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典型三违案例分析
煤矿典型三违案例分析(精选6篇)
煤矿典型三违案例分析 第1篇
煤矿“三违”导致的典型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一、由于支护不合格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1】1990年12月7日8时5分,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四方台煤矿一井15层〒0右翼残采队工作面输送机头处发生局部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1.事故经过
1990年12月7日一班,残采队出勤7人,接班后先处理刮板输送机,2时40分左右进入工作面。这时,井口安检员检查现场,发现刮板输送机头处只有两架钢梁,便告诉值班段长李某把钢梁补上,李某答应一会来人补打。到7时35分,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链断了,此时已近下班时间,工作面不能干活,李某留下5人在刮板输送机头处接链子,其余2人升井。8时05分,刮板输送机头处4.7 m 〓3.85 m〓0.6 m的顶板突然冒落,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2.事故原因
一是由于端头支护不好,只架两根钢梁,其中一架为一梁二柱,另一架又在冒顶的上部边缘,未起支护作用。二是支柱稀少,在冒顶区域下边只发现有四根支柱。三是空顶时间过长,刮板输送机端头处缺钢梁少支柱,这还是12月6日二班造成的,三班接班后未生产,一直处理输送机事故,到发生冒顶为止,空顶时间长达20 h,使顶板逐渐下沉,以致冒落。客观上看,冒落岩石中间厚,且冒茬比较光滑,近似蘑菇顶状,这是该处顶板易于冒落的自然条件。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表面看是支护质量问题,但暴露出来两个深层次且带普遍性的问题。①各级干部对安全生产是喊在嘴上,还是落实在行动上;是真抓实干,还是假抓虚抓;是真严真狠,还是名严实松。对该工作的钢梁数量不足、支护不合理、空顶作业等问题,副井长、副段长、安检员都曾先后发现,但都没有严肃对待,既没停工处理好再生产,也没有帮助解决钢梁弯曲、数量不足问题。起码是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严格说,是渎职。如果我们的干部中哪怕一个人,发现问题后能盯住不放,认真负责地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盯在现场,问题不解决不走,像这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②工人在现场作业,规程观念和自我保安意识很重要。每一根柱子的质量好坏既是执行规程,也是对自己的保护。不按规程作业,端头不用四对八根一梁三柱的钢梁支护,只用两根二柱,工作面支柱稀少,这本身既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要搞好安全生产,领导干部重视,真抓严管固然十分重要,职工树立牢固的规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样重要。只有严格按规程作业,把实行自我保护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
【案例2】1999年11月12日19时40分,辽宁省北票矿务局三宝煤矿-480 m水平主石门10层474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
1.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通过查阅有关生产技术资料及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调查组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
(1)该工作面初次放顶后,发现工作面顶板岩石层节理发育、且有小断层隐伏,形成不稳定状态;同时该工作面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液、卸压、失效现象,致使对工作面顶板的支撑力不均,失去平衡。在顶板来压时,造成支撑薄弱点局部冒落。
(2)该工作面煤层倾角较大,不利于支护,故确定采用俯伪斜式开采。目前正处在调整开采阶段,在加强支护上考虑欠周。同时,由于资金紧张,投入不足,加之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单体液压支柱的检测、维修不及时,使部分支柱不符合标准。
2.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原因除了顶板岩层节理发育和有小断层而顶板不太稳定之外,主要是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有的漏液、卸压,支撑力不够、不均,顶板来压造成支撑薄弱点顶板冒落,致人死亡。事故再次表明,在安全上舍不得投入,各种安全设备带病运转,迟早都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案例3】1986年12月14日20时45分左右,大安山矿+1030 m水平西三采区二石门一道半单斜七槽12段24队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3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
1.事故经过
当15时20分左右,值班副段长来到工作面,确定好开口位臵。班长在开口位臵处拆了两架扎帮棚子。共打了四茬炮,在打第二、三茬炮时,在开口上下方各补了两架扎帮棚子。第四茬炮响后,验收员来工作面收尺7.3 m,并让再架三架扎帮棚子。正在准备架棚子时,顶煤突然塌冒,埋住3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2.事故原因
(1)开口前,对开口两侧的支架没有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山开口及联络巷开口时,开口两边3 m内加密支架,每米不少于3架。但是作业中打第二、三茬炮时才在开口上下方各补两架扎帮棚子。
(2)开口时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打浅眼、放小炮,进洞5m后再按正常循环掘进。但是,第二、三、四茬炮进洞并没超过5m,却均按正常掘进,打眼放炮。
(3)整个施工过程都是在空帮顶下作业,空顶距达5m之多,空顶时间长达5h左右。
作业规程规定,每掘进一个循环够一架棚子挡架一架,然后再出煤、支架,直至没有空顶为止。
(4)巷道施工质量低劣,空帮空顶严重,扎帮柱无梁窝,柱挡大,迎山角度不够,在很大程度上起不了支护作用。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没有按作业规程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巷道开口前,没按规程规定加固开口两侧的支架;开口后,支架质量低劣,起不到支护作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进洞5m后才能正常掘进,此前只能浅眼放小炮”的规定;施工过程中长时间空顶作业。
矿、段两级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忽视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对执行规程不严不狠的行为,要敢于抵制。事故后,12段进行停产整顿,全面自检整改,重新学习作业规程。今后,透口、开口必须有段长、技术人员盯岗;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与验收,做到按质论价,不合格推倒重来;各级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班(组)长要带头执行作业规程,消灭“三违”行为。
二、由于放炮崩倒棚子导致的冒顶事故
【案例4】1993年5月20日6时30分,光义煤矿一井右一路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1.事故经过
5月20日零点班,其主要工作是移刮板输送机、支护、回柱、落煤。当班出勤9人,2人在运输巷倒车,4人移刮板输送机、翻顶子,其余3人打眼装药,大约4时左右,工作面放了一遍炮,同时开动刮板输送机防止落煤压刮板输送机。待炮烟散尽,带班班长尚某发现支柱崩倒近半数,便赶紧安排扶柱,6时30分作面上方2块岩石突然下落,将工作面支柱横向推倒,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采煤工作面大面积悬顶,以至自然垮落极限,又无明显来压预兆,支护稳定性相对较差,直接顶突然冒落时横向推垮工作面支护。
(2)间接原因:①措施不力。一井右一采煤工作面悬顶120m²,隐患严重。矿安检科多次来该井检查也发现了这-问题,但只是提出问题,未制定措施。井区措施只是将支柱由4棵增加至6棵,且支柱仍打在伪底下。②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层层承包,以包代管,只包生产,不包安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指标。③技术管理混乱,编制作业规程时,该工作面已开工6个月,规程中顶板管理的针对性措施不具体、不全面、不合理,脱离实际。设计残采工作面无上巷。④矿、井区的领导及管理人员从思想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工作思想麻痹,不去认真研究顶板活动规律和放炮大量崩倒支柱等实际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而是消极等待来压信号。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由于违反作业规程,违章指挥生产,放炮崩倒大量工作面支柱,采面大面积悬顶,而支柱稳定性差、强度不够造成的冒顶事故。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以包代管,承包合同中不含安全指标,只包生产,不包安全,对井口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此,必须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指标要求。必须研究顶板活动规律,搞好观测工作,并采取强制放顶、打木垛等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将顶板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作业规程中要有处理顶板、加强支护稳定性的内容。要加强对于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制观念。
【案例5】1987年6月5日0时29分,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小楼煤矿采煤二区710工作面在架设放炮崩倒的支架时发生冒顶事故,死亡1人,伤1人。
1.事故经过
6月4日早班,回柱整修完毕,中班分7个现场组回采共计186棚,工作面从16时30分开始放炮,18时在第一条断层处因放炮将煤帮侧7棚崩倒,采空区侧部分支柱被崩歪,因泵站缺水,单体液压支柱无法支护,故未及时将倒棚扶好,也未采取其他措施护顶。22时左右,泵站供水,开泵,现场组2名工人开始整顿崩歪棚子。6月5日零时29分,2人扶断层处崩倒棚子时,靠断层面从切顶线到煤帮的顶板突然冒落(长1.5m、宽0.6 m、厚0.7 m),将2名工人埋住,经抢救,一名工人受伤较轻脱险,另一名工人因头部和脚多处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空顶作业。从4日中班18时放炮崩倒棚子到5日0时29分,空顶达5个半小时,倒棚后未采取任何护顶措施。断层处没有按规定做超前挡,也没有按规定用2m长半圆木支护断层面。现场组在处理倒棚时,违反由上向下的操作顺序,而是在空顶下冒险作业,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混乱,解决问题不及时,严重失控,规程、措施不落实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放炮员违章作业,放炮倒棚后,没有停炮及时处理倒棚,而是继续放炮,致使空顶面积增大。
(4)泵站长时间缺水(从4日上午11时到22时10分),泵站无法开动,使工作面无法支护顶板。
3.事故教训
(1)放炮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放炮连续崩倒棚子后,不找原因,不停止放炮,而是继续放炮,造成大面积无支护空顶,且时间较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在扶棚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由上向下在安全条件下作业。而工人在空顶下由下向上冒险操作,危及生命安全。
(3)应加强管理,完善生产各系统,保证生产各环节畅通。过断层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由于滥采安全煤柱导致的冒顶事故
【案例6】1990年5月25日20时20分,山东省济南市阎家塔乡二号煤井一井东六平巷170 m处,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
1.事故经过
5月21日矿部开会研究决定,在东六平巷170 m、离断层1.5 m处打一东六采面的上安全出口。5月25日开始施工,早班开三叉门,由1m,留出1.5 m的断层保护煤柱。早班共掘进4m,打了3棵点柱。二班接班后,按照技术员的要求,继续掘进。放两遍炮之后,安梁某和支柱工王某整理好两棵被打倒的柱子,同时又在两侧各加打一棵柱子,并安排其他作业人员清理好浮煤后搬家,随后便去采面回柱子。现场作业人员本应清理好浮煤后搬家,由于职工是按出煤多少计算工资,因此又放炮采掉了1.5 m的断层保护煤柱,于25日20时20分造成长5.5 m、宽4.4 m、高0.15 m的煤柱冒落,将8人埋.住。经抢救,3人脱险,1人重伤,4人死亡。
2.事故原因
(l)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差,违章冒险蛮干,将1.5 m的断层保护煤柱采掉,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企业安全管理不善,领导重生产、轻安全,工作作风不扎实,没有把矿井的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工作任务,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施工前没有及时写出作业规程,开安全出口时,也没有补充措施,只作口头传达,且开口位臵离断层只有1.5m,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3.事故教训
违反技术员口头要求,将1.5m断层保护煤柱采掉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为什么采断层保护煤柱呢?首先是他们缺乏安全知识,不知道保护煤柱的作用;更主要的是按出煤多少计算工资,误导工人只顾出煤、不顾安全。可见,不解决企业管理中不利于安全
生产的诸多因素,安全就不可能搞好。
从冒顶情况看,支柱质量低劣、稳定性差,起不到支撑作用,顶板脱层推倒棚子。如果打上撑柱,提高支护的稳定性,适当缩短棚距,增加支护强度,是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事故的。
四、不编制作业规程,盲目施工导致的冒顶事故
【案例7】1991年8月14日20时10分,河北省张家口市兴隆山煤矿新一井491大巷回风平巷,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
1.事故经过
8月14日6时班队长宗某带4名工人到491大巷回风巷工作面,发现第五架棚子倒了,顶部和前进方向的右亲口处冒落约7-8车煤,安排工人装煤清理,而后将倒了的棚子扶好。但还未将帮背牢时,约在8时30分右亲口处又冒落了3-4车煤,将刚扶起的棚子冲倒。他们又继续处理,到下班时扶好了棚子,并打了三层木垛,填18捆窑柴,背牢帮,在右手帮的棚腿上用铅丝捆上过木,然后上井。14时班下井前,井口值班副主任闫某详细地把工作面情况向代班长赵某及程某等3名队长进行了说明,并强调了6时班491大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棚子倒了,冒落了煤,并已做了处理。让14时班下去后先检查,没处理好的接着处理,处理好了再生产,保证安全。之后,闫某又向接班的井口副主任龚某交待了安排14时班的任务及6时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情况。14时班工人下井后,队长程某等5人来到491回风巷,程某首先检查了工作面,没有发现问题,便开始打眼,约在15时左右放了一茬炮,开始出碴,当班井口值班主任龚某于17时30分左右来到491掘进工作面,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棚木完好,龚某交待要注意安全,不能留空顶,够一架支一架。这时共掘7m深,巷道的临时支护采用木支护,断面为4.98 m2,永久支护采用砖碹,断面4.8 m2。7m长的巷道共支了九架木棚,巷口砖碹1.3 m,砌碹墙约2m,前边木支护只有3.5 m。龚某走后,工人继续出碴,出完碴,开始准备支棚子。这时队长程某叫工人张某看看表几点了,张某到放表处看过表,告诉程说:“19时10分”,话音刚落,听到轰隆一声响,涌出的煤就把巷道堵满了,将程某等3人埋在煤下。
2.事故原因
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本事故有以下几方的原因:(1)规章制度不健全,掘进面施工无章可循。(2)职工思想麻痹,措施不力。(3)安全管理和生产环节上有漏洞。(4)老窑旧区开采,地质资料不清。3.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主要是由于在老窑旧区开采,地质资料不清;施工地点无作业规程,无章可循,现场监督检查不细所致。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调查了解该井范围内老窑旧区的开采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全矿进行安全大检查,揭露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定期定人解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凡作业地点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容要齐全,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加强全矿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对“三违”现象应严格管理,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坚决处理。
【案例8】1990年2月8日7时,河南省汝州市胜利煤矿三水平下山175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
1.事故原因
(1)矿领导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待安全工作说的多落实的少。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1752工作面没有编制作业规程,用的是1750工作面作业规程,并且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向工人贯彻。
(2)工作面空顶面积大,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也没有按照原1750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24 m长的工作面,按规定应打5个木垛,实际只打3个,而且不合格。采空区侧没有打信号柱。
(3)各级管理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空班漏检。
(4)没有建立出、入井清点制度。出、人井人员情况无法掌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职工安全观念差。
2.事故教训
这个乡办矿规模比较大,也比较“正规”。这起事故暴露出采煤工作面没编制作业规程,借用别的采面的作业规程,既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也不向工人贯彻,管理混乱。即使有作业规程,也往往被当作开工护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支护质量低劣,且强度不够,是煤矿冒顶事故的普遍原因。
发生事故未察觉,人员不升井也没人管。矿长基本不下井,矿领导、队长、安全员、验收员、瓦斯检查员等有点头衔的人普遍早升井,甚至不下井。没有出入井清点制度,矿灯领取发放也很混乱,这个问题是引起事故的重要因素。
五、违章回柱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9】1988年11月3日8时20分,安徽省淮南矿局新庄孜煤矿采煤一区三队5104北上工作面在回柱时发生一起复合顶板局部推垮型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1.事故经过
当天3时30分,带班班长李某在矿包袱房安排活后,就带领人员下井。约4时20分
左右到达工作面。先攉遗煤,打好挑棚,做回柱准备。李某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回柱,由上出口向下安排,董某、汤某30棚;从下出口向上安排,第一茬王某、白某25棚,第二茬房某、杨某28棚,第三茬于某、马某34棚,第四茬李某、邓某28棚,第五茬常某、李某32棚;中间还剩5 1棚未分,准备待各组回完后,再翻上回掉,并规定谁先回完谁先翻上去干。6时左右,下面陆续回完,房某、杨某先翻到上面,接着常某往上回掉了13棚,就离开工作面。剩余的38棚,由下向上划分,第一茬王某、白某14棚,第二茬于某、马某34棚,第三茬李某、邓某13棚。上面两茬的于某、李某正在做回柱准备,第一茬的王某、白某刚回了五根柱子,顶板就开始来压。带班长李某在第一茬下方1m多处发现情况不好,当即喊:“来劲了,快跑!”于某、马某之邓某均向下跑出,马某脚部受了轻伤。王、李、白、李4人未能跑出,被冒落的矸石埋住。经过42 h的救援工作,被埋人员全部扒出,其中3人死亡,1人脱险。
2.事故原因
(1)杂点回柱班带班班长违章指挥。违犯回柱操作程序,在工作面中上部留有51棚的情况下,上下同时回柱,造成复合顶板压力集中,致使回柱时发生冒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对复合顶板压力显现的规律认识不足,在工作面回采正常的情况下,减少了特殊支架的数量,降低了工作面的抗推能力,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区队干部放松了对杂点班回柱的安全管理,对执行回柱规程要求不严。(4)作业规程编制对使用垫墩的要求不够明确,执行时不够严肃。(5)翻茬回柱间距小于作业规程规定,人员过于集中,增加了伤亡人数。3.事故教训
从这起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经过和原因分析;这是一起对复合顶板矿压显现规律认识不清,违章指挥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教训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复合顶板的矿压特点,在工作面的推进方向上,由于支承压力作用所形成的地压裂隙,已经破坏了复合顶板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在控顶区范围内,这类顶板是极不稳定的。二是必须增加特殊支架的数量,加强工作面支架的抗推能力。三是要严格执行规程措施,认真按照回柱程序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四是作业间距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相互干扰,形成过高的集中应力。
【案例10】1988年3月30日5时,辽宁省煤场矿务局红菱煤矿南二区北三煤层采煤工作面,在回检时发生一起局部冒顶事故,死亡3人。
1.事故原因
经过现场勘察、工人座谈、查看资料等多方面地调查分析,一致认定:
(1)技术管理不善,对顶板出现错茬地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对67号棚以上的顶板错茬地点,没有采取任何增强支架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对矿(86)第58号文件《关于加强顶板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顶板错茬变化应采取架抬棚和打戗顶柱的措施,也没得到落实。
(2)生产管理不严,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支护标准没有兑现。一是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支柱(煤壁侧)要保持两排连环撑子,实际靠煤壁侧仅有一排,另一排残缺不全。二是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支架迎山角应为工作面倾角的1/5和1/6,实际大部分支架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支柱要穿木鞋,规格为500 mm x150 mm xl00 mm的方木,实际是500 nun x50 mmxl00 mm的木拌子。由于上述与规程不符的问题,削弱了工作面架的稳定性。
(3)现场指挥不力,对回收放顶操作中的违章作业没人制止纠正。作业规程中规定,“采高低于1.4 m,须在切顶线煤壁侧距支柱0.2 m-0.3 m处,隔二打一加强顶柱”,并且要“在回柱前必须:设好”。从现场实际勘察来看,87号棚至68号棚之间仅有3根加强顶柱,按规定应打5根,特别是冒顶区域内的65号棚和62号棚处吐都应打上加强顶柱,实际也都没打,造成了该范围内棚子稳定性和支撑力削弱,以致回收到64号棚时发生了推垮型的冒顶事故。对这种违章作业行为,在场的班长没有给予及时地制止和纠正;跟班的技术副队长在回收放顶过程中,也没有进工作面到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和处理不安全问题,致使这次冒顶事故的发生。
2.事故教训
据统计,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发生的冒顶事故占较大比例,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次红菱矿的冒顶就是因为不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管理不善、规程不兑现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该采面的人员,拒不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偷工减料、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偷工减料者无非为了图省事、抢进度、多赚钱,结果钱未赚到、命丧黄泉,其思想根源是安全生产思想不牢,对执行“三大规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一定要落在实处,提高全员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自觉性,消除麻痹、侥幸的心理。
六、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11】1989年8月29日18时22分,江苏省徐州矿务局董庄煤矿采煤三区3708工作面煤帮扶棚时,冒顶死亡1人。
1.事故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既没有做到先检查后工作,也没有敲帮问顶,就进入空顶区作业。(2)作业程序不当,在大倾角煤层采煤,应该从上往下依次挂梁子,而现场作业人员则是由下往上挂梁子,且没依次逐棚往上挂,留下隐患。
(3)该工作面顶板易形成“草帽滑”,且有淋水,没有对此引起重视,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2.事故教训
由这起事故发生的条件、经过和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由于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应吸取的深刻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作面顶板有局部伪顶节理、裂隙发育,有淋水,这类顶板极易在毫无觉察的情况下滑落造成事故。在这类顶板下采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心存侥幸。作业人员进入空顶区作业,要先观察、检查,坚持敲帮问顶,处理浮石、危石。二是煤层倾角较大,不但顶板要冒落,底板甚至也可能产生滑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支架的稳定性,严格按要求架设支架。三是作业规程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到工作面顶板的状况和煤层倾角的特点,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
【案例12】1991年8月20日10时50分,山西省左云县柳树湾煤矿17煤区,发生一起片帮事故,死亡3人。
1.事故原因
(1)该矿3名打眼工有2名持有培训合格证,并多年从事打眼放炮工作,在进入该工作面后,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先进行敲帮问顶。客观上因21日为全矿休息日,本班放炮后就能早点回家,故怕麻烦、图省事,拼命赶进度,严重地忽视了作业环境的隐患,致使在最后几个炮眼装药的过程中,将3人压住。(2)该矿平时对安全工作抓的不力,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跟班副矿长人井本应处理不安全问题,但是入井后,只忙于生产出煤,未对井下各作业点进行全面的巡回安全检查。(3)保安员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低下,没有进行认真的交接班。虽然前后两次进入工作面,都没有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隐患没有得到发现和及时处理。(4)对作业规程执行不严,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差。作业规程规定该工作面最大宽度为10 m,而实际宽度已经达到11.3 m,超宽1.3 m,工作面的支架问题在本班开工后又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忽视了现场管理。
2.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应吸取的教训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改变领导作风,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严格按各种规程作业,做到有章可循,照章作业;要加强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工程质量低劣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13】1998年12月20日19时7分左右,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矿掘进三区在西三采区7307运输巷断层处改棚时,抬棚垮落冒顶,死亡2人。
1.事故经过
12月20日中班,掘进三区副区长安排人员在7307东运输巷整理棚子,跟班副区长做了具体分工,安排4个现场组同时改棚。组长带领3名工人在抬棚外改棚。当时有人对班长说:“区长叫我们由外向里改棚,你怎么由里向外改棚呢?”班长说:“不要紧。”并和其他3人一起改了一棚,打了1棵护顶柱,随即由里向外拆了4棚的枇子、笆片。当改第二棚中的一棵点柱时,一工人对班长说:“这不能拿”。班长说:“不管,不拿不好干”。19时7分左右,班长安排2名工人离改棚处7-8棚的地方拿枇子、笆片。工人见棚腿不上线,在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用钎子撬棚腿,此时突然来压,压垮6棚,冒顶长3m、宽3.1m、高1.5m,将2人埋住,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
(1)工程质量差,抬棚不合格,没有达到一次成巷。(2)现场工作安排不当,在抬棚处的两侧安排了2个组同时整理棚子,造成多架棚子同时失稳,支撑不住顶板的压力。
3.事故教训
从这起事故的自然情况、发生经过和主要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由于“三违”酿成的典型事故。事故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断层附近的岩层比较破碎,应根据巷道围岩的力学特性和矿压特点,最好采用一次成巷的方式进行施工,并且保证施工质量。这样可以发挥支架刚性支撑作用,防止巷道围岩变形过大而垮落。二是在改棚的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逐架进行处理,并且时刻留意围岩的变化情况,不能只顾生产,只图速度,忽视安全。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身保安能力。
【案例14】1991年3月16日16时45分,黑龙江省鸡东县四海煤矿新三井右一车场在开帮时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伤1人。
1.事故经过
事故当天,新三井4点班工人到工作面后,看到棚子距掌子头间距0.8m,不空顶,但是棚子架设位臵不对,高、宽都不符,工程质量不合格。同时看到第一架过渡棚和抬棚中间上方有一块突出30 cm、长约2m的探头。安全技术井长要求这两架棚翻掉重架,上帮的探头要打上托木,然后同白班工人一起升井。这时,当班工人已到齐,共出勤7人,班长简单说了井长的意思。约16时5分左右,班长安排一名工人去抽一次下山水,同时让其余人员去把主巷矿车里木材卸下。班长对探头亲自打了2棵带帽顶子。16时10分左右,抽水的工人也回来了,把棚子翻了。这时卸完木料的人也过来归拢棚料和刹杆,有4名工人挖腿窝和立腿。这些工作都做完以后,正要准备让人抬棚梁时,站在下帮腿处的班长看到探头处掉碴,大喊一声:“下来了,快跑”。人们就不约而同地向后躲去,其中有4人为躲落下的探头石,被探头石撞倒的抬棚子、穿花梁和开帮棚及冒顶石埋住,当即3人死亡,1人轻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工程质量低劣,对探头隐患不及时处理,施工措施不当,从而造成一起重大责任伤亡事故。
(2)间接原因:①“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扎根,工人上岗没培训,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矿对该井以包代管。②该井管理混乱,一人兼多职,管理机构不健全,该井招工不按程序办理。③该井只顾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在没达到有两个出口之前就盲目生产。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主要是白班给的棚子质量不合格,探头没处理,留下了事故隐患。说明该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机制形同虚设,施工队组养成了应付、糊弄的恶习,只要生产效益,不顾工程质量,不处理隐患如果白班质量检查验收严格认真,不合格的棚子当班重给,隐患及时处理,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安全技术井长能和工人一起到工作面现场交接,难能可贵。发现了现场质量和安全问题,做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这都是对的。可惜处理方法有点不妥,而且不应该离开现场。如果先把探头刨下来,再翻给棚子也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八、作业中间休息不找安全地点,导致的顶板冒落事故
【案例15】1990年6月15日20时25分,河南省鹤壁市李荒煤矿二号井六煤二平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1.事故经过
6月15日下午4点班前,二号井生产科长郑甲对4点班煤师郑乙安排工作时说:“4点班分两个头掘进,井下工作面八煤岩巷和六煤二平巷继续掘进,先掏煤后破底。”煤师郑乙、4点班队长陈某、副队长丁某提前半小时下井。于15时30分在井下和8点班煤师杨某、队长祝某交接班。他们先去八煤岩巷头接班,然后去六煤接班。该掘进头正前煤厚0.7m,煤巷两旁打有点柱,柱距1m,巷道宽2m。8点班共掘进2.1m,打5根点柱,最前l根点柱距煤巷头1m多远。他们已发现巷道上部翘皮,但不明显,没有引起重视。4点班煤师郑乙对陈某和丁某说:“下班时把点柱打结实。”郑乙说后离去,六煤二平巷掘进头留下5人。他们放了两炮,向前掘进2m多,把煤出完后,坐在长达近4m的空顶处休息。大约21时25分左右,两块岩石突然落下(一块重8t,另一块重4t),分别压住两人。陈某等4人当场死亡。
1.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空顶作业。该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煤层变薄,事故前顶板产生裂纹和翘皮现象,支架没有跟上。
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重生产、轻安全,思想麻痹。
(1)六煤二平巷道正前8m处已发现断层,该矿既没有制定特殊作业规程,又没有架设特殊支架,现有支架远远不能适应顶板破碎,压力增大的变化。
(2)矿领导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既没有认真研究现状,又没有采取特殊措施,而是凭老经验办事,存在侥幸心理,思想麻痹。
(3)在事故发生前,乡经联社在安全检查时,曾经两次指出支架质量差的问题,并要求该矿整改。然而,由于该矿只求产量不要安全,直到事故发生仍未整改。
3.事故教训
遇断层,顶板破碎,压力增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应该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作为对原有作业规程的补充。顶板产生裂纹和翘皮现象,应该缩小柱距,并且支上前探杆。要及时给棚支护顶板,不能大面积空顶,不能出完煤还不给棚。
作业人员休息,一定要在有棚支护的安全地点,不能在空顶下休息,这是常识,不可思想麻痹、疏忽大意。
九、空顶下作业导致的顶板冒落事故
【案例16】1994年3月24日3时45分,新河煤矿卧牛井采煤三区放炮员和一工人在789工作面进入空顶区作业,采空区的矸石窜出推垮抬棚,将二人堵埋在空顶区内,经抢救其中一人脱险,另一人因伤势过重死亡。
1.事故经过
3月24日早班,工区安排沿轴南5号反坡掘进,将一号反坡未出完的煤出完,同时将此处的料回完,剩余人员清理轴北小面。班长接受任务后,便安排放炮员领取炸药,同几名工人去轴北小面放炮出煤,7时40分,放炮员和一工人来到现场,将夜班未出完的煤往后扒一扒,两人进入空顶1.5m的无支护区,打了6个炮眼,在无放炮许可证的情况下放了炮。出完工作面上的煤以后,到12时50分,二人又进入该处空顶达3.5 m的无支护区打眼装药,此时一号反坡三角门上方采空区的矸石窜下来,推垮此处的抬栅,堵住了二人的后路。
2.事故原因
(1)违章作业。两名工人两次进入无支护区下,违章打眼放炮,造成采空区矸石下窜推垮抬棚,被堵埋在空顶区内。
(2)分工不明确。班长在安排任务时,只要求放炮出煤,未对此处的安全作交待,对防止采空区的矸石下窜未采取任何措施。
(3)巷道三角门处的抬棚失修严重,局部空帮空顶,经不住上方的矸石冲击,导致垮落,堵住了后路。
3.事故教训
通过对这起冒顶事故的分析,这是一起领导重视生产、忽视安全,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如果工区领导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能够交待作业地点的地质情况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如果当班班长能够亲临现场、跟班指挥,发现抬棚空帮空顶及时处理,制止工人在空顶下违章放炮作业,采取防止采空区矸石滚落的安全措施,那么这起冒顶伤亡事故就不会发生。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决定了安全生产的状况,领导都应以此为戒。
【案例17】1998年2月8日,辽宁省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矿采煤一区161队在706号4平下4幅西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工人崔某被埋后窒息死亡。
1.事故经过
2月7日新三班,采煤一区161队带班队长王某安排生产组长崔某等3人,到706号4平下4幅西工作面掏一个茬给三架亲口棚,当班崔某等3人掏茬割木垛给了三架亲口棚。8日新三班,当班带班队长王某根据昨天的工作情况,又安排组长崔某等4人到706号4平下4幅西工作面由昨天掏茬给的三架棚往后拱三架,往前拱一架,再干两架代溜子口棚。
进人工作面后,崔某、由某二人打眼,往前拱打两个震动眼,随后往后拱打了11个炮眼,代溜口打了15个炮眼,打完眼、装完炮后,他们依次先放了往前拱的两个震动炮,然后放往后拱的炮和代溜口的炮。放完炮后,组长崔某站在下帮拿水管冲货,在冲货的过程中将三架亲口棚子下帮腿冲沉,大约在18时35分将要冲完时,突然发生冒顶,将正在冲货的崔某埋没,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有章不循,系列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按队里的要求,往前拱应首先给一架棚,但崔某等人为了图省力,擅自打了震动眼。二是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按规程措施规定,放完一遍炮应先给棚,但崔某等人却连续打眼,连续放炮,紧接着冲货,造成空顶时间过长,人为的埋下了事故祸根。三是“一定三找”不落实。从放完震动炮到放完代溜子口的炮,崔某等4人始终没有履行“敲帮问顶”这道最基本的工序,致使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理。四是放炮员“一炮三检”、“七不装八不放”制度执行的不好,在不掌握该地点规程措施的情况下,随意增加药量,盲目放炮。
3.事故教训
放完炮不给临时棚、空顶下冲货、棚腿冲沉不采取补救措施是这起事故的致命原因。应该说空顶下作业是采煤工作面之大忌,尤其是放炮后不敲帮问顶,紧接着冲货,必然延续给棚子的时间,而且往往是由于放炮后震动帮顶及相邻支护,很容易受到冲击和破坏。何况已经发现棚腿被冲下沉,仍然不去理会。在这种情况下,不注意自我防护、侥幸蛮干,迟早会祸害到自己。
十、干部违章指挥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18】1992年10月12日20时 40分,山东省枣庄市阴平煤矿206穿采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片帮故事,死亡4人,轻伤1人。
1.事故经过
10月12日中班,在206穿采面上共有6人工作,其中1名工区长,2名放炮员,3名采煤工。放了3遍炮后开始运煤,煤快运完时,工区长蒋某安排继续打眼,放一次炮,再出几车煤后收工,并安排管某回柱子。管某回了2根柱子说:“顶板压力大,不能再回了”。蒋某又安排张某接着回柱,张某只回了1根柱子,发现顶板压力增大,柱子回不出来,对蒋某说不能回。蒋某又强行安排管某继续回密集支柱,同时让张某出去拿钻杆,继续准备打眼,放炮出煤。张某刚走不远,一块长6m、宽5m、厚4.5 m的巨石冒落下来,将采面5人埋在下面。经抢救,4人死亡,1人轻伤。
2.事故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只要产量,不顾安全。矿领导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作业;工区长盲目蛮干,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技术管理不善,现场措施不全面、不具体,不能指导生产。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没有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不能跟班作业,对现场放松管理,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监督不严,也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4)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只顾完成出煤任务,不顾安全。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在不具备起码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的。矿领导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作业,对作业规程审查不仔细,对现场技术把关不严,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应吸取事故教训是:该矿必须进行停产整顿,做到不安不生产。矿领导要深入现场指挥生产,严把质量关,加强安全管理,坚决制止“三违”。要加强技术管理,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特别是在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编写补充措施,并组织好贯彻和学习,做到按章作业。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增加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煤矿典型三违案例分析 第2篇
一、煤矿“三违”现象的现状及主要表现
1、违章作业
有很多工人觉得工作多年,过分自信,存在侥幸心理,撞运气,不顾规章制度的约束,图省事,走捷径,凭自己的习惯和经验,对工作满不在乎,干起活来马马虎虎,冒险蛮干;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部分工人责任心不强,图省事、怕麻烦,在工作中容易导致思想麻痹,为了多出一些煤九不注意安全,甚至有意违章作业;有些人重效益、图节约,重生产、轻安全,只注重赶进尺、赶产量,忽视了安全工作;有些工人为了省事、省力气,有意识减少必要的程序而违章,久而久之,把有意识违章变成习惯性违章;还有很多工人无证上岗,未经培新或培训部合格就上岗,缺乏生产技能和紧急应变能力。
2、违章指挥
指挥者文化水平低,不熟悉案情技术规程,对生产现场不了解,盲目指挥,错误决策;明知道可能有危险,存在侥幸心理,强令他人去干;明知道违反安全规程,为了抓生产,完任务,指挥违章作业。还有。在煤矿生产中,小到班长、技术员、大到副矿长、矿总工程师,他们在指挥中,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处于被动时,又找不到妥善处理办法,往往容易违心的让安全给生产让路。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认为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事,习以为常,但这往往会造成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有些工人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不在规定地点休息,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井下吸烟,到废弃巷道活动,视劳动纪律为儿戏。
二、煤矿“三违”现象的原因分析
1、职工素质低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从事采掘工作的人员是农民工,其中许多人文化素质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半文盲,加上他们往往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所以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差,缺乏不要的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再加上对煤矿安全规程不够了解,容易违章出事。
2、生产至上心理
1)急功近利,一味追求产量和利润,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2)对待安全隐患不像解决生产问题那样迅速、果断。3)思想麻痹、走马观花。4)干部,工人都认为多出煤,就多效益,多一分收入,从而忽略安全,将安全摆在了次于生产的位置上。
3、侥幸心理
4、麻痹大意心理
5、焦虑急躁心理
6、投机取巧与懒惰心理
7、冒险蛮干心理
8、从众心理
9、逆反心理
10、盲目服从心理。
三、控制“三违”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安全设施的投入建设,减少事故发生产的概率。
2、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3、加强培训和提高职工操作技能
4、促进现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5、培养职工增加安全素质意识
煤矿典型三违案例分析 第3篇
关键词:“三违”,安全生产,侥幸心理,省能心理,安全培训,煤矿安全双保护层
近几年, 我国煤炭安全生产形势在不断好转的同时仍然较为严峻, 死亡事故仍在不断发生, 分析每起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都会发现始终伴随事故发生的是违章行为的屡禁不止。
大量事故案例说明, 凡有事故发生, 多数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员工违章操作行为是引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要控制员工的违章行为, 就必须分析违章行为产生的心理因素及深层次的原因, 克服该心理, 对症下药, 采取有效的方法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1 违章心理
侥幸心理是职工冒险和违章的重要因素[1]。凡是知道操作行为有一定危险, 但仍然冒险操作的人, 都可认为是存在侥幸心理。在实际工作中, 有许多人甚至是业务能手、技术骨干、工作标兵, 却常常犯一些低级错误, 造成不应有的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事后在调查原因时, 绝大多数归于侥幸心理下的习惯性违章。
侥幸心理从其特点看, 是在屡屡发生习惯性违章而没有发生事故或者有惊无险以及个人心理及情绪发生波动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冒险心理状态, 常常认为冒险仅是一种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行为, 但并非一定发生事故, 或者很可能不会出事。“不幸 (或意外) 也许不会落到我身上”, “不会正巧这次 (不完全行为) 赶上出事”, “没事, 以前这么干从来没有出过事”等等[2,3,4], 都属于安全生产侥幸心理的典型心理特征。
2 违章心理存在的理论依据
2.1 煤矿安全双保护层作用
事故的出现一般需要多个条件同时具备才会发生[5], 如瓦斯爆炸需要同时满足瓦斯浓度达到爆炸限5%~16%, 氧气浓度大于12%, 点火源温度达到650~750 ℃;火灾发生需要具备条件:大量可燃物 (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或坑木、非阻燃胶带等) 、连续的通风供氧和点火源 (或热量易于积聚的蓄热环境) 。由于煤矿井下通风网络中空气无处不在, 并且空气中氧气浓度一般高于12%, 使得瓦斯爆炸和矿井火灾事故的发生只需要满足其中2个条件即可。因此, 把防止瓦斯达到爆炸限看作瓦斯保护层, 防止出现高温点爆源为火源保护层, 则瓦斯事故的发生受到瓦斯和火源保护层的双保护。同样道理, 火灾事故的发生也受到可燃物保护层和火源保护层的双层保护作用, 这就是煤矿安全双保护层理论, 该理论揭示了违章不一定引发事故的真正原因。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煤矿井下以避免存在瓦斯积聚和高温火源为防治重点, 瓦斯保护层和火源保护层分别起到了保护生产安全的重要作用, 即使井下存在违章引起瓦斯保护层或火源保护层的破坏, 只要两大保护层不在同一地点同时遭到破坏 (如图1a中2个色环的缺口不重叠) , 则生产就能维持安全状态。这就是一个人一次违章行为可能未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但是, 如果存在多人同时违章 (建立在个人多次违章的基础上) , 两大保护层就可能在同一地点同时遭到破坏 (如图1b中2个色环的缺口重叠, 安全暴露在外, 转变为事故状态) , 引起事故的发生。
2.2 事故发生具有小概率特征
在数理统计中, 有一条重要的统计规律——墨菲定律[6]: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 (活动) 中发生的概率为p (p>0) , 则在n次实验 (活动) 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
pn=1- (1-p) n
由此可见, 无论概率p多么小 (即小概率事件) , 当n越来越大时, pn越来越接近1, 从而说明意外事件将来必定发生。由煤矿安全双保护理论可知, 事故的发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于安全技术的不断进步, 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 使得每个条件出现的概率并不大, 多个条件同时并存的几率更是微乎其微, 从统计学考虑, 这样的情况已经小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 即为事故发生的小概率事件。
事故发生具有小概率的特点, 是引起工人经常性违章和连续违章的主要原因。实际生产过程中, 人们并非不懂得事故发生需要多个条件, 但由违章行为的产生促成事故发生的条件仅仅是多个条件中的一个, 单个条件的存在不会产生事故。因此, 在假设其他条件并不完全具备的心理状态下产生侥幸心理进而选择违章行为。一次违章往往不会发生事故, 显然, 有些人在一次违章没发生事故之后, 就会出现第2次违章, 多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 便认为违章也不一定出事故, 有些人就在这种侥幸思想的支配下, 经常违章。但是, 随着工人违章次数n的增大, 违章造成的事故隐患越来越多, 事故隐患叠加, 煤矿安全双保护层同时同地被破坏的几率越大, 事故发生的概率越接近100%。因此, 违章未引发事故不是由于违章人员的运气好, 而是煤矿安全双保护层起到了重要的事故预防作用, 只要存在违章, 安全生产就向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迈进了一步。
3 违章行为的控制措施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杜绝事故的发生, 而煤矿安全双层保护机制和事故发生的小概率特征往往蒙蔽了人们的眼睛, 忽视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 产生安全生产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 这恰恰是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因此, 要想保证安全, 必须时刻提高安全意识, 认清煤矿安全双层保护机制和事故发生具有小概率的基本规律, 高度重视小概率危险事件或安全隐患, 对违章行为加大奖惩和监管力度, 改善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等。通过积极的预防方法、手段和措施, 消除人们不希望有的和意外的事件。
违章行为是人的主观意识带来的, 因此, 抓好职工安全思想意识的提高, 就抓住了违章行为的关键。①提高各级领导的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真正肩负起安全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 严格事故追查和处理, 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违章行为发生。②强化职工安全思想教育, 把安全教育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举办安全教育、案例警示, 违章人员现身说法, 家属联保等有效形式, 消除安全思想教育“盲点”, 切实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③强化安全培训工作。通过专业讲座、办班培训、有奖问答等形式, 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教育, 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自我保安能力。
4 结语
煤矿事故多发与“三违”现象的大量存在密切相关, 控制“三违”行为, 必须认清煤矿安全双保护层对事故发生的影响作用和事故发生具有小概率特征的基本规律, 加大奖惩和监管力度, 改善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 铲除安全生产侥幸心理滋生的主客观条件, 加强安全培训,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
参考文献
[1]梁利.违章行为与心理因素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6, 16 (8) :4-8.
[2]尹贻勤.矿工心理卫生与煤矿安全生产[J].煤矿安全, 2000 (4) :49-51.
[3]尹贻勤.煤矿安全问题的心理学分析[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1992.
[4]赵歌今.矿工心理因素与煤矿安全生产[J].中国煤炭, 2003, 29 (7) :50-52.
[5]吴穹, 许开立.安全管理学[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2.
煤矿“三违”如何整治 第4篇
目前,一些煤矿对“三违”人员的的管理办法,大多采用经济处罚、脱产学习、协管帮扶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教育方式,虽然能让违章者暂时从处罚中吸取教训,但在潜意识里,许多人认为“三违”只能给自己带来点经济损失,并没从内心真正认识到“三违”可能会对自身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会为亲人、朋友带来生活上的困难和感情上的痛苦,安全自律意识仍然很差。并且对“三违”人员处理轻了,就像麻醉药,只能在短时间内起到作用,收不到长久的效果;处罚重了,又容易让人产生“越是罚我,我越要怎么样”的逆反心理,造成管理人员和工人之间的隔阂,反而更不利于安全生产。
由此可见,对“三违”人员的管理,不能仅在罚字上做文章,应正确对待“三违”人员出现的违章状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措施,特别是要以人为本,在关心人、尊重人、保护人上多想办法,引导职工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进而成为“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安全人”。在这里,不妨借鉴一下大禹的做法。
传说上古时候,大禹的父亲鲧受命治理水患,他采用四处围郾,即“堵”的方法,结果年年治,年年水患依然。后来鲧被砍了头,禹受命治水,他采取疏通的方法,开浚河道、修理堤坝,最终水患得以治理。
流传几千年的“大禹治水”的故事,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疏”比“堵”更重要。“堵”,非但没有减小水害,反而增加了水的威力,适得其反;“疏”,使水能够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行,最终将水的威胁化有为无。
“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根治“三违”的关键,就是要“三违”人员的安全思想认识到位。要想转变其安全思想认识,改善其安全心智模式,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必须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况且,仅仅靠出重拳、严惩罚的“堵”是远远不够的,更应做好“疏”的工作,疏堵结合,多管齐下,来根治“三违”。
职工出现“三违”的原因各不相同。有人把职工违章时的心理分为麻痹、侥幸、自满、马虎、凑合、逆反、应付等多种。因此,就应针对“三违”职工的不同违章心理,分析其“三违”产生的直接原因及深层次原因,及时疏导,消除其违章心理,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当然,有些职工摆不正自己的位置,被动接受管理,甚至想方设法逃避管理,这时可以借助舆论引导、亲情感化、群监网络、安全学习日等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家庭责任感,激发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促使职工能够自觉安全生产。同时,还要加大对“三违”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反“三违”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单凭严查重处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因此,“三违”整治还要推行人本管理,积极探讨安全处罚的多样化。有些煤矿,推行处罚金返还制,如果被处罚的“三违”人员半年无“三违”和工伤,返还罚金的30%,一年无“三违”和工伤,再返还50%。这种做法,有效地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还有一些企业,在对“三违”人员除了安全罚款之外,还有安全担保、风险抵押、安全帮教、安全陪护、安全学习、常规军训、拓展训练等多种“处罚”方式,并赋予职工权利,让其自主选择一种处罚方式。这些做法,都值得借鉴学习。这样做让职工既能体会到处罚的痛心,又能感受到企业的关爱,还能够从内心深处触动其“安全神经”。曾经有一位“三违”职工,企业让他自主选择“处罚”方式,他选择了“安全陪护”这一处罚方式。三天的安全陪护“处罚”完成后,他思想上产生了极大的触动。他说:“三天的义务护理工伤工作,深深地震撼了我。看到伤者痛苦的表情,家人焦急的神情,孩子期盼的眼神,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安全就是一种幸福,能给家庭带来欢乐,给企业带来稳定。如果一味地违章蛮干,会给个人、家庭、企业、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沉重负担。以后,我一定会按章作业,再也不违章蛮干了。”
煤矿典型三违案例分析 第5篇
****
煤
矿
******
煤矿“反三违”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三违”顾名思义就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一直是我们公司致力要达到的目标,只有杜绝“三违”现象,才能使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只有杜绝“三违”现象,才能使生产作业的安全得到保障;只有杜绝“三违”现象,才能使职工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只有杜绝“三违”现象,才能使公司的发展更为和谐稳定。
生产作业的第一要务就是安全,而保证安全最为关键的就是杜绝违章。杜绝违章,首先要从自己的内心开始,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在生产操作的过程中不能心存侥幸心理、从众心理、逆反心理,要小心谨慎,不能冒险蛮干。一些看起来很不起眼的“三违”操作,往往就有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三违”操作看似省工省力,其实这些恰恰都是在拿自己的生命来冒险。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给我们带来的惨痛教训历历在目,一旦由于“三违”而引发发生事故,轻则给自己带来痛苦,给企业带来损失;重者则将会由于自己的违章违纪而付出生命的代价,原本和和美美的家庭也会变得支离破碎。甚至,由于自己的失误还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损害,更有可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一定要坚持不懈地与“三违”现象做斗争。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反三违”活动的开展势在必行。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在进行生产作业的同时,要坚决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反三违”活动的开展绝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事情,我们要持之以恒,把 “反三违”的活动精神贯彻到我们日常工作的每一个角落,把安全进行到底。
心得一: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了这多起事故案例,给我以深刻的体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从发生的这几起事故来看,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施工队与矿一条线,施工组织一条线、纵向管理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压的态势。各队,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口头问答、知识测试、献身说法、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普及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知识。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下重药,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安检部门要在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约谈,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处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一次警告。二次预罚。再次重罚的原则。这一点主要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作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细节决定成败。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更需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保证生产安全质量标准相关的各项制度得到正常、规范、优化的运行,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生产安全质量各环节、细节因素,最大限度地用科学的制度、规范、标准等,持续消除不安全和降损质量的隐患性问题。
科技兴企,文化强企。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和文体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和企业发展前景,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际行动自觉投身到抓安全、抓质量的队伍里来,为煤矿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心得二:煤矿百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工业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我国的煤矿安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仍然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据统计,建国以来共发生了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煤矿事故24起、死亡3780人;另外,2007年还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的事故灾难1起、死亡181人。距今最近的是2009年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8人。
通过观看煤矿百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我更加深刻领悟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该方针的重要性,该方针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在观看了煤矿百人事故警示片后,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在现场的工作中,我们的工作原则要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机电队的主要任务是井下机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工作。其特点是维护的设备多、出现异常和障碍的几率大;
工作繁琐乏味、容易造成工作人员思想上的松懈。而一旦发生事故轻则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重则危及生命、设备和矿上的安全,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从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而违章作业造成的。为此,我们必须全力以赴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我认为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企业的生产必须有高素质员工队伍为依托。员工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
二、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在进行每项工作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超前预防能力。做到对不安全因素“发现得快、控制得住、排查得早、解决得好”。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不定期地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加强对重大隐患危险源的整改监控,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提前到对隐患责任的追究,对违反隐患排查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对于员工提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适当给予奖励。
总之,血的事故教训必须深刻吸取,时时刻刻铭记在心。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片的观看体会上,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落到实处。最终是要在自身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真正放在心上,在各项工作认真做到位。
总之,作为一名煤矿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杜绝“三违”现象,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造成的,没有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牢牢记住“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有我们何时、何地都按章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心得三: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了这多起事故案例,给我以深刻的体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思想决定行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从发生的这几起事故来看,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党政领导一条线,工团组织一条线、纵向管理一条线、女工家属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压的态势。各队,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口头问答、知识测试、献身说法、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普及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知识。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下重药,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安检部门要在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处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主要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作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细节决定成败。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更需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保证生产安全质量标准相关的各项制度得到正常、规范、优化的运行,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生产安全质量各环节、细节因素,最大限度地用科学的制度、规范、标准等,持续消除不安全和降损质量的隐患性问题。
科技兴企,文化强企。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和文体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和企业发展前景,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际行动
自觉投身到抓安全、抓质量的队伍里来,为煤矿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首先要从思想上有清醒的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其次要落实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及行业法规,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三要加大力度治理“三违”。从新华煤矿“6·1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来看,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矿级领导一条线,工队组织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罚的态势。各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着重教育,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要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第四是煤矿安全无小事。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生产中,我们需要将各项规章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通过对细节的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坚持井下安全隐患的全方位排查,持续消除不安全的隐患性问题。
煤矿常见三违 第6篇
“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三违”不停,事故不止。有效制止“三违”,才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违随着煤矿生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在煤矿生产中,三违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的效益。
煤矿“三违”,指的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就“三违”的成因、危害,如何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提出以下的看法。
一、三违的成因
据调查统计,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占主要原因。在生产过程中,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加上管理的缺陷即形成事故隐患,若人的不安全行为触激事故隐患,则会发生伤害事故。事故形成的四个条件可用集合公式表示为:
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在这四个因素中,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根据,环境因素是条件,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则是三违的形成的基础。人在生产过程中是三违的行为的主导者,心理支配着人的行动。一个人的心理是一定时期心态活动的趋向,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着活动,有什么样的心理就有什么样的活动。在生产过程中,若职工拥有不健康心理,将直接产生三违行为,从而影响安全生产。二、三违的管理
1、现场管理。加强安全员现场的巡回检查制度;强化技术员现场指导;认真落实领导跟班制度。现场的管理要严格,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促使作业人员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2、内业管理。安监部门应每旬公布三违处罚情况,在硐口显眼位置张贴,并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存档。
3、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抓好作业人员的三违管理,还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直至矿领导的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
4、原则管理。对三违行为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三违发生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三违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发生三违行为后,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三违”的预防。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煤矿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让职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2、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在潜意识里,许多人认为“三违”只能给自己带来点经济损失,并没从内心真正认识到“三违”可能会对自身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会为亲人、朋友带来生活上的困难和感情上的痛苦,让“三违”人员现身说法,使大家充分认清“三违”的
严重后果和危害,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3、开展图片和视频案例教育。有研究表明鲜红的画面会刺激人们的眼球,凄凉的哭声会令人感到伤心,揪心的过程会扣人心弦,以现实的案例提高大家的自觉性、责任感,促使大家遵守规章制度。
4、管理人员应该以身作则。事实表明管理人员如果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章违纪,会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不切实际地安排任务,会给职工造成身心疲惫,忽视安全,违章蛮干。
5、加强日常走访工作,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心理动态。特别是对那些受到三违处罚的人员,应讲明处罚的原因,消除其抵触的情绪。
结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三违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三违产生的根源。在源头上制止三违,克服“三违”心理,消除各种违章行为,真正实现本身无“三违”,身边无“三违”,那么治理“三违”就能得以落实,防范事故发生就变成现实。
现就乡镇企业的管理人员、职工素质,有针对性的对以下几项“三违”重点进行加强管理:
1、违章坐桶上下班:主要原因是单个人(如抽水人员、送小配件人员等)上下井,认为放人车麻烦,加上目标小不易被人发现,而擅自坐煤桶上下井。对此现象,一经发现对于当事人及煤矿坚决按上级相关要求处理落实到位,并全镇通报,对于违章当事人通
告全镇煤矿不得录用;
2、携带烟草及易燃、易爆物品入井:主要原因是下井人员素质差,认为不要紧,加之入井检身人员,不认真检查,做样子,甚至不检查;对于此现象,一经发现首先对当事人及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通报全镇,对于违章当事人通告全镇煤矿不得录用;第二按相关要求对煤矿进行经济处罚,并对煤矿停工整顿两天,对管理人员及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对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要将事故肇事者移交司法机关;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探头不及时跟进工作面:主要原因是井下职工认为岩掘工作面无瓦斯,煤掘工作面马上就要回采了瓦斯探头没必要跟进了;对于此类现象,一经发现,第一次作出批评教育,适当的给予当事人及煤矿管理层以经济处罚;第二次出现同样情况,坚决从重处罚;第三次出现将对煤矿停工整顿,从重处罚;
4、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弄虚作假,有意将工作面关闭,逃避检查,使检查人员看不到煤矿真实情况,对此类现象一经核实,首先责令煤矿将该工作面打开,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全检查人员对该工作面进行详细检查;第二,对这类现象对于当事人、煤矿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对煤矿停工整顿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