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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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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精选8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第1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包括 “五大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质量标准体系。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标准,围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按照建立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标准化生产体系的要求,先后在全市制定推广了42种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12种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35种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在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环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农产品标准已覆盖粮油、果品、蔬菜、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

二、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

积极组织实施“绿卡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市发改委与财政、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林业部门联合下发了《烟台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先发展水果、海珍品、蔬菜、食用菌、生猪、奶牛等16种优势农产品,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减免税费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了对优势农产品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烟台苹果和大樱桃产业发展规划》和《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百强龙头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烟台苹果、大樱桃、莱阳梨等优质果品的基地建设;每年安排5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对百强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意见》,用4年的时间,在果品、蔬菜、水产、畜牧等优势产业建设60个特色品牌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全面推行统一环境质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等“五统一”操作规程。在全市形成了莱阳、海阳的蔬菜,栖霞、招远、龙口的果品,蓬莱、长岛、莱州、开发区的水产养殖,福山、芝罘的大樱桃,牟平、栖霞的食用菌,莱州的种子、花卉等一批特色产业带和优质农产品基地。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

加大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开发及认证工作力度。全市累计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达到481个,其中,绿色食品188个,无公害农产品293个,有机食品2个。烟台苹果、龙口粉丝、烟台葡萄酒和烟台大樱桃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莱阳梨、海阳白黄瓜、烟台苹果和烟台大樱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先后投资8500多万元建立了4个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8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重点支持46个省级龙头企业设立了质检中心,20个较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速测检测点。龙大集团投资3000多万元建立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04年4月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CNAL)认可,能够对550多种农药残留、60种抗生素、23种添加剂、5种重金属、11种微生物等指标进行精密检测。2008年1月又投资62万美元,从美国引进最先进的药残检测设备LC/MS/MS,使龙大的药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始终与日本最新标准同步。

四、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品是关键。2009年市政府发布实施了《烟台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农技农资结合、协会服务、企业直销、龙头企业带动等农业投入品有效服务模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莱阳市以配送中心为平台,设立农资连锁超市,在企业、村庄设立连锁专供点,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服务模式,有效地提升了放心农资的配送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市化肥、农药集中配送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市委、市政府要求,利用三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目前,全市已有烟台市和3个县市区经编委批准,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或办公室),8个县市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分别设置;一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结合产业特点和乡镇机构改革,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农技综合服务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08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09年市政府又把“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完善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写进了烟发〔2009〕1号文件,明确规定每个村至少设立一名技术员,三年完成。目前全市共有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33个,在编人员1800多人。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产品监督管理处整理

2014年9月20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第2篇

每一个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都不尽相同,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上却有很多共通之处,比如注重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和所有环节,有专门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而且在管理过程中,各个管理主体都分工明确,并且可以相互配合和协调。

美国负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有三个:美国农业部(USDA)、国家环境保护署(EPA)和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首先,作为主要的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行政和执法部门,农业部对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农产食品)安全起着最关键的作用,负责的工作主要有建设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与认证体系。农业部下设的两个主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机构为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这两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与畜禽类食品安全等工作。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负责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如农业市场局(AMS)、粮食检验包装储存管理局(GIPSA)、联邦谷物检测局(FGIS)等。因为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和部门间的配合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此,美国逐步的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联合研究所、风险评估协会、国家食品安全系统工程、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等6个协调组织,以加强各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络。

日本则是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分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不同方面,分工合作。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的环节包括日本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农业投入品的检验和检测,进口农产品的检验与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检查,国内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与农产品品质和标识认证,农产品加工过程中HACCP体系的大力推广,流通环节中相关市场的设施建设,搜集消费者反映的信息并与相关消费者进行沟通等。而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环中的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则由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这两个部门之间进行分工合作。

加拿大通过一个专门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即加拿大食品监督署

(CFIA)的设立,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个机构是农业部下设机构,因此,这个机构日常工作的管理由农业部部长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产品产地的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包装的检验检疫,农药残留的监控,农产品加工设施的检查和农产品标签的检查等方面都由这个机构来专门负责。此外,所有食品的法定检验、动物疫病的检测与防治等工作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都需要向农业部汇报。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加拿大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世界上最好的管理体制。健全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农产品供给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和多元化。发达国家为了农产品的安全供给,为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和农产品相关的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法律的依据,都根据各国的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个方面,其中《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另外还包括《联邦肉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障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以及《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有一系列用来规范立法程序和实施国家样本检验的程序性法规。各州、县在贯彻、执行联邦法令的基础上也可以制定自己的食品规范心。美国的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预防性,因此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较完备的法规体系。

加拿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有许多专项法律,如《植物保护法》、《谷物法》、《肉类检查法》、《消费者包装标签法》、《肥料法》、《种子法》等等,除了基本的法律之外,加拿大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条例,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

日本非常关注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的整个过程,日本的法律也围绕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这些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日本的主要法律有《食品卫生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和《植物防疫法》等。除了基本的法律以外,日本出台了较为完善的专项法律,包括《屠宰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和《健康促进法》等。基本法律和专项法律相互补充,为农产品(食

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完备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在法律法规之外,都会制定一系列完备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这样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这个质量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社会大众不断提高的需求,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每个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都有所不同,但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些共性,比如质量标准制定时目的非常明确;质量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衔接较为容易;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强,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质量标准制定过程透明度高,社会参与程度也较高等等。

发达国家通常会制定两种类型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一种用于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的遵守,另一种则相对宽松,自愿选用,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或标准制定的相应机构来进行管理。

欧盟的标准体系也大概分为这样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欧盟指令,而另外一种则是可以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欧盟指令通常以指令的形式发布,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消费者健康方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一些相关标准。目前欧盟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非常完备技术标准体系,其中的农产品技术方面的标准就达到两三万个。强有力的质量安全技术支撑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为科研体制,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在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相关项目的研究,从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撑。

美国的农产品安全体系中的科学研究工作主要由食品安全合作研究这个机构来完成。这个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行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的相关战略规划,对美国所有的食品安全研究行动进行效地协调。为了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支撑,更快速而确切地识别出哪些属于食源性危险,在准确识别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出有效的干预或防止危险发生的手段。美国不仅组织大量的在管理机构内部技术人员对当前的农产品技术方面的前沿问题进行研究,而且通过多种形式,如技术方面的咨询,充分的调动所有管理机构以外的科学家和相关资源。另外,管理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第3篇

农业部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意见,提出了建立追溯管理运行制度、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加强政策扶持等要求。

意见指出,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构建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6-0097-02

随着冷链技术的发展,目前很多质量控制技术在我国也有应用,如HACCP质量控制体系1的应用,SQF2000认证体系2的应用等,但是对于这些质量控制体系的应用情况很不乐观,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仅仅做出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而不进行具体实施的例子比比皆是,同时,由于具体实施质量控制的人员素质有差异,导致质量控制体系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控制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的认证开展的非常顺利,对于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也有相关的认证标志和认证标准,但是,对于农产品冷链物流中的相关产品还没有针对温度控制的认证,因此构建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一、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重要性

(一)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冷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使得消费者在超市选购商品的时候可以有标志可依,简化商品的选购过程,消费者买得放心,商品销售速度更快。认证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在农产品质量、冷链过程控制管理、销售过程等方面都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保证认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相应的,对于冷链仓储和运输企业的相关设施设备、温度控制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产品,从企业开始,因此,对于冷链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约束可以有效的保证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促进安全优质冷链农产品市场发育

通过实施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对认证农产品价格进行市场调节,有利于优质优价的价格机制的形成,也有利于安全优质冷链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仅仅是一个质量认证问题,更重要的,认证是一个品牌,通过认证标志,可以有效地树立认证在消费心目中的品牌,从而淡化农产品品牌之间的差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差异。随着消费者越来越多的购买冷链安全认证的农产品,没有通过认证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逐步退出市场,从而形成一个有安全质量保证的农产品冷链流通市场,从根本上保证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三)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冷链管理与服务能力

要对冷链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认证,就要有一套相对完整的质量安全认证规则。该规则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本身、农产品冷链物流过程以及相关的运输和仓储服务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的冷链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都是一种考验。也就是说,如果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达不到相关的标准,那么就不能获得认证。因此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面对认证要求,必须从企业内部入手,提高农产品收购质量、加工包装质量、仓储和运输质量、销售质量以及相关的服务质量,才能有机会贴上认证标志,更好的参加冷链农产品的市场竞争。

二、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指导原则

第一,一致性原则。即与目前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冷链温度控制标准相一致。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应与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如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相一致,针对产品本身质量的认证应采用以上认证的标准。针对冷链过程的保证,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个国标的冷链过程温度控制标准或相关认证,因此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需要针对冷链运输、仓储和冷加工等环节做出相关的规定,一旦国家出台了冷链物流温度控制标准,则应与该标准保持一致。

第二,国际化原则。即与目前的国际化标准相一致,体现国际化特色。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应与国际相关认证标准保持一致。国际上对于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温度控制非常重视,许多国家认为如果温度控制不能实现,那么农产品的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因此对于不同的农产品,不同的国家对于冷链的控制标准也不一样,从我国的冷链农产品质量认证角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认证,保证冷链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客观性原则,即符合我国目前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纵观世界农产品的生产,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各自的特色,即便是相同的农产品,由于种植区域的不同,导致产品本身的质量也有所不同,美洲地区出产的番茄与我国出产的番茄即使品种相同,其抗寒能力,保鲜期等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相关的认证标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农产品的客观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农产品实际情况的认证标准。

第四,规范性原则,即认证过程应规范,合理,杜绝灰色地带的出现。对于冷链农产品的认证应有一套严格的认证程序,对于农产品内在品质和冷链过程的认证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开进行,农产品在采收后,未进入冷链之前,其产品质量安全应先进行认证,如果经过认证的农产品在进入冷链之后发生了质量安全问题,那么可以肯定是冷链过程出现了问题,这对于恰当的区分责任是很有帮助的。认证的全过程应具体分解为几个不同的环节,并分别由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人员负责认证工作,从而杜绝灰色地带的出现,保证认证的规范性。

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第5篇

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根据诸发[2011]28号文件精神,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的实际,在完善提高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深入推进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下步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出口农产品基地管理力度,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对原有注册基地进行复审,对违犯基地管理规定的,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各基地备案企业必须加强备案基地的管理,凡使用违禁药品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基备案企业的基地备案资格。使用了违禁药品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不得出口,也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对全市已经登记备案的215家农业化学品生产经营实体,定期进行抽检,并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切实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检测环境。扩大基地规模,积极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二)继续加大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力度。继续抓好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工作,加大对禁限用农兽药、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400多家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检查,净化全市农资市场。分期分批对农药兽药经营业户进行培训,下半年计划培训80场次。推进综合执法,强化督导整改,依法严厉查处。

(三)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检测层次和能力。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蔬菜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市场超市蔬菜质量检验,每星期抽检一次,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100个,下半年抽检样品2000个以上;动

1物疫病检测中心,负责全市养殖基地及出口禽肉类产品、3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40家禽肉经营摊点(专卖店)抽样检测。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城乡互动、满足消费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四)扩大基地规模,积极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整合涉农资源,组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四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同时,积极推行GAP、HACCP、ISO9000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的认证和管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结合当前各项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多角度、多层面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生产经营业户的守法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方案 第6篇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郑市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二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为保障,以推进市场准入制和加强市场监管为主要抓手,确保我市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侯国俊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卫生、食品药品、水产、商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三、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全市,全力提高我市农产品品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从2009年底开始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由城区向乡镇、村,由蔬菜猪肉向所有农产品逐步展开,对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检测合格并规范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1、入市免检制度。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外地进入我市的农产品,持有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经销。

2、索证抽检制度。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现场检测制度。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正确标示或标注。

(二)、构建市级和生产基地、市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1、完善监测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由市检测站和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

2、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定期公示上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农产品质量规律,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信息并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任何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相关资料。

3、完善检测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强化自我检测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自检,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办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

4、强化检测队伍。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质量检测人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构建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安全追溯体系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登记、记录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四)、构建规范的市场流通体系

1、积极推行农产品“场地挂钩”工作。加强市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在认真核实确认已有“场地挂钩”基地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和增加“场地挂钩”基地的数量、规模。加强对“场地挂钩”基地的督导检查,推进企业或基地严格自律。外地进入新郑市场农产品,首次进入新郑市区时,必须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在备案的基础上,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鼓励“场地挂钩”基地与我市市场建立销售供应协议和相互信任的关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协议中应规定: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车辆以双方认同的方法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市场有权处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采取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禁止其再次入场经营。

2、逐步实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各市场要积极引入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交易,对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进场交易予以优惠。

3、实行农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的开办者,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让市民了解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管理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农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场内经营户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向市民推介优质农产品及生产基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单位的定期审核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及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测检验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应当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5、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在市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配送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经营通行证,再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积极开展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检工作,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市场和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失控、后果严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责任。

2、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外埠基地,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当地省级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本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基地或企业,农业局要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责令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六)、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加快制定我市各类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建设一批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努力打造出省级名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以建设示范点的方式逐步推开,到2011年,力争我市大宗农产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达到95%以上,“三品”标识率达到80%以上,主要名特优农产品98%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标准。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体系研究 第7篇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体系研究(08-29 10:05)本文现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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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本、美国、荷兰、英国、丹麦、挪威等诸多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建立了农产品管理的相应法规及配套管理体系,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政策与执行体系。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建设 1.1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

日本对农产品立法十分重视,1948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出口农产品管理法》、JAS法、《农药取缔法》、《有机农业和特别农业栽培法》、《有机农业法》等等。新世纪来,日本提出发展环保、生态、旅游农业的观念,又制定了新《农业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包装容器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同时还配套了《农药残留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大量相关的配套规章,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较强规范性的完整体系。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可操作性较强,通过实施,一是确保了食品安全,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二是促进了全面实施生鲜食品的原产地标识制度,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提高了消费者信心;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主体。1.2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

维护公众的生命与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是美国一切法律最基本的出发点。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显然是这一主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此,美国与此有关的立法也是比较多的,除了农药生产与使用、种子质量控制等方面有详实的法规外,还在食品安全供应方面有严格的法规。这方面美国先后制定的主要法令有《联邦肉类检验法令》、《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与药品法》,除上述法律外,还有“禽类产品检验法令”和“公共健康事务法令”等等。严格禁止任何牲畜市场所有者、营销商或代理商在家畜的接收、销售、购买、营销、饲养、饮水、移交、运输、称重和处理过程中有任何不安全行为。

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体现了以下几点:一是规定严格;二是体现全过程。相关法规也包括了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贮藏和零售等各个环节,甚至从种子监控开始;三是为保证法令的实施,国会还要求政府通过颁布规章来促进法令实施。

1.3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

欧盟先后制定了《农产品品质管理法》、《畜产品加工处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规。英国、丹麦、挪威也都制定了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包括各种法规和生产、加工、流通和产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英国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综合性法规《食品安全法》。该法十分具体和严格地规定了食品生产、销售、食品成分、卫生标准,还规定了销售和供应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使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标签,都属非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罚,有效地促进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2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2.1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日本农林水产省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门成立了消费安全局;同时,厚生劳动省设有食品安全局。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此外,日本在前年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FSC),将其作为内阁的一个办公室直接向首相报告,独立履行风险评估职能,并向风险管理者即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出有科学依据的建议。

2.2英国、丹麦和挪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英国、丹麦、挪威等经济发达的欧洲国家,很早就围绕食品质量安全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可行的管理手段。

北欧各国强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性管理。这种全程性管理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强调要从农业投入品开始,对食品由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二是体现在尽可能地减少管理机关的数量,由尽可能少的机关对食品安全进行全程性管理。

l999年11月,英国议会通过《l999年食品标准法》,决定成立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食品标准局(FOOdSta13dardSAge13cY)。该局代表英王履行职能,并向英国议会报告工作。在新的体制下,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仍然负责兽药和农药的欧盟监控项目,并在上述领域作为执法机关。

2.3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美国在解决各种经济与社会问题中,使用最多的是法律手段,其次是经济手段,很少使用行政手段。但是,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他们却一反常规,设立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使用了非常严厉的行政手段来对付。该委员会的成员是农业部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局局长、商业部部长、总统国内政策助理以及国家政府重组联合会主席。前三者共同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后来的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性的效果证明,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是确保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措施。

3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3.1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体系

美国除了推广免耕农业技术,防止土壤侵蚀、推广无土栽培,提高蔬菜品质与安全外,更在综合治理农作物病虫害等方面,积累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

从20世纪的70年代起,美国就开展了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的研究工作,90年代以后,有了更大规模的推广普及。现在美国大部分农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大豆及蔬菜和果树等,都先后使用了综合防治措施。其结果是,防治成本比原来明显下降,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是一个知识集约型体系,是4大相互影响要素的科学组合。这4个要素是:决策支持系统、综合防治战略和战术选择、综合防治的实施与田间作物生态系统、生物学监控和环境监控,其中最基础的就是生物学监控和环境监控。3.2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目前,日本农业标准数量很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日本农业标准制定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起草标准。农林水产大臣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单位起草农业标准草案。二是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JASC)审议。审议完毕后,向农林水产大臣提出审议报告。三是标准的批准和发布。

农林水产大臣确认JASC审议的标准草案对有关各方均不会造成歧视后,将予以批准作为日本农业标准发布。从标准制定流程可以看出,透明度原则在这一流程的各个环节都有所体现。其次,标准制定过程也充分体现了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方面确保各相关方的利益都得到了考虑和体现,同时也确保JASC能够得到认可。3.3欧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是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首要的和最广泛的职能,也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这些标准既包括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控制,对掺杂、掺假农产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农产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还包括产品标准和产品加工标准。

3.4荷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荷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健全,且涉及全过程,表现为链条式标准化控制,如奶业链条质量控制(荷兰语缩写KKM)在2000年初建立,主要是为了保证牛奶产品质量指标的实现。在荷兰几乎所有的牛奶产品都遵循KKM标准,主要涉及到兽药使用、动物健康、奶类生产程序、饲料、水、卫生、生产过程的消毒、残留量水平和环境等各个环节。KKM参与者所使用的饲料必须来自于具有GMP认证的厂家,使用的兽药必须经过GMP认证,并且要登记农户购买和使用兽药的其他具体情况。4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

日本有机农产品认证与管理案例较为典型。日本农产品认证一般由中介组织承担。认证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特殊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为特殊认证。为了获得JAS标志,生产者可以向农林水产大臣指定或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生产者自愿申请认证,如经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或认可的国外机构)认证,生产的产品符合JAS要求的产品,则可以允许产品贴上JAS标志。在对JAS法的修订中,确定了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特定JAS规格标,通过检查来确定其是否符合规格标准。即使未贴JAS标志的产品,也须标有“有机栽培番茄”、“有机纳豆”或“有机红茶”等标志。另外,从外国进口的有机食品和本国产品一样,如果没贴有机JAS标志,就不许进口者销售。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建设 5.1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负责农产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工作。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设有7个分中心,负责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办理JAS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地方农业服务机构与该保持机构紧密联系。厚生劳动省在全国l3个口岸设有检验所,负责对进口农产品进行检验。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由厚生劳动省所属的市场卫生检查所进行执法抽查并予以公布。此外,还有农林水产省的JAS认证产品符合性检查和生产者(农协)、销售者的自我检查,形成了从农田到餐桌多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5.2欧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目前,英国、丹麦和挪威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都是第三方公正性的中介组织。ELLIPSESCIENTIFICGR0UP是英国最大的、具有领先地位的综合检测机构,检测范围包括食物、水、药物、动物、饲料、环境等。整个研究所投资超过l000万英镑,每年检测60万个样品,检测收入超过350万英镑。丹麦农产品检测工作由丹麦农业服务公司负责,农产品上市前,生产企业都主动向农业服务公司申请检测。农业服务公司不定期进行农产品抽查,如抽检不合格,由农业服务公司报政府取消行政许可,因此,入市前检测农产品已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欧盟注重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查。英国农产品管理机构在1400多家屠宰加工场派驻专职检查人员,每头牲畜在屠宰前必须经检查人员验明身份,且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发给合格证,准予销售。5.3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美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现在对农药残留实施严格的行政监控。美国农药残留行政监控工作由国家环保局、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农业部3个部门共同负责。环保局负责农药登记和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制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监督实施农药残留限量,并负责对进口和国内市场上的农副产品、加工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农业部负责畜禽产品和农产品产地农药残留监测,并负责组织农副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调查,列出不同时期残留监测重点。农业部在50个州都有农药残留监测机构,在县级设有监督检查员,负责农药使用的监督和农产品样品的采集,农场在使用农药前必须得到监督员的许可。除了常规检测以外,美国农业部还负责一些有目的的长期定向监测。农产品农药残留行政监控是一项公益性任务,所以都是政府出资支持。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6.1农产品信息可追踪系统建设

欧盟从l997年始建立了农产品信息可追踪系统。该系统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产品,具有溯源功能。英国从2000年开始,英国农业联合会和全英4000多家超级市场密切合作,建立了严密的食品安全“一条龙监控机制”。英国公民在市场上购买的任何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类、奶制品等,如发现有问题进行投诉后,监督人员可以很快通过电脑记录找到这些食品的来源。丹麦为肉类加工食品建立了完整可靠的可追溯链条系统,即某种肉类生产而言,要求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料都有原始来源记录、使用记录和流向记录,其制成品的运输、销售等环节也要有连续记录。

在可溯追踪信息系统建设时,许多国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农民组织的作用。英国农业联合会和全英4000多家超级市场联合,建立可溯追踪信息系统,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加入协会的生产商其产品不准进入这4000多家超市。丹麦成立猪和屠宰联合会,从生猪养殖、屠宰和加工都实行了安全标准,95%以上的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以合作社方式完成。

6.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

许多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也不例外,因而他们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如英国《食品法》规定食品标准局对其检测所得的任何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其余都可向公众公布;同时,还可就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消费者利益问题向公众提供建议。这种制度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公众的利益,而且在客观上使违法者商誉下降,也使其产品难于销售。6.3食品召回制度实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第8篇

1 绵竹市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业绩

一是形成了以绵竹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 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畜牧站为支撑, 以村协管员为补充的监管网络;二是形成了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 以镇乡速测室为骨干, 村协管员、专合社、生产基地和市场为辅助的检测网络;三是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实现了与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的对接。绵竹市153个村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20个镇乡、8个三品基地、12个种植业专合组织、2个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全部设立了农产品速测室并全面开展了农产品速测工作。2012年度开展农残抽检246批次、检测样品3 794个、样品合格率98.68%, 2013年度开展农残抽检564批次、检测样品10 067个、样品合格率99.85%, 生猪检疫110 328头, 检疫率达到100%。绵竹市成为四川省内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检测网络覆盖最全面的县 (市) 之一。

2 多管齐下,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2.1 领导重视

绵竹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一件重要事情来抓, 市政府不仅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同时还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 农业、财政、畜牧、水产、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县创建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门的监管和创建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农业局, 负责日常监管。

2.2 落实责任和制度建设

(1) 推行政府负责制。20个镇乡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对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每个镇乡都在农业服务中心加挂了全市统一制作的中英文对照的“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 落实了专 (兼) 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员65人、协管员160人。

(2) 推行目标责任考核制。绵竹市政府目督办和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 将成立领导小组、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落实专兼职管理检测人员和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完成快检任务数等纳入市政府对各镇乡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责任考核目标。

(3) 推行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 纳入了各级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每年年初, 市镇两级都要召开农产品 (种植业、水产业、畜产业) 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 市与镇乡, 镇乡与村及基地、专合社等都要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种 (养) 植 (殖) 生产基地 (包括龙头企业、专合社、家庭种植养殖农场等) 和投入品经销单位都要公开向社会进行质量安全承诺, 签订承诺书, 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和投入品经营单位的服务责任。同时坚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事故的, 严格按有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印发了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责任追究、检打联动、产地环境保护措施、产地安全监督管理、质量保障体系管理、产地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20多个相关制度和县 (市) 乡村组四个方面的监管工作职责, 制定了市农安中心检测制度9个、检测仪器操作规程13个、镇乡速测室检测制度4个。

2.3 落实资金, 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提高监管和检测能力

(1)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整合地震灾后重建的中央资金1 500余万元建设了占地面积超过4 000 m2、建筑面积1 100 m2的绵竹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购买相关设备设施112台套, 建成了功能齐全的检验检测室;投资302.5万元为20个镇乡、三品基地、12个种植业专合社购置了实用检验检测设备, 其中农残快检设备60台。

(2) 积极争取“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县”资金70万元。建设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和质量查询平台、5个镇乡 (东北镇、遵道镇、广济镇、孝德镇、什地镇)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监管平台、2个生产企业质量追溯系统管理平台、2个农资经营企业追溯系统管理平台;统一印制和发放了农产品生产操作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农产品检测销售台账、农产品产地证明等1 500本;统一制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制度牌80余个, 在孝德镇年画村设立了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核心示范区牌子, 在广济镇和土门镇生产基地分别设立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食品 (茶叶) 基地牌子;修订和申报地方技术标准7个, 制作和公开张贴了通俗易懂的常用生产技术规程“明白纸 (卡) ”2万余份。

(3) 逐年提高监管检测预算经费。从2012年起绵竹市委市政府决定,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 000万元资金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 其重要内容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 通过标准化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到2015年, 建成全省川西平原现代农业示范区。绵竹市近3年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预算经费达65万元, 2012年还追加经费21万元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整体认证工作和“食品安全示范县 (市) ”创建。

2.4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监管水平

(1) 落实县级机构、人员和岗位职责。经市编委批准, 成立了绵竹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为绵竹市农业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分别从农业、水务、畜牧和林业编制中划转编制12个并核编12人, 下设办公室、监管站和检验室, 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和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2) 落实镇乡工作人员。在各镇乡选调精兵强将充实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检测站, 全市镇乡共落实专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65人, 保证了每个镇乡有两名以上相关工作人员。

(3) 开展大培训、大宣传。在种植业方面采取“四个结合”, 即与大小春生产技术培训会相结合、与高产量创建活动培训相结合、与“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相结合、与党政领导工作会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2012年以来, 共开设专题讲授班19个班, 参训学员9 200人, 与其他培训活动相结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15次, 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书籍1 700本, 技术资料24 800份, 媒体宣传23次, 指导培训场次48次;在水产品和畜产品养殖方面, 开展“四进”活动, 进企业、场、站、养殖户现场宣传, 参与科技下乡赶场、食品安全宣传周、梨花节活动, 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宣传活动, 发放宣传资金料2 400余份 (册) , 举办健康养殖培训, 培训104人次。

(4) 对镇乡监管、检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开展集中培训、分片培训、重点培训。共培训监管员120人次, 检测员208人次。培训内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和理论知识、检测原理、检测数据分析及数据网络传输等。

2.5 加强农业执法

(1) 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和生产单位 (包括龙头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等) 的第一责任。2013年共签定“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承诺书”54份, “畜禽养殖质量安全承诺书”1 500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承诺书”40份、“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85份, 并组织业主向社会公开承诺和张贴承诺书。

(2) 开展诚信经营企业评定。会同工商、质监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在全市评选了十家投入品诚信经营企业, 并鼓励信誉度较高的“元丰农资公司”开展农资连锁经营, 促进“放心农资”下村组和农户。

(3) 建立健全辖区内农资经营户档案。实施了投入品备案制度、进销台账制度, 加强平时督促检查。

(4) 加强投入品监管。经常性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 在农药方面重点突出对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限制使用农药的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锁定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猪肉产品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清查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专项整治活动。2012~2013年, 全市种植业共出动执法人员349人次, 检查农资经营户864个次, 整顿农资市场20个, 检查“三品一标”获证单位8个;检查全市畜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615场次, 出动执法人员1 972人次;先后发现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例, 其中种子案件6起, 农药案件6起;查获违法农资235.25 kg, 货值金额10 449元, 共处罚金18 773元, 案件查处率达100%。

3 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的启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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