逐渐采毕,在有积水的小煤矿采空区和老空区附近,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相邻矿井间的技术边界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隔离煤柱,由设计部门负责。变动井界时,亦按有关规定重新留设。防水煤柱应由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通风、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批。各类防水和井界煤柱经上级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界线和开采。
12.矿必须在自检的基础上编制防洪和防治水计划,同时列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并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规划要逐级上报。规划中已批准的重要防洪和防治水及矿界煤柱设计均由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设计。防洪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总结,重点工程竣工报告等,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按时上报。
(四)机运方面
1.强化供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维护运行规定,根据实际负荷的要求,重点对线路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时进行整定计算、调整和维护检修工作,减少无计划停电次数;坚持使用好煤矿井下电网安全监控及故障诊断系统和煤电钻及信号照明装置。
2.狠抓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加强防突区域和高瓦斯碛头的电气防爆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记录。
3.继续加强“两小”运输设备的管理,重点是“两小”设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小绞车的安装和维护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强化大巷运输秩序整顿,加大查岗力度,狠反“三违”,四超件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起运前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起运。
5.斜坡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必须管好用好“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进一步使阻挡装置实用化、规范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及每个甩车场坚持挂牌管理,绞车运行时必须有警示红灯;加强对提升绞车的维护检查,确保绞车保护齐全,灵活可靠;加强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断绳跑车事故。
6.确保主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加强主排水泵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备用水泵台台完好,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矿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防洪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组织人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演习报告送公司审查备案。
(二)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限时间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按时组织复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查岗制度,搞好查岗活动,减少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公司。
(五)矿每季度对照矿井实际情况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每季度矿长组织对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的补充、完善和实施工作。
(七)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签字考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一)为保证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开展,特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处、生技部、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 责:协调、指挥整个事故抢险救灾,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事故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于调度室。
(二)为保障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有序、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事故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特成立五个专业领导小组。
1.事故救援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通防部等部门负责人和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救援方案的审定,调动公司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协助事故矿井矿长指挥井下救援工作。
2.事故现场救援抢险专家组 组 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生技部、安监处负责人
职 责:协助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参与救援措施的审查。
3.后勤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矿党委书记
成 员: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物资器材供应、资金的保障、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等。
4.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纪委书记
成 员:工会、财资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协调、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5、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安监处、调度室、生技部、工会、纪监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职 责:协助和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矿根据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矿井瓦斯、煤尘、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事故预防措施,发生灾害的处理、救援措施,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等,并定期组织相关职工学习,按预案要求组织演练。
(二)发生事故后,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必须迅速了解事故发生时间、性质、地点、伤亡者姓名、受伤部位、伤亡情况或事故简要情况,按照灾害预防、处理救援预案,立即通知救消大队等救援单位,然后依序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工具、物资、药品,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部汇报,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补报。
(三)在矿长未到调度室前,由当天值班领导负责组建临时指挥部,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当领导和部门到调度室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任现场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四)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自己的抢险救灾职责,同时要加强配合协作,严禁拖延、推诿、扯皮,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快速、准确开展,把灾害程度和损失降到最低。必要时可以调动全矿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发生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后,灾区人员应视其情况,在值班队长、班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抢救受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简要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部位、伤情等,同时服从调度室指挥,组织参加抢险、救险工作,并随时与调度保持联系,便于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灾害预防处理预案撤离灾区。对初期火灾较小能直接灭火的,要迅速利用现场一切能利用的工具进行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要迅速撤离灾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和灾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值班电工切断灾区电源,并通知波及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到新鲜风流巷道待命。
(三)现场抢救伤员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动,对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
运,以减轻伤情和伤害程度;对窒息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搬运至新鲜风流,再进行人工呼吸。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试题答案 第4篇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杜绝(失爆)现象。
5、每一名入井人员都有发现灾情(及时汇报)的责任。
6、井下使用电火焊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无措施)作业。
7、井下各施工,预防水灾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8、根据不同的施工地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考试,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9、井下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10、井下电缆使用阻燃产品,接头要做到“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11、综合防治井下水的措施是(探、防、堵、截、排)
12、井下供电和电气应有(漏电)、(接地)和(过流)“三大”保护装置。
13、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类衣服入井。
14、配电室的门必须向(外)开,以便发生事故时疏散。
15、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二、选择题(1~15题为单选题,每题2分;16~20题为多选题 每题4分;共50分)
1、现阶段我矿通风方式为(B)
A 中央分列式B 中央并列式C 分区对角式D 两翼对角式
2、煤矿企业(D)必须至少组织 1次矿井救灾演习
A月B 季度C 半年D 每年
3、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敷设好防尘管路,巷道内每(B)设置一个消防三通。
A 30B 50C 100D 2004、井下的所有排水设施在(D)必须完成检修。
A降雨后B 雨季后C 降雨前D雨季前
5、若发生水灾,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B)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A 技术总监B矿调度室C 矿领导D 区队长
6、施工巷道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不大于(A)㎜。
A 300B 200C 500D 8007、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对全部(C)进行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 工作开关和备用开关B工作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
C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D工作线路和备用线路
8、应尽量减少井下电焊,如必须使用电焊,应有专项措施,并经(A)批准。加强对焊机、电缆等
检查,严格按措施施工
A 矿技术总监B 机电矿长C 生产矿长D 矿长
9、当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时,所有火区人员应首先戴好(C),在跟班干部和班组长的带领下,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A 矿灯B 安全帽C自救器D 口罩
10、(A)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
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A安全部长B 工程部长C 技术总监D分管矿长
11、井口或主要通风机房(C)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严禁堆放易燃物料。
A5B 10C 20D3012、施工小井溜煤眼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A)批准,严格按规程施工。
A 矿技术总监B 机电矿长C 生产矿长D 矿长
1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C)、悬挂警示牌。
A警示牌B瓦斯检查牌C 栅栏D测风牌
14、在任何超过米及以上的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A)
A、2B、3C、4D、515、矿井火灾使人致命的最主要的原因是(C)。
A.被人践踏B.烧伤C.窒息D、烫伤
16、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现 “三专两闭锁” 其中“三专”是指(A、B、C)。
A专用开关B专用线路C 专用变压器D 专用机电设备
17、井下引起外因火灾事故主要原因有(A、C)。
A烧焊B煤炭自燃C 电起火D 车辆产生的火花
18、目前我矿井下防治水的重点主要是防治(A、C、D)
A断层水B老空水C顶板水D、底板水
19、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禁驾驶 “三超”车辆入井,“三超”是指(A、B、C)。
A超高B超重C超宽D、超长
20、井下供电和电气应有(A、B、C)“三大”保护装置。
A漏电B接地C过流D、超压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假如东一回风迎头发生水灾时,请写出避灾路线。答:
3、2014年我矿安全工作目标?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5篇
第一节 可能发生瓦斯聚集和爆炸的原因
1、瓦斯聚集的原因
矿井局部空间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的现象称为瓦斯聚集。瓦斯聚集是造成瓦斯爆炸的根源。如果对井下瓦斯状况不了解、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布置、通风设施的毁坏等,都容易造成瓦斯聚集。
(1)工作面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聚集
矿井通风是排除瓦斯最主要和有效的手段。通风系统不合理、供风距离过长、采掘工作面布置过于集中、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过大、工作面风量供给不足等情况,都会造成瓦斯聚集。
(2)通风设施质量差、管理不善引起瓦斯聚集
正常生产时期,井下通风设施绝不允许非专业人员随意改变其工作状态。每一通风设施都有控制和调节风流的目的,改变其工作状态,往往造成风流短路和某些巷道、工作面风量的减小,引起的瓦斯聚集通常难于想象。
(3)串联通风、不稳定分支等引起的瓦斯聚集
《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加强管理,由于上工作面的乏风要进入下工作面,因此,必须能够监测进入下工作面的瓦斯。不稳定分支会造成井下风流的无计划流动,从而造成难于预测的瓦斯聚集。除总进风、总回风外,采区之间应尽量避免角联分支的出现。这些分支的风流方向受到自
然风压及其他分支阻力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改变,从而使原来的回风流污染进风,造成瓦斯超限和瓦斯聚集。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的瓦斯聚集
生产实践证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可能使掘进工作面很快达到瓦斯爆炸的界限。
(5)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期容易造成瓦斯事故
对封闭的区域或停工一段时间的工作面恢复通风,排放积存在停风区域内的高浓度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送入盲巷的风量和排出的瓦斯速度,以保证全风压混合风流中的瓦斯的浓度不超过1.5%。否则,很容易使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巷道贯通等风流流动状态改变时,都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
(6)采空区及盲巷中积聚的瓦斯
采空区及盲巷中往往积存有大量高浓度的瓦斯,当大气压发生变化或采空区发生大面积冒顶时,这些区域的瓦斯会突然涌出,造成采掘空间的瓦斯聚集。
(7)瓦斯异常涌出造成的瓦斯积聚
当采掘工作面推进到地质构造异常区域时,有可能发生瓦斯异常涌出,使得正常通风状态下供给的风量不足以稀释涌出的瓦斯,造成瓦斯聚集。
(8)巷道冒落空间的瓦斯积聚
巷道冒落空间由于通风不良容易形成瓦斯积聚,而采区煤仓虽然瓦斯涌出量不大,但也是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
(9)小煤矿瓦斯积聚的原因
小煤矿瓦斯积聚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缺乏最基本的通风设施和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力量薄弱造成的。其主要表现如下:
① 矿井未形成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
② 未安装主要通风机,依靠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③ 使用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风机能力不匹配,造成井下风量过小。
④ 回风井筒兼作提升运输,矿井漏风严重,通风机不能发挥作用。⑤ 矿井或掘进工作面停工停风。
⑥ 井下通风系统混乱,串联通风严重。
⑦ 掘进工作面无局部通风机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向多个掘进头通风。⑧ 矿井无瓦斯检查人员,无瓦斯检查仪器或瓦斯检测仪器超期使用。
⑨ 矿井无瓦斯监测系统,瓦斯传感器数量不足或瓦斯传感器超期使用。
⑩ 矿井无通风安全技术人员,或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低等。
2、点火源的出现
在瓦斯聚集并达到爆炸界限的区域,有点火源出现时才会引起瓦斯爆炸。在正常生产时期,存在许多足以引燃瓦斯的点火源,如矿车与轨道的摩擦、工作过程中的机械碰撞、采煤机截齿与煤层夹矸的碰撞等。有以下情况:
(1)井下爆破
爆破是煤矿井下采掘活动中经常遇到的一项工作,爆破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因其特殊条件,爆破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据统计,近年来因井下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和燃烧事故呈明显增加的趋势。
井下爆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①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炸药和雷管;或炸药和雷管已经超过有效期限。
② 炮泥质量不合格,充填深度不足,造成爆破火焰存在时间
过长。
③ 炮眼布置不合理,最小抵抗线不足;或放明炮或糊炮。④ 爆破网络联接不符合安全要求,产生电火花
⑤ 爆器不合格或使用明电爆破。
⑥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捡制”“三人连锁爆破制”和“爆破站岗三保险制”
(2)电火花
因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与电气设备的不合格和人员违章操作有关,主要原因有线路接头不符合要求,电气设备失爆,带电检修,违章私自打开矿灯或矿灯失爆,使用非煤矿用的电气设备,等等。
(3)摩擦撞击火花
井下工作中的摩擦和撞击有时难以避免,因此,在瓦斯高浓度的区域,如排放瓦斯的路线上,应该停止所有的工作。从事故原因的统计看,该类原因仅次于前两类点火源。
(4)明火点燃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 第6篇
矿井“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总 工 地测科长 审 核 编 制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矿井 “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贯彻《煤矿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使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与2017风险辨识结果,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达到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并进行迅速抢救之目的,经有关部门共同分析研究,特编制《2017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本措施要求2017把矿井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切实负责,搞好业务保安,区、队、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为了做到安全工作严格把关,该的“矿井灾害预防措施”要在矿长和总技术管理人员的领导下,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各科室、区、队领导负责带头认真学习,并监督贯彻执行,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以实现我矿安全文明生产。
第一 节
矿井概况
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苇园沟村境内,距登封市16公里,是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井田东西长1650m,南北宽300-800m,井田面积0.767km2。主要开采二1煤层,平均煤厚4.2米,煤层倾角8-12°,保有地质储量166.25万吨,可采储量65.28万吨。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确定生产能力13万吨/年,服务年限3.4年。矿井为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8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1m3/min,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类型,矿井设计正常涌水量50m3/h,最大涌水量100m3/h,实际正常涌水量15m3/h,最大涌水量30m3/h。
矿井开拓方式采用三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三立井为主井、副井、风井,其中主井井深142m,井筒直径3.8m,凝土浇筑,井筒装备有2.0t双箕斗,内设梯子间,兼做矿井安全出口;副井井深138m,井筒直径3.0m,凝土浇筑,井筒装备有1.0t单罐笼;风井井深128m,井筒直径4.2m,凝土浇筑,井筒内设梯子间,兼做矿井安全出口。
矿井目前有一个21091回采工作面(整体顶梁悬移支架支护)和一个掘进工作面(21071上付巷掘进工作面)。
第二节
矿井事故地点及原因
根据本采掘生产安排,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如下:
1、冒顶事故:
(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架设,达不到质量标准,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2)采掘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施工,控顶距超过规定,空顶时间过长,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3)巷道长期失修或修理巷道违犯《作业规程》规定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4)采掘工作面如果遇老巷或过联眼、地质变化带、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5)工作面煤层倾角相对较大,且煤层赋存不太稳定,在地质变化区段,回采时因措施不当或违犯《作业规程》开采,可能会导致冒顶事故。
(6)两个工作面在回采时因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时,集中应力增大而采取措施不得当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7)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或劣质坑木不符合《规程》之规定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8)端头支护无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规定违章作业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9)采面收尾时,由于措施不力造成应力集中,造成冒顶事故。
2、瓦斯事故:
(1)若风门管理不善导致风流短路或CH4监测手段程度低,可能发生瓦斯事故。
(2)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聚积遇火时,可能发生瓦斯事故。(3)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129、条规定可能发生瓦斯事故。
3、火灾事故:
(1)地面设施未按有关消防制度执行而引起火灾事故。(2)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时,由于措施不到位或工作不负责任而引起火灾事故。
(4)采面掘进中如果工艺循环不合理,煤层赋存不稳定导致回收率低、空区丢煤,引起火灾事故。
(5)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火源或引起瓦斯爆炸。
(6)各机电硐室如果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管理不当或废油等易燃品处理不及时,可能引起硐室机电火灾事故。
(7)井口验身制度不严,入井人员携带火种或其它易燃品,可能引起火灾。
(8)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或电缆老化、主要机电设备性能不好,管理不妥引起火灾。
(9)入井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10)由于不按放炮规定和放炮说明书放炮,如放明炮、糊泡、空心炮以及用动力电源放炮等不符合规定进行放炮引起火灾。
4、水灾事故:
(1)由于长期开采造成地面蹋陷、裂缝,在汛期来临,河水灌入老采空区后发生倒罐造成淹井事故。
(2)雨季高峰,洪水从地面裂缝中流入井下时,也有可能发生淹井事故。
(3)工作面掘进过程中,由于未执行先探后采,先探后掘的原则而造成突水事故。
5、煤尘事故:
(1)防尘设施不齐全,采掘面回风巷和煤炭各转载点煤尘较大,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2)防尘设施不齐全,溜煤眼煤尘较大,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3)防尘设施不齐全,总回风巷煤尘较大,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第二章
矿井灾害事故预防计划
第一节
预防顶板事故
1、加强采、掘、修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之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结算,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合格率。
2、回采工作面使用的坑木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支柱设计要求值。
3、回采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工艺流程作业。
4、坚持回采工作面上回风巷和下机巷20米范围必须有支护质量符合要求的超前支护,防止由于采动和超前集中应力影响而造成冒顶堵塞巷道,造成回风不畅通。
5、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炮眼位置、深度、倾角、装药量、封泥长度、起爆方法等进行装药放炮,对不能进行放炮的作业场所坚决不准进行放炮作业。
6、对顶板支护要做到及时,出现歪棚随时修好。顶板破碎时,压力过大地段,应及时打点柱、抬棚等措施后及时维修。
7、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采面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超前距、放顶煤、以及风、机巷滞后采面距离之要求。
8、回采工作面通过老巷或跨巷回采时,首先对工作面进行调斜, 防止压力集中,有利于顶板管理,控制集中应力。
9、底板较软时,支柱必须穿木鞋,防止支柱下沉,增加相邻支柱支撑力。
10、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邦顶必须打紧、背牢,不准出现空漏。特殊情况要增设临时支柱,上、下安全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架支护,放顶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
11、准确掌握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时间,在此时间内必须有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并严格检查工作面支护质量,确保有效控制顶板活动。
12、特殊作业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专门安全技术补充措施,特别是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工作面收尾等。
13、回采工作面加强迎山管理,必要时支架之间应增加连接防倒设施或调整工作面倾角,增加支架在倾斜方向上的稳定性,防止倒架造成事故。
14、跟班技术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检查每班不得少于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冒顶事故发生。
15、加强端头支护,严禁随意更换已用力的支柱。更换支架前必须先将新支架打紧背牢后,方准拆除已用力支架。
16、在采面支护过程中,应严格坚持支架的切顶线保持一条直线,以利迅速切断直接顶,减少集中应力对采面的影响。
17、在初次放顶前,成立以矿长为首为“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加强对初次放顶工作的领导和指挥,确保采面初次放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8、工作面要坚持放顶煤回采工艺,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工作面倾角控制在25度以内,要加强支柱迎山、柱窝、初撑力和防倒措施,防止因此而造成冒顶事故。
19、采煤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
20、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柱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
21、工作面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2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至68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风险辨识评估与监测
1、危险源评估
我矿目前处于隐患整改状态,由于煤矿建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各种自然灾害较多,危险源在各个施工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一般危险源各项施工目普遍存在,重大危险源(能导致火灾、爆炸、水害、坠落、片帮等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2、危险源的监测与管理
结合我矿2017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共辨识出重大安全风险9条,分别为21091采煤工作面过老巷,老巷有毒有害气体积聚;采掘工作面下隅角瓦斯积聚;21071掘进工作面未进行超前探放水作业,造成老空水涌出;21091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损害、过负荷、短路产生电火花有可能造成机电设备火灾事故;21091工作面正式生产后上下副巷煤尘过大,可能造成煤尘积聚;21091工作面由于长时间停工停产可能造成工作面大面积空顶、片帮,易冒顶;21071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工,支架大面积失效,易冒顶;11采区轨道巷、21采区轨道运输平台处小绞车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或刹车系统失灵;副井口防坠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防坠器失效并针对性的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管控措施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节
预防瓦斯事故
1、继续坚持贯彻执行煤炭部的两个《条例》和主管部门的有关部门指令、文件等,树立干群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觉悟。首先健全安全、通风及专门档案机构,配齐有关人员,加强安全领导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强化通风、安监、生产、技术、机电等各职能管理职责。
2、加强对工人瓦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管理素质,增强工人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和矿井的抗灾能力。
3、加强通风管理,减少漏风,合理布置通风线路,提高有效风量率,合理分配风量,保证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有足够符合《规程》要求的风量。
4、正确合理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和各个硐室有足够的新鲜风,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风路、风速要及时调整,完善掘进工作面装备系列化。
5、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凡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逐步配齐自救器,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6、巷道贯通严格按照《贯通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之有关规定执行。
7、搞好机电设备标准化,保证机电设备完好率,严禁失爆电器入井。
8、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情况下作业。
9、巷道接近地质变化带、采空区及老巷前,必须加强有害气体检查,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10、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加强通风管理,在制定掘进巷道作业规程时,合理确定风量、断面等有关技术参数,保证掘进期间和以后的通风服务需要。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筒严禁有漏风现象,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分班挂牌管理制度。
12、巷道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清理。保证通风断面,回采工作面上付巷、下付巷要架设超前支护不少于20米。
13、瓦斯检查员应尽职尽责,对每班的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不得少于8次,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填写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报数据。工作面CH4浓度检查必须执行“三对照”原则。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瓦斯日报及时报送矿长、矿总技术员审阅。
1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对有损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修理,严防风流短路。
15、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区域停风时,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维修等作业。
1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体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9、使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风扇。
20、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CO2浓度不超过1.5%,且符第二十条开启局扇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斯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21、加强通风管理,使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乐超过《规程》规定,是防止瓦斯积聚,爆炸的一项极为重要措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做到稳定,连续的向井下所有地点供风,并保持足够的风量。
(2)实行分区通风。
(3)及时建筑和管理好通风构筑物,要保证规程质量,并经常维修,以保持完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风量。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5)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防风流短路或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
(6)及时处理局部地区积聚的瓦斯。
22、防止引燃瓦斯对防火的要求应采取以下措施:(1)防止出现明火。(2)防止出现电火花。(3)防止出现炮火。(4)防止出现其他火源。
(5)井下使用的电气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23、加强和搞好矿井瓦斯管理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关键环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配足瓦斯检查人员,还必须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瓦斯与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强化现场瓦斯检查,防止和及时发现,处理局部瓦斯积聚,严禁超限作业。(3)建立安全监测机构,按规定安设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及时检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
第三节
预防火灾事故
1、进行多种形式的防火知识教育,增强职工对矿井火灾的认识,提高职工抗火灾的技术素质。
2、加强井口检查制度,严禁失爆设备及火种入井。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有烟火或用火取暖。
4、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或喷灯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气焊时,每次必须由从事单位制定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对采空区废巷及时封闭,并采用相应的防灭火措施。
6、井巷和峒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纸也必须放在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峒室内。
7、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并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8、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9、所有地面要害地点和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清楚本工作区内灭器的存放位置。
10、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99条至232条有关规定执行。
12、完善采面机巷、风巷的防尘、灭火管路,管路保持每50米安装防尘、防火接头。各转载点必须备有一根长不少于20米的活动防火管路。
13、必须建立专职防尘、防火组织、坚持防尘、洒水、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节
预防水灾事故
1、雨季来临之前,由安全、机电、技术等部门负责编制防洪计划和措施,同时建立防洪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根据制定的防洪计划,矿长在雨季临前要落实组织好防洪队伍和防洪物资、车辆等工作到位情况。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测。
4、加强探放水管理工作,制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建立探放水组织,组织探放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探放水人员的技术素质,达到安全探放水之目的。
5、凡“有疑”工作面,采掘前,必须制订特殊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探放水人员负责,组织探放水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按技术要求进行探放水。
6、加强水文地质研究工作,观测矿井涌水变化情况,探明涌水水源,准确掌握矿井各种水文资料,为矿井排水提供可靠技术依据,杜绝水灾事故发生。
7、井下排水设备及防水建筑物,要定期检查与维修,确保其可靠性。
8、井下主要机电峒室安设防水闸门,增强抗水灾能力。
9、汛期必须加强地面的巡查工作,保证专项物资专管专用,配足钢锨、麻袋、镢头、胶鞋等一切防汛物资。
10、汛期期间,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异情,及时报告矿值班室,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11、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必须设专职的人员巡视水情,并作好记录。
12、汛期期间,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3、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4、矿井必须有两个水仓,且一用一备,水仓容量必须满足矿井8小时正常涌水量,水泵排水量,必须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涌水量,且一用一备。
1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51条至294条之有关规定。
第五节
预防煤尘事故
1、建立矿井综合防尘机构,健全防尘措施制度,完善防尘洒水系统,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认清粉尘危害,提高防尘意识。
2、采掘工作面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对煤炭各转载点必须安装有效的喷雾、洒水装置,防止煤尘飞扬。
4、矿井有煤仓、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5、掘进岩巷、半煤岩巷、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凿眼,冲刷壁帮等等洒水喷雾。如果采用干式凿眼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6、加强通风管理、合理分配风量,严格控制采面风速,减少煤尘事故发生。
7、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冲洗煤巷,所有运输巷、回风巷中必须洒布岩粉,防止煤尘飞扬。
8、在矿井主要回风巷必须安装有固定岩粉棚、防爆水幕等防止粉尘事故扩大设施。
9、煤矿要组织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定期对职工进行全面尘肺病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51条-156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第一节
处理重大事故的组织措施
1、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特成立救灾领导小组:
(1)、救灾领导小组成人员 组
长:秦献标
付组长: 袁满仓
申阳伟
赵延涛
王朝阳
成员:调度室主任、地测科长、安全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长、采掘队队长、供应科长、保卫科长等人员。
(2)、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3)、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组长、付组长及以下单位 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救护队和上级煤炭主管部门。
2、处理事故中,各单位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煤炭局长、付矿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技术员的职责:
矿总工是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职责:
根据矿长命令和“计划”规定积极投入抢救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须的设备、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特殊许可证。
(4)生产、安全副矿长在处理事故中是矿长的得力助手,根据矿长命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落实救灾方案及措施,在矿长缺席时,可代行矿长职权。
(5)技术矿长在处理事故时,协助矿长采取可靠的技术手段,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和迅速处理事故,安全、生产矿长缺席时,代安全、生产矿长职权。
(6)机电矿长在处理事故时,根据矿命令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动设备及救护人员。
(7)矿山救护队职责:
建立救护基地,侦察灾情,对救护队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和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事故处理。
(8)矿各科室职责: 矿调度室职责:
调度室主任应根据事故管理程序和要求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矿总工、有关副矿长,及时向下传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入井人员的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9)矿安全科长职责:
安监科长按照矿长和有关副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通风机工作情况控制救灾期间入井人员,作好灾害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10)矿生产技术科科长职责
生产科长根据救灾指挥部决定,及时下达作战命令,组织有关人员集结待命,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人数。
(11)矿地测科长职责:
地测科长负责准备救灾所需图纸技术资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量、地质、采煤、技术工作,协助总工制订抢险救灾技术措施。
(12)矿机电科长职责:
机电科长协助机电矿长,根据矿长命令准确掌握灾区矿灯发放及收回情况,负责改变通风机工作制度,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负责准备机电方面有关图纸资料,完成与机电有关的抢险救灾任务。
(13)矿有关区队长、班组长的职责:
区队长、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将事故现场所见到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4)矿供应科长的职责:
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发运到救灾地点,满足救灾所需要。
(15)矿行政科长的职责:
矿行政科长保证妥善遇难人员和救灾人员食宿,对外通讯畅通等有关事宜。
(16)矿保卫科科职责:
保卫科长维护救灾汉安秩序,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7)充灯房负责人职责:
充灯房负责人根据矿灯牌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上报救灾指挥部,对没有持矿长签发的特别入井证的所有人员,立即停止发放给矿灯。
(18)其他部门负责人按“计划”规定和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救灾工作。
(19)其它有关人员职责和义务: A、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水灾、大冒顶等重大伤亡事故时,灾区知情人员必须立即向值班室发出事故电话、信号,并迅速汇报事故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值班室接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值班矿长应立即上报各有关矿长,并让办公室人员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通知的人员名单,通知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到指挥部集合,在总指挥长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B、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考勤工和矿灯房需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
C、救灾的方法和原则,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地点确定,一般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D、凡是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的避灾线路,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地点,由最近的路线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E、工农办、技术科应做好采区回采后相应地面高压杆受灾民宅影响妥善处理工作。
第二节
瓦斯、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一、撤退灾区的人员,同时报告救灾指挥部:
1、事故发生区的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尽快撤出灾区,灾害涉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升井。
2、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并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粉尘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从机巷撤退,转入安全的进风巷道。
4、避灾时,遇难人员在班组长的指挥下,按通风人员、救灾人员指引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险区,在避灾过程中,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撤离时,应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不准单独乱跑,进入避难地点后要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救灾人员跟踪寻找,撤退时要注意风流方向,尽快走捷径进入新鲜风流区。
二、避灾措施
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无法撤离时,应考虑 下述方法避灾。
1、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巷)关闭局扇,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浸入。
2、避灾地点如果有压风风管路,可没法打开,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节约用电,并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敲打管子、道轨等,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求援。
4、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迅速背向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卧倒在水沟里或巷道低处,用湿毛巾或湿衣服堵住嘴和鼻子,以防止高温火焰或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后要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停电措施
1、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通知地面或井下变所停止向事故地区供电。
2、事故区电工应立即将采区变电所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3、恢复送电时,必须经救灾指挥部批准由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地区及其附近20米内有害气体浓度,当有害气体符合《规程》规定后再向救灾指挥部汇报,指挥部下令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四、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1、井口、井底车场、大巷、主要峒室发生火灾,采取直接灭火无效时,由救灾部指挥部决定,采取停风或封闭等方法进行。
2、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时用直接方法扑不灭时,可采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3、对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少风量或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扇风机要保持正常运转。
4、井下处理火灾(或火区)遇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火区的进风口一面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充分备料,抓紧进行封闭,建立防爆墙,若发现有爆炸危险时,要及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待爆炸后 返回灾区建立防爆墙。
5、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源、瓦斯、煤尘二次爆炸事故的发生。
6、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果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灾人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或采取其它营救方法,抢救灾区人员。
7、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事故区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聚积的有毒、有害气体。
8、抢救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员为主进行抢救。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抢救具体步骤及方法
1、首先发现火情人员,应重视现场扑灭火,并立即通知知情人切断火源附近电源。
2、当一时扑灭不了时,应及时通知矿值班室和安全部门及井下安全员、技术员。
3、切实解决好一旦出现灾情(火灾)维护绝大多数人员生命安全的反风措施。
第三节
水灾事故处理计划
一、临时处理
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救灾指挥部汇报,并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指挥下,迅速抢救就地解决,加固工作地点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情况危急,水势猛,无法抢救时,则应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至安全地点。
2、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时,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制订救灾措施,同时向局领导汇报,通知救护队或有关单位抢救,同时根据发生事故地点和可能涉及的地点,通知有关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
3、遇水后,应尽可能使水进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
4、透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尽快、准确清查井下人员,如发现被水堵于井下,则应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5、透水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将出水原因、出水地点的水源、水量、受害范围、受害区域人员分布情况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水源补给量很大,用强力排水不凑效时,则去堵住涌水巷道,堵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根据本采掘计划,安排下列地区应特别注意水灾事故的发生,并具备有效的排水力量 及防水措施。
1、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要坚持“先探后采、先探后掘”的探放原则,并制定得力的探放水措施,及时清挖水沟和水仓的积於。
2、汛期期间要谨防井口进水或水沿采空区进入井下威胁我矿安全。水仓及主要巷道水沟应及时清挖,保证涌水时汇入水仓。
第四节
顶板事故处理计划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冒顶事故时,首先将人员撤离险区,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通知救护人员前往救护。
2、处理冒顶事故有危险时,应首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区周围支架,清除进出口通道的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
3、冒顶致使区段不通风时,应尽快安装局扇,以保证冒顶区有足够的风量,并派专人检查该处有害气体浓度。
4、如果冒顶区域风量不足,应利用局扇、钻孔或管子向事故区送风。
5、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应制订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6、受冒顶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巷道,必须撤出事故涉及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并悬挂“禁止入内”牌。并派两人以上CH4检查员巡回检查有害气体。
第四章
避灾线路及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第一节
避灾线路
1、发生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避灾线路:(一)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头或其它地区的人员在发生事故,迎着新鲜风流方向迅速撤离到安全出口,事故区回风流中的人员应就近通过风门进入进风巷道,再撤到地面,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时将风门关好,以防止风流短路造成事故扩大。
2发生水灾事故时避灾路线:
发生水灾事故时,只要不是掘进工作面上山,都要本着“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原则,从本工作面地点就近进入上山巷道,从井筒撤至地面。
第二节
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井上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通风系统图
4、避灾路线图
5、矿井供电系统图
6、井下排水管路图
图中标明井口标高位置和钻孔以及其它存放可供处理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地点。
地面、井下消防器材的位置及所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名称、数量登记表。
第五章
计划贯彻和要求
一、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实施。安全科、各队队长和技术科人员在组织职工安全活动中,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贯彻学习本计划。
二、安全部门在安全技术培训时,同时将井下应急安全措施作为一课进行培训,以增强职工安全知识及应变能力,以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三、本计划贯彻后,各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职工熟悉避灾线路和安全出口。
四、贯彻本计划时,有关部门要将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向职工进行讲解,除机电维修外,采掘班组长应熟悉受灾时,切断本区电源开关的位置和方法。
五、救灾指挥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规定,由有关部门配齐有关图纸、资料。
六、在贯彻此计划时,由安全科、技术科作好考勤工作。“计划”贯彻后,安全科、技术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认真作好考评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和考评情况存入档案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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