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社团申请书
模拟法庭社团申请书(精选9篇)
模拟法庭社团申请书 第1篇
模拟法庭使用申请书
尊敬的法学院各领导:
西北民族大学2013年“两会”知识竞赛初赛已于2013年3月29日圆满结束,进入决赛的参赛队伍已得出并予以公布,决赛将于2013年4月13日(本周六)举行,由于学校教学硬件设施缺乏的原因,没有较为合适的活动地点举行本次活动的决赛,得知贵院教学设施模拟法庭较为合适举行此次活动的决赛,因此,特向贵院提出使用模拟法庭的申请书,申请使用贵院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里举行本次“两会”知识竞赛活动的决赛,使用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至13日晚19:00。
希望得到贵院的批准使用为谢。
校团委 学生会2013年4月8日
模拟法庭社团申请书 第2篇
时间:2005年3月15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
地点: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3
审判长:吕兴勇审判员:程峻、王鹏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原告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山区池上煜龙食品加工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宣布开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3、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4、请将传呼机、移动电话关闭。
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到庭当事人身份,原告报告姓名、年龄、职业、民族、住址,法人报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无代理人并报告姓名、年龄、职业、民族、住址。
原告: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路。
法定代表人:孙龙平,职务,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郑承友,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福伟,男,195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企划部部长。现住该公司宿舍。(特别授权)4131125
审判长:被告报告姓名、年龄、职业、民族、住址,法人报告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无代理人并报告姓名、年龄、职业、民族、住址。
被告:博山区池上煜龙食品加工厂,住所地,博山区池上镇。负责人张业珍,职务,厂长。
委托代理人:陈光和,男,195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系该食品厂副厂长。现住博山区池上镇李家村。(特别授权)***
审判长:原告在开庭三日之前是否已收到开庭传票?
原:收到。
审判长:被告在开庭三日之前是否已收到开庭传票?
被:收到。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判长:经核对双方出庭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博山区池上煜龙食品加工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吕兴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程峻、王鹏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曹艳红担任本案记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4、有收集和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5、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6、有辩论的权利;
7、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的权利;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2、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的义务;
3、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承担举不出证据所负担的法律责任。审判长:以上交待的权利义务原告听明白了没有?
原告:听明白了。
审判长:原告,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以上交待的权利义务你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
审判长: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起诉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就原告诉我们厂侵犯他们的注册商标一事,我们简单答辩如下:
1、被告没有使用原告的商标。原告的商标是“博山牌”,我们用的标志与原告的商标不一样。我们的“博山牌”与原告的不一样,我们用“博山牌”是为了到外地打市场,因为到了外地没有人知道池上,我们感觉博山的名气可能稍微大一点,就让人给设计了这样一个标志。
2、被告使用自己的广告牌不构成侵权。原被告两个企业是在不同的行业,产品差别非常大,原告是在机械行业,生产销售水泵、油泵,我们是在食品行业,生产销售桔梗酱菜,我们这样做广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原告诉称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我们知道原告的名气很大,但我们不知道原告的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其商标驰名与否与被告没有关系,我们不想去侵犯原告的权利,违法的事我们不干。
3、这个广告牌是我们委托一个朋友让他找人给设计的,原来打算准备在广告牌、包装盒、包装袋上使用,我们让他给设计得漂亮一点,醒目一点。他们设计好了以后拿来让我们看,我们一看挺满意,就让人给做了那两块大牌子。这不还没等到在包装盒、包装袋上使用,原告就把我们给起诉了。假如这样用这个东西不行的话,我们不用就算了,也用不着告我们,我们认为原告起诉我们是错误的。原告认为有必要打官司的话,也应当去告那个给我们搞设计的美工。我们没有错,原告要我们停止侵权还要赔偿其损失是错误的。我们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诉辩请求,本庭归纳以下争议焦点:
一、被告有无使用原告的第143525号“博山牌及图”注册商标的行
为;
二、原告的第143525号“博山牌及图”注册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被告的行为是否是对该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三、原告的赔偿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高职院校网上模拟法庭建设初探 第3篇
现代高职教育中,许多专业都在网上设计和组织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各专业可根据其专业特点利用网络、直播课堂、多媒体等技术手段设计出实践教学模式来进行教学。同时,随着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的转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存在以下情况,导致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通过网络实现教学实践方面得不到推广。首先,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性教学的专业多以理工科专业为优先;其次,利用网络进行法学教育仅仅停留在使用多媒体课件上;再次,当前高职院校中,既能开展法学教育又能熟练开发使用网络操作平台的技术人员十分欠缺;最后,由于我国近年来教育产业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学设施等硬件建设方面,受到地域和资金等条件不足的限制,造成实验场所供不应求,教学设施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求的状况。针对这种现状,构建基于网络的、方便使用者操作的、模块相互独立的、功能完整的网上模拟法庭已刻不容缓。通过对空间环境的虚拟,令真实的法律实践课程环节在网络中实现,摆脱空间的束缚,缓解实验场所的压力。
1 网上模拟法庭的构建
1.1 功能模块的划分与构建
网上摸拟法庭的功能模块可划分为三大系统平台:学生系统、教师系统、管理员系统,如图一所示。学生、教师和管理员通过各自不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同的界面,享有不同的权限。管理员具有最高权限,通过管理员系统,分别设定教师系统、学生系统的各项功能及参数。学生和教师分别登录相应的系统进行网上摸拟法庭的实践操作。
同时在后台建立一个资源库和一个BBS讨论区。资源库包括个人信息资源库、案例资源库、法律法规资源库、实践课程资源库等,其中实践课程资源库又划分出四个分支,分别存放证据资料、教师评价报告、学生实践报告、学生成绩。BBS电子公告板则为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讨论与交流提供一个平台。管理员通过管理系统对资源库和BBS进行管理。
1.2 功能模块的技术实现
(1)三维场景再现
通过计算机技术创设的模拟法庭环境,应尽量再现法庭真实审理场景。从法庭布局、角色安排,到道具使用、庭审效果体现都应与真实环境相一致或接近,能体现法庭的庄严感。将虚拟现实技术运用到实践中,通过利用网络资源和相关软件、三维图形生成技术、多传感交互技术以及高分辨显示技术,运用多种传感器和可视化设备,生成三维逼真的虚拟环境,将视觉、听觉、触觉等作用于每一位参与者,使他们获得身临其境的感受,并能迅速进入角色,发挥其职能。
(2)交互式活动
在开庭前的准备阶段,参与者须完成课程选择、案情分析、收集资料、查阅档案、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还要经过案件起诉、审查、退回或受理程序,需较长时间。这个阶段以非即时交互方式进行交流,在技术上采用BBS配合用户权限管理形式实现。在庭审阶段,不同角色之间根据程序规定发言,产生互动。这个阶段采用即时聊天技术,所有法庭参与人员的行为、言语都存储到服务器上,然后发送到每一个参与者的屏幕上,给每一个参与者以真实现场感。在庭审后的效果评价阶段,既可以采用即时聊天技术进行实时讨论,如登录QQ群讨论,也可以采用非即时交互方式进行交流,如在BBS上留言等。
(3)资源的运用
资源库内的资源通过网络集聚和散发。模拟法庭系统在资源库材料上传时可采用FTP方式,参与者将证据材料和其他需要展示的材料压缩成RAR文件,上传到服务器,系统自动将上传文件地址下载用链接形式发布,供其他参与者下载浏览。上传文件形式多样,可包括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的多种类型。
1.3 网上模拟法庭的实现过程
1.3.1 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教师准备和学生准备两部分。
教师通过教师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帐号及口令密码登录个人资源库,进行课程设置、资料准备及完成部分资料上传工作。当接收到学生上传的相关法律文书(如起诉书)时,对其进行审核、批示,并将审批结果(是否立案)发还至学生。除此之外,教师还要组织学生进行角色分配,角色分配为: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审判组、证人组等。
学生通过学生系统输入帐号及口令密码后登录其个人资源库,选择本学期学校安排的实践课程。根据选择的课程进行案情分析、收集相关资料等工作,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传送给指导教师,等待审批结果。正式立案后,在教师的指导下,担任不同的角色,明确各自的任务,进一步收集案情相关资料,并将部分材料制作成数据包,上传至资源库以便随时调出使用。
1.3.2 开庭审理
庭审阶段是整个模拟法庭的核心部分。在这一环节中,教师通过管理系统授权,直接在教师系统中监控整个审理过程。此时教师的作用只是通过互问式、对话式等方式及时引导学生做正确的理论根据分析,进行引导性的提问和方向性的指导。此外,教师还可以采取互动的形式,让学生更换角色,从不同的角色出发,发表各自不同的观点、看法,体验不同角色,全面掌握知识,从而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运用。
在学生参与的角色中,法官具有最高权限。所有其他的法庭参与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官,法官掌控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在模拟法庭中,法官能控制的内容如下:
(1)宣布开庭
开庭前查明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审判组、证人组等是否在线,并宣布网上法庭纪律。在确定所有参与模拟法庭的角色全部登录后,法官就可以宣布开庭,进行庭审。
(2)指定发言对象
法官按照法庭审理程序和案件特点逐个授权不同角色发言,从而完成庭审。模拟法庭发言对象可以是一个角色,也可以是多个角色。模拟法庭中未经授权的角色,无法发言,但是可以申请发言。
(3)指定证据出示对象
获得授权出示证据的角色可以将自己的证据从个人资源库中通过链接提取出来,发布到模拟法庭各个角色屏幕上,所有需要查看证据的人都可以点击下载后浏览。模拟法庭中未经授权的用户将无法出示证据,需要出示证据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4)宣布休庭
对于一些需要讨论的案件,法官可以宣布中途休庭讨论,讨论完后再继续庭审。
(5)判决
法官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判决书以网页形式生成在服务器上,再将网页链接发布到模拟法庭,便于所有角色浏览判决书。
(6)退庭
结束案件审理,将模拟法庭审理结果存盘并将各种环境参数还原。
在庭审阶段,几乎所有的角色都是在法官的管理之下完成对应工作,法官的操作界面具有大量的管理功能,因此与其他角色的操作界面有所不同。整个庭审过程都被服务器记录下来,并自动上传至资源库,以便学生、教师进行总结和评价。
1.3.3 庭审后的效果评价
庭审结束后,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对本次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汇报,说明在实践过程中担任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总结心得与体会,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学生系统上传至个人资源库。同时还可以进入BBS或QQ群参与讨论,通过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查找出知识的不足之处,纠正在实践中出现的错误,明确以后学习的方向。
这一阶段,教师通过登录教师系统,接收查阅学生的实践报告,结合学生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对各个学生逐一点评,签署学生参加该项实践的评价意见,完成成绩评定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生,并将学生参与该网上模拟法庭实践的书面材料、成绩和教师评价意见统一上传至资源库,以备抽查。同时在BBS或QQ群上组织与学生的讨论,就学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讨论、辩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 结束语
网上模拟法庭的建立与应用,实现了教师与学生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双互动。这一教学模式大大激活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学生通过网上模拟法庭,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互结合,最终转化为职业能力。在高职院校大力推广网上模拟法庭也正体现了高职院校教育职业化的特色。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高职院校都相继不同程度地在网络上建立了各专业实践课程操作平台。但是在法学教育方面,利用网络进行课程实践受各种因素影响,存在着不足。本文主要针对当前高职院校法学实践课开展情况的现状,阐述利用网络构建模拟法庭的设计方案和实现技术。
关键词:虚拟现实,三维场景再现,交互式,资源库,模拟法庭
参考文献
[1]王晓君,郑瑞平,李玲.网络环境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7).
[2]陈郑军,王晓君.网络环境下模拟法庭审理的实现[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9).
[3]南玉霞.浅淡法学模拟实验室建设[J].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04,(12).
模拟法庭之我见 第4篇
模拟法庭,是任何一个与法律有关的教与学的人员要给整体的法学教育过程给出一个全面而又深刻的见解时所无法绕过的一个词汇。就传统的法学教育而言,无疑具有重理论化知识传授而轻实践化操作的倾向,对于理论与实践,有学者坦言,两者中轻视任何一个都有悖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精神。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实践化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在学术界中,对于模拟法庭的研究与讨论也非常之多,然而,对于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研究却鲜有。就现阶段而言,与其说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中缺少必要的实践性课程设置,不如说缺少必要的评价体系以促进和完善实践性课程。基于此,本文试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角度出发,构建一种评价性的三维度框架,为法学教育添砖增瓦。
笔者认为,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三个因素是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正是主要基于此又不限于此的影响因素,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课程设置,对于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基础性的作用。在模拟法庭之前的其他课程,就已经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影响,比如说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些课程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对学生的思维、基础知识等方面起了奠定性作用,良好的基础知识掌握对模拟法庭会产生正向的效果。因而,评价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时,“先理论课程后模拟法庭”的顺序是不应缺少的因素。另外,学校在课程的课时、服装、道具、相关人员等其他相关方面进行了设置和安排,评价这些因素时,最重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满足学生切身的实际需求。模拟过程,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具有核心影响作用。在模拟过程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评价因素在于学生对于程序正义的认可程度。“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程序正义是模拟法庭所应该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效果的不可或缺的影响力。另外,对实际案件的判断能力、对案件的分析与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判断能力、对法言法语的使用能力等,是对模拟过程评价的关键性因素。
总结考核,是模拟法庭总结与提升的总要阶段。现如今,对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以及模拟过程都已经有所重视(虽然可能没有达到我们所理想的状态),教学效果等也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然而,总结考核阶段的重视程度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另外,诚有学者言“借鉴心理学、教育学、认识论的研究成果,运用课程论的技术和方法研究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诸多法律课程之设置与实施问题,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总结考核阶段,可以加入其他学科建立起一种跨领域的交叉,以此,可以让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增加更多的知识体系化意味。总之,总结考核阶段,是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容易被忽略却不应被忽略的一个阶段。
单一的维度,并无法从整体上对一项教学效果给出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考虑,因此,建立一种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在此,笔者综合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三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构建一种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三维度框架,并从简化的意义上,作图如下:
如图所示,X轴表示课程设置,Y轴表示模拟过程,Z轴表示总结提升;A点表示课程设置的评价效果,B点表示模拟过程的评价效果,C点表示总结提升的评价效果。那么,由A、B、C三点可在三维坐标系中共同决定P点。线段OP的长度,即可表示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效果。在具体应用时,我们可以分别对某个模拟法庭课程的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提升分别根据前文所述(以及其他可能为叙述)的影响因素给出一个分数值,分别设置在此坐标系中,可得出线段OP的长度。然后,再针对其他的某个模拟法庭课程,按照相同的方法得出线段OP的长度。那么,通过对比,OP较长的模拟法庭课程,即可初步认定为评价效果较好。
“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把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因此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模拟法庭的开设让无数法学学子具备了更加全面、更加实用的技能,也为我国的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价值。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是我们所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用一种新的方法考虑原来问题更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在這个法律已经重要并日渐重要的时代,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不得不深思、慎思的事情,模拟法庭作为培养法律人才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建立一个适当的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第5篇
一、活动过程
因为时间有限,让学生利用课下的时间,网上搜索有关模拟法庭的相关文章和视频来观看,了解模拟法庭的流程和相关准备,同时,也推荐学生观看央视十二套《庭审现场》栏目,学习了解有关知识。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让学生准备模拟法庭剧本,因为学生第一次接触模拟法庭,所以学生上网搜索相关剧本进行筛选,然后进行剧本的讨论和修改。学生利用课下时间,进行角色分配和角色扮演,并进行台词的演练,增加学生的配合程度。利用一节道德与法治课,让学生进行活动。
二、活动总结
学生对法律知识缺少应用意识,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利用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的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学生愿意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治公民。同时,本次活动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了学生的团队意识,以及激发了学生探求新知的兴趣。
因为九年级学生处于总复习的紧张阶段,他们能更好的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是第一次展开这样的活动,学生准备的时间有限,所以本次活动准备不足,活动整体效果不佳,个别学生没有参与到活动当中,活动中,出现卡词,断断续续的现象。另外,学生可能觉得这种形式离他们实际生活较远,所以无法真正的投入到活动中,法庭环境本是严肃的环境,个别学生在活动中出现嘻嘻哈哈的现象。所以,在今后需多展开类似的活动,严格把控活动的各个环节,使活动更加规范。
模拟法庭流程 第6篇
说明:本开庭程序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设计,结合竞赛需要适当调整。程序设计旨在减少表演性,突出队员的对抗性和专业性,并且在控辩双方时间和机会上保持平衡,以保证竞赛的有序、专业和公平。竞赛不超过100 分钟。请审判长根据本规则组织庭审,并根据现场需要调整时间安排。1 开庭准备(约2分钟)
1.1 公诉人、辩护人入席,书记员入席
1.2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审判长宣布入座,全体入座 1.3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4 审判长敲法槌,宣布开庭 身份核对、告知权利与回避(约5分钟)2.1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法警押被告人到庭
2.2 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等信息,并询问起诉书收到时间 2.3 审判长询问公诉人与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2.4 审判长告知并询问被告人是否清楚其诉讼权利
2.5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询问并决定回避事项 3 法庭调查(约40分钟)3.1 起诉
3.1.1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1.2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起诉的意见 3.2 讯问与询问被告人
公诉人和辩护人依次向被告人发问,一方认为发问不当,可以向法庭提出程序性反对,审判长应判断并制止不当提问与发言。后续程序对此问题处理相同。3.3 双方询问被害人
如果有被害人出庭,公诉人和辩护人依次向被害人发问 3.4 举证与质证
3.4.1 控方举证,辩方质证
3.4.1.1 控方说明有几组证据,然后举出一组证据,说明证据编号,名称,证据 来源,证据核心信息以及证明对象
3.4.1.2 辩方质证。辩方针对该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3.4.1.3 交叉回应:控方可以针对质证意见进行反驳,双方交叉发表回应意见。审判人员可以向任何一方发问,后续程序亦然
3.4.1.4 证人出庭。如果在本组证据中有证人出庭,则进行下列程序 3.4.1.4.1 公诉人向审判长申请证人出席
3.4.1.4.2 审判长宣布证人入庭,法警将证人带入庭 3.4.1.4.3 审判长向证人说明作证的义务和责任
3.4.1.4.4 公诉人向证人提问。随后被害人可以向证人提问
3.4.1.4.5 被告人和辩护人向证人提问,提出己方对证人证言的意见 3.4.1.4.6 交叉回应。双方可以针对对方意见进行回应。
3.4.1.5 鉴定人出庭。如在本组证据中,有鉴定人出庭,则进行下列程序 3.4.1.5.1 公诉方向审判长申请鉴定人出席
3.4.1.5.2 审判长宣布鉴定人入庭,法警带鉴定人入庭 3.4.1.5.3 审判长要求鉴定人说明鉴定意见
3.4.1.5.4 公诉人向鉴定人提问,随后被害人可以提问 3.4.1.5.5 被告人和辩护人提问并提出己方对鉴定的意见 3.4.1.5.6 交叉回应
3.4.1.6 继续或结束:审判长询问是否举证结束,若没有,则按照上述方法继续 分组举证与质证。
3.4.2 辩方举证,控方质证。本环节程序要求与上一环节相同 3.4.3 双方就举证与质证总结
3.5 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程序 4 法庭辩论(约40分钟)
4.1 公诉词。公诉人发表公诉词。4.2 辩护词。辩护人发表辩护词。4.3 归纳辩论焦点
审判长归纳需要辩论的焦点问题,询问双方意见后确定 4.4 分焦点辩论
4.4.1 审判长提出需要辩论的焦点问题 4.4.2 公诉人针对该焦点发表首轮辩论意见 4.4.3 辩护人针对该焦点发表首轮辩论意见
4.4.4 交叉辩论。围绕该焦点双方进行交叉辩论
4.4.5 审判长提出下一个焦点问题安排辩论,直到所有问题辩论完毕 4.5 辩论总结。
公诉人、辩护人总结辩论,然后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 5 最后陈述(约2分钟)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第7篇
实习总 结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 11月4日
目录
实习目的...............2实习时间...............2
实习地点...............2
实习内容...............2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2
案件............3案件分析...............3
法庭模拟存在的问题............5总结............5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实习目的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律文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习时间
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1月6号
实习地点
社会科学系601教室
实习内容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进行了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观看法院审理案子的视频。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的组成:每组8人左右;组员包括审判长(王宁)、合议庭成员(张业龙、范小琳)、书记员(陈蕾)、原告(吴国静)、被告代理人(董淑瑶),杨利利负责纠正庭审错误。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依据,按不同角色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
二、申诉、答辩及有关辩论要做到语言简洁、条理清晰、理由充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禁恶语中伤对方;
三、审判结果要基于已经认定清楚的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适当,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述。
评议和宣判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评议时间为十分钟,恢复开庭后,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案件
2008年5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刘江、薛原、两人去同学家玩耍。回家途中,行至政府办公楼后的河边,看见河对面张路在河边洗鞋。这时刘江提议两人用石子砸鞋子。于是两人纷纷用石子砸。池塘中的张路见有石子砸来,欲取鞋子避让,不料被一粒石子砸中左眼。张路当日到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左眼球破裂伤,用去医疗费1620.23元、交通费256元和住宿费126元。为赔偿问题,张路的父母亲分别与刘江、薛原的父母亲协商,但两个孩子的父母亲均以不是自己的子女打伤为由,拒绝赔偿。
于是,张路的父母亲以张路的名义将刘江、薛原、告上法庭,要求两位被告赔偿损失。案件分析
本案两被告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玩耍中抛打石子,在主观上既没有共同致伤原告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同时也不存在共同加害原告的过失。但两被告扔石子砸同学应当说是一种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危险的行为,主观上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并且该共同危险行为已经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害。对这种共同危险行为,可以认定其属于《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共同侵权。
在学理上,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条件是:①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②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③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④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在本案中,两被告共同用石子砸原告,并将原告砸伤,但是原告只是被一粒石子砸伤,而这粒石子到底是谁砸的又不知道,因此相对于此上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条件,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本案中两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因此应该确定两被告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实习心得
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
法庭模拟存在的问题
原、被告在自由辩论阶段,语言过激,举止不当。
案件分析不正确,错把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处理。
准备不充分,证据不齐全,根据当事人口述难以断案。
总结: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并且对法院审判活动有较为直观的了解、强化我们所学知识,并且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使我们懂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模拟法庭教学的再认识 第8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法学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不同于一般法学教学模式, 并非传统的课堂上的讲解和传授过程, 它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教学方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专业综合知识、综合素质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测试。大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材料, 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 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等, 按照人民法院开庭的完整程序进行模拟操练。在这过程中, 教师应当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其作用不只是单方面传授知识, 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创造性地学习, 做好解决法律争议的引路人。
一、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 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 由教师组织和指导, 以学生自己准备、分析和表现为核心, 最大程度的全面仿照诉讼重点环节及法庭审理的流程、结构和模式来分析、解决案件的教学方法。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中, 学生通常被分为控辩审三方, 通过具体的角色扮演来真实体验法律职业者的实践活动, 是各国法学教育中都经常采用的基本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首先, 模拟法庭教学可以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和学生听为主, 学生死记硬背, 然后采取考试的方式检查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情况。这种教学模式, 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 学生处于被动地位, 教学方式是单向的。而模拟法庭教学真正实现了双向互动的学习信息传递, 是教师与学生互动并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过程。老师在模拟法庭过程中, 仅限于必要的组织和指导, 学生才是模拟法庭教学的核心。一方面, 学生需要将老师提出的任务进行分析和解决, 利用所学的诉讼法知识, 解决现实疑难问题, 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积极主动性, 教师只是必要的指导者。另一方面, 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难题, 或者由实践案例所引发的理论困惑可以及时与教师互动和沟通, 从而有效的提高了学习效果。在双向互动过程中, 教师也能累积到学生学习的经验和不足之处, 提升自己的教学经验, 学生也能提供给教师必要的教学信息。模拟法庭教学是将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的最好方法之一。
其次, 模拟法庭教学不仅能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 还可以使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 。组织一次模拟法庭, 需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 运用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分析案情, 还要运用相关的程序法知识来运作, 还要自己进行与现实司法过程中相同的阅卷、调查、诉讼文书写作和庭审答辩等工作。学生通过讨论案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宣判等过程, 实务操作的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 并训练了司法速记、司法口才、司法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 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这是其他法学课程都无法比拟的。
再次, 模拟法庭可以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还能全面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观念。模拟法庭教学, 不仅是讲授与模拟法庭有关的基本知识, 还要讲授各类案件模拟审判的操作规程。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还要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另外, 还要求学生自主进行同现实司法实务过程中相同的阅卷、调查、诉讼文书协作和庭审答辩工作, 让学生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 对学生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教育模式, 使学生终生受益。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具体运作过程
首先, 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选择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最为重要的环节, 案例选择的是否合适, 直接影响到整个模拟法庭教学过程是否能顺利进行。所选择的案例一定要具有典型性, 最好是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存在一些争议性的案例。因为学生接触实践环节少, 缺少经验和技巧, 有争议性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思维, 调动情绪, 促进对知识的掌握。在选择案例过程中要注意案例的难易程度, 并具有可辩性, 以便使更多的学生得有锻炼的机会。
然后是划分小组, 分配角色。 可根据案情将学生分为审判组、原告组 (控诉组) 、被告组 (被告和辩护组) 等, 编组之后, 各组要立即分头准备, 例如模拟法庭的法律文书 (提起公诉书、辩护词、判决书等) , 以及人证、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的准备, 法庭上的各种发问提纲以及法庭上的陈述等, 都要提前准备好。在正式开庭前, 各个小组可以进行多次的模拟开庭练习。练习过程中, 指导教师一定要随时提醒学生用法律语言去提问与回答问题, 注意语言的逻辑性、规范性。
再次, 是模拟法庭的正式开庭。开庭审判是整个模拟法庭教学的一个关键环节。法庭审理的程序要根据案件的不同, 完全按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并要注意庭审的程序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严肃性、规范性。最后, 指导教师还要对整个审判过程以及各个角色的表现进行总结评论, 并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诉讼技巧, 以促进学生认识水平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提高。
三、模拟法庭教学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 要制定合理的计划。模拟法庭的开展要与理论教学相一致, 这样才能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并且还要提高担任实践性法学教育课程的教师的素质, 指导教师除了要具备一般法学教师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外, 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 最好是由从事兼职的律师、仲裁员担任。还有开设模拟法庭的时机要适当, 最佳时间应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 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了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 其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学语言表达能力、写作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所提高。另外, 模拟法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 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样式制作和摆放, 要具备法庭应有的标志:国徽、参与人坐牌、法槌等。还有, 要注意综合考察模拟庭审中学生表达自己观点以及完善自己观点的能力和分析案例的逻辑性;学生运用和熟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度, 在模拟庭审过程中逐步丰富、完善教学的内容。同时, 在积极推动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同时, 还应当使其与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 形成符合科学化和职业化的法学教学模式, 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使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小侠.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的完善[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0, (4) .
[2]刘潇潇.论高校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的建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0, (1) .
“模拟法庭” 亮剑昌平 第9篇
因应“依法行政”
上午9时27分,“模拟法庭”活动开始。由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区县统计局及调查队、昌平区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领导、法制工作骨干和昌平区统计局及调查队全体工作人员组成的“观审团”,使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220个椅位座无虚席。
主持“模拟法庭”活动的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队长于桂谦做了这样的“开场白”:
今天的模拟法庭,是特殊形式的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是学习、宣传新《统计法》活动的延伸;是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岗位技能演练和培训的组成部分。之所以组织今天的活动,是因为面临以下工作背景:已经实施一年多的新《统计法》和原《统计法》相比,加大了对执法主体的规范力度;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队伍迅速扩大、新人明显增加,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所有工作活动都要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和规范,不少同志可能还没这个概念,这个意识需要强化;统计执法对象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不少企业都聘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统计部门必须规范执法活动,避免出现行政败诉;国家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
“开场白”传递出清晰的信息:“模拟法庭”因应了依法行政的工作背景,萌生于法制规范的统计环境。
拟在“亮剑交锋”
如果有一天统计部门真的成了“被告”,统计人到底如何应对?这是昌平统计局队领导创意“模拟法庭”的核心落点。基于这个落点,模拟法庭力求在各个环节要达到“亮剑交锋”的真实效果。
场境原汁原味。昌平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庭前正中国徽高悬。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法警各就其位,高低错落相对而设的法官席位、原被告席位、证人座椅,包括审判区与旁听区的隔板,让身置现场的每一个人感受到:这庄严肃穆的场境,是原汁原味的法庭。
程式规范严谨。9时30分,“庭前准备”开始: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审判长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参加庭审的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是否有意见后,法槌击响:“现在开庭”。
9时35分,“法庭调查”开始进行:当事人陈述;法定职权审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据审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10时28分,听过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后,当事人起立,审判长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身着法袍的法官、风纪严整的法警、规范严谨的程序,告诉现场的每一个人,行政机关与行政对象诉讼“过招”时,就是这个样子。
“锋点”事真据实。模拟法庭上,原告“永唐超市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昌平区統计局”。双方剑花舞动,锋芒相对:
“起诉书”陈述:×年×月×日,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对“原告”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应交增值税”、“零售额”、“电力能源消费量”、“在岗职工”指标,其年度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不符(差错率略);检查时还认定,“原告”未按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年×月×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年×月×日,“原告”法定代表人到“被告”单位进行了陈述。×年×月×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做出了“警告并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告”诉称:数据差错是统计员对指标口径的理解和“被告”年报培训的质量问题;未建立统计台账是前任统计员遗留问题;统计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是“错过”了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据此,请法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原告”的诉讼理由,“被告”依据法律条文、事实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一一进行了驳辩,并提出“为了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请法院维持对原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庭角色虽为模拟,但“诉讼内容”和“剑锋招式”并非虚构,如果翻看昌平区统计执法案卷,一定会发现法庭上文字陈述和语言辩说的“出处”、印迹。
考量“统计行为”
“庭审”历时53分钟,时间不是很长,“剑锋交点”也不是很多。但品味“庭审”过程,让人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法庭在考问诉讼因由、事据真伪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考量统计工作过程和统计行政行为。
“法庭调查”时,审判长请“被告”做出说明:统计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关于统计数据差错是否有主观故意的法律规定;关于设置统计台账的法律规定;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规定;关于“罚款”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幅度的把握。在做出说明之后,审判长要求“被告”出示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的全部法律依据。这些“说明”和“出示”,给出一个重要信息:包括统计执法在内的统计行为,必须依循依法行政的规范。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环节,其作用就是证明统计执法程序合法、取证规范。
整个“庭审”过程,除统计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外,还围绕统计资料真实性的界定依据、统计数据的采集标准、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的年报培训质量、年报组织环节、统计法规宣传与告知等内容进行了询问和讼辩。
主持人在“庭审”结束时说:“‘法庭’留给我们的思考非常多:为了规避行政败诉,我们应该怎样完善统计制度?怎样夯实基础工作?怎样提高业务技能?怎样提高年报工作组织质量?怎样改进政风行风?怎样优化统计部门和统计人的形象……”
引发“思考互动”
10时30分,“庭审”结束。法庭“论剑”话题,触发了观众的思考燃点。当主持人宣布“我们安排一个互动环节”时,“观审员”纷纷向法官进行咨询提问:
“行政机关针对数个违法行为,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一个处罚决定是否合适?”
“新《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修订前《统计法》相对应的法规条例等行政法律文件还未明确废止,应以哪种法律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适用规章与《统计法》冲突,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应如何决定法律运用,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互动结束后,两位领导以“讲话”方式为模拟法庭活动划上了句号。
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恒:模拟法庭情节真实,让人身临其境;模拟法庭创意价值很高,让人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有了直观感受;希望开展更多类似活动,增强统计工作者依法行政意识。
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王军:昌平可以作为一个基地,为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提供一个优质的活动环境。在法庭上与行政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锋,已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为了应对挑战,政府统计部门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计执法,提高诉讼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