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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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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精选14篇)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第1篇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1、一寸照片3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2份;

4、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相片页、5—6页、15—16页(2份);

5、工商银行卡(2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第2篇

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在广东省范围内灵活就业,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清远市社保局缴交社保费发票、当地(清城区、清新县)城镇《户口簿》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即可领取社保补贴有关申请表格。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5、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补贴年龄界限至2007年底截止。

(三)提交如下材料

1、《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原件一份;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形式劳务证明》原件一份;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当期市社保缴费发票”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当事人页)一份;

7、本人户名清远开户的农行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一份;

8、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剪下,自行贴于申请表中;

9、本人小一寸半身照片2张自行贴于申请表中。

(四)补贴原则

按时缴交社保费,分期补贴。即先交费后补贴,超过期限补交费不补贴。

【例如:1月份缴交1月份社保费的,当月可享受社保补贴;如果2月份才补缴1月份社保费的,即不能享受1月份的社保补贴】。

(五)补贴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在补贴范围)。

(六)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社保月缴费基数×补贴月数×50%。

(七)申请补贴受理和截止时间

1、每年1--6月份的补贴受理时间:6月起至7月31日止;

2、7-12月份的补贴受理时间:12月起至次年的1月31日止;

3、享受补贴时间从2007年1月开始,每人不超过三年。

(八)审核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第3篇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状

1. 养老保险的参保现状

据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养老保险的研究提供的资料表明, 截至2007年底, 在全国2.4亿城镇从业人员中, 在国有集体等正规单位的人数在逐年减少。而在个体、私营部门灵活就业者达1亿多人。但这个人数众多的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却不大。据调查, 在全国大部分省市的国有、集体的正规就业人员中, 80%以上的人员都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而非正规就业人员中的大部分都没有参与基本养老保险 (见表1、表2) 。

数据来源:根据2001~2009年《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年鉴》数据整理所得。

从表1和表2的对比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出,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明显低于企业职工的参保率。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大多数为正规就业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相对来说较好, 而非正规的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大部分人员没有或者暂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他们的参保率仅为11%左右。而我国城镇企业就业人员一般都在82%左右, 是我国非正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的8倍左右。

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 (工作卷) 2009》

2.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现状

在我国, 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个统一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也是不同的。虽然国家明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全国统一为20%, 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会因地区而不同。根据2011年我国最新的各个省自治区的GDP排名显示:2011年度我国34个省市自治区中GDP的总量超过20000亿元的只有9个省份, 其中广东省的GDP总量最高, 高达53000亿元, 是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2011年度GDP总量超过10000亿元的有15个省份,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排名第17位, 江西省排名第22位, 它们很好地代表了我国大多数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2011年度GDP总量在10000亿元以下的有10个省份, 其中新疆排在第27位, 它代表了我国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本文以这4个省份为代表, 分析我国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现状。

首先, 以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东南沿海地区的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是广州市户籍, 并且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参保险种组合如下 (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等灵活就业的人员适用) 基本养老保险为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的20%。2011年起广东省广州市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030元/月, 每个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为606元, 一年需缴纳7272元。

其次, 以经济发展程度适中的西部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例。2008年满洲里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额为4188元/年, 也就是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349元/月。

最后, 以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为例。2012年4月25日乌鲁木齐市公布了2012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02元, 上限为3004元。这也就是说根据新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增加了20~130元/月, 这极大地加重了这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 同时也会造成灵活就业人员断保退保现象的增加。

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小、参保率低

本文使用2011年GDOP总量排名第2位的江苏省, 第17位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代表反映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保率现状。

首先, 截至2009年年底, 江苏省东台市灵活就业人员60540人, 比2007年年末增长16739人, 占参保职工总增长数的54.9%。2010年8月份,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达66681人, 比年初增长6141人, 占今年参保总人数增长的58.6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成为东台市城镇企业养老。2009年, 温总理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和学生座谈时表示“虽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但高达20%的费率让这些人望而却步”。相对于东台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总数来说,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很低。

其次,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已达到99466人,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占参保总人数的50%左右。据统计, 目前乌海市应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79000余人,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应参保人数为39000余人, 但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数仅为31000余人, 中断缴费人数为7700余人, 中断缴费率约为20%。

以上这两个城市代表了我国不同经济水平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情况和参保情况。显然,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太小、参保率太低。

2.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转保接续难

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性强主要体现在经常变换工作地点, 其自身流动性强的特点与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产生矛盾, 但各地有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不统一, 使其在转移社会保险时遇到重重困难。许多参保者不得已选择了退保, 这使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利益受到直接损害。我国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 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 (含本息, 下同) 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 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但灵活就业人员在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 实际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地的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 管理方式不一致, 社会保险机构效率低下等,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不畅, 其退保现象依然存在。

三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建议

1.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普遍较强。据网络调查数据显示, 38.98%的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是由于个人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原因而未能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因此, 只要提高这部分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便能实现这一部分人群参保率的提高、覆盖面的扩大。为了提高这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 扩大这一部分灵活就业人群的参保覆盖面, 我们应当做到适当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应不同人群的恰当公平的缴费标准。

同时各个地方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力市场建设, 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从而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 提高他们的收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本身来说。积极参加就业培训, 提高就业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应该重视教育培训的作用, 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能。有正对性的学习市场需要的东西, 以此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2. 建立健全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口径

第一, 从制度方面来考虑。应当要加强政策制度建设, 要适时出台全国性的政策, 保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要从实际出发, 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

第二, 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付方面来考虑。一是要设定适中的缴费费率。二是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挂钩, 激励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三是允许延长退休年龄。对于那些达到法定年龄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 若本人能够继续工作, 又有缴费意愿, 允许延长缴费年限, 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3. 加强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

目前, 全国参保职工数量呈下降趋势, 而以个体劳动者为主的其他参保人员则逐年增长。随着灵活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多, 这个群体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致力于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的参保率。

加强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尽管就业形式灵活多样, 但毕竟有缴费能力且参保意愿强烈, 我们应当利用各种有效形式, 向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宣传参保的重要性, 将社会保险的覆盖触角延伸到灵活就业人员, 既可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 又扩大了社保基金的来源渠道, 增强了社保基金的支持力度。既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 又加强了国家的稳定性。

摘要:在中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过程中, 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应运而生, 并且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随着灵活就业的发展, 灵活就业人员人数迅速增加,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也日益突出。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收入不稳定和工作流动性大很难参与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因此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 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口径对于我国来说是必需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加大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任海霞.构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紧迫性和慎重性思考[J].社会科学论坛, 2008 (1)

[2]朱则、谢展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和对策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 2011 (10)

[3]徐昊峰.浅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J].经济管理者, 2011 (8)

[4]夏琳琳.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社会养老保险对策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 2011 (2)

[5]班娟.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J].长白学刊, 2010 (6)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第4篇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

2001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供政策支持。之后又出台了各种规章制度就缴费基数、参保方式、缴费比例上作出规定,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的社保项目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中参保人数最多的是养老保险。但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值得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改善。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状况

(一)缴费标准标准偏高

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以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 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这样的缴费规定使得随着通货膨胀和平均工资的增长,保险缴费也快速上涨。但我们要明确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中包含着大量的农民工、私企员工、自谋职业者,在整个经济市场中他们属于工资上涨较慢的一群人,缴费水平的增长大速度超出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他们中的很多人难以承受。过高的缴费标准使得很多有参保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望保兴叹”,也迫使很多人最终选择中断缴费。

(二)参保人员“逆向选择”现象突出

参保人员都按自己的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进行自己的参保行为,而在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中这一情况尤为突出。有研究显示年纪较大、健康状况较好的人更愿意参加,而年轻的、身体状况较差的参保的意愿比较低。有数据显示,灵活就业人员平均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为 30 多岁,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起始平均参保年龄要迟 7至 8 年。并且,由于现有政策为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对缴费年限、标准与基础养老金待遇基本不挂钩。按现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缴费一旦达到 15 年的缴费最低年限,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因此很多参保人就在缴费年限满 15年就停止缴费。“逆向选择”缩小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直接降低了社会保障“安全网”的作用。

(三)尚未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全国转移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转。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各种困难和阻碍。一、手续烦琐,转移成本高。很多在外省就业的参保者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要来奔波几次,其间交通等费用可能就已超过其转移的账户储存额。二、地方政策保护,由于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很低,各地为了维持当地养老基金的平衡,设置了较高的外地转入人员参保的门槛。

(四)制度严重碎片化

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按城乡、单位、就业状态设计的,相互不衔接,管理不到位。而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分割,导致了资源的分散,不但增加了管理成本,也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完善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要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一)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健康运行需要实现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要建立合理的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缴费越高获得的保障水平就越高。

(二)尊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

政府可运用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和方式广泛宣传各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向大众说明养老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在了解制度的基础上主动、自愿参加养老保险。

(三)构建适合灵活就业人员要求的养老保险管理模式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开设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处理的专门窗口,并运用银行、超市等网络系统进行缴费,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辐射性强、方便快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系统和个人账户管理系统。做到管理专业、服务快捷。

三、完善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现行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制度还无法满足参保人的需求,因此要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特征,制定出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建立国家基础养老金制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不高的很大原因是他们收入较低,且养老保险的缴费偏高,使他们难以在维持家庭开支的情况系支付养老保险缴费。针对这一情况,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起国家基础养老金,使每一个参保的老百姓都享受到国家财政的补贴。另外,社会保障本身就有着社会财富在分配的作用,灵活就业人员中很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更加需要政策上的倾斜和帮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应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更多的补贴。

(二)设定合理的缴费规则

1.缴费标准

缴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国外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普遍低于我国的保险费率,因此应该适当降低目前的养老金缴费水平,以降低参保人员的资金压力,扩大保险覆盖率。但是,灵活用工人员中也有个体商贩等收入较高的群体,他们有着更高的保险需求,因此要设定多档次并可以自由选择的缴费标准。

2.缴费年限

我国现行缴费年限为 15 年,使得很多年轻人由于“逆向选择”的原因推迟参加养老保险。因此应该将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延长到20年。通过延长缴费时间将15年的缴费总量分摊到20年里,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参保人每月的缴费数量,有利于吸纳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3.缴费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变动性大,而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又不够灵活,常常造成费用未能及时缴纳。因此应建立更加灵活的缴费方法,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月、季、年缴费,总的缴费额以年为单位进行累加计算。当参保者未能在退休年龄到达之前缴满缴费年限,可规定其一次性缴满费用,保障其及时退休。

(三)加强立法和政策制度的建设

当前应加强养老保险立法和制度建设,为灵活就业者参保提供保障。首先,要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律地位,建立明确的身份定位,明确各种就业方式的内涵和范围,严谨构建明确的构建劳动关系的构建标准,对灵活就业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界定。其次,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为制度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四)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基本养老金采取多头管理,各机构之间职责不清,对于基金的管理相关机构授权不足、权责不清,而产生诸多弊端。在新闻报道中各种社保基金违规挪用的案件屡见报端。应当选择专门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集中授权,垂直管理,明确基金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要强化养老金运行的社会监督,基金管理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建立查询网站,方便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查询自身养老保险账户信息,核对其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账户记录。要建立专门的咨询部门,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五)推进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不仅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参保服务,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目标的实现。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管理信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各地区之间差异较大,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各地区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相互分割,不利于人员流动;二、系统不够完善,效果尚未真正发挥,目前的信息系统尚未起到参保人可随时对自身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查询的效果。

养老保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应是一个多维立体的信息集成系统,使其成为一个拥有远程信息功能的网络平台。以适应灵活就业人数日益增多,岗位更换日益频繁的情况,通过提高信息系统的覆盖面和管理水平,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地区的联网与信息共享,以为灵活就业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通过便利。

(六)通过激励政策提高覆盖面

建立有限的奖励政策是激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重要手段,具体的实施办法可以是,当参保者连续缴费到一定的年限后就给予一定的缴费上的优惠,如果参保人停止缴费超过一年就取消其享有的优惠,这样就有利于促进参保人继续参保。另外在设定的15年缴费年限上,可制定在缴满15年后还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可一定程度上获得相应的奖励,以鼓励参保人在缴费累计15年后继续缴费。

(七)维护灵活就业者权益、提高其收入水平

灵活就业者大多就业者中有很多是农民工和私企工作者,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常常被侵害。如私企老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被拖薪、欠薪事件更是层出不穷。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对企业的雇佣行为进行检查,加强对企业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其次,要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让灵活就业者了解其相关规定,认识到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增强其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最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处理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诉,对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敦促其就灵活就业人员损失进行赔偿。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并非我国特有的现象,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提高该群体参保率的有效办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之庞大、增长速度之快都是世界之最的,这是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的同时,更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国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董西明,罗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障碍及对策分析[J].理论学刊,2010,(02):81-85.

[2]余政.浅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和建议措施[J].科技向导,2010,(05):320-321.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第5篇

1、对象:4050灵活就业人员(指男满50岁、女满40岁,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其它形式的就业,包括家政、个体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等需个人缴纳基本社保、无正式用工合同的人员)。(包含在区外办理4050社保补贴,在我辖区灵活就业人员)

2、流程:4050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持有效失业证、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注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收入)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并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3、经社区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在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上盖章(补贴日期从灵活就业登记日期开始算)。

二、补贴申请

1、时间及地点:每年3月和9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补贴对象:户口在我社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

3、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可以只办一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中断的累计36个月)。

4、所需证件:

1) 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户口地街道社保所盖章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一样的要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缴纳医保的缴费银行卡及医保中心打印缴费情况(或到银行打印详单);

5) 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失业证、下岗证、城镇失业证要求在有效期内);

6)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还需提供劳务协议、个体工商户雇主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家政需提供雇主身份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第6篇

一、申请贴息贷款对象。政府贴息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已参加柳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但由于生活困难、无能力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符合《关于印发柳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人社发[2010]123号)规定条件,经就业服务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失业人员(二)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

(五)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柳州市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户口本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的养老保险个人手册首页及首次缴费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档案托管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一份;

(六)按不同的贷款对象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夫妻双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离婚证或社区提供的单亲家庭的证明材料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4.低收入家庭成员: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5.刑释解教失业人员:司法部门提供的刑释解教人员证明

6.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残联提供的二级以上的残疾证明

7.“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8.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卫计委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三、申请办理贴息贷款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申请贴息贷款的困难人员填写《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交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

2、社区初审:居住地社区对人员身份和《审批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公示七天无异议的,报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复核。

3、城区复核: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对社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市社保局审批。

4、核算审批:市社保局根据申请人贴息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起止时间,计算应缴金额后,报贴息贷款经办银行。

5、签订协议: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签订贴息贷款协议,申请人缴纳首付款,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

6、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市社保局核算的应缴养老保险费数额,通过银行实时缴费系统将申请人缴纳的首付款及贴息贷款资金,用于为申请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并将保费收入按规定转入社保基金帐户。

7、政府贴息:经办银行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办理贴息贷款,需要政府贴息数额填报《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情况汇总表》和《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申报表》上报给市社保局。市社保局进行核对后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经财务总监向市财政局申请政府贴息补助资金,并由市财政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转入经办银行帐户。

8、退休审批: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申领养老待遇。

9、归还贷款:申请人办理申领养老待遇后,市社保局每月将应发养老待遇发放到申请人银行卡后,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协议进行扣款,申请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五、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只有申请贷款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可用贷款金额缴纳历年养老保险费;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贷款金额只能用于缴纳申请贷款当的养老保险费;

2、经办银行提供的《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情况汇总表》必须与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申请助保贷款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费核算汇总表》数据保持一致。

3、申请人进入“助保贷款人员”库后,不能办理退保、退费和转出等业务,只有申请人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后,各城区管理部才能通过科长权限办理退保、退费、转出等业务。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内,不得申请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在同一内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助保贷款不能同时享受,申请人只能选择办理其中一项。附件:

1、《柳州市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审批表》

2、《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3、《困难人员申请助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申报表》

4、《申请助保贷款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费核算汇总表》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第7篇

发布时间:2008年7月30日

实习人员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温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2.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情况(填写在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中):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者仲裁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5.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合格的,通知实习人员参加面试。

实习考核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可要求其

继续实习,直至完全符合条件通过考核。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第8篇

何处理?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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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第9篇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含义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1]具体到社保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职介或人才以个体身份缴费参保。很多省份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了社保补贴的形式,来减轻其社保负担。

形式

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形式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员。[2]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类型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第10篇

同志申报灵活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我社区调查核实,该同志

****年**月**日第 季度在 从事

工作,符合灵活就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年**月**日

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

西湾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本人是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西湾街道

社区的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经于20

年第 季度在 从事

灵活性就业工作,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现申请20 年第季度的社会补贴,请予以核实本人的情况属实后并转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盼。

申请人:

****年**月**日

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本人是贺州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的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于20 年第季度在从事

灵活性就业工作,并已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现申请20 年第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请予核实本人的情况属实后并转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为盼。

申请人: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 第11篇

根据《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惠府[2004]83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如下资料并告知征缴标准:

一、提供资料:

1、惠州市非农业户口本(申报人户籍中的其他灵活就业劳动者均应参保)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书面申请书及填写《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

二、征收标准:

(一)灵活就业劳动者(按月缴费,申报参加医疗必须同时参加养老):

1、养老险种:缴费基数793-3963元;缴费比例18%。

应缴金额: 如按申报缴费基数793×18%=142.74元

2、医疗险种:缴费基数1321元;缴费比例综合医疗8.5%(含个人部分),补充医疗1%。应缴金额: 1321×9.5%=125.50元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缴费):

1、未在当地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基数:1321每年递增10%一次性缴满25周年(含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综合医疗6.5%,补充医疗1%。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 第12篇

发布日期: 2013-01-21访问量: 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以及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3年市区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的通知》(扬人社[2012]447号)文件精神,2013年1-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一、2013年1月至6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有两个档次,档次一为2150元(扬人社[2012]44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档次二为3832元(201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最低为430元,最高为766元。

二、按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本结息(也就是2012年7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费,需按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3832元)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金额为766元/月。

对于持有《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特殊困难人员的补缴,经审核后,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的20%即460元/月进行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协议书范文 第13篇

甲方(雇主)

名称:单位类型:

工商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身份证号:

户口地址:所属办事处:

常住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工作期限: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工作任务:乙方在岗位,担任工作。

三、劳动报酬:工资及计算方式:支付时间:

四、福利待遇: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处理和赔偿。

五、劳动纪律: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乙方应服从甲方正常的生产(工作)安排,并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数量、质量指标。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乙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意见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甲方负责人(盖章):乙方:

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

社区居委会意见(盖章):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事处街道(社区)年第季度

注:本表一式三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局各一份

灵活就业工作证明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名字: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第14篇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

留学人员姓名XXXX留学国家XXX

请根据单位性质勾选提交下述材料,并依此顺序排列材料:

□ 网上填写《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注册》

□ 国内工作单位接收函原件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仅国家级事业单位提供)

□ 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或留学服务中心存档卡/存档合同复印件

□ 社保机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

□ 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张蕾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在国外获得学位者: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未在国外获得学位者:国外单位进修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国内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本人护照(港澳通行证)首页、签证页、出入境页复印件(验原件)

□ 境外工作证明复印件: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验原件)

□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留学服务中心户口存放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联系方式:Email:XXXXXXXXXX手机号:XXXXXXXXXX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Email:手机号: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兹保证提供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申请期间如个人及单位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告知。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

以下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填写:

受理人审核人办理人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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