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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困难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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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困难申请书范文(精选6篇)

农村住房困难申请书范文 第1篇

郭经理:

我叫施××,男,大学本科,1990年工作,现任技术科副科长,分房总分47分。一家四口,现住一单间(22m2)。

我一直顾全大局,住房上从未提出非分要求。结婚三年来,困难重重,现已无法为继。

1、七十岁的老母,每日借宿,在外“打游击”,于心难忍。

2、妻子产假期满,将复上班,婴儿刚四个月,将由老母照护,不能再在外面“打游击”。

3、无厨房,无厕所,生活极端不便。

4、我即将出公差三个月,老母、幼子不能安居,我心怎安。

根据这些困难与公司有关规定,拟申请给予优先安排一室半一厅的旧房一套。有此类套房三套空关着,我不论层次、优劣,只要其中一套,能安居即可。

恳请鉴察,于近日特批,以便我在外一心一意工作,为公司作贡献。

谨此申请,若予批准,不胜感激。

申请人:xxx

二0xx年八月二日

农村住房困难申请书范文 第2篇

关于住房困难户的申请书。希望对你有帮助。

市长:

您好,我是**县玉潭镇的一名退休职工,现年70岁,居住于**镇学庵社区文书路,家中还有妻子和儿子总共三口人,住房为一70多平方米的平房,房屋为90年所建,当时是为了支持玉潭路老县政府门楼建设而拆迁补偿给我家的。现如今房屋年久失修,房屋外墙开裂,经常漏雨,已成危房,再加上儿子到了成家的年龄,需要有自己的住房。

我本人为一特困企业红旗机械厂退休职工,而且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于03年、07年、09年三次因脑梗塞入院进行治疗,现在已经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靠长年打针吃药维持着。我妻子为一家庭妇女,没有工作,儿子今年30岁,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经济情况相当困难。

儿子早到了成家的年龄,因为没有住房,一直拖着,由于宁乡房价近几年以翻倍的速度飞涨,以我目前的经济情况根本无力在外购买商品住房。本想对自家原有房屋进行升层改造,但由于宁乡限制私人建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审批极为困难。现在我是既无力在外购房、又因为没有手续不能对自家房屋进行升层改造。

在危难之际,我想到了政府,现将我家目前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向政府进行申报,望政府能出面替我们解决好房屋升层改造的审批问题,不胜感激。

此致

农村住房困难申请书范文 第3篇

一、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背景与基础

(一) 住房是农民实现“安居”和“乐业”的基础性条件

与城市住房相比, 农房承载有更多的内容和功能, 在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农民住房兼具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双重功能。住房是农民遮风避雨、安身立命的重要生活设施, 又是从事生产性劳动、经营性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场所。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 依托自有房屋创办“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小作坊和手工业, 已经成为不少地方农民实现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2.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形式和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依托。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安土重迁”、“富而置地”、“以房为产”的观念, 农民对住房有很强的新建和翻建的欲望, 住房事实上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体现形式。近年来, 农房还渐次成为农民分享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经济发展成果的主要依托。不少地方农民通过将居住自用的房屋用于发展生产、经营服务业和出租, 在实现农房价值明显升值的同时, 也带动了生产利润、经营收益以及租金等不同形式资产性收入的快速增加。3.住房是农民基本福利保障的实现形式。农房与农民高度一体、不可分割, 在现行的“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框架下, 多数农民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和代价建造起足够自己家庭居住使用的住房。农房与宅基地一起确保农民“住有所居”基本权利的实现, 并为农民家庭提供生产、生活的双重保障。

(二) 现阶段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国农民住房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人均住房面积逐年快速增长, 农民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基本解决了居住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 我国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9.4平方米, 砖木结构所占比率不足20%。1990年、200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依次发展到12.2平方米、24.4平方米。进入新世纪后, 我国农房建设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年竣工建筑面积保持了5~6亿平方米的较高水平;2006年底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4平方米, 与1980年、1990年及2000年相比, 分别增长204.3%、134.4%和17.2%;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占比率上升到66.6%。但是, 在总体状况显著改善的同时, 因为长期缺乏政策方面的优惠安排, 而主要由农民依靠自身力量去解决的缘故, 各地农村还普遍存在困难群众住房简陋破烂、防灾与安全水平低、居住舒适度差等问题。比如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省, 2005年底尚有6.4万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住房逼仄残漏、不御风雨;在中部地区的山西省, 2007年还有住房困难户40.1万户、80.5万人, 分别占全省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6.5%、3.5%;在西南地区的云南省, 2006年底仅25个边境县 (市) , 就有95万农户居住在茅草房和树枝搭的“杈杈房”中, 居住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在西北地区的宁夏自治区, 在通过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了2.2万特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后, 南部山区仍有数十万困难群众居住在危房危窑中。

2008年1月中旬至2月初, 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 持续时间长, 影响范围大, 在给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工农业生产带来巨大困难的同时, 也进一步凸显了当前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的严峻形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 20个受灾省 (市、区) 和新疆建设兵团共有42.9万间农房倒塌、136万间农房不同程度受损, 分别涉及18.4万和60.3万农户。此次灾害造成的农房毁损具有显著特征:倒塌毁损的农房呈散点状分散分布;多数毁损农房为土木结构, 建造年代久远, 长期失养失修;除了少数已经闲置外, 多数农房毁损前仍然在居住使用;这些房屋的居住使用者多数为低收入困难群众, 既无能力在灾前进行修缮翻建, 也无法仅依靠自身力量在灾后迅速恢复重建。

二、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意义与内涵

“住房是人类生存不可替代的必需品, 人人都应享有合适的居住设施”, 这一观点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被普遍接受。随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的发布,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完整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今后城市中各类低收入群体都有希望在政府的帮助下逐步改善住房条件。在农村地区, 近年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趋于完善、收入水平的持续稳步提高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加快, 包括困难群众在内的农村居民的衣、食、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有了显著改善。此时, 探索建立针对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因灾因病返贫农户等困难群体的住房救助、帮扶和保障的制度框架, 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有所居”问题, 就成为既符合逻辑推理又契合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

当前, 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要求已经具备几方面有利条件:一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力度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普遍共识和实际行动, 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奠定了稳固的组织基础;二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 财政收入快速增加, 针对低收入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了充裕的资源保障;三是浙江等部分地方通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等, 已经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能够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借鉴。当然, 要做好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工作, 首先须全面理解“住房安全”的内涵。所谓“住房安全”, 综合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及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应当包括四层涵义:

一是确保“住有所居”。实现住房安全首先必须解决好有房可“住”的问题。要保证每户农村困难家庭不管是通过优惠价格购置、采取低廉租金租住, 还是获得免费集中供养等方式, 都能够拥有一所“可以负担得起的住宅”;要保障农村所有鳏寡孤独废疾者合法、合理的住房需求皆能得到满足。

二是具备基本的安全与防灾功能。保证农村困难群众在新建、翻建、维修住房时, 能够得到必要的技术援助和服务;保证其住房在规划选址、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保证选址能够避开地质断裂带和地震、泥石流易发区等灾害不稳定区域, 房舍周边有必要的水源、取水设施等消防基础设施;确保其住房能够抵御正常设防水准下的地震、暴雨、大风、凝冻等气候灾害和地质灾害。

三是达到基本的适居宜居要求。保证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能够达到“适宜居住”要求。房子本身的功能设计合理, 通风、采光、保暖隔热性能较好, 居住生活所需各种功能比较齐全;所在的村庄或居民点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能够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比如安全供水、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污水无害化处理等。

四是形成比较完善的住房救助、保障体系。要逐步完善针对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机制;要保证一旦有气候或地质灾害发生并造成房屋毁损后, 群众在及时获得外界必要的帮扶和资助后, 能够迅速开展毁损房屋的重建缮建, 从而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三、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地方经验

近年来, 一些地方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吉林、重庆、宁夏、贵州、新疆等省 (市、区) 分别实施的泥草房改造、洞棚消除、茅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这里就将以起步早、工作实、成效明显的浙江省为例, 具体介绍其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方面的成效和经验。

(一) 做法与经验

自2003年起, 浙江省先后开展了五保户集中供养、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等工作, 累计投入52.3亿元。截至2007年10月份, 已经解决了94.3%的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 并对1.3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1.8万户农村困难家庭的老旧住房进行了改造。浙江省的基本做法是:将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工程写入到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 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接受公众监督;建立由建设部门牵头, 民政、财政、发改、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参照城镇廉租住房的成熟做法, 确定了“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 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 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救助、帮扶标准以及“农户家庭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和公示———县级建设和民政部门核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作程序。这些年来, 浙江省在工作中积累的具有借鉴价值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 从最困难群众入手, 有计划、分阶段逐步推进。先解决农村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再通过救助、援助、互助等多种手段, 渐次将救助覆盖范围推广到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户等困难家庭。

第二, 因势利导,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经济发达、村民富裕、宅基地稀缺的村庄在宅基地分配中采取有偿选位的方法;将富裕村民因选到有区位优势的宅基地而上缴村集体的资金用以解决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及村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护。

第三, 注重与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同步实施。对于通过置换、购置、新建等方式更新住房的, 村集体要购回困难农户原有住房并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对于采用扩建、修缮方式改造住房的, 村集体补贴部分资金对房屋的立面、屋顶和外墙进行必要整治。

第四, 注重对农民住房财产权益的保护。除了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 提高新建农房综合防灾能力外, 为有效降低困难群众的因灾损失, 自2006年底起, 还在全省逐步推广以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为特征的农房政策性保险, 覆盖面已达96.1%。

(二) 几个典型案例

1. 楼村经验。

义乌市佛堂镇楼村采取三种方式推进对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与帮扶:一是补贴修缮。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困难农户自主修缮、改造、扩建房屋, 村民集体组织负责工程监理及验收。二是补贴置换。对于新建住房农户尚完好的旧房, 由村集体出面购回后低价向困难群众出售, 困难农户原有住房及宅基地也由村集体回购整理。三是集中建设解困公寓。村集体统一组织修建以小套型为主的农民公寓, 建成后以约为成本价40%~60%的价格向困难农户出售, 购房农户交回原住房、宅基地, 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农户事实上只需要支付购房款与宅基地回收补偿款之间额度极小的差额部分。

2. 江山经验。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缺乏非农就业的基本技能及发展生产的基础条件。江山市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帮扶、救助工作中, 统筹考虑困难群众的转产转业及增收致富问题, 积极创造条件, 吸引居住在环境恶劣、资源贫乏山区、库区的困难群众向城郊、中心镇和工业园区异地搬迁, 为其发展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帮助困难群众树立了改善生活条件的信心, 实现了困难群众增收由“被动输血”到“自我造血”的改变。清湖镇花园岗村转移到中心镇后, 通过发展白菇种植、竹木加工等产业, 全村2/3以上的劳动力实现转产转业, 人均收入快速增长到7180元, 接近搬迁前的4倍。

(三) 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中, 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积累了不少经验, 但是, 当前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需要通过新的实践逐步解决。

一是对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够。不少地方存在一种认识上的倾向, 认为仅仅通过一段时期内对困难农户新建、翻建住房, 集中提供政策支持和公共财政补贴, 就能一步到位解决好这一问题, 忽略与改善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发展能力的统筹协调。致使一些地方出现入住新房的困难农户仍然缺乏就业技能和渠道、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 生活水平难以有实质性提高。

二是没有形成独立稳定的长效资金投入机制。目前, 除了对五保户、灾后重建困难农户、残疾人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有相对固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外, 其他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帮扶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省级公共财政的专项资金、市县财政的配套资金及村集体通过有偿选位等自筹获得的资金, 具有来源杂、缺口大、保障差的局限。

三是对于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安全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不够。除了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政策性农房保险参与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帮扶工作外, 大量民营企业、经济园区及专业市场在此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及潜力没有充分发挥, 社会捐助等手段也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四、对策建议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加快改善农村民生、让困难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从现有实践来看, 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 必须立足当地实际, 坚持政府主导、各界积极参与, 采取多种积极措施, 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树立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第一, 统一思想, 确立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考虑到困难群众数量众多、个体差异极大,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长期战略和目标要求的确定, 应遵循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指导的原则。二是工作思路的确定, 应坚持政府帮扶引导、农民自主选择与市场化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工作方法和机制的确定, 应遵循分层实施、梯度改善、逐步推进原则, 要在确保把农村五保户和低保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 适时将保障覆盖范围扩展至因灾、因病、因学致贫群众以及低保边缘等其他困难群众。四是结合扶贫解困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原则。五是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与为其创造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基础条件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困难群众在有稳定收入和资本积累后能够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来持续改善居住条件。

第二, 明确职责, 切实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住有所居”民生目标, 最主要的责任和任务在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都应在建立和完善城镇低收入群众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着手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将其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各级政府重要日常工作中, 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 不断加大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建立跨部门工作机构或议事机构研究工作推进的整体思路, 就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统筹、协调、检查、指导落实跨部门职责。加大公共财政对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工作的资金扶持, 充分利用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有利时机, 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 还要适度增加用于此项工作的资金比例和总量。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 帮助困难群众提高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拓宽稳定就业的渠道, 以便在改善其居住条件的同时帮助其稳定经济来源。

第三, 创新思路, 建立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农村低收入住房群体规模大、成因复杂、基础弱, 单靠政府救助、帮扶远远不够, 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企业家、个人等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救助、帮扶工作大有可为。各地应高度重视, 加紧研究, 积极探索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工作机制, 制订相关实施方案。要搭建工作平台, 加强舆论宣传, 搞好引导服务, 努力营造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农村群众住房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二、三产业及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贴息、税收、补助等政策措施, 实施合理监管, 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及个人参与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要掌握和及时交流社会力量参与的进展情况, 要及时总结,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通过不同形式予以鼓励。

参考文献

[1].安丰仁周强.新农村建设北方农宅应遵循的设计原则.中国建筑.2007/4

[2].陈志强.小康建设中, 如何解决好农民住房问题.国土资源导刊.2005/5

[3].董宏林刘刚黄亚玲.西部新农村建设的低成本之路:农民就近转移与住房多模式置换机制相结合.宁夏农林科技.2007/4

[4].黄晓明.村镇农房规划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城乡建设.2000/4

[5].骆中钊虞文军.传承民居建筑文化铺垫农宅设计新途——福建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设计初探.小城镇建设.2003/5

[6].文典.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农房建设健康和谐发展——对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房建设情况的调查分析.小城镇建设.2007/4

[7].魏青张燕.发展农民住房贷款助推新农村建设.审计与理财.2007/10

住房困难救助物资的申请 第4篇

牛孔乡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本乡牛巩村委会生马村小组,村民卢波然,因住房建盖早,现已到处漏雨,已成危房,遇到雨季一家人无法居住,需重盖一间住房。但家里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加上,本人身体不好,经常生病住院。还有八十多岁的母亲也要经常输液打针,就花去了不少的钱。全家六品人就靠妻子一人的劳动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又十分贫困。在无法居住的情况下,不得不重盖,现地基石脚已下好,但无能购物资,因此,特向上级人民政府领导申请求助10吨水泥。望人民政府领导给予救助为谢。

此致

申请人:生马村卢波然

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

困难补助申请

尊敬的牛孔乡人民政府领导:

我系本乡牛巩村委会牛巩村民小组村民高黑咀,现年六十一周岁,于一九六九年四月参军,在贵阳市0二七六、八四分队,一九七0年入党,一九七三年曾立过三等功一次,于一九七五年退伍回乡务农。一九七九年曾任牛巩大队支部书记,一九八五年被落选后在家务农至今。现全家有七口人,劳力二人。

因妻子身体不好常年住院,曾到过州级医院两次、县级医院三次,还请了多少中草医,到现在还是治不好。为了治妻子的病,不知花去了多少钱,还欠下好多债。家里又没有什么固定的经济来源。全家七口人靠二个劳力维持生活。再说住房又是到处漏雨,遇到雨季一家人没住处。因种种的困难又无法重建住房,欠下的债人家经常来要钱,而无法还。为此,现特向乡人民政府领导申请救助4000.00元人民币,望贵单位领导给予救助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牛巩村小组高黑咀

农村住房困难申请书范文 第5篇

为进一步做好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政令„2014‟147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施。温州市区包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区、瓯江口新区。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

单身且年满35周岁的申请人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民政部门出具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残联出具的《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和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上载明的人员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二)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住房核定范围:

1、私有住房(包括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其所有的部分);

2、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3、实行产权调换的征收(拆迁)待安臵住房;

4、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期房;

5、申请家庭拥有的非住宅房产参照地税部门对该套房产的评税价格(无评税价格的,按申请家庭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折算成同地段住宅面积并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6、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

(三)收入和财产条件

1、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部门公布的鹿城、龙湾、瓯海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下同),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2、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臵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签署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查询授权书:

1、《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复印件:

(1)拥有私有房产的家庭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2)承租公房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原房屋已经征收(或拆迁)的家庭需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臵协议书》;

(4)已认购期房的家庭需提供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5)承租市场房源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合同)》。

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2)《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3)《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4)《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

(5)不具备上述证明材料之一或证明上载明人员与申 请保障家庭成员不一致的,提供《申请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表》。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已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3)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及无婚姻登记证明。

6、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或证件: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其申请成员中须持有民政部门或服役部队颁发的优抚证件之一:《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等;

(2)持有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

(3)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颁发的英雄模范证件;

(4)市级以上总工会颁发的市级劳动模范证书;(5)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见义勇为证明;(6)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相关证明;(7)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证 明或经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特殊病种患病证明。

(二)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经确认无误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同时签署具体核对人姓名,当场予以受理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三)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成员情况的核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完成对孤寡老人资格的确认等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对象名单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张榜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出具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在公示期满或完成异议核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家庭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审核

1、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申请 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国税、地税、工商、车船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发出协查请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查询结果并反馈给区民政部门,对确实无法查询的内容应出具书面说明。

区民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对,出具核对结果报告,并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户籍、住房、收入和财产条件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住房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并将名单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书面告知申请人和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说明理由。

4、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在市、区住房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复核不通过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实施保障

申请家庭被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后,按规 定对其实施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

(一)实物配租

1、制定配租方案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房源和对象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配租方案,明确配租标准以及优先配租对象的具体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臵、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申请时间和配租对象等内容。

核准的保障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保障面积标准=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核准的保障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实行租赁补贴保障。

2、实物配租顺序

(1)实物配租按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标准2.5倍以内家庭、其他保障家庭分4个类型,并依此顺序实施实物配租保障。

持有《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或《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的保障家庭视同低保边缘家庭实施保障。

(2)同类型家庭中,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依申请优先安排。

(3)同等条件的保障家庭按保障获准时间确定保障顺序。

(4)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户数多于可供保障的房源数量时,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实物配租对象。未摇中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保障。具体摇号方案根据实际情况 另行制定。

3、摸文定位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房源面积和家庭人口数量情况,参加“人房配对”摸文定位,确定具体房号并进行现场公证。摸文定位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4、签订租赁合同。

已确定房号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逾期不签订的或签订满3个月后无正当理由未入住的,视同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但保留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租赁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坐落、用途、面积、结构、装修、室内设施和设备情况,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情形;(7)房屋腾退及验收;

(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9)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5、办理入住手续

签订租赁合同后,实物配租家庭携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出具的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

6、租金收取

(1)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标准2.5倍以内保障家庭承租实物配租房源的,在核准的保障面积内部分,按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超出核准的保障面积部分,按现行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但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

(2)其他保障家庭承租实物配租房源的,核准的保障面积内部分,先由承租人按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再由住房保障部门给予租金补贴,超出核准的保障面积部分,按市场平均租金缴纳。

7、续租管理

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应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后,予以续租,续租合同期不超过5年。

(二)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对象为未获得实物配租或自主选择租赁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1、租赁市场房源

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由其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 机构向市场承租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中小套型住房,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障家庭将租赁合同报出租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登记或备案登记,并取得证明。

2、签订租赁补贴协议

保障家庭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及申报登记或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3、租赁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按核准的保障面积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核准的保障面积部分不予补贴。核准的保障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保障面积标准=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市场平均租金×补贴比例。以租赁补贴落实保障的,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家庭月补贴金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1)低保家庭,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

(2)低保边缘家庭,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80%;

(3)人均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2.5倍以内的家庭,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60%;(4)其他保障家庭,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50%。

4、租赁补贴发放

申请家庭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当月开始计算租赁补贴,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补贴协议约定按季度向其发放租赁补贴。

五、监督管理

(一)年审管理

1、保障家庭应于《租赁补贴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载明的年审时间内,主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并提交《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年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情况的核实工作,将申报情况、核实结果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年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情况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年审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安、国税、地税、工商、车船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发出协查请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查询结果并反馈给区民政部门,对确实无法查询的内容应出 具书面说明。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反馈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年审情况,及时做出变更、停止或者继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保障家庭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年审情况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4、保障家庭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自《租赁补贴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中载明的年审时间届满次月起,向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收缴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暂停发放补贴。待保障家庭补交年审资料,并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缴纳的租金差额部分计入后续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补发相应的补贴。超过年审期限6个月仍未参加年审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应腾退房源并分情况缴纳租金;3个月的搬迁期内按原标准缴纳,超出3个月的搬迁期部分按市场租金缴纳;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停发补贴。

(二)变更管理

1、保障期内由于家庭财产、收入、人口等情况变化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如实填写《变更申请表》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变更保障。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情况的核实工作,将申报情况、核实结果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住房情况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安、国税、地税、工商、车船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发出协查请求。有关单位和机构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查询结果并反馈给区民政部门,对确实无法查询的内容应出具书面说明。区民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反馈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4、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收到民政部门核对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和调整相应的补贴或租金标准、变更《租赁补贴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并书面告知保障家庭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三)互换管理

1、实物配租家庭在保障期间内需互换承租房源的,互换双方应在平等自愿、房源面积相当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向区住房保障部门递交《互换申请表》,同时递交双方同意互换的协议公证书等相关材料。

2、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根据核查情况做出是否同意互换决定:如同意互换,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原合同后分别与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备案并告知相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如不同意互换,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退出管理

1、实物配租家庭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超过年审期限6个月仍未参加年审的,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取消保障资格;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则从核实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取消保障资格。

3、上述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的承租人应自收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搬迁期内租金按原标准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档案管理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范,将城镇中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年审、合同、修缮记录等材料,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住房保障家庭档案。同时,对住房保障房源实行“一套一档”管理。

(六)诚信管理 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对以欺骗等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者,责令限期腾退承租房源或退还补贴款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自腾退房源或退还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信息管理

各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录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信息,满足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

六、附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配租程序中的各类文本、表单格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农村住房困难申请书范文 第6篇

在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 建设及高寒山区等不具备生产生活 条件移民搬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朱小丹

(2011年5月31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总结全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学习推广清远市、连南县、英德市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和“两不具备”贫困村移民搬迁工作。昨天下午,我们参观了连南县高寒山区移民搬迁安臵两个不同类型的示范点和碧桂园公司帮扶英德市共建的树山移民示范村。刚才,清远市、连南县领导同志和碧桂园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强先生分别作了经验介绍,讲得都很好,改善山区贫困农民住房条件、改善贫困村落后环境是一件长期、艰苦的工作,清远市、连南县、英德市在这项工作中走在全省前列,树立了很好的样板,也创造了很好的经验。他们的经验让人感受较深的有六个方面:第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把“两项工程”真正摆上了民生工程的重要位臵,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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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级领导真正带着对农村、对山区困难群众深刻的感情去做这件事。第二是将“两项工程”真正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扶贫“双到”工作紧密结合,极大地增强了扶贫“双到”工作的针对性,也使扶贫“双到”工作给群众带来了更大、更多、更直接的实惠。第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贫困农户住房情况千差万别,高寒山区需要搬迁的村子情况千差万别,不同镇、村推进“两项工程”实际能够承受的能力也千差万别。要把这件实事真正办实,必须脚踏实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清远市特别是连南县确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地开展工作,现在创造出来的移民搬迁方式在连南有多种,有些是山上搬到山下,有些是在同一镇内一条村搬到另一条村,也有些是比较彻底的,直接搬进县城,建立新的城市社区,使搬迁农户直接变成居民。这些做法很实在,真正切合当地实际,也符合不同类型农民群众不同要求。第四是走出一条移民搬迁与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社会帮扶、就业帮扶相结合的“五个结合”的好路子,综合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是在实践中创造的连南模式、清远模式,值得学习借鉴。第五是在落实责任、措施、政策、资金、工作等各个方面、各种工作的要素都能做到位。清远市在如此短时间能拿出这么高质量的先行示范点,群众这么欢迎,难能可贵。如果上述五个要素中有一个不到位,工作不做实,光是嘴上说,恐怕工作都难以落实。第六是善于把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即把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很好—2 —

地结合起来推动工作。如碧桂园公司帮扶英德市共建的树山示范村,是将政府财力投入和社会资助,以及整合其它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更大的合力推进“两个工程”的典范。连南县在推进“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安臵中,想的深、想的远,不只考虑如何搬迁,建好新房,还考虑搬迁后,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光考虑硬件建设,还考虑软件建设,考虑制度建设,甚至是一些深层次的,例如“三权换两权”(对农村林地、宅基地、承包地进行“三确权”,实现“三地”资本化,确保群众有能力换取“两权”即房产权和社会保障权),当然“三权换两权”是否对,我们另行探讨。小平同志说过:“对的我们坚持,错的我们改。”最怕是不动脑子,不敢创新。清远市、连南县在推进“两项工程”中,在建设新房的背后,有很多制度和政策的探索和创新,这也是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好方式,做到了这些,说明切实做到了从农民的切实利益出发想办法、做事情。希望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清远市连南县、英德市等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办法,认清责任,真抓实干,迅速掀起我省“两项工程”建设的热潮。各市、各县、各镇、甚至各村情况都会不同,各地在推进“两项工程”中,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地去闯、大胆地去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两项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居乐业历来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普遍的期待和追求,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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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是最重要的民生大计之一。我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行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群众安居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汪洋书记、华华省长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作为“三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关注包括高寒山区等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路。汪洋书记亲自提出五年内完成54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和6万户30万“两不具备”群众的搬迁安臵工作任务。对于扶贫“双到”工作、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和“两不具备”贫困村庄群众搬迁安臵,汪洋书记、华华省长非常重视,亲自来抓、亲自部署,可以说是广东的“一把手工程”。书记、省长给各级领导做出了楷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入领会和贯彻执行。

2003年全省启动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工作,并纳入“十项民心工程”,在政策支持、规划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安居工程取得非常显著的成效。特别是近几年的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有了比较大的进步。2007年,全省提前完成1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解决了70多万贫困农民的住房难问题。2004年,针对部分革命老区群众因高寒山区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造成长期贫困的问题,省政府决定用5年时间扶持离村委会7公里以上的边远分散老区村庄实施搬迁。至2009年底,全省已有840个村、16013户、73631人获得搬迁安臵,解决了这部分群众的住房难、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通讯难—4 —

等突出问题。2009年全省搬迁农户人均收入从搬迁前的1862元增加到3312元,增长78%,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预期目标,受到老区干部群众的普遍拥护和欢迎。说明在省委、省政府和汪洋书记的重视下,近几年的工作推进力度是大的,成绩是突出的。

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仍有相当部分农村群众的居住条件困难,还有部分群众居住在不具备必要生产生活条件的山区贫困村庄,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在取得突出成绩和显著成效的同时,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不能松懈。

在全省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深入推进扶贫“双到”工作的关键阶段,省委、省政府对进一步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作出新的重要的决策和部署,决定从今年起至2015年,省财政安排54.15亿元扶持农村54.15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建住房,其中今年安排14亿元完成14万户改造任务;从今年起至2015年,对居住在高寒山区等“两不具备”的3000个自然村6万户30万群众实行搬迁安臵,其中今年要完成500条村8000户搬迁安臵任务。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村困难群众的热切关心。

可以说,安排这样大额度的资金,用这样的决心,在限定的时间内,较彻底地解决全省农村安居问题,在这些年的全省“三农”工作中,这次是决心最大、力度最大的一次,目标也是最明确的一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实施“两项工程”对全省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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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两项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是践行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农村危破房改造是多年来广大农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抓农村安居工程就是抓住了农村民生问题的关键,真正体现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来抓民生。加快推进实施“两项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是农村各项民生工程中的“一号工程”。只有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用五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安居问题,才能顺应广大农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实际行动造福于民、取信于民,有力带动农村各项民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上新台阶。

其次,实施“两项工程”是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全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是制约我省科学发展的主要短板之一。广东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就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扶持力度。实施“两项工程”,是解决我省发展中较突出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举措。实施“两项工程”,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为贫困村贫困农户脱贫奔康创造基础条件,有利于激发和调动—6 —

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特别是夯实欠发达地区、山区的农村发展基础。改变落后地区面貌、加快后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步伐,从而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实施“两项工程”是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幸福广东建设的重要举措。汪洋书记指出,建设幸福广东,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农民的幸福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基础。住房是民生之要,安居才能乐业。实施好“两项工程”,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危房、茅草房、泥砖房和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对贫困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从根本上改变高寒山区、石灰岩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建设幸福农村、幸福广东夯实基础。改革开发30年,广东已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财富积累,应该说,从根本上推进“两项工程”,改善农民生活的时机已经成熟。这事关我们是否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总之,实施“两项工程”既是重要民生工程,也是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帮扶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只争朝夕,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两项工程”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两项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7—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幸福广东建设,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帮助“两不具备”贫困村庄搬迁安臵,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使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实现安居乐业,建设农村幸福家园。主要任务是,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54.15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建任务,对居住在高寒山区等“两不具备”的3000个自然村6万户30万群众实行搬迁安臵,基本解决农村安居问题。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认真制定“两项工程”五年实施计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两项工程”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五年实施步骤,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形成切实可行的五年实施计划。尤其要重视做好今年计划安排,确定今年实施的“两项工程”具体任务,充分做好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准备,并一级抓一级,一定要切实抓好落实。各市计划要在一个月内报省扶贫办。各市在落实“两项工程”中,有条件的、有能力的,能加快工作进度的,尽量在前期加大工作规模,争取工作主动。例如清远市就是5年计划调整3年计划。当然,前提是不影响质量。希望今年的“两项工程”建设能涌现更多的亮点和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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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抓好“两项工程”规划。实施“两项工程”,规划是龙头。要坚持规划先行,以高标准规划引领高水平建设。“两项工程”规划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将全省3409个贫困村纳入村庄规划。吸取全省各地因轻视规划而带来的严重后遗症,各地要把贫困村村庄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的重点,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省贫困村村庄规划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贫困村土地利用、宅基地建设、道路设施、安全用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理、新能源建设、园林绿化等进行全面规划,并按照《岭南新民居——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和建设宜居新农村的要求,精心做好农民住房单体设计工作,确保贫困户住房改造建设以村庄规划为引领,与村庄规划相协调。规划要上跨一级部门来进行,如村庄的规划跨过一级由县的相关部门来做,镇的规划跨过一级由市的相关部门来做。珠三角帮扶市应该帮助帮扶的欠发达地区做好村庄规划。二是精心做好整村搬迁移民新村建设规划。从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先确定搬迁安臵模式,再统筹考虑搬迁安臵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使新村建设规划充分体现选址合理、用地集约、交通便利、宜居宜业、配套完善、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搬迁安臵农户建设幸福新家园。如连南县城的三江镇搬迁示范村,用地就很集约、规范,也有利于管理。各地在选取新村所在地要有必需的发展生产的条件,有利于就业。三是注重抓好省际边界、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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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两旁的贫困村和旧村庄的建设规划。特别是地处省际边界的饶平、大埔、和平、乐昌、阳山、连南、怀集、封开、罗定、廉江等26个县(市),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加强村庄规划,提高规划水平,树立我省“东大门、西大门、北大门”农村新形象。

(三)严格宅基地管理。严格宅基地管理是做好村庄规划的前提,广东省一些地区村庄规划不合理,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严格宅基地管理。各地在推进“两项工程”中,一定要吸取教训,严格宅基地管理。初步估算,完成全省54万困难农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将涉及4000多万平方米(约6万多亩)用地。因此,各地在组织实施“两项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处理好建房用地问题,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实行就地改建的,要把牢法定宅基地面积红线。对个别主体结构尚好、具有传统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于确需异地迁建的,要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新宅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地一定要做好农民思想工作,严格执行建新房拆旧房的要求,用严厉的措施,防止宅基地管理失控。异地迁建所需用地指标,可在拆旧建新所臵换出来的用地指标内解决,确有需要增加用地指标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宅基地调整,要经过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对于城镇周边属于“城中村”改造规划范围的,要按照城镇居民住房建设有关政策要求进行,但要注意保护好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益。

(四)科学推进示范村建设。推进示范村建设,充分发挥示—10 —

范村的模范带动作用,是顺利推进“两项工程”建设的重要方法,可谓意义重大。省将重点扶持建设100个省级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各有关市县分别扶持200个示范村,形成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300个示范村建设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切实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作用,积极开展“宜居村庄”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科学考核、动态管理等手段,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创建氛围。全省实施“两项工程”建设,总体要求逐村或逐镇安排任务指标,避免“撒胡椒面”的做法。对纳入整村推进建设示范村的,要优先安排改造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同时,把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把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和宜居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整体效果。为了实现规划、设计、施工和进度的统筹推进,各地可以县或镇为单位,按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减轻农民建房成本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五)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省实施“两项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各地要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采取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省的有关鼓励扶持政策,对低收入农户改建住房在省级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的基础上,各市要按照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落实地方专项扶持资金。对“两不具备”搬迁移民农户,省政府决定加大扶持力度,由省每户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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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补助3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万元、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安排1万元,对属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搬迁农户,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资金每户补助1万元,对不属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在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再安排1万元。在今年的“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省级筹集的不低于8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两个重点项目,一是一次性全额资助全省3409条省定贫困村60岁以上贫困老人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是资助我省高寒山区等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6万户、30万人整村搬迁安臵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帮助村民筹借建房资金。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改房建房的贷款支持,积极开展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工作,探索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投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为农户住房改造建设小额贷款提供贴息,对已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其住房改造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优先安排贷款和贴息。各级帮扶单位尤其是珠三角7个地市政府及辖下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县、区、镇政府,要把“两项工程”作为今年扶贫“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指导、帮助贫困户建房和贫困村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六)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实施“两项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以筹办好第二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12 —

为契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为农村安居工程提供支持。要认真筹划好今年的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带头,精心组织,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力争发动更加充分、形式更加多样、参与范围更加广泛,取得比去年更好的成效。今天听了杨国强主席的话,很受感动。去年,碧桂园集团公司捐资2亿元帮扶英德市树山村开展住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进度很快。昨天大家已经到现场看过,效果十分突出,新建住房质量高、结构好,面积适当,成本得到合理控制,具有普遍推广价值。东莞市黄江镇与乳源县东坪镇联合共建瑶族移民新村、河源市动员全市工商业人士与贫困农户“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做法也很有成效,为全省树立了榜样。省扶贫办已将计划搬迁的村庄名单准备好,希望各市积极做好工作,发动更多像碧桂园集团公司这样的企业和热心人士投身到扶贫事业中来,开展认捐认建移民新村活动,让贫困农户切身感受全社会的关爱和扶持,以促进社会和谐。在2010年扶贫济困日活动筹备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我省广大民营企业家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心,致富思源,慷慨解囊,发挥了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今年在扶贫济困日还有一个突出特点是要在全社会广泛发动,举行“一元捐”等活动,在人民群众当中营造氛围,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时,要注重发动和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两项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农民群众思想发动工作,引导农户从“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从“等、靠、要”向自力更生转变,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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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水建设美好家园。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两项工程”各项任务

当前实施“两项工程”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打好这场硬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两项工程”建设,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切实把“两项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会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省到市、市到县、县到镇的项目建设责任制,每一个具体项目都要有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到镇到村,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推动各级主动开展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实施“两项工程”的直接组织者,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有人干事和有钱办事。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摸清底数,逐村抓好搬迁安臵工作的可行性论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镇级政府作为“两项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者,要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和当地群众的发动工作,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和搬迁移民安臵点,配合做好新—14 —

村规划设计工作,切实抓好宅基地管理。

二要注重就业,确保发展。“两项工程”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作,尤其是移民搬迁工作,一定要将搬迁后的培训就业当成特别重要的工作来抓。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核心,不是能否搬得出,而是能否解决就业问题。移民搬迁的群众,从山上搬迁到山下,生产环境大为改变,再回原居住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困难比较大。但农民靠“农”吃饭还是他们的根本出路,杨国强主席在英德树山村建设树山示范村,就通过发展苗圃等绿色产业,帮助搬迁农户解决了就业发展问题,还有连南县搬迁后的培训和推荐就业,都做的非常好,值得各地去学习借鉴。可以说,如果就业没有做好,“两项工程”就难以有序推进,就必然会出现搬迁户返回原地居住的情况。

三要认真学习,用好政策。省政府已下发了《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也下发了《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希望大家全面、认真地学习“两项工程”的相关政策,包括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各市在推进工作中,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认真学习。相关部门制定的一些政策,有涉及“两项工作”的,也要认真学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在短时间内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省、市、县、镇各级干部要吃透政策,用足政策,用好政策,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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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是最可靠的保障,是最强大的动力。

四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两项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省扶贫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责任,主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扶贫(老区建设办)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主动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建设部门要负责搞好村庄规划,免费给建房户提供房屋设计图纸,及时发给乡村建设许可证;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试点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农户住房确权办法。财政部门要认真作好资金安排,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对进度快的市县可以提前预拨。国土部门要抓好农村建房用地指标安排和管理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交通公路、水利、供电、电讯、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进村庄水、电、路、讯基础设施、搬迁农户子女入学、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等工作,形成共同推进 “两项工程”的强大合力。

五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两项工程”建设环节众多、头绪众多,必须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扎实推进规范管理。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报表制度,对各地的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跟踪管理。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要相应建立专项档案,落实逐户登记造册工作,按省下—16 —

达的统一程序加强电脑管理,保证数字准确、信息通畅。二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无论是财政下拨还是社会捐款,“两项工程”资金来源面广、牵扯面大,要严肃资金管理纪律,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类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扶持到户的补助标准,做到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坚持阳光操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前介入,全程管控,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两项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三要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质量为先,安全第一。各地要按照省的部署要求,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部署,事中有检查、有监督,事后有跟踪、有考评,严格每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质量监管,确保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六要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要认真落实“省督查到县、市督查到镇、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检查督导制度。省扶贫办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完成任务进展较好的市、县政府,省里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市、县政府,将实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今年初,省政府明确将“两项工程”作为扶贫“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内容,同时明确全省在完成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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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建设任务后,省政府将对成绩显著的市、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扶持奖励;各地开展示范村建设进展较好的,可以在地方募集资金中给予奖励。

七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实施“两项工程”建设,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体等多种社会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两项工程”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爱护,争取全社会的深入了解和积极支持。要建立“两项工程”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公布实施进展情况,让群众了解政府采取的实际行动和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群众对“两项工程”建设的信心和积极性。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掘和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各种积极因素参与“两项工程”建设,营造你追我赶、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实施“两项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真抓实干,迅速掀起实施“两项工程”建设的新热潮,为加快改变我省农村面貌、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农村住房困难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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