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方案(精选9篇)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方案 第1篇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
甲方:(改造农户)乙方:(施工单位)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规模: 间平方米
3、改造方式:(集中/分散)(新建/改造)
二、建设期限
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量。
三、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负责协调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日常监管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村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不得违反村庄建设规划。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工程。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若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毁坏路面以及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路旁树木,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施工。
五、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一份,所在乡镇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方案 第2篇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统筹规划农村民居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自愿自主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坚持节约用地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住房要符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减灾避灾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实施要求
xxx5年全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5户,其中:重点援建27户,一般援建28户。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xxx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对象包括重点援建户、一般援建户。重点援建户和一般援建户必须按照“居住唯一性、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三原则,由户主申请,经过民主评议确定,主要解决农村户口中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因灾全倒户的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重点援建户着重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住房要求。各村(社区)必须保证1-2户残疾人纳入危房改造范畴,县残联将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残疾人危改对象给予xxx0元/户的补助。
(二)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且有改造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宁乡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须有超过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对象须有超过50%的参评代表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户其他相关资料上报乡(镇)政府。
2.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改建对象逐户入户核实,召开乡(镇)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政府审核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并联合乡(镇)、村(社区)两级逐户入户核实。核实后的初步审查结果在宁乡电视台和《今日宁乡》进行公示并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审核确定的对象名单反馈到乡(镇)、村(社区),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三)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和层数、层高: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危房改造政府补助的,新建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如下:1人户50平方米,2人户70平方米,3人户9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120平方米以内。只能修建一层且层高不允许超过4米,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超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提倡采用适宜的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沼气、生物技术等清洁能源。
5.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通过粮食直补存折(惠农一卡通)按实直接发放到户,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以书记蒋改平为组长,乡长曾含玲,主席杨望伟,政联处主任姜仕强为副组长,刘为良,周宏兵,张湘华,刘军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德明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在xxx5年7月21日前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并上报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11月底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二)严格操作程序。在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上,必须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别是在村级评定时一定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认真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和班子考核。实行联村干部联户工作制度,每个危改户都明确一名干部负责,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对因措施不力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村和联户责任人的责任。
(四)浓厚宣传氛围。各村要利用宣传栏和“村村响”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动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宁乡电视台、《今日宁乡》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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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方案 第3篇
今年改造11.5万户
目前, 我区农村危房共约111.84万户 (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 。根据《方案》, 2010年,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改造范围覆盖全区109个县 (市、区) , 惠及11.5万户、共约45万农村贫困群众。二期工程在2010年8月上旬逐步开工, 11月底前竣工。
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方案》要求, 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 应积极编制村庄规划, 规划应包含“五改” (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 , 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 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 (D级) 指整体危险, 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 (C级) 指局部危险, 通过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 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具体操作中, 要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 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方式, 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 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要以原址翻建为主, 确需异址新建的, 应紧靠边境、不得后移。
改造中注重传统民居保护
《方案》要求, 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 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 新建或拆建的危房在总量上, 原则上不超过50%, 主要以维修为主。在可能条件下, 要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 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
在资金筹措方面, 将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 自治区级补助一点, 市县补助一点, 农户自筹一点, 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平均每户1.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在此基础上, 边境地区每户增加补助2000元, 列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的危改户, 每户增加补助1500元。市县两级也将按要求配套补助资金。
改造面积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方案》还明确了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 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 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 (含3人) 以上的, 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怎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第4篇
一、 危房等级划分
农村房屋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为无危险点,B等级为有危险点,C等级为局部危险,D等级为整体危险,其中C、D两级属于危房。补助标准也不是平均主义,而是根据危改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不同的危改户和不同等级的危房有不同的标准。很多地方将危房分为三个等级。
二、申请危房改造的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般都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是在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及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户;三是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三、申请危房改造的流程
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上报——镇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局、县相关部门确认,之后具体名单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个人向国土部门申请房屋报建相关手续。
四、补贴资金
以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例:
1.目标与任务
2015年,国家下达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0000户(含节能示范户54000户)。其中,贫困地区危房改造40000户,其他地区危房改造70000户(含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5600户)。
2.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对象是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3.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
(黑龙江 姚丽丽)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上级分配给我乡共21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前进行各村危房改造登记审查工作;7月15日前进行进村入户调查阶段,并逐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7月低各村上报危房户开工率必须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各村明确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照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报县住建局拨款。
(四)严格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线,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项目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按照《庄浪县至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12]155号)文件要求,改造重点主要是围绕“两线两点”(“两线”即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沿线,“两点”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所在地)实施农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充分利用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保证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必须于20的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经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查,由乡(镇)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会同县规划局、县残联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居质量,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8度(5级);二是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严禁将换门头、改围墙、硬化巷道列入危改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危改项目。四是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房要统一规划、统一放线,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建;五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六是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做大点、做亮点,做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原则上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必须用保温空心砖,彻底杜绝粘土实心砖,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七是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评议。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将村民无异议者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危房改造户,并对需改造的危房进行拍照存档,经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县危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住房。重点是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单身特困母亲、困难退伍军人、散居的五保户和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贫困独身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
5、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乡(镇)政府要按规范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整体完工后,由乡(镇)政府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县危改办按要求进行抽验,抽验面不低于30%,最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县级验收,重点验收四个方面:(1)建房时限,必须是年内动工修建并且完成竣工。(2)建房面积,必须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3)抗震设防,房屋必须达到8度(5级)抗震设防要求。(4)房屋结构,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砖木或者砖混结构。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改办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财政,发改、监察、国土、审计、规划、残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形成以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落实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并将财政、发改、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折统”发放,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3、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危改工作的摸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财务管理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改造户户主站在改造房前,将改造前、中、后的形象进度全部进行拍照,并编号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电子档案录入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对照录入,以防录入错误。
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7篇
为解决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列入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八)加强工作调度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方案 第8篇
为什么房子那么容易倒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了好几年,为何还有这么多一遇大雨就要倒塌的危房?
(一)
“上面给的钱少,我们不能按建筑规范要求去做”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贫困农户实现“安居梦”的一大惠民工程。但这项政策在基层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问题。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坦承,在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了少数负有监管职责的基层干部,不作为、滥作为,致使国家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贴错位,使真正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没有得到补贴。
国家于2009年正式推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山西省是最早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省份,其案例非常典型。
山西灵丘县史庄乡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时,共分得100个指标,其中史庄村40户,韩坪村40户。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史庄村有19户建了新住宅,剩下的21户及韩坪村的40户是政府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的。村民反映:在维修过程中工程队偷工减料,有的村民的房子椽、檩断了不给换,所做的过程基本上是:换瓦、抹外墙、换几块玻璃、吊仰层等其中的一些内容,每户的工程造价最多三四千元。
柳科乡在2011年危房改造中,共领到的任务数是120户,有塔地村、北上庄村、白北堡村、柳科村、苟庄村、伊家店村等6个村庄,“改造”下来,村民发现,有的房屋仅是换了瓦、用花格布吊了顶,换了几块玻璃,用油漆刷了一下门框;有的房屋前檐还打着支撑,危房改造过程中,已经折掉的椽也没有更换,更换后的窗户玻璃竟然使用的是拼接的碎玻璃。
北上庄村危房改造35户。结果,危房改造时,村里仅仅给运来了瓦片,各家自己出钱雇人维修屋顶。
知情人称,灵丘县大多数村庄在危房改造中问题大同小异,改造前对象认定模糊,改造后户名统计不准确;房屋修缮只做面上文章,改造后的房屋安全质量几乎没有改变,房屋改造资金到位少,象征性做些面上工程。
灵丘县城乡建设局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位副局长甚至说:“上面给的钱少,我们不能按建筑规范要求去做”。他说,“建设部的人来我也是这话。”
这样的现象大量存在。
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往往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
不少群众反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成为村干部手中的“香饽饽”,不给好处,贫困农民是绝对拿不到指标的,指标要么分给了村干部的亲戚,要么分给了送过礼的建房户。贫困户要想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也要送几只鸡或请村干部吃几顿饭,钱到手还要奉上“好处费”。
一位低保户反映,他打报告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好几年了,自己建好了房,但村干部一直不给他补助资金指标,直到他过年过节送了6只鸡、两条烟,村干部才给了他一个指标。钱到手后,村干部还要2000元的“劳务费”才罢休。一位极贫的低保户,去年建了房,向村干部申请指标,送了鸡和烟,请吃了饭,村干部答应给她指标。她本可得到两万元补助,但村干部开出一个条件,就是只给她补助6000元,其余的补助资金要买村干部家的建筑材料。她苦苦哀求,说她已建了房,急需危房改造资金付工费和材料费,希望能得到全部补助款。因此没有同意村干部开出的条件,结果村干部硬是没给她指标。镇里有多余指标,也没有给急用钱的低保户一个指标。
正是因为不公开、不公示,暗箱操作,才产生了滋生腐败的制度漏洞。县里的网上查询公开系统中没有资金发放情况这一项,镇里也没有进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更是走形式。这样的管理制度下,势必产生大量漏洞。到底什么人该享受,补助标准是多少,补给了什么人,人们不得而知,也无法监督。如此一来,就给执行这项政策的干部极大的操作空间,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二)
补助标准亟待提高
各级政府给的补助资金究竟是多少?给每户老百姓房改多少?
目前中央、省、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情况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按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面积为户均60~80平方米。如群众建一栋80平方米的平顶房,所需资金约10万元,部分群众、特别是山区乡镇的群众根本无法筹集这么多的建房资金。
另外,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建筑材料价格也不断上扬,加上建筑人工费也较几年前翻了一番,平均每平方米达350元,群众的建房成本也随之增加。同时,现在部分省市又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出要求增设抗震要求,这样平均每户增加造价约10000元。这笔经费对贫困人群来说,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因此,为了让贫困村民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好处,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恐怕势在必行。
操作方法需要调适
除了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疑问外,很多农户表示,虽然获得了政府的补助名额,但需要预先垫资建房,等到房屋验收后才能拿到补助。这让资金周转困难的群众感到棘手。
湖北省某县一位乡镇干部坦言,如果政府补助提前发下去,一些农户可能将钱用在了别处,“这样就背离了危房改造的初衷。”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动工时可按审批补助额度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建议,上级在部署农村危房改造时,适度放宽翻建新建住房面积,以满足农村广大危房改造农户的实际需要。具体操作中,可以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允许地方整合相关涉农政策资金,打捆使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进程。
农村廉租房可提上日程
除政府补助外,农户往往通过贷款、借款等方式补足所需款项。但由于利息,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而言,“门槛”不低。
目前,已有若干省市尝试着引导困难群众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解决农村危房改造筹资难的问题。对此,可特事特办,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贷款渠道。
另外,对建不起、改不起房的特困群众,可由政府主导提供农村廉租房,解决其住房问题。优先帮助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建房,解决住有所居、住得安全的问题。
发放程序必须严格
农村危房改造有个基本的程序,首先是由农户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由村民会议组织对他进行一个初步的评议,评议通过后,还要在村委会的村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随后,乡镇政府还要进行复核,最后到县一级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最后审核。要经过三级审核,应该说,认定的改造对象和确定改造补助标准,是有比较严格、公开的一套程序的。
为什么还是没有把好关呢?不得不说是审核部门没有尽到责任。要落实农村危房补助制度,归根结底,需要严格遵守危房改造农户的认定程序和公示制度,确保程序公开、公正、公平。一定要牢牢把握住两条最核心的原则:改造对象一定是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改造对象。
住建部副部长王宁曾指出,今后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的发放,必须全面推行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的制度。“搞一个银行帐号,直接把补助资金发到农户手上。乡镇、村就不要经手了,减少中间环节,堵塞可能的漏洞,防微杜渐。”王宁说。
此外,还要实施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的档案信息化管理,批准一户就建档一户,而且要录入到信息系统。制作好信息系统是非常有用的基础性工作,它可以防止弄虚作假,防止人为干预。有了这个系统,坐在北京的住建部里就能通过互联网,就可以随时点击查看河南、湖北等地方危房改造农户的信息,家庭是什么情况,改造了没有,可以实时查询。只要将这套监督体系打造完备,就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基层执行不走样,防止资金挪用、截留。
(三)
确保资金下发到最需要的人手中
国家出于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发放危房改造资金,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危房改造资金实际上就是农民的“救命钱”。农民呆在破旧的危房里是十分危险的,一旦塌下来,那是事关人命的大事。按理,各级干部应该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及时帮助群众走出危房,住上新房。然而,一些干部却不作为、乱作为。
用一些村民的话说,“县里的干部只顾分指标,坐着车子看一看,村干部带着走一走,吃个饭就回家。镇里的干部不进村入户,喜欢电话遥控指挥,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根本无法关心群众冷暖疾苦。”县镇干部甘于当村干部的“二传手”,势必造成村干部将钱款任意发放以及“雁过拔毛”的乱象,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卡在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上。
出现这样的问题,关键是资金的支付、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随着国家对农村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也不断增大,而相对应的监督却没有跟上。危房改造资金谁能申报,谁不能申报,决定权都掌握在一些基层干部手上,导致他们有可能利用手中的补助指标建议权、上报权、分配权,诱骗、逼迫农户要回扣,或者将补助指标安排给已经建好房子的农户,要求配合办手续、骗补助、私分款。一些镇村干部以帮助困难群众获取危房改造资金为由,从中提取“辛苦费”“跑腿费”,有的给已死亡的村民申报,然后把获取的资金装入个人腰包。
按理,危改补助申报应该有严格的手续,然而由于监管部门抽查审核不够,以及部分危房改造对象维权意识淡薄,容易出现“暗箱操作”。一些地方为了躲避村民监督,特意绕开小组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只在网上做做形式公示一下。加上农民普遍对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标准不了解,一些村“两委”干部提出帮助代办领取,从而克扣、截留部分资金,只给农户兑现一部分补助。
要防止使农村危房资金不受侵吞,必须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把资金分配、流向、使用效果等都晒出来,并进行实时跟踪监督。住建部门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管部门,亟需加强政策宣传,让每个农村危房改造户都知晓相关政策,明白补助标准。只要让村民真正有效地参与监督了,村子里谁家是危房,村里人最清楚,村干部虚报冒领,村民一看便知。
惠州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 第9篇
在惠州,今年以来陆续住进新房的贫困户又何止陈锦安一家!
在2015年6月召开的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麦教猛说:“不要让群众住着危房奔小康。”
前不久,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在市老促会调研时指出,要解决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瓶颈”问题。
由此,惠州市拉开了农村危房新一轮改造的大幕。从2015年至2017年,惠州市将用3年时间完成21158户最需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同时每年建设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5个,力争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在改造资金的筹措方面,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同时采取“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市财政按每户1万元,县区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对于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市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村30万元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县区财政配套每个示范村不少于30万元的基本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总结经验,以利再战。惠州市认真分析了前段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摆到应有位置。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深入,造成对政策研究不透,把握不准,把关不严。三是队伍建设不够到位,部分县区、镇办未能整合现有机构、人力,导致专门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数量不够,没有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