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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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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精选6篇)

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 第1篇

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联社下发的《全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我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据,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 总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的对账工作。对账中心配备一名总经理、两名专职对账员,负责日常对账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第二章 对账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 我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等。纸质对账主要有邮寄对账、面对面对账。

电子对账适用于对公结算存款户、贷款户、保证金、保函等的账户核对;纸质对账针对客户需求,发送纸质对账单,适用于财政性存款客户、有纸质对账需求的对公结算账户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

第五条 为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全面、真实准确,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专职负责、突出重点”的对账管理制度,做到对账工作发、收、管相分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对账中心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制订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对账工作,促进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

二、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

三、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核对,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装订、保管;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

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工作,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完成行总行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营业机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向客户做好电子对账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与客户商定对账方式、签订对账协议;

三、按照对账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新增客户信息、客户变更信息及时报对账中心进行调整;

四、负责处理辖属对账客户的对账查询,处理未达账项的查询、查复;

五、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第八条 信息科技部门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供业务数据;

二、负责对账服务中的信息数据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账管理系统各类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第九条 审计部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审计部门加强对对账工作的审计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开展对账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要涵盖对账工作的组织分工、对账过程的制度执行、对账的具体范围、对账频率、不符账项的处理、对账资料的收回与保管等内容。

第四章 对账的对象及要求

第九条 对账范围

对账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金融机构、系统内往来业务(含内部往来)、内部业务部门。

客户对账包括存款、贷款、保证金、保函等,对象为存款人、借款人、委托人等;金融机构之间对账包括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等,对账对象为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系统内往来业务对账包括系统内机构之间因日常结算、资金清算需要发生的相互存放、缴纳和借入(出)的各种业务,对账对象为发生系统内往来业务的双方;业务部门之间的对账主要是财务管理核算中心账务与业务部门按管理规定建立的台账的对账,对账对象为相关业务管理门。

第十条 对账要求

一、对公结算户

依据客户的业务结算量、资金量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使用频率,总行对客户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将全行对公账户划分为特殊类账户、重点类账户、普通类账户、一般户。

1、特殊类账户:主要包括网银客户、存款余额大于500万元的非财政预算单位账户、频繁结算户、频繁取现户预警、偶动异动户、日积数与月底余额差距较大的等异常账户。网银客户按月发送电子对账单,其他账户按实际发生的月份发送电子对账单。

2、重点类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财政预算单位账户账户按月或与客户约定发送纸质对账单。

3、普通户:每月发生5笔以上(剔除结息记录),或每季发生15笔以上(剔除结息记录)的账户存款余额小于500万元(不含500万元)非财政预算单位账户。此类账户按季发送电子对账单。

4、一般户:平均每月发生5笔以下(剔除结息记录)非财政预算单位账户。此类账户按年发送电子对账单。

二、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金融机构客户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账户、内部往来账户核对按月发送纸质对账单。

人民银行电子对账系统的对账由清算中心负责;金融机构之间(含人行)的纸质对账由对账中心负责。

三、单位定期、通知和保证金等存款账户。

单位定期、通知和保证金存款账户按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单。

四、贷款户。

贷款户的对账以****服务热线对账为主。对公贷款账户,按季向客户发送纸质对账单。

五、业务部门台账

对业务部门按规定建立台账(包括同业拆放、债券投资、固定产、低值易耗品等)的账户,应按季签发纸质对账单,交业务部门及基层网点核对台账。

第五章 外部客户对账流程

第十一条 对账流程

一、对账单据的准备

对账员于每月2号前负责电子对账信息的发送、纸质对账单据打印,封装。打印的纸质对账单由对账中心通过邮局发送存款人,并由客户回寄到对账中心。

二、每月10号后,对账员统计没有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催收,确保20前对账单回收完毕。

三、对于收回的纸质对账单据回执由对账中心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印鉴、账户余额、防伪措施。系统审核未通过的,由对账人员进行手工处理。回执应于收回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四、审核完毕后,对账员在该回执上签章妥善保管。存款人确认余额不符的,应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五、如遇特殊原因导致对账单据无法送到、收回的,对账员应逐一说明原因备案。

第六章 系统内账户对账流程

第十二条 系统内往来账户的对账

一、对账中心收到省清算中心邮寄的“****上存省中心清算资金”、“****上存省联社清算资金辅账户(圈存)”两份往来对账单后,应立即将两份对账单上交对账中心,由对账中心与清算中心一起对“省联社清算资金账户”进行核对,并填写单位账面余额栏,如相符在对账单上签注“核对相符”字样,同时签注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加盖对账专用章和省中心预留印鉴,一份寄回省清算中心,一份留档。如经核对不符,清算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人、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二、每月初对账中心打印各支行往来对账单一式二份,加盖对账专用章发送到各支行,由委派会计在对账单单位账面余额栏填写“社内往来—清算资金户”余额,并核对是否与对账单“银行账面余额”相符,如相符在对账单下方签写核对相符字样以及核对人、核对日期、加盖预留印鉴,一份留存、一份连同该账户的分户明细交回行总行对账中心,如余额不符委派会计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在对账单上写明不符原因和查处结果(必要时立即向财务会计部报告),加盖预留印鉴、核对日期,一份留存、一份连同该账户分户明细交回行总行对账中心。

三、清算中心收到人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送的对账单据,应立即把对账单上交对账中心,对账中心与清算中心一起对“准备金存款”、“存放其它同业款项”账户逐笔勾对,根据账面余额填写单位账面余额栏,如账户余额、分户账发生额是否与对账单银行账面余额、发生额相符。如相符在对账单上签注“核对相等”字样,同时签注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加盖对账专用章和预留印鉴,回执由对账中心返回有关金融机构。如出现差额,清算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原因,及时与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联系,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上写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第七章 对账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对账中心对收回的纸质对账单据回执审核完毕后,应按账号(编号)顺序进行整理,按月(季)装订,同时下载保存其他账户的电子对账信息、按规定期限

保管,并按期向档案室移交。

第十四条 分析总结

对账中心对每期的对账结果进行分析、考核。并形成分析材料上报行长室。第十五条 对账中心人员的待遇 待遇分为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

一、固定工资对账中心每人每月固定发给生活保障、岗位津贴、误餐补助。

二、考核工资,即岗位工资,采取计件工资方式,实行按月(季)考核,次月(季)初兑现,具体为:经过审核,每核对一笔账户按:岗位工资/考核期内应核对账户数,发给计件工资;

三、如在上门核对期间需上门核对发生的交通费用,暂先采取经总经理严格审核后实报实销的办法;

第十六条 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全行正常开展对账工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1、没有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或对账协议上的对账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退信的;

2、未及时维护客户信息或信息维护不正确,导致对账中心未能按期进行对账的;

3、由于客户信息收集、维护有误,导致对账单生成、发送错误的;

4、对账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账不符处理不及时的;

5、对账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低,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加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档案管理混乱的;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应对账而未对账、应回收账单而未回收的。

7、影响对账工作开展的其他一些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行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泄露客户信息,引起客户纠纷,严重影响本行声誉的;

2、明知或应知该账户开立、使用异常,而与客户串通,提供不实对账信息的;

3、对账中发现重要问题,未及时汇报,导致案件发生的;

4、对账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出现制作虚假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伪造存款人回执、与存款人勾结等行为的;

5、由于其他原因,严重影响本行声誉或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负责解释权。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 第2篇

166号(5月26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财务监督和费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二级核算质量,勤俭办行,努力降本增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等法律、规章,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和完善经营目标责任制,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四条 总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行(包括系统内所辖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令、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以业务经营为中心,树立效益观念,编制财务报告,组织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审查资金和财产余缺的处理,参与业务经营和管理,办理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督,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 财务会计

第六条 财务会计是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经营决策,考核内部经济效益,加强成本管理,指导财务活动,开展财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财务会计由财务收入、支出、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四个部分组成。财务会计的编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成本、营业外支出、税金及附加、盈利或亏损、利润分配等。

第八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据利率政策、信贷计划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劳资计划、成本率、费用率,并考虑影响本年财务收支的新因素,提出本本单位的有关数据,由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汇总编制。

第九条 财务会计部要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行长室根据财务会计部提供的财务情况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确保经营成果。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十条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本行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一条 资本金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溢价净收入),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负债包括吸收的各项存款、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各种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其它负债。

第十四条 负债按偿还期限划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定期存款、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偿还的债券。包括活期存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五条 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地调整负债结构,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第十六条 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发行债券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债券到期以前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第十七条 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包括发行债券和各类定期存款)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按规定期限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活期存款和其它短期负债直接计入相关利息支出科目。

第四章 资

第十八条 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两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短期贷款、短期投资等。长期资产包括中长期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除上述各项目以外的其它资产。对各类资产要加强管理,应做到:

(一)降低非盈利、低盈利资产占比,提高资产营运能力;

(二)合理资产投向,提高盈利资产收益水平;

(三)积极转化风险资产,加强资产保全,防止资产流失;

(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第十九条 现金资产管理要求:

(一)认真办理日常的现金收付,保证现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做到“账实相符”。

(二)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调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各类现金资产的安全。

(三)按人民银行规定比例,按时计算、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四)合理制定库存限额,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现金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发放贷款本金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并按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其中:贴现贷款应以贴现票据的面值计价。

第二十一条 发放的抵押贷款应按实际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计价,抵押品应及时办理表外核算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 贷款呆准备金及其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分级核销制度。

第二十三条 投资业务由总行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统一办理,未经批准各支行(部)不得进行各类投资活动和证券买卖。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机具设备、其它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下列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大小,均为低值易耗品:密押机、点钞机、铁皮柜、保险柜、打捆机、计息机、记账机、验钞机、印鉴鉴别仪、微机及打印机、打码机、压数机、打孔机等。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采用分期摊入成本的,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使用期限与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合同或申请书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使用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的受益期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摊销。

第二十七条 无形资产转让,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形资产转让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计入当期其它营业收入。转让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仍应作为本行拥有的资产进行核算,保留原账面价值。

第二十八条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要在不少于5年内分期摊入成本。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得计入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其它长期待摊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核算,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九条 其它资产主要包括自身的被冻结存款、被冻结物资以及涉及法律诉讼中的财产等。这类财产应设立专户,单独核算。

第五章

成本及费用

第三十条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以及其它营业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三十一条 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成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息支出。指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提取的应付利息和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它利息支出。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与中央银行、其它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其中如有当年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利息,应逐笔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年损益。

(三)手续费支出。指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四)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及管理费用,分为:人员费用、营运费用和专项费用,具体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税金、专项奖金、上缴管理费、会费、住房公积金、其它费用等。

(五)其它营业支出。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四项的其它成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呆准备金及坏损失、盘亏与毁损、汇兑损失、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等。

第六章 营业外收支及税金

第三十二条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财务收支。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净收益、扣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出纳短款、固定资产净损失、无法确定赔偿责任的差错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常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三十三条 各项营业外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批,慎重处理,据实列支。

第三十四条 按规定核算、缴纳税金和有关规费。第七章 利润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 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相抵的净额组成。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成本

第三十六条 利润总额按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利润不足弥补,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八条 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亏损;

(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一般准备(具体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依据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是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经营计划、进行财务分析、评价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各支行(部)应定期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状况表及其它附表。汇总编报的各种财务报表应一律折合为人民币。外汇财务应另行编制外币报表,作为汇总报表的附件上报。

第四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务管理职能化的必要手段,必须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的数据和调查掌握的情况,剖析一定时期的财务收支情况,评价财务成果,预测财务前景,从而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要报送上级部门,有关情况还应在内部作适当披露,便于指导和监督,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

农村商业银行绩效管理 第3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绩效管理,绩效考核

一、农村商业银行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管理定位不准确

农村商业银行大都对绩效管理定位不准确,片面的将绩效管理等同于绩效考评,沦为薪酬管理与约束员工的管理工具。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管理过程,在这个系统中管理人员与员工进行持续沟通,对其提供指导和帮助,与员工一起完成绩效目标,从而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和远景规划,它侧重于信息的沟通与绩效提高。

绩效考评只是评定和评价管理过程中的局部环节和手段,侧重于判断和评价员工个人工作绩效的过程和方法。绩效管理体系必须获得激励体系的良好支持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但是绩效管理不只是与金钱挂钩的薪酬激励,还包括公开精神奖励、职位晋升、教育培训和职业生涯发展等多种形式的柔性激励。

(二)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

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在绩效考核中常侧重财务指标和短期指标,忽视非财务指标和长期指标。财务指标和短期指标虽易于分解和考核,但过多采用这些指标对银行长远发展是不利的。财务指标反映的是银行过去的经营成果,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全面地反映商业银行整体营运情况和未来趋势。短期指标会导致银行整体经营战略目标与部门目标和个人目标产生偏离,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着不同部门各自为伍的现象,没有发挥协同效应,不利于银行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缺乏有效沟通机制

绩效管理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管理层的责任,它涉及农村商业银行的方方面面,影响到各级机构、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沟通机制决定了银行领导、各级机构、管理层和员工能否正确、全面、深刻地认识和理解绩效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决定了他们对待绩效管理的态度,是绩效管理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因此推行全面绩效管理就必须有广泛的支持作为基础,在与下级机构和员工讨论签订目标任务书,并帮助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进指导,并注意观察和记录下属工作过程中的关键事件;期末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和面谈反馈,参与考评结果的应用等过程中,都需要银行领导、各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与有效沟通。

(四)考核结果运用不科学

片面通过员工利益的最大化来体现绩效的激励作用,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集中在考核等级评定、奖金分配和职务升迁方面,没有把绩效考核结果与潜能评价、教育培训、职业生涯发展、福利养老等长期福利有机结合,通过均衡的团队与个人激励来驱动主人翁意识和职责意识。

(五)反馈评价机制缺位

绩效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优化方案。绩效考核期结束,没有自下而上的机制向管理层进行反馈,会导致对绩效管理效果的评价缺失。因此绩效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将绩效管理的最终效果与期初制定的目标进行对比分析。绩效考核体系是否公正合理、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是否对工作起到引导作用?机构和员工在绩效管理体系中的责权利设置是否对等?没有利用反馈评价机制来发现问题,不断优化绩效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使绩效管理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绩效管理的建议

(一)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组织结构

企业文化是经营活动的基础,它影响企业的决策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与绩效管理的关系是相互的,绩效管理需要适应企业文化,同时也是变革企业文化的一种方法。以人为本是绩效管理的根本,因此有效实施绩效管理,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在实施过程中,决策者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需求及发展方向,将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看作宝贵的财富,让每个员工都参与到银行的管理和发展中来,绩效管理才会卓有成效。

组织结构从权利、沟通和角色等方面决定了成员在绩效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扁平型的组织结构,管理层次少,下级的参与程度高,信息传递快且准确性高,有利于绩效管理的推行和实施。但管理层次少会导致管理幅度相对较大,给绩效管理的控制和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提高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加强战略导向

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对组织目标的贯彻和组织绩效的最优化,绩效管理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形成结果的过程,奖惩只是绩效结果应用的一种形式,不等同于绩效管理。避免将绩效管理单纯看作是对员工行为的约束、奖金分配和职务升迁,通过培训和研讨等多种方式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理论和技能的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单位绩效管理的理论、目的、方法和内容,对绩效管理有一个正确、全面、深刻的理解。

改变目前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实施与绩效管理相互脱节的局面,使银行的战略转化为不同层面的工作任务,并使绩效管理成为连接银行长期发展与短期经营管理战略的关键因素。农村商业银行各时期的预算或经营计划应以战略规划为依据进行编制,并细化到从总行至基层的目标体系,使所有考核单元明确其在全行的责任和目标,并将目标的实现与价值增值联系起来。

(三)优化绩效指标体系,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需从银行的整体战略出发,制定长期指标,并将长期指标和短期指标有机组合,赋予合理权重,避免短期指标权重过高。应充分重视非财务指标的运用,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非财务指标,比如评价内部管理和控制、客户满意度、员工素质和发展等指标,作为财务指标的补充。

完善考核指标可引入平衡记分卡方法,兼顾长短利益,建立包括利润、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类关键考核指标,各类指标权重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应有所侧重,并根据全行战略适时调整。对可量化的指标可以使用目标管理法、关键绩效指标表和经济增加值法,对不可量化的指标使用360度绩效考核法,绩效考核透明度越高政策指引效果越明显,因此数据应自动化采集、模式化计算,以提高计量准确性,实现绩效考核的公平合理。

(四)加强有效沟通协调,发挥协同效应

绩效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能会遇到来自多方面的干扰,因此沟通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全过程,是实现绩效管理目标的保障,它是实现全员参与,消除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误解和抵制,提高参与效果的渠道。

绩效管理必须有高层管理者的支持,他们的态度直接决定了绩效管理能否顺利实施。高层领导集体中形成统一的认识,不仅影响人、财、物的供应,更影响实施人员的士气。当然绩效管理不仅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它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因此员工的态度对绩效管理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适度给予激励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都是对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员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系列培训项目,以提高员工岗位技能。绩效考核的结果还可作为选拔和调配人才的依据,以达到人才与岗位的匹配,最大限度发挥员工的效用。因此注重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能为农村商业银行吸引、

留住和培养人才提供保障,服务于战略目标。

(六)完善反馈与评价机制,形成良性管理循环

通过反馈可以及时发现绩效行为与目标可能产生的偏离,并找出根源加以改正。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管理周期内绩效目标、计划进度及其评价标准,然后将绩效计划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同时适当简化绩效信息的收集、记录和检查程序,提高反馈的效果。

根据反馈结果进行评价,可以发现原有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业务流程的不断优化,并将需要调整和改进的因素纳入下一个管理周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中,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

结语

绩效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分配奖金和薪酬管理,而是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完成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可靠管理手段。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绩效管理时要抓住关键因素,结合自身特点,完善内部机制,建立符合业务竞争要求,适应自身战略的绩效管理体系,确保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继康,胡挺.农村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升级动因、模式与路径[J].海南金融,2014(02)

[2]朱小标.毕节农村商业银行绩效管理问题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14)

[3]何婧,何广文.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其经营风险、经营绩效关系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5(12):65-74.

[4]赵学琴.民族地区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评价方法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30):114-115.

浅析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的管理策略 第4篇

关键字: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6

随着金融机构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竞争逐渐形成了以经营管理能力为核心的竞争,其围绕着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将成本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如今,银行的首要目标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增强银行之间的竞争力。想要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的管理。只有控制银行成本,提高银行利润,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

一、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的概念及现状

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成本的预测、计划、分析等。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就必须加强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商业银行成本就是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满足客户需求的各个环节中所消耗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而商业银行成本管理就是商业银行在满足客户服务的同时对银行的消耗进行科学的分析,力求用最小消耗获得最大的利益。

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决策和调控。成本的决策在成本经营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本决策就是借助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对银行的成本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最小化的原则。成本管理中的调控也是管理中常用的一个手段,其目的和决策一样也是实现银行成本的最小化、利润的最大化。

但是就目前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来说,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同样制约着农村商业银行能否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

(一)成本管理理念的陈旧

农村信用社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已经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这种提高和飞跃同时也需要银行成本管理的提高。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陈旧的管理理念制约着成本管理的控制手段。在过去的成本管理理念中就认为成本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银行其他部门没有关系。没有形成人人是成本管理主人公的意识,没有树立成本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这就是造成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落后的原因。

(二)不健全的成本管理体系

成本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等也是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一个不健全的成本管理体系对于成本管理来说产生了很大的阻碍,目前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中就出现了商业银行成本控制和激励考核机制不完善和不健全、吃“大锅饭”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成本费用的高低与部门、员工的考核并未真正挂钩、成本费用的约束控制机制反应不灵敏等情况。不灵敏的约束机制很容易导致银行成本的高居不下,对于银行的获利来说就变得十分困难。

(三)成本管理方式落后

银行成本管理能否有效,管理方式是关键。管理方式实际上就是管理工具或管理方法。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成本管理方式主要釆用成本费用预算定额管理制、成本费用报账制、成本费用比率管理制等成本管理手段。但是目前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的这些管理方式都与行政管理挂钩,这就导致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不能够更好地有效管理,银行成本不能够有效地控制。

二、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的对策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经营形势,农村商业银行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成本管理模式,只有我们不断更新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才能够创建高效益、低成本的经营,为农村商业银行获得最大利益。

(一)更新全面成本管理理念,建立成本管理机制。

思想决定行动,理念决定方向。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更新成本管理理念。首先要树立全员统一的全面成本管理理念,确保农村商业银行全体员工都意识到成本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或某些管理者的事,而是与员工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事;另一方面,成本管理又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借助一定的组织形式才能使全员有组织地参与成本管理活动,做到专业化与全员管理相结合。将成本管理作为管理者、经营者、作业者的自我约束行动,将成本管理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有机衔接。

(二)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实施成本作业分析。

一是引入成本动因分析,制定费用定额和支出控制标准。考虑到银行产品经营的复杂性,可以引入产品标准成本的思想,制定支行和部门在不同费用和支出项目上的标准成本,先运用作业成本法中的成本动因分析方法,以支行和部门作为成本控制对象,改善现有的费用定额和成本支出控制方式。二是重构业务流程,优化作业成本。作业成本法是全面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应用这一方法对业务流程进行重构或再造,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作业成本进行分析、优化,是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全面成本管理的基础。

(三)建立投入产出分析制度,增强成本管理全程控制。

实施全面成本管理,要改变农村商业银行传统成本管理的静态控制模式,把成本管理从事后核算提前到动态决策与执行环节实现全过程的动态成本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建立成本投入产出分析制度,一方面将成本控制环节前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面成本管理要求的全过程控制的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投入产出分析制度的建立可以为银行内部成本开支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杨树平.TZ农村商业银行成本管理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2

[2]方爱国.关于商业银行成本管理模型的研究[J].金融研究,2006,07:86-95

[3]富欣.谈国有商业银行全面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J].现代商业,2012,22:67-69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行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 入股条件

第五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承认本行股东章程,承担股东义务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入股,成为本行的股东。

第六条 本行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第七条 本行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入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不得直接向本行入股。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九条 本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本行根据股金来源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 第十条 本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一条 本行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本行不得接受本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第十二条 本行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3、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4、获得本行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7、本行终止和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本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行章程;

2、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向本行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本行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4、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合法开展各项业务;5、服从和履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6、服从和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本行根据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对股金支付利息。本行当年亏损不对股东分配红利。

第十五条 本行股东持有的股金,经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五章 股金证管理

第十六条 本行签发的股金证,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股东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入股须知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本行章程,知晓股东的权利、义务;

2、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股东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3、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本行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4、股东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5、股东在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第十七条 本行股金证列明以下事项:

1、自然人股东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2、法人股股东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第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本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六章 相关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本行股金按照“统一核算、双重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股金在本行清算中心统一核算,按营业网点设立账户,并有股东股金明细账;营业网点设立股金明细账,对扩股、分红、转让、继承等事项详细记载。

第二十条 本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股金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建立增资扩股领导小组,拟定《增资扩股方案(草案)》;

2、召开本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拟定的《增资扩股方案(草案)》;

3、请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增资扩股方案》;

4、宣传发动并公布招股说明书;5、预约入股工作;

6、审查拟入股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本行章程,审查通过后拟入股股东填写股金认购单,缴存认购资金;

7、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将认购资金进行入账处理;

8、签发股金证给入股股东,同时向入股股东收回股金认购单回单;

9、申请修改本行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

第二十一条 本行股东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股权转让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持股人提出申请,并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同时受让人按转让价款将资金存入营业网点其他应付款专户。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同意后,变更股权登记,签发股金证,由营业网点向出让人支付转让款;

2、股权转让价格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并在转让协议中注明;

3、营业网点负责收回出让人的股金证;如为部分股权转让需在其股金证上作转让登记;收回的股金证应及时交营业部做销账处理;

4、法人股转让时,如其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其董事会决议;

5、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须填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一式四份,出让人、受让人、营业部、财务会计部各执一份,营业部凭此核算股金分户账。 第二十二条 本行股东根据本办法第十八条申请股金证挂失时,手续如下:

1、申请股金证挂失的股东应提供有效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填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证挂失申请书》,仔细填列股东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有关情况,向其募股营业网点申请挂失。

2、营业网点负责审核申请人身份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签署审核意见并签章。

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证挂失申请书》一式二联,办理持失部门在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名章后交挂失申请人收执;第二联由挂失部门,登记挂失登记簿。 4、挂失补发的股金证应重新编号,并注明“挂失补发”字样及原股金证编号;同时在计算机系统和股金明细账中修改股金证信息。

5、为了保证股东股金的安全,营业网点补发股金证的期限约定在书面挂失申请书填列7天后。

6、股东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向营业网点领取新股金证,并在营业网点保管的挂失申请书上签注领取日期与姓名。

第二十三条 本行向股东分配股金红利时的核算要求: 1、本行根据会计决算盈利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与股金分红标准,经省联社批准后,及时对入股股金进行分红,股金红利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配股两种。

2、由本行营业部根据分红标准,填制股金分红和红利配股清单,详细填写股金金额、入股时间,认真计算股金红利和配股金额,经复核后填制一式三联清单报清算中心。清算中心、营业部、支行各留一份。

3、本行清算中心接到分红清单后,认真复核红利和配股金额无误后,将红利和红利配股分别下划至营业网点。

4、为了确保股金红利和配股及时分配到股东手中,本行与股东约定自然人股东分配的红利以转账方式转存至其在营业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法人股东分配的红利转入其存款账户,红利配股的登记到股东股权证上。

(1)股东的股金证上需注明其结算账号与“红利配股转入”的字样。

(2)营业网点的股金明细账上需记载股东的结算账号。

(3)红利的转存需通过计算机系统打印相应的存款凭证,红利配股的转入需通过计算机打印到股权证上,同时柜面负责人加盖经办人私章。

(4)清算中心核算股金分红的科目为“应付利润-劳动分红”;营业网点收到清算中心下划的现金分红款项后在“其他应付款-待发放股金红利”科目中核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 第6篇

为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促进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推动合规文化建设,保障我省各级农村信用社(以下称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合规风险管理的原则

(一)主动原则。通过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主动识别、评估和监控各项经营活动中的合规风险,推动农信社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符合外部法律规则的要求。

(二)独立原则。合规风险管理应当独立于经营活动,独立于经营业绩的绩效考核,以及尽可能避免合规人员从事与其合规管理职责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职责等。

(三)预警原则。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合规措施和程序,在事前及时识别外部法律规则的合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遵循合规要求,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行为实际发生的可能性。

(四)动态原则。合规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循环过程,应当根据外部法律规则和内部经营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业务产品和人员流动等)的变化,适时作出反应和调整,确保农信社始终处于合规守法、稳健安全的经营状态。

(五)系统原则。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要求全省农信社及其员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分别承担相应的合规职责。

第二条 合规部门职责

合规部门是联社内部专司识别、评估、监测、咨询、报告和控制合规风险,支持、协助联社高级管理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关注并持续跟踪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变化,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对农信社经营的影响,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二)制定合规制度,并在合规制度核准后保证其在辖内得到贯彻和执行,同时对农信社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事前、事中的合规咨询、指导、监督、服务和检查工作有效管理合规风险;

(三)审核评价本联社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和修订,使其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四)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开发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包括新员工的合规培训和合规测试,以及所有员工的合规培训,合规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等,为本联社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并成为员工咨询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

(五)组织制定合规风险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风险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为员工正确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

(六)主动识别、量化、评估、监测、测试和报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 ;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如客户投诉的增长率、异常交易等,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分析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合规风险的事前防范措施;

(七)参与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并提供合规支持;

(八)识别和评估与农信社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为本联社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拓展提供必要的合规测试、审核和支持,评估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产生的合规风险;

(九)对农信社有关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负责管理、指导、协调解决农信社相关法律事务,为辖内农信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承担组织、监督、协调和检查农信社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政策和规章制度,组建和维护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反洗钱职责;

(十一)与相关的外部监管部门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合规负责人的职责

合规负责人是指分管合规事务的联社领导、合规部门负责人。县(市)联社合规负责人由其理事长(或主任)提名并任命,同时报备省联社人力资源部和合规部。合规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指导、管理联社及所辖农信社合规工作,并对联社各部门和所辖信用社的合规风险管理做出评价。第四条 合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臵及其职责

省联社合规部下设合规室、反洗钱室、法律室和综合室,各县(市)联社合规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关室/岗,所辖农信社应配备专职合规员。

联社各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合规员,负责本部门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合规员应就本部门工作的合规向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同时接受联社合规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合规室的职责

1、支持、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和执行农信社的合规政策,有效管理农信社合规风险;

2、跟踪传达新的合规政策法规,组织修订合规制度;

3、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部门根据合规经营的要求,梳理、整合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梳理成为系统、明晰、具有执行力的业务操作手册、员工岗位手册和合规政策;

4、审核各业务部门的政策、标准和流程,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条例、指引、市场规则与惯例、行业准则等进行独立判断,并提供客观意见,确保与合规义务一致;

5、对农信社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提供合规支持,有效地促进业务和管理流程的整合和优化;

6、为员工提供日常的合规问题咨询和指导,帮助员工准确理解有关法律、规则和准则;

7、对农信社新产品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审核和支持,促进农信社在参与竞争、拓展业务中有效规避合规风险,提升农信社的声誉和无形资产价值;

8、组织合规检查,识别、报告、解决处理合规问题与不足;

9、参与合规员的选任和聘任工作;

10、定期报告合规情况,提出合规管理意见或建议;

11、组织合规培训,开发培训课程和项目;

12、其他合规事务。

(二)反洗钱室的职责

1、组织、协调所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并直接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告;

2、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监控分支机构遵守内控制度情况,检查评估反洗钱风险;

3、组织开发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保证反洗钱数据和信息的采集、统计和报告功能正常运行;

4、组织反洗钱检查,调查反洗钱违规行为,修订反洗钱操作流程和程序;

5、识别、报告、解决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6、组织反洗钱培训,开发反洗钱培训课程和项目;

7、反洗钱合规咨询和检查;

8、配合监管机关反洗钱调查活动;

9、参与制订反洗钱计划;

10、其他反洗钱事务。

(三)法律室的职责

1、关注、持续跟踪、研究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向上级领导及高级管理层提出有效执行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修订相关政策和程序,并持续跟踪其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对辖内农信社法律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农信社法律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及工作水平;

3、负责本联社有关涉诉事务的处理,积极做好起诉、应诉及相关法律工作;

4、负责对以本联社名义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相关合同进行规范的档案管理,以备留底查询;

5、负责为辖内农信社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帮助辖内农信社运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负责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四)综合室的职责

1、负责合规文件的收集及文档管理;

2、协助其他工作室开展合规培训、检查等工作;

3、协助合规部对各部门、各联社执行合规制度、完成合规计划的督办工作;

4、协助完成各类合规报告、报表、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负责上述文档的管理工作;

5、定期收集、整理与农信社合规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则和准则等;

6、负责跟进合规部对外工作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协调,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

7、负责维护内部合规信息网,汇总、编撰合规刊物;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合规员的选聘

各联社专/兼职合规员由所在部室按合规员选任条件推荐,报联社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任职,同时报省联社合规部备案。所辖农信社专/兼职合规员由农信社按合规员选任条件聘任,报联社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任职,报联社合规部备案。

第六条 专职合规员的任职资格

(一)金融、法律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具有岗位必须的金融或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三年以上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合规意识;

(三)熟悉农信社经营业务,系所在单位业务骨干;

(四)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品行端正、作风严谨、道德品质良好。

第七条 兼职合规员的任职资格

(一)金融、法律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具有岗位必须的金融或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合规意识;

(三)熟悉农信社经营业务,系所在单位业务骨干;

(四)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品行端正、作风严谨、道德品质良好。

第八条 合规风险事项报告

合规风险事项是指农信社发生违规事项或因违反监管要求可能受到处罚或制裁,遭受资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事项。发现或获知如下合规风险信息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合规风险报告程序规定,于七个工作日内逐级报告至省联社合规部:

(一)所在农信社发生的违规案件;

(二)监管部门发现农信社存在的合规风险点,或对农信社发出的合规风险提示等;

(三)监管部门关于农信社的监管意见或建议;

(四)内外部稽核审计检查中所发现的合规风险事件等信息;

(五)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发现的合规风险隐患;

(六)合规部门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咨询和检查的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合规风险或合规问题。

第九条 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告

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指农信社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受到处罚或制裁,遭受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重大声誉损失等重大处罚或制裁。

发现或获知以下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合规风险报告程序规定三个工作日内逐级报告至省联社合规部,情况紧急可能引起严重或不 良后果的,应于24小时内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至省联社合规部。

(一)因合规风险造成的重大诉讼案件;

(二)内部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三)发生涉嫌洗钱等外部案件;

(四)因合规风险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对农信社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客户关于农信社重大合规事项的投诉;

(六)被监管机关制裁或处罚情况;

(七)省联社有关部门或各联社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重大合规风险事项。

第十条 合规风险事项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报告要求 合规风险事项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应填写《广东农村信用社合规风险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

合规风险事项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告要素:(1)合规风险来源;(2)合规风险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岗位、发生经过;(3)合规风险事项的性质;(4)可能或已经形成的风险、不 良影响或损失程度;(5)已采取的措施或后续措施;(6)下一步措施及建议。

第十一条 合规工作报告时间要求

合规工作报告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中沟通合规工作信息的报告。合规工作报告分为季度、半年、工作报告(见附件2)。

(一)联社合规部(或合规岗)在每年第一、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季度合规工作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半年合规工作报告,同时抄报省联社合规部和省联社驻当地办事处;在每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工作报告,同时抄报省联社合规部和省联社驻当地办事处。

(二)联社各业务管理部门、专职合规员在每年第一、三季度结束后三周内向联社合规部提交季度合规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半年合规报告;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合规报告。

(三)联社综合管理部门、后勤支持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半年结束后两周内向联社合规部(或合规岗)提交半年合规工作报告,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合规工作报告。

(四)各联社所辖农信社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联社合规部提交季度合规工作报告;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联社合规部提交合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合规工作报告内容要求 合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有关的外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更新变化情况;

(二)外部法律法规及监管合规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新业务、新产品等市场准入合规管理;

(四)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完善情况;

(五)合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方案、检查中发现的合规风险、隐患、问题及整改、合规风险控制情况;

(六)违反外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合规事件及处理情况;

(七)合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改进措施及其建议;

(八)合规工作整体情况分析与评价;

(九)合规培训、教育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合规事项。

第十三条 合规风险、合规重大风险事项、合规工作的报告路线

(一)专/兼职合规员

对于需要报告的事项,应及时上报所属联社合规部门,同时抄报所在单位负责人。

(二)县(市)合规部门

县(市)联社合规部门对于需要报告的事项,应按要求上报至省联社合规部,同时抄报所在联社高级管理层(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省联社驻当地办事处;

(三)省联社部门专/兼职合规员

省联社部门专/兼职合规员对于需要报告的事项,应按要求报告省联社合规部,同时抄报所在部门负责人;

(四)省联社合规部

省联社合规部对于需要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报告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条 合规报告异议

专/兼职合规员向合规部门呈报合规报告前应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如所在单位领导对合规报告持有异议,但专/兼职合规员仍认为应向省联社或所属联社合规部报告的,有权直接将合规报告呈报省联社或所属联社合规部,并需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合规检查及合规检查评价

合规部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全面或个别抽查、专项或常规检查等方式对本联社其他部门和下一级农信社制定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其落实合规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合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兼职合规员履行合规工作职责、开展合规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合规部门检查监督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反馈意见、合规工作计划、合规工作报告、从各单位或员工获得的合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

合规部门根据检查监督的结果,应对被检查对象履行合规职责、开展合规工作的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合规意见或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联社人力资源部,作为当年年终考评和绩效工资考核组成部分,县(市)联社同时报省联社合规部备案。

第十六条 合规现场检查

各联社合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有侧重地选择所属联社职能部门或辖属农信社进行现场合规检查,合规检查应确保中立和独立立场,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员工访谈、抽查交易记录/凭证和组织所在单位员工进行考试。考试记录作为当年年终考评和绩效工资考核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合规意见书

合规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合规风险或合规问题可对被检查部门发出《合规意见书》。

被检查对象应当在收到合规部门出具的检查情况及《合规意见书》后一周内向合规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并在整改结束后一周内向合规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违规行为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违反外部法律、规则和准则,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情节严重,需要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由稽核、合规、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处,经评审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履行监察职能部门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履行监察职能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合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

省联社合规部及其工作人员分别由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合规负责人考核。

县(市)联社合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分别由联社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同时参考上级联社合规部门出具的合规检查监督意见书,并报省联社合规部备案。省联社合规部门有权就各联社合规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进行抽查及监督。合规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应作为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

其他部门专/兼职合规员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本联社合规部门共同考核,各占50%权重。

第二十条 奖励与处罚的原则 奖励与处罚应依据以下原则:

(一)对违规责任人的认定、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及所采取的纠正违规行为的措施,应体现农信社对合规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

(二)鼓励、保护、奖励员工主动报告(或举报)本单位或本部门已经或可能发生合规风险的情况,及时处臵合规问题、隐患及合规风险。

(三)对隐瞒合规问题、隐患及合规风险,不按规定报告的予以从严处罚。第二十一条 奖励

全辖农信社机构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农信社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防范合规风险成绩显著的;

(二)在识别、评估、检测农信社重大合规风险中成绩显著的;

(三)举报本行重大合规风险,经查证属实,对避免银行资产和声誉损失成绩显著的;

(四)在合规风险分析、整改和防范合规风险中成绩显著的;

(五)在其他合规风险控制及合规工作管理中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二条 处罚

对发现的各种不合规行为,由联社按有关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联社按规定从重处罚:

(一)隐瞒合规问题、隐患及合规风险不按规定报告,被内部审计、监察、风险管理、合规、业务管理部门等发现或查实的;

(二)多次违规的;

(三)违反合规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合规风险的;

(四)被外部监管部门发现或查实违规、或被外部监管部门批评、处罚或制裁的;

(五)因违规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严重不 良影响的;

(六)因违反合规管理规定被客户投诉,造成严重不 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七)违反省联社合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损失和不 良后果的。

对责任人主动报告违规行为和减少风险隐患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联社合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工作会议、工作报告、请示、答复及督办制度,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制定出具合规咨询、审查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多次”是指三次以上,“以上”含本数。

本实施细则所指“不 良影响”是指被媒体披露,造成农信社声誉损失行为。

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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