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技术员资格证
林业技术员资格证(精选6篇)
林业技术员资格证 第1篇
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我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我省林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
林业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本《评审条件(试行)》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第三条
林业工程专业分为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森林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等类别,具体包括森林培育、林木良种繁育、森林经营与认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调查规划、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监测与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林绿化、林业勘察设计、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浆纸、经济林果、林特产品、农村能源以及与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相关的专业。
第四条 按本《评审条件(试行)》评审通过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在职职工的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执行。
范围对象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适用于我省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度履职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含称职、合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南省人事厅相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资格应同时具备条件:
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取得中专或大专学历(指五大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指五大生)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指五大生),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但无研究生毕业证书,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双学位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累计年限1 5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履职5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累计年限20年以上,工程师履职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部门工作,毕业后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累计年限2 5年以上,工程师履职5年以上。
第八条
凡是脱产到国内外院校进行学历学位学习、停薪留职、带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一年以上者,专业累计年限和履职年限应扣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推荐申报:
(一)上两年度内,有一年未参加履职考核或无考核成绩档案者;
(二)近两年履职考核其中一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未定等次者;
(三)在申报年度内,脱产到国内外进行学历学位学习或者带薪从事非林业专业或者离开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半年以上者;
(四)伪造学历、学位,抄袭论文、剽窃论文和科技成果,工作中弄虚作假等,经查实后未满2年者;
(五)受到行政或者党内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六)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或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察、补充侦察未有结论和犯罪嫌疑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做出判决者。
评审条件
第十条 评审林业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
l、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2、具有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在技术员履职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如果有两项以上业绩,可按本项的百分比进行累加):
(1)获县级以上科技奖励者;
(2)县级及以上科技和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参加造林工程累计1万亩以上,成活率、保存率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4)在省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组织木材生产累计1万立方米或木材检验累计2万立方米,作业质量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5)参加责任区内的森林保护,成绩显著,获县以上主管部门奖励者;
(6)参加15万亩以上森林资源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2次以上,或造林设计2次以上,或其它林业技术项目2次以上,并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批准实施者;
(7)参加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或调查,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获县以上主管部门奖励者;
(8)参加林业项目的技术推广、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工作,工效提高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经县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者;
(9)参加森林病虫害防治累计面积1万亩以上,防治效果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10)参加种子或苗圃基地建设1项以上,并通过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或参加林木良种推广1万亩以上,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11)参加培育新品种、发明新专利、制定修订技术标准1项以上者;
(12)参加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连续2年完成当年指标或主要负责规范实施沼气建设累计3 0 00户以上(农村改灶累计1万户以上),取得良好效益,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4、履行技术员期间未出现技术责任事故,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认真、属实。
(三)工程师:
1、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系统地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并能在实践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熟零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能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基本能力;(4)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2、实践经验。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参与下列项目或工作之一者:
(1)省部级以上科技和工程项目的参加者;
(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和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仅限州市县专业技术人员);
(4)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工程、科技项目3项以上;
(5)撰写有关技术标准、规程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6)主持或参加推广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工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
3、业绩成果。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如果有两项以上业绩,可按本项的百分比进行累加;主持或主要参加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前3名的参加者):
(1)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不少于1项的额定获得者;
(2)地厅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不少于2项的额定获得者;
(3)获得专利并在林业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4)主持或参加国家、省部级科研和基金、推广产业化项目的主要完成(执行)者;
(5)主持或主要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培育林木良种1个以上,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定)通过者;或推广良种造林面积累计2万亩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累计 5000亩以上,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6)组织或主持造林工程技术工作累计3万亩以上,成活率、保存率和良种使用率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7)主持或主要参加营林工程技术工作累计7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8)在国家采伐限额内,主持或组织木材生产、木材检验累计3万立方米以上,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9)主持或主要参加森林防火技术工作累计面积8 O万亩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近3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受害率均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或在预防、扑灭森林火灾中,做出重要技术贡献,得到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10)主持或主要参加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累计面积6 O万亩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近3年森林病虫害发生率、防治率、监测 8
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均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或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重要技术贡献,受到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
(11)主持或主要参加2 O万亩以上森林资源调查或县以上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或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3项以上,或完成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林业工程项目3项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12)主持或主要参加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2次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项以上,成绩突出受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主持或主要参加重要或珍稀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和人工繁育工作,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并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者;
(13)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水土保持、园林绿化、经济林果、林特产品、种苗培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等项目中,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工效显著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得到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者;
(14)主持或主要参加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技术工作,连续3年完成当年指标或主要负责规范实施沼气建设累计5000户以上(农村改灶累计2万户以上),取得良好效益,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15)参加撰写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等1项以上,达国内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等2项以上或州市级技术标准、规程3项以上达同行业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者。
4、在履现职期间,撰写以下论文,著(译)作之一者:
(1)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专著不少于2万字,译著不少于3万字);
(2)个人完成州市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的编写3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3)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交流论文2篇以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州市县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交流论文1篇以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州市级专业技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现状和发展的基本趋势,能积极参加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高级工程师:
l、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1)除掌握工程师所具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一门学科具有独创见解或独到之处;
(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正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
(4)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实践经验。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者:
(1)国家级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参加者;
(2)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或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且3项以上;
(4)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或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且3项以上(仅限州市县专业技术人员);
(5)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技术标准、规程2项以上;
(6)主持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开发新品种、新专利、新产品1项以上或者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项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
3、业绩成果。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如果有两项以上业绩,可按本项的百分比进行累加。主持或主要参加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前3名的参加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得者;
(2)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不少于1项的额定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不于2项的额定获得者; .
(3)地厅级科技奖一等奖额定获得者,或二等奖的技术负责人,或三等奖不少于2项的技术负责人(前2名,在州市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为前3名);
(4)获得专利并在林业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可者;
(5)主持或主要完成州市级以上重点科研、工程技术项目(设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同行专家评审确认解决了关键技术或填补地区技术空白者;
(6)主持或主要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技术工作,培育林木良种3个以上,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定)通过者;推广良种造林面积累计7万亩或推广经济林面积累计3万亩以上,经州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7)主持造林工程技术工作累计1 0万亩以上,成活率、保存率、良种使用率和作业质量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8)主持营林工程技术工作累计2 O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9)在国家采伐限额内,组织和主持木材生产、木材检验技术工作累计1 0万立方米以上,经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10)主持或主要参加森林防火技术工作累计面积1 5 O万亩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近5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受害率均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或在预防、扑灭森林火灾中,做出重要技术贡献,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11)主持或主要参加森林病虫害防治累计面积1 2 O万亩,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近5年森林病虫害发生率、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均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或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技术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
(12)主持县级森林资源调查4次以上或省以上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有技术改进并提高工效者;
(13)主持或主要参加省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项目2次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下达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技术工作2项以上,有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主持或主要参加珍稀动植物资源驯养繁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可者;
(14)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水土保持、园林绿化、经济林果、林特产品、种苗培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管理等不少于3个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工效显著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者;
(15)主持或主要参加实施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农村能源建设科技示范项目3项以上,连续5年完成当年指标或主要负责规范实 13
施沼气建设累计1万户以上(农村改灶累计5万户以上),取得良好效益,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16)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等1项以上,达国内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主持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等2项以上或州市级技术标准、规程3项以上达同行业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者。
4、在履行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文、著(译)作符合下列之一者:
(1)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专著不少于4万字,译著不少于6万字);
(2)个人完成州市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的编写5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3)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门从事科研或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l篇论文须发表在全国核心期刊上。
(4)州市县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刊物或在全省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2篇以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能广泛地参加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和发展动态;
(2)能及时将获取的国内外先进成果,信息应用到科技、生产和技术工作中;
(3)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收集、处理。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 凡是联合发表、出版的论文或专著(译作)应注明本人所写的章节和所起的作用;对出版社或编辑部出具证明,证明论文、著(译)作将在以后某刊某期发表,不算论文、专著(译作)已发表(出版),没有刊号的内部刊物采用的不计入在内;在省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发表的论文不含各类论文集、增刊、副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国际国内核心期刊除外)。
第十二条 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行业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规定学时数。各单位应按干管权限,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在评审时认真把握。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实践经验、业绩成果、论文或著(译)作、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破格推荐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和学历的限制,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一、二等奖以上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名)。
2、获州市级科技一、二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人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名)。
3、任现职期间主持州市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技术工作一项以上或主持本行业的大型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4、在国际核心期刊1篇以上、国内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省级出版由本人撰写的学术、技术论著五万字以上,并经省级同行专家答辩或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同时,工作业绩应具备正常申报工程师的两项条件以上。
5、在本专业内,获国家专利授权1项或国家授权新品种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名)。
第十五条 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业绩突出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人员除应具备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基本条件外,具有本科学历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专科学历的还应符合下列2项条件,具有中专学历的还应符合下列3项条件:
1、国际(世界性组织)特殊荣誉获得者;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技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指排名前两名):
3、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以后,又做出新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任现职期间主持国家、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技术工作一项以上或主持了本地区、本行业的大型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5、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次创新、新产品开发、产品创优、工程设计、资源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6、科研工作中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后,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发挥我省森林和生物资源优势、推动云南林业生态、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
7、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国内核心期
刊5篇以上(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省级出版由本人撰写的学术、技术论著十万字以上,并经省级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8、在本专业内,获国家专利授权3项或国家授权新品种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名)。
第十六条 凡破格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者,上两年度至少有一年考核为优秀,同时须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同意推荐。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涉及增减的专业学科和相关的业绩成果量化标准,根据我省发展实际情况,需补充、修订和完善的,由省林业厅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颁布,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由云南省人事厅和云南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评审条件(试行)》不符者,按本《评审条件(试行)》执行。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林业厅云林职发[1995]260号文件同时废止。
林业技术员资格证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调查设计、营林、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林业生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天然林保护(或生态补助)工程、荒漠化防治、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森林调查设计专业适用于从事森林调查、规划设计、资源监测及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营林专业适用于从事林木育种、种苗、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林业区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园林绿化专业适用于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园林植物选育及栽培、园林植物生态学、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森林资源利用专业适用于从事林产工业、木材加工、木材采运、林业机械维护及制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森林资源保护专业适用于从事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健康维护、森林服务功能保护及提高、湿地生态恢复及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林业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二)熟悉使用与林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四)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实践中的一般问题。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专业
技术工作。
(二)组织实施林业科研、生产、设计、施工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所撰
写的总结、文件、学术报告、技术规范等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被采纳。
(三)参与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四)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所承担的部分工作任务。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参与专业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和研
究设计工作。
(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中的子项目,或对林业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
作用的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
员);
3、研究的成果被列为推广项目,或被专业主管部门采纳,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
专家和有关部门审计,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要参加撰写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程2项;
5、县级林业项目规划的主要起草人,其建议被采纳并组织实施;
6、主持完成县级森林调查和资源调查2项,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7、主持完成县级林业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取得重大成绩;
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
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
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
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林业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掌握与林业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
规。
(三)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
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实践经验,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丰富的技术管
理经验,主持、制订并完成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计划、标准、管理
办法等,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二)主持完成市(地)级项目的课题,或主持完成的市(地)级重点研究项目,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
(三)在市(地)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中担任总体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编过省(部)级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六)在省级重大林业工程项目或课题研究中担任项目或课题主持人,工作被专
家认可。
(七)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技术配合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能
力。
(八)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九)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优秀成果奖、推广奖、星火奖)1项(等级
额定获奖人员);
2、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等级额
定获奖人员);
3、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或新成果的推广2项;或其研究成果被市(地)列为推
广项目,或被市(地)级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4、主要参与撰写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2项;
5、作为市(地)级项目规划的主要起草人,其建议被采纳并组织实施;
6、主持完成县级森林调查和资源调查等4项,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优秀,主持、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受到省级主管部门表彰;
7、主持完成市(地)级林业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林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取得突出
成绩;
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
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
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
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
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1全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
人社发[2011]29号)要求,为做好2011全省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符合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为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合理控制评审数量,完善评价办法,规范评审程序,林业工程评审委员会
决定建立“林业工程专业”答辩题库,供评审时使用。题库分为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调查设计、营林、园林
绿化、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等六个专业,着力提高职称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需答辩人员在评委会评审前进行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按照“重实效、重业绩”的原则,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
可的,尤其工作在林业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
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四、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学历破
格人员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市(地)人社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连同各类原始证书一并报评委会。
五、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学
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
训证书》。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主要条件,参加2011全省统一组
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
七、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单位主要领导
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相
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呈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上报评审材料(附参评人员信息盘),评委会不接待以个人名义上报的材料;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现任职资格证书;
(四)毕业证书、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所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
识更新培训证书等;
(五)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需分别提交各自的《审查表》;
(六)有效的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七)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等。论文需复印一份(含封面、目录、文
章),原件在材料报送时返回。
(八)呈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呈报时间:2011年8月2日-9日
地点:省林业厅人事处(哈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林业技术创新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第3篇
1 我国林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 我国逐渐推出了科教兴国、科教兴农和科教兴林的口号。这一口号一经提出, 就将科学技术逐步引入到我国的林业发展中。林业在长期的发展中, 在技术的创新上也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而且在技术创新中始终秉承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有力论断。虽然科学技术手段对我国林业的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 还是有很大差距存在。基于此, 我国在林业发展规划中提出, 要求我国林业科学技术的融入力度要达到50%以上, 这样才算是真正的体现出林业技术创新在林业发展中有重要意义。
2 我国林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措施
2.1 促进林业新品种出现, 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当前我国传统林木品种的繁衍期较长, 而且生命强度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所以现阶段急需新的品种对旧品种进行更新处理, 进而达到提供林木产品质量、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的目的。
2.2 促进林业向数控化管理方向发展
在林业的发展过程中, 林业病虫害这一问题是始终没有办法避免的, 即便用最好的药, 最好的培育方法也不敢保证没有病虫害的侵蚀, 而林业病虫害一经出现, 就会对林业木苗的成活率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林木幼苗的授粉率低, 花期受到损害, 光合作用达不到预定的期限, 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导致我国林业产业的大幅度减产。再加上我国林业发展大部分都是处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对林木作物的温度、养料、水分等要求并不高, 达不到精细化培育的标准。所以还要对林业发展的管理模式进行改进, 将林业管理模式中粗放型模式转变为集约型管理模式, 加工经验化转变为数字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准确把握林业生产各个阶段中作为所需要的外部环境, 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对缺失的元素进行补偿调节, 这样可以让林业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对林业发展的环境进行更新和完善。由此可见, 在我国的林业发展中运用创新技术能够有效打破传统林业发展的瓶颈。
2.3 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
一般传统的林业增长模式都是处于那种高投入、低产出, 这种林业增长模式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比较大, 而且经济效益低下的状态时常出现。林业技术创新能够节省林业在基本生产环节的投入, 提高了产业素质, 降低了林业的整体收入风险, 从而增加了经济效益。
2.4 提高林业人员的素质结构组成
林业发展因其工作量大, 工作的重复性高以及不可掌控等因素, 使得林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非常大, 林业技术创新手段的融入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进一步减轻劳动的强度。与此同时, 由于林业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相对比较低, 素质上达不到林业发展的需求,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 多数林业工作人员都是凭借着自身积累的经验来进行林区作业。而自从科学技术手段投入到林业发展中之后, 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血液, 进而带动了一批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林业工作人员加入其中。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提升林业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而且还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林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2.5 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
对于林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与人类生存环境关联非常紧密。在促进我国林业发展的过程中, 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保护环境, 环境是一切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正是人们认识到环境对人们自身影响的重要性之后, 才相继出现了可持续发展经营技术等。这些创新技术的出现也标志着环境问题已经受到了充分的重视, 并且正在向着好的方向转变, 而这些创新技术的出现也是为了将自然环境与林业发展进行融合, 由之前的相互影响逐渐转变为相辅相成, 相互扶持发展, 在不破坏环境的基础上达到生态系统、动植物的多样化发展, 实现人类生存环境的健康、和谐、统一。
2.6 改变传统林业角色, 引领市场走向
林业创新技术的发展可以为我国的林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新林木品质, 而且还能够进一步提升林木产品的质量, 为林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增长点。正是林业创新技术的不断发展, 在整个市场变化中就占有了一定的主动权, 这样也有利于改变传统的市场整体走向, 让林业发展能够引领着市场前行, 由于在市场调节的过程中, 市场的滞后性特点是非常明显的, 这也就导致供给与需求之间出现了失衡的现象, 这时候就会有大量的种植用户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林业经济作物中, 大肆填补市场中的漏洞, 但是种植林业经济作物有一个稳定的生长周期。当市场被占满之后, 就会有大量的林业经济作物被滞留在市场中, 在这样的前提下, 恶性竞争的行为就会出现, 会导致整个林业都会受到市场盲目性和滞后性特征的影响。
如果此时我国的林业产业能够有效推进林业的技术创新, 并利用技术创新来推进市场发展, 市场的整体走向就会向林业发展倾斜。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带动林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且还能够避免林业市场受市场滞后性等特性带来的危害。
3 对我国林业发展的展望
林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型产业, 林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非常大, 而林业技术创新的出现对林业的发展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在我国林业的发展过程中, 林业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林区的工作人员也要在实际的工作中按照林业部门所制定的章程办事。除此之外, 还要在实践中不断运用新的技术手段, 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林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 结语
林业的发展对我国环境的影响非常深远, 环境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整体水平和自身健康。因此对环境问题引起重视的前提, 就是要不断提升我国林业的发展水平, 扩大林业的规模, 促进林业产业的协调发展。林业技术创新手段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技术和新林业方法的引进, 使得我国的林业发展向着更加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摘要:林业是我国非常重要的支柱型产业, 在长期的发展中, 我国的林业在不断融入新技术、新理念, 运用创新技术提高林业整体经济效益上都有非常大的进步。本文主要从林业创新技术对林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 着重分析了林业技术创新对林业发展的重要性。
关键词:林业技术创新,林业发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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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业资源与林业造林技术 第4篇
【关键词】林业资源;造林技术
0.前言
本文根据我国现今林业资源状况,提出了有关造林、整地、造林季节以及树种的选择方法,并将其与造林技术紧密结合,加强林区间合作,促进林业发展、培育林木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1.我国林业资源的现状
1.1发展空间广阔
我国的森林总面积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每年均增加200万公顷的森林,已经逐渐卖出了林业负增长的“低谷”时期,维持了森林生态资源的平衡,实现了森林蓄积与森林面积的共同增长。林业的生存发展依赖于森林资源,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林产工业虽然受到了经济冲击,但林业产品却是竞争焦点,而森林资源作为重要的林业产品来源,其生产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2我国的森林资源存量较小、质量较低
我国的森林资源较为贫乏,它存在森林分布不均、资源存量小、森林质量逐渐下降、森林结构分布不合理、缺乏高水平的经营管理、林木的生长存活率不高。在这样的实际情况下,森林无法满足人们对木材以及生态平衡的强烈要求。森林资源的短缺,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均不能满足人类需求,引发了木材供不应求,优质木材稀缺、价格昂贵等众多问题,从而阻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降低了我国林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3人造板工业水平落后
我国的木材加工工业,尤其是人造板制造业均存在规模较小,技术设备落后,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外加落后的生产管理水平、木材价格较高、生产原材料浪费严重等问题严重拉开了我国与世界的人造板之間的距离。在竞争力低下的人造板工业,将难以维持工业的稳定发展。
2.培育森林资源的几点技术措施
2.1森林资源的几种培育方法
为了保证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保证林业潺潺的市场供应,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增强林业产品的竞争力,培育优良的森林资源是必不可少的,以下简单介绍几种林木培育方法:第一,更新植苗培育法;第二,人工促生天然更新培育法;第三,封山育林更新培育法,从当今森林资源形势来看,采用多种植苗培育更新法,对促进林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2树种、造林季节的选择、造林地的整理
造林前首先要进行一道环境改善工序,就是整地,选择优良的造林树种、选择造林的季节,整理造林地,整地可以改变孰料的生长条件,清除在林地的杂草、采伐剩余物以及灌木可以增加地面温度,提高土壤肥力,进行小范围的环境条件改善,提高幼苗的成活率,提高林木质量。
清理造林地是为了顺利进行土壤的翻垦整地。清理造林地主要有全面清理、块状清理和带状清理三种方式,也可将其分为化学药剂清理、火烧清理和割除清理。割除清理即可选用人工清理也可利用机具进行清理,清理后的杂物,可以集中焚烧。也可以喷洒换血药剂杀死杂草、灌木丛等。
整地的方式方法大体分为局部整地与全面整地两种。而局部整地又可细分为块状整地与带状整地。翻垦造林地周围的全部土壤就是全面整地,该方法比较适用于平坦区域的土地平整;局部翻垦就是翻垦造林局部地带的土壤。水平带状、水平沟、水平阶和反坡梯田等山地带状土壤整地法,平坦地则需要块状、穴状鱼鳞状的山地土地整地法;平原则适用高台、坑状和块状土地整地法。
3.造林方法
3.1直播造林法
也叫做播种造林,这种方法是把林木的种子直接的播撒在造林地上面。其好处是将育苗工序省去了,另外还容易施工,大面积造林时较为方便。然而这种方法对于造林的立地条件以及造林之后幼林管理抚育的措施有严格的要求。这种方法适合于种源充足、比较发芽容易、种粒较大的树种,比如核桃、橡栎类、山杏、油桐和油茶等。要求造林地有充足的土壤水分,灾害较少。其方法主要有: 穴播、块状播种、撒播、条插和缝插等。
3.2选择最佳的造林时间
春季是主要的造林时间,近些年来因为造林树种的多样性,技术推广工作与引种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造林的季节普遍都提早了,而且成活率也都有所提高。春初冬末的蒸发量小,气温比较低,地上部分的苗木都是休眠的状态,栽苗起苗不会失掉过多的水份,而且容易成活。另外树苗的根系冬末就已开始活动,造林以后, 后长叶,先扎根,有很强的抗旱能力,当年的生长量要比春季大超过20%。要选择雨后晴天阴雨天进行栽树,连续大雨、土壤过旱或霜冻、结冰期间和刮大风天的天气都不适合种树。
3.3混交林的营造
随着商品林开始更加重视追求经济效益,松、杉的造林面积持续扩大,纯林最脆弱的环节在于适应不良环境能力较差,不利于改善土壤的地力,容易出现病虫害等自然灾害,所以,从植物与生态的稳定林型结构及多样性的角度出发,更加倡导发展以阔、杉、松为主的多树种发展的模式,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多林种的混交林将会运用在经营方面。
如果造林地的立地条件变化比较大,可以依照土壤的变化状况,可采取不规则块状进行混交,例如山脚、山洼、山窝的部位造阔叶树纯林,其他的部位可以选择杉树或松树,也就是做到适树适地,实现混交的效果。另外,为了克服丘陵低山栽松、杉早衰、早退的状况,造林的时侯要注意选择种源,生产与试验实践都证明了,从邻近的山区或者附近中心产区采种的效果比较好,其最大的优势为远缘杂交。
4.结束语
造林方法的应用可以促进我国的林业产业的发展,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加强林区间信息的有无,选择正确的造林方法和方式,进行树种的优质栽培。我国林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的国际民生,提高我国的生活水平,可以保证充足和优质的林业资源,增加森林覆盖面,实现森林资源的补充。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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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技术员资格证 第5篇
林业专业法律知识试卷(专业代码 18)
(B卷)
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考试使用。请考生作答前,首先核对本人准考证号左起第八、九位数字是否与本试卷的专业代码相同。
2.本试卷为标准化试卷,试题部分和答题部分分开。考试人员阅读试题及试题所给选项后,应在所附的答题卡上依要求作答,请勿在试题上作答。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
3.答题卡上“专业法律知识”一栏不需填涂。
4.本试卷不得携带出考场,违者以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一、判断题(本部分20题,每题1分,总计20分。请对题目说法的对、错做出判断,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用2B铅笔涂满。不答、多答、错答均不得分。)
1.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自用剩余的常规种子,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A.正确 B.错误
2.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A.正确 B.错误
3.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由林木林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A.正确 B.错误
4.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A.正确 B.错误
5.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A.正确 B.错误
6.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A.正确 B.错误
7.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A.正确 B.错误
8.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A.正确 B.错误
9.依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回避未被决定以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A.正确 B.错误
10.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禁止转让。()A.正确 B.错误
11.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A.正确 B.错误
12.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A.正确 B.错误
13.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A.正确 B.错误
14.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A.正确 B.错误
15.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应当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A.正确 B.错误 16.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正确 B.错误
17.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批准。()A.正确 B.错误
18.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A.正确 B.错误
19.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推广使用。()A.正确 B.错误
20.《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A.正确 B.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本部分20题,每题1分,总计20分。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用2B铅笔涂满。不答、多答、错答均不得分。)
1.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之日起 内批准核发。()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A.3倍 B.5倍 C.10倍 D.同等数量
3.权属争议解决前,不得进入争议区域砍伐林木和从事涉及木材、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关的活动。()
A.任何一方 B.双方 C.单方 D.一方
4.在沙岸地段,沿海基干林带是指从海水涨潮的最高限起,向岸上延伸 米的地段。()
A.50 B.100 C.150 D.200 5.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 年核定一次。()
A.1 B.2 C.5 D.10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猎捕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
B.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应先申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再申请营业执照
C.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D.农民在自留山上猎取的野生动物,可以在集贸市场销售 7.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 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A.不得少于 B.可少于 C.不得多于 D.应等同于
8.《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符合申请木材运输证条件的情况下,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A.2 B.3 C.4 D.5 9.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 发布。()A.国务院 B.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10.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 价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三倍以上十倍以下 B.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C.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D.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11.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 核发。()A.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12.下列那一项不属于假种子()。A.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
B.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C.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D.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1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林业局组织对全国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 B.除抚育更新外,不得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 C.对更新困难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D.在沙化土地上可以采挖药材
14.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 棵。()
A.5 B.10 C.3-5 D.5-10 15.下列哪一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A.国家重点防护林 B.地方重点防护林 C.经济林、薪炭林 D.特种用途林
16.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A.10日 B.7日 C.5日 D.3日 17. 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A.单位和个人 B.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 D.国家
18.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 确认。()A.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B.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C.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19.根据《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没有林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号、审批、发布由 决定。()
A.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D.企业
20.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森林公园的林权登记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B.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C.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D.林地使用期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多项选择题(本部分20题,每题3分,总计60分。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用2B铅笔涂满。不答、错答、多答、少答均不得分。)
1.《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 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A.自然保护区 B.禁猎区 C.禁猎期 D.风景名胜区
2.下列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A.造成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B.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C.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D.省界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森林公园分为()。
A.市县级森林公园 B.省级森林公园 C.国家级森林公园
D.世界级森林公园 4.特种用途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包括()。
A.国防林 B.水土保护林 C.风景林 D.实验林 5.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工具有()。A.军用武器
B.汽枪 C.地枪
D.排铳 6.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哪几个区()。A.核心区
B.缓冲区 C.生产区
D.实验区
7.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林权,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A.设立 B.变更 C.消灭 D.抵押 8.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已经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并达成协议或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
B.属于林木林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承包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纠纷的
C.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
D.无法提供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9.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根据福建省森林条例,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
B.乡(镇)林场经营区内属于集体拨交的林地,继续由乡(镇)林场经营
C.依法没收的木材需要运输的,可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
D.自留山新植林木的采伐不受林木年龄的限制 10.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A.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
B.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C.征收育林费 D.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11.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审定,可具体实施审定工作。()A.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C.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12.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A.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B.种子经营者设立的分支机构
C.受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D.农民在集贸市场上出售剩余的自繁常规种子的 13.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C.拟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 D.组织听证的机关
14.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等级分为()。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15.下列可以视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有()。
A.培育苗木的设施 B.贮存木材的设施 C.集材道、运材道 D.供水、供电基础设施 16.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下列人员参加()。A.残疾人 B.孕妇 C.未成年人 D.其他 17.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
B.大型水库周围山脊以内的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C.薪炭林的采伐技术规程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D.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应当不低于80% 1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B.实施检疫的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检疫机构负责 C.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 D.从非疫区运出林木种子、苗木无须检疫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家庭承包林地使用权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出让方应当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B.受让方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C.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D.发包方同意转让
20.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查处该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森林派出所 B.森林公安分局 C.森林公安警察大队 D.森林公安局
一、判断题 1.B 6.A 11.A 16.A 2.A 7.B 12.A 17.B 3.B 8.A 13.A 18.A 4.A 9.B 14.A 19.B 5.A 10.B 15.B 20.A
二、单项选择题
1.C 2.6.D 7.11.B 12 16.D 17.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6.ABD 7.11.ABC 12.16.ABC 17.B 3.A 8.C 13.D 18.BCD 3.ABCD 8.ACD 13.ABC
18.A B D B
ABC ABCD ABCD AC 4.D 9.B 14.C 19.D
4.ACD 9.BCD 14.AB 19.ABD
林业技术员资格证 第6篇
山西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
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山西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山西省政府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6月16日至6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资格复审地点:山西省林业干部学校四楼会议室(具体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63号南23楼,水利大厦西侧,往北100米)。
二、人员范围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达到所报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1比例范围的人员(即招聘1人的岗位为前5名,招聘2人的岗位为前10名,其他依次类推)。不足5:1的为实有人数。
三、复审方式和程序
1.方式:资格复审采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的办法。
2.程序:一是在报到处进行登记;二是到所报考单位设立的资格审查席进行资格复审。
3.人员分流措施。同时到达的考生没有超过资格复审现场容量时,考生可直接进入资格复查室进行复审;同时到达的考生超过资格审查现场容量时,将由工作人员分批引导进入复审室,依序进行。
四、审查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硕士以上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学府街25号)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2.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所在院校出具学历、专业、毕业时间等相关内容的证明,并加盖院校学籍管理公章;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背书报考岗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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